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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研究动物保护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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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研究动物保护的论文

你要多长啊 一、家养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是不能脱离其自身生存的多种多样的生物环境而孤立发展的[1]。生物多样性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人类经济活动不断加剧,作为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重威胁,无法再现的基因、物种,生态系统正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消失[2]。据估计,今后20~30年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总量的1/4面临灭绝的严重威胁(Raven,1988)。目前人类已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危机的严重性,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焦点之一。包括我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于1992年6月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家养动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同人类关系最为密切、最为直接的部分,是长期进化成的宝贵资源,它的任何一点利用都可能在类型、质量、数量上给肉、蛋、奶和毛皮等动物农业生产带来创新。满足人类需要的家养动物改良,依赖于家养动物遗传多样性。家养动物遗传多样性是家养动物育种学家进行育种,塑造我们所需要的家养动物品种的基本素材,丢失家养动物遗传多样性会限制为满足未来不可预见所需的选择机会。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家养动物遗传育种、饲养管理工作的深入,家养动物个体的产量大幅度提高,某些品种经强度选育,已发展成高产的专门化品种,这些为数不多的品种在世界范围内正取代着当地固有土著家养动物类型,造成家养动物多样性的丢失。世界范围广泛存在的家养动物多样性资源枯竭的教训,应引以为戒。家养动物多样性保护已经远远超出其本身存在的含义,它是以拯救和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为核心,并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协调起来,以达到持续利用目的。 我国人口众多,包括家养动物在内的资源总量有限。为满足人口增加,人民需求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以及到2000年实现新增1000万吨肉类战略目标,对家养动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有效、合理、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中国家养动物多样性现状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自然生态条件呈现极明显域差异。一是纬度地带差异,有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北寒带,二是经度地带差异,从东南向西北降雨量递减,而干燥度递增,形成湿润区、半湿润区、半干 旱和干旱区:三是地带差异,从沿海平原至青藏高原。这些多样性的地理、地貌、生态环境,不仅孕育着丰富 的野生动物、植物种质资源,也孕育着被人类驯化、选 (培)育的各种家养动物品种资源。80年代初全国家养动物资源普查结果表明,中国家养动物物种达21个,品种(包括类群)达617个,其中土著品种占70%以上,以土著品种为素材培育的新品种达36个。中国家养动物特性各异,有珍稀、矮小、高繁殖(卵)力、药用、竞技、生产特异产品及适应特定生态环境的品种。 中国的家养动物多样性资源,是几千年来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所赋予和先辈们留下来的宝贵资源,其中一些品种对世界动物农业生产做出过重大贡献。目前,许多土著家养动物资源仍是我国动物农业生产的主要资源。但由于从50年代开始引入良种马、牛、羊、猪及家禽品种改良土著家养动物品种,导致少数品种灭绝和临界消失。灭绝品种有:荡脚牛、阳坝牛、高台牛、枣北大尾羊、项城猪、深县猪、古平鸡、临桃鸡、武威斗鸡、九斤黄。临界消失品种有:河西猪、八眉猪、鄂北黑猪、五指山猪、北京油鸡、静宁鸡,马种和骆驼种群体数不断下降。 从农业整体来说,动物农业是现代化农业不可缺少,无法代替的生产部门,是解决和丰富城乡居民菜蓝子,为毛纺和制革工业提供原料的重要途径,动物农业的发展,靠的就是家养动物优良品种及其遗传资源多样性。为使家养动物独特和具有特殊用途的性状不致消失,家养动物多样性不致枯竭,满足我国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家养动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这是政府和人民的职责,也是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际行动。 三、家养动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家养动物保护目标,在不减少基因与家养动物多样性或不毁坏生态环境系统的方式下,保护和利用家养动物资源,保证动物农业的持续发展。保护目标包括:挽救家养动物多样性,研究家养动物多样性,合理、持续利用家养动物多样性[3]。 挽救家养动物多样性,即采取措施恢复濒临危机的基因、物种、品种以及生态系统。特别是那些在当前未表现其经济价值,数量少、分布窄的濒危品种,应列为优先挽救之列。研究家养动物多样性,指记载其组成、分布、结构、功能,了解家养动物基因、品种和生态系统的作用与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复杂联系,探索家养动物多样性持续发展模式。 持续合理地利用,指节俭地、最有效地利用家养动物资源,并使之永不匮乏,确保家养动物用以改善人类生存条件,永恒地为人类服务。 就找到了这个 你看行吗

储教授说,城市里儿童、学生多,作为城市动物园,其宣教功能远大于野生动物的传承繁殖功能。若动物园迁到远郊,路途遥远和交通成本的增加,将不利于观 赏、教育;同时,公园的门票肯定也会涨,这是不利于普通百姓消费的。在国外,动物园一般定义为福利性公园,不售票或者收费极少。 储教授说,偌大一座动物园,搬迁一下也很不容易。即使搬到郊外,如果不加强建设,不注意和当地生态的和谐发展,效果不一定就理想,顶多是把(关动物的)笼子稍微放大些。 储教授指出,动物在城市园林集中饲养便于观察,展览方式肯定比郊区好,“放到郊区,小孩怎么找得到?”。他补充,根本上说,城市动物园是不应该消失的,注意动物园自身改造和与周围交通、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老百姓肯定会欢迎的。 为什么不提倡参观动物园?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Jill Robinson女士所创立的亚洲动物基金是一家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的基金会。而全球的动物福利组织(以及更加激进的动物权利组织)与动物园的斗争由来已久。 其原因主要是动物园本身对动物福利的影响的巨大争议。这里并不仅仅是把动物关起来不自然这么简单。 从下面这篇报告的节选中你便可以理解这种争议。 动物园的真相 人们在态度上,对于将动物关在动物园里这件事情的看法已经有了改变。无庸置疑,这种态度上 的转变,已使人们得以重新评估传统展览式的动物园--它们早已过时,却仍可在世界各国经常 见到。 已经有相当多的文章讨论和反对动物的人工圈养,动物福利团体试图改善传统动物园的状况,有 些动物园的经营者亦做如此尝试--至少表面上是如此。为了要替动物园的存在做包装,动物园 经营者企图说服大众,宣称「动物园真的是一个保育中心,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拯救濒临绝种动 物」。 英国世界动物保护协会(The World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WSPA)和生而自 由基金会(The Born Free Foundation;BFF)决定检验动物园经营者此种说法的可信度究竟有多 高。我们将检视现代动物园的所有议题,他们可以被接受的情况是如何?并且我们要问,难道动 物园宣称自己具有「娱乐、教育、和保育」功能,就足以认定让数目多达500万,被囚养的野生动 物忍受巨大痛苦是应该的吗? 这份报告揭示许多令人不安的现象,说明即使全世界各地的主要动物园,都能够百分之九百的改 善它们在保育濒临绝种野生动物的表现(这当然很不切实际),也只能对我们已知濒临绝种动物 数量的三分之一有所帮助而已。 我们的结论是: 即使「真的」是为了「物种的保护与复育」这个值得做的目的,保育类野生动物的人工圈养,最 多也不过是扮演一个稍微捱上边的角色而已。绝大部份的动物园在教育大众如何帮助保护和复育 野生动物这件事上所做的,可说是微乎其微,但却造成圈养动物生理与心理上极大的痛苦。 我们相信每一个关心动物福利与保育的人,对于动物园议题的相关论辩,都能有所贡献。希望这 份报告能对这样的论辩有所帮助,并且有助于我们为未来寻求一套可行,可持续,以及充满同情 与慈悲的保育策略。 Andrew Dickson(1994) Will Travers(1994) 英国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总裁 生而自由基金会(BFF)总裁 BFF与WSPA的建议摘要 有关动物福利的建议 立法改善动物园,以便: 1.设定实际可行的最低动物福利标准。 2.设立证照制度,包括营业执照,繁殖执照,及具强制性且可受公众信赖的员工训练计 画。 3.设置「动物护照」制度,让动物园内每一个体野生动物的转让、交易、交换或淘汰都 能「有稽可征」。 4.订立「善后基金」条款--每一个动物园都必须缴纳,以便在动物园关闭后的一定期 限内,确保善后工作与动物照护能持续运作,避免动物园的关闭造成园内动物不必要的痛苦。 5.成立全国性的顾问咨询委员会--由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或人道团体代表、动物 园管理专家、动物行为及心理学家组成--针对紧急状况,拟定动物伦理纲领、管理程序与运作 准则(Code of Conduct)等,以保护被囚养的野生动物。 有关动物保育的建议 1.拟定一套计划,采取预防性措施,以支持及「培力」在地住民,共同投入保育工作和重视当地 野生动物资源,作为全球保育策略的主要动力。 2.世界各国和国际间应将--重视的对象与与资源的投入--转向野生动物栖地的保育工作上, 如果适当的话,应包括「栖地域内(in-situ,以下例此)」的人工繁殖与复育工作。 有关教育的建议 1.动物园的教育,不应建立在野生动物的囚禁上,而应着重于生态体系的保护。 2.动物园的教育,应发展成为与野生动物保育及保护动物栖地环境有实际的连结。 3.动物园的教育,必须对未来能够「未雨绸缪」,鼓励民众实际参与「问题的解决」, 而不是教他们「袖手旁观」。 BFF与WSPA的理念与挑战 理念 最适合野生动物保育之处为动物原来的自然栖地,BFF与WSPA倡导将囚养动物的资源移转至「栖地 域内」的保育工作上。 绝大部份动物园内的动物只是提供人类娱乐而已,BFF与WSPA反对将动物囚禁以提供人类娱乐。 大部份动物园内被囚养的动物几乎没有动物福利可言,BFF与WSPA完全反对此种不必要的动物凌 虐。 以动物园为保育动物的手段,就算倾全力而为,对于动物物种保育的成效也是微乎其微。 现行动物园的教育价值,只是更强化人们对于野生动物加以囚禁、支配与控制、玩弄与戏耍的态 度,以及贬抑野生动物生来具有的价值。BFF与WSPA支持发展「无动物教育」(non-animal education),且应专注于野外保育和对生态系的全面了解。 对动物园园长的侃σ膳c挑战 将动物关在动物园里,真的有助于保护生态体系,以及栖息其中的动物吗? 1.你用了多少资源在「栖息地内」野生动物的复育和保育工作上? 2.你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支持你将动物囚禁在动物园内? 3.动物没有适当的生理、社交与环境条件,还应该被囚禁吗?你提供给那些被囚禁动物 应有的条件了吗? 4.如果你的动物园圈养了许多并未濒临绝种的动物,或是不属于「人工繁殖以及复育」 计划内的动物。请说明你的动物园内有多少这类动物? 5.展示这些「被活生生囚禁」的动物,对于你的动物园而言,比去保育物种和生态环境 还要重要? 6.对于每一动物个体的生命和福利,你的动物园有加以重视和推吗如果你不能充份、具 体地回答这些问题,那么你的动物园完成了什么样的工作? 概述 这份由WSPA与BFF所作的报告,是为了检验那些支持囚养野生动物的理由,衡量那些动物被圈养的 环境状况,与囚养动物福利相关的保育与教育议题;并将动物园、狩猎公园、野生动物园、和动 物庇护所自己所宣称的角色功能作一比较。 WSPA与BFF所关切的是: ‧每一个体动物的生命品侃Α? ‧野生动物及其栖地的保育。 ‧灌输尊重所有生命的观念。 WSPA与BFF坚信,动物园是: ‧每一个体动物的生命品侃Γ�驯粻奚�阶屃薯o法接受的程度。 ‧对动物物种的保育成效微乎其微。 ‧就实际来说,只是个提供娱乐的场所。 而动物园: ‧圈养动物的环境连最基本的动物福利或自由都无法提供,例如动物得以寻求隐密性的 机会,或是表现正常行为的能力。 ‧对于保育濒临绝种的动物与保护野外自然环境,没有任何重要的贡献。 ‧以误导社会大众的方式持续展示各种动物,导致人们对于每一个体生命需求的敏感度 降低。 WSPA与BFF反对为了娱乐目的囚养野生动物。 只有在下列因素成立时,才能接受动物被圈养,当: ‧动物的生理与心理健康被当作是最优先,最重要的事。 ‧纯粹是为了保持濒临绝种野生动物的数量; ‧或当动物丧失了在野外求生的能力,圈养在动物庇护所内是人们所能提供的唯一选 择。 帮助有问题之动物园内的动物 英国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和生而自由基金会(BFF)已经直接投入了救助动物园内动物与使 其恢复身心健康的工作,对于这些困难重重的工作,我们都有第一手的经验。 1991年,波湾战争(the Gulf War)结束之后,科威特(Kuwait)动物园内的动物又病又饿,由 John Walsh 带领的WSPA小组,提供食物、医疗、和技术上的支持,并发现许多动物被伊拉克 (Iraqi)军队吃掉或当靶练习射击,Azizor是一只唯一幸存的大象,它的肩膀受到枪伤,在兽医 的照料下已完全康复。 1993年,WSPA在地人员揭发扎伊尔共和国(Zaire)Kinshasa动物园已完全荒废的消息,相当多的动 物包括熊、猩猩、和狮子全身布满发炎的伤口,且睡在自己的粪尿上。WSPA设立了一个兽医诊 所,提供动物园医疗需求、动物照护、及清洁所有动物笼舍。 同年,WSPA接获有关乔治亚共和国(Georgia)Tbilisi动物园内老虎命运的报告。当WSPA的救援 小组到达动物园时,这只名为Masiya的老虎身体仅有六英吋宽,就像动物园内其他大多数的动物 一样,她正因为饥饿而慢慢地步向死亡。Masiya和园内其他动物都因及时得到救援食物,而渐渐 恢复健康。WSPA的代表后来与乔治亚总统Eduard Shevardnadze会晤,以确保动物园腐败、贪污的 职员已因挪用公款而被解雇。 1993年严冬,在亚美尼亚共和国(Armenia)的Yerevan动物园内,有不少动物被冻死,而大象的 尸体被拿去喂给其他动物,在亚美尼亚内战与经济萧条之时,WSPA提供燃料给动物园,使园内一 息尚存的动物能保持温暖。 Gaya是罗马尼亚(Romania)的最后一只大象,被链子锁住好多年,孤单的在砖造的房舍内度过长 达数月的严冬。BFF顾问劝服了政府和动物园管理当局,解开锁着它的铁链,改善它的食物,装置 温水冲洗设备,最后打开房舍的门,让它在围栏里自由自在地在房舍内外走动。 1988年BFF出版欧洲最完整的动物园索引,包含了欧洲所有的动物园,同时另有一系列的研究案例 与建议,都被用于拟订欧盟动物园法草案(the Draft EC Zoo Directive)。此一法规若能落实 执行,将会为动物园内动物的福利带来极大的影响。 BFF与WSPA都是在为减少全球动物园内的动物受苦而努力,不过很显然的,许多动物生命品侃Φ母? 善是极有限的,我们相信这对绝大多数动物园内的野生动物而言,也是如此。 WSPA与BFF积极保护动物园内动物的这个事实,并不表示我们支持或包庇动物园,刚好相反,我们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动物园内动物的苦难。 透视历史 动物园的发展 野生动物的展示,最早可以追溯到埃及法老王时代。而动物园(Zoo)的概念则是十九世纪初期才 真正开始出现,当时仅有少数欧洲城市设立动物园。巴黎、维也纳、都柏林、和伦敦,被普遍认 为是最早开始有「现代」动物园的城市。伦敦动物园协会成立于1826年,其「宗旨」(mission statement)将设立动物园的目的简化为:「动物学和动物生理学的进展,以及引介动物王国中新 而令人好奇的课题(Subjects)」。 此后动物园断续设立,但以1950和1960年代的数量最多。当各地市政当局要求「政绩」,或是商 人想要追求利润时,动物园就成了大量金钱投入的对象。 曾经是国家、城市和少数有钱人禁脔的动物园,现在成了全球已开发和许多开发中国家不可或缺 的一部份。 在数量不断增加的那几年间,动物园基本上只是休闲设施--展示动物以满足大众的好奇心;即 使是那些历史悠久、号称以科学为基础所建立的动物园,亦极少关心较为严肃的议题。例如光是 研究如何在人工圈养环境中,更为成功的繁殖或是维持野生动物物种;却几乎没有一个动物园, 能将眼光放到他们的小圈圈之外,而注意到他们对野外自然环境的责任。 在1970-80年代间,有三个因素与人们对抗和挑战动物园的省思态度有关: (a) 拍摄精致的自然史电视纪录片,传达了对自然较为正确的诠释。 (b) 旅游延伸至全球,使得许多人较过去有更多的机会,能够观察、了解与欣赏生活在自然栖地 中的野生动物。 (c) 研究造成动物园内动物刻板行为的资料越多,对圈养动物福利的认知越增加。 这些与动物福利、保育与教育相关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侃σ蓜游饭@是否可以被接受(见表 一)。 【表一】 * 1994年英国民意调查(Grossbow Research) Grossbow 研究公司于1993年进行一项独立的民意调查,以下为抽样访查1,009位民众的结果。 88%的人同意:去动物园的主要目的是娱乐。 82%的人同意:现在比十年前有更多的人关心动物被囚养在动物园里。 62%的人同意:动物园内动物在生理与心理上皆承受痛苦。 51%的人同意:如果他们知道动物园对于野生动物保育只有微乎其微的作用,他们将不再去动物 园。 并且: 去国家公园(National Trust properties)的人数为去动物园人数的三倍。 去主题公园(Theme Parks)的人数为去动物园人数的两倍。 在过去十年里,有许多团体以伦理和实际的考虑来批判动物园。表现卓越的团体包括Zoo Check (动物园检查组织,当时隶属BFF)和WSPA。在众多指责之下,动物园业的策略家和一些动物园, 曾试图重新评价动物园的角色,以及重新界定它们的目标。这些新的评估结果都已收录在1993年9 月出版的《世界动物园保育策略(the World Zoo Conservation Strategy)》中。 动物保育和全球环境 1992年被当作是保育分水岭--全世界在政治上认同动物保育和需要可持续性的经营自然资源。 1992年6月在里约召开的地球高峰会议(Earth Summit),第一次将此议题放入国际政治的议程 上。此议程的关键在于,有超过150个国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上,承诺将率先从事动物保育、保护、和维护世界生物物种歧异度的工作 (见表二)。 【表二】 生物多样性公约 签定:1992年6月 主要目的:阻止全世界动植物物种,和基因资源的丧失 有超过150个国家签署协议 签署义务:拯救和加强各签署国在其辖区内的生物物种歧异度,并拟定全国性的相关计划和程 序,与分享资源,以协助计划的实施 开放签署时间为1992年6月5~14日;签署国有157国 (世界动物保育监测中心World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Centre , 1994) 动物园的保育目标 「跟一向被虚构的说法相反的是,大多数在动物园内工作的人,都认为那些野生动物应该生活在 野外,除非将它们囚禁在人工圈养环境的作法,可以合理显现出动物灭亡与存续的不同。在这个 专业圈子里的人已能认知到,在动物自然生态体系外的繁殖计划,最多也只不过是『花钱买时 间』」而已。」(Lindburg , 1993) 世界动物园组织--国际动物园园长联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Directors of Zoological Gardens--IUDZG)和国际自然保育联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的圈养繁殖专家小组(the Captive Breeding Specialist Group--CBSG),于1993年9月出版《世界动物园保育策略》。这份文件被当作是一个基础,替 未来的动物园设立了一套议程与架构。它尝试从量和侃Φ慕嵌龋瑸楝F行全球动物园的状况下定 义。它所呈现的数据显示动物园为世界的潮流,它强调以动物园现行和潜在的保育角色为中心主 题,以作为未来工作的策略。这份《世界动物园保育策略》可以说是动物园产业的公开宣言。 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确定动物园业者们所展现的有意义、很重要、且适当的方式,确实符 合全球生物物种歧异度的保育工作。(见表三、四、五)【表三】 《世界动物园保育策略》的保育目标 (i)积极透过各种协调合作方案,支持濒临绝种动物的保育工作,透过栖息地域外(ex- situ,以下例此)与域内保育方式,保育自然栖地、生态平衡(biotopes)及生态系。 (ii)提供支持和设备,以求增加有助于动物保育的科学知识,并提供相关知识与经验给保 育小区。 (iii)促进政治与社会大众对于保育的需求、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创造人与自然间的 平衡有所认知。 【表四】 《世界动物园保育策略》的相关资料 估计全球有10,000个动物园。 估计有1,200个「core」动物园。 估计有3,000种脊椎动物圈养在「core」动物园中。 估计有619,000,000人次去过「core」动物园。 注:「core」动物园被定义为--受到认可的动物园联盟或协会会员,或是有潜力加入联盟的动 物园。 如果我们根据《世界动物园保育策略》的表面价值,就轻易的接受了它和它所宣称的目标,将会 是一个错误。本报告的部份目的就在于评估其所提出的说法和愿望,以了解其可行性和务实性, 并藉以确定它真的能够「呈现」未来动物园的蓝图。以下就是我们评估与分析《世界动物园保育 策略》的立论基础: ‧生物物种因为人类的活动而加速消逝。 ‧有一项全球性的承诺--原则上--维护地球上的生物物种歧异度。 ‧动物园宣称可以拯救数千种生物物种。 ‧以这样的「宣称」为基础,动物园将需要,而且将消耗大量的资源。 社会大众和他们所选出的民意代表,必须决定是否应该继续支持动物园「产业」,或必须发展和 实施其他替代方案。在国际动物园新闻(International Zoo News)的社论中John Aspinall说: 「唯一在伦理上可为今日动物园辩护的理由是,以复育的观点来繁殖濒临绝种动物物种。」 (Aspinall , 1991 , Director/Owner Howletts & Port Lympne 动物园园主兼园长) 动物园内动物福利的考虑 动物园适合被囚养的动物吗? 在里兹的橡树路上(Oakwood Road,Leeds)仍旧保留的熊坑(bear-pit),是一个令人伤痛的记 忆,象征过去所有动物园用来囚养动物的极度简陋的设施。当动物园的动物增加时,即依种类分 类囚养,诸如猴园(the monkey house)、鸟园(the bird house)、爬虫类动物房(the reptile house )等,都是我们所熟悉且仍为全世界动物园通用的圈养方式。 民众到了动物园不喜欢透过笼子观看动物,园方就将栅栏改为玻璃幕或是壕沟,而为了满足建筑 师的野心或降低管理成本,动物的需求就被放在其次。这种发展趋势所引发的问题,通常也意味 着动物园对于圈养动物缺乏足够相关知识。 前伦敦动物园总建筑师约翰‧图维(John Toovey,1994)即曾建议: 「动物园的管理品侃Γ�捎善涮峁┙o动物的设施标准来衡量,而这类设施对动物来说,最好也只 不过是个展示台,但最坏则是个炼狱。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任何一时期的动物园,对于动物的需 求取决与否,皆以人类的观点作标准,此点由其矫饰的建筑设计便可得知。例如,一度在西方国 家动物园内流行的印地安式,或古埃及式的”神殿”,或者是今日的”非洲”印象,则被用来代 表外来种动物。甚且更为不幸的是,动物园建筑常被市政府或国家当作炫耀的工具,其原来真正 应有的功能却被忽视。」 动物园造成圈养动物刻板且不正常行为的原因逐渐被认知后,在不同的程度上,促使了圈养环境 的丰富化:例如放置可让动物攀爬的物体,可让动物游泳戏耍的水池,或是可供动物把玩嬉戏的 玩具。 环境和行为上的丰富化,意谓动物对于自己的日常生活,能够有较多的掌握。这可不是动物园的 选择之一,而是动物园必备的条件。这既不是一个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答案,也不表示动物园因 此就有足够理由可以圈养动物。 经过完善设计的丰富化环境,可以降低动物无聊的感觉,减少动物不正常的行为,但若缺乏妥善 完整的计划,这种效果也只是暂时的。 大自然本身自是丰富多变,但笼子、围篱、和栏舍等设施,无论如何「天然化」,都很快就会出 现生态「停滞」现象(ecologically stagnant)。因此大部份环境的丰富化必须持续进行,也需 要引进具有想象力的技术--蚁丘、树脂枝干、可采蜜的树、叶子、树枝、以及将食物藏起来让 动物自行觅食等等。然而这些措施或方法是否有效,端赖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的动机及其投入程 度。有时候,「丰富化」也需要重新考虑、重新安排、重新设计,以免失去作用。行为和环境的 丰富,只能被视为一项减低囚养环境人工化程度的尝试,其或可能改善动物的生活品侃Γ�欢�@ 些技术的功能仍然有限。 Toovey(1994)即曾表示:「在已开发国家中,大部份游客可以在电视上--甚或一些人可以在 野生动物保护区--见识真正的『野外』,而现在则期待和想要一个『自然的』动物园。但是动 物园却是一个全然人工化的地方,就算创造了一些『野外』的效果,也只是表面装饰而已,它完 全不可能顾及那些被圈养动物的需求,更别说提供一个『自然』栖地和生态环境了。」 即使在欧洲动物园里,属于社群性动物却被单独圈养的情况已降低,大多数动物仍与自然隔绝, 被限制于大部分是人工化的环境里,排除了不同物种动物之间的互动。 部分动物园动物圈养空间的改善,有助于减轻动物的痛苦,但是大部份的栏舍依然忽略了基本的 动物福利原则,以致造成动物的不舒服、紧迫和生病。原因是: ‧游客对动物的各种侵犯和骚扰。 ‧栏舍的型式和大小显示不尊重动物也需要有隐密性、不尊重动物的社群性行为,以及 安全防卫距离与空间。 ‧栏舍是了无生趣的设施,导致动物不自然的刻板行为;并且 ‧动物被迫与同类动物、或他种动物、或自然环境隔离;甚至无法接萤π迈r的空气。 空间的品侃��稇魞然骅敉獾膭游镎故径际潜匾獥l件,能够防止日晒雨淋,有足够休息的地方是 最基本的需求。对于树栖和飞行动物而言,则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不论是在地面上或离开地面, 它们都要能够充份垂直和平行地移动;对有蹄动物而言,它们则需要较多平坦树少的空地;鸟类 则需要较多的枯树,以满足它们适度的自然行为和生活品侃Α? 任何宣称以「栖地域外(ex-situ)」圈养繁殖方式支持濒临绝种动物保育工作的动物园,都必须 对每一种动物在野外环境的自然生态、栖地、与社群性作全盘考虑。只有如此,动物园才能了解 如何满足被圈养动物的基本需求,游客的需要则在其次,并要求设计师和建筑师依此原则规划或 施工。 这些原则并非新创,但大部份动物园都只是嘴巴说说而已。动物园根本无法满足动物对于足够的 空间和其品侃Φ男枰�? 虽然有足够空间的动物可能足以发展社会行为,或建立属于自己的领地;但是单从「量」的角度 来看圈养动物的生活空间绝对是不够的;圈养空间的「品侃Α挂庵^提供多样的地域型态、组成特 性、有趣且多样性的活动选择等,以鼓励动物与环境的互动,使其能表现出较为自然的社会行 为。 近年来动物园表面上的「绿化」工作,其动机主要是粉饰形象以增加民众的接受度,同时增加 「收入」,而不是因为对动物的关怀。 在动物园内,有太多所谓的「自然」景观,都是为了取悦大众,而不是为了要满足动物所需要的 自然环境。 这可由所谓「自然主义」的圈养设施看出,其囚禁动物的方式和十九世纪马戏团的兽笼没有两 样,典型的栅栏和光秃无趣的水泥砖块,除了用来围堵动物外,没有其他任何意义。至于工作人 员喂食用的走道,则只有沉重的铁链与枷锁相互撞击时的声音回响其间而已。 对于大多数的动物而言,动物园里毫无生趣且疏离的环境不会有何改变,「动物展示」这个字眼 已指明动物在动物园里令人侃σ傻慕巧�? 除非动物园能得到更多的土地,不然他们只能以减少园内动物,或减少游客服务区域的方式来增 加圈养动物的空间。动物园必须决定那些动物可以正当地保留,而以依照动物对福利的需求,来 分配空间资源的先后顺序,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目标。 动物福利,不正常行为和人工圈养的影响 「为使被圈养的任何动物获得妥善的照顾,我们必须承认这些生物不仅仅只是血肉和骨头而已- -它们一样有自然欲望与感觉。」(Jordan and Ormrod , 1978) 有些人辩驳道:动物园提供动物营养均衡的饮食、温暖的笼舍、和兽医的照顾,比它们在野外的 生活要好的多。他们也举例指出,长时间生活在动物园内的动物比它们在野外的同类长寿,以支 持上述说法。但是,大自然最强大的「选择」力量,却能减少显现异常行为、具有不正常显性基 因,甚至有缺陷或生病动物繁殖的可能性,以确保自然物种的适应性。 不论是来自人工繁殖或是野外捕捉,从野生动物进入动物园牢笼的那一刻起,行动限制就已加诸 在动物的本能行为上,也许最大的剥削就在于它们丧失了最重要的自由--可以做「有意义的选 择」之自由。而动物园内的动物也常会陷入一种「学习而来的绝望状态」中。 科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显示,动物有很强的支配欲望。旧金山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Hal Markowitz,曾担任奥勒冈动物学研究中心主任,以及波特兰动物园副主任,他指出: 「当食物完全相同,而且垂手可得时,动物仍然会做出某些不必要的动作,以『努力』获得食物 的这项发现,说明我们对于动物行为的有些诠释多么肤浅。当一名学生进入实验室,因观察一只 老鼠推压一枝杠杆,或是一只鸽子叼起一把钥匙,他可能轻易地就会认为,动物是因为口渴和饥 饿才做这些努力以得到食物和水。但是如果这些动物身边就有一大堆食物,却仍然会去做相同的 动作,那么这个解释就行不通了。」 「相反地,我们必须正视另一种看法,那就是除了我们人类自?/ca>

动物保护的研究性论文题目

我们要保护动物不要在滥杀无辜,他们也有自己的家人!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3000字不可能。

动物行为与自然和谐 我们要学spca 组织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那么下面我给你详细解释一下劳动者权益也就是劳动力产权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首先包括资本产权,而完整的产权应包括资本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劳动力产权是市场经济劳动者地位、身份、权利、利益的根本性基础。劳动力产权是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法律保护的利益和负利益的总和。一般由劳动力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四权”组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质就是实现劳动力产权。劳动力产权使劳动者地位得到了定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就是要保证劳动力产权所体现的劳动者的下述“主人”地位得以实现。维护劳动力产权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要进入市场配置,其前提是劳动者占有自身的劳动力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劳动力的所有权都必须掌握在劳动者本人身上,这是劳动力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的重要区别。劳动力可以作为商品买卖,但买卖的对象只是劳动力的使用权,而不是劳动力的所有权。正因为劳动者拥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因此,劳动者是劳动力产权的主体———“劳动力主人”。由此必须维护劳动力产权主体相应的权益,否则难以保证劳动力产权的实现。这些权益有: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基本发展权,劳动者对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劳动者对劳动力的自主支配权,劳动者对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等。产权主体的激励程度大大高于一般收入分配所产生的经济刺激,在产权制度下的产权主体所激发出的这种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正是我们所说的作为职工主人翁地位所应具有的,只有在产权制下,赋予劳动者的产权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发挥其主人作用。维护劳动力产权的控制权劳动或劳动力投入与经济增长有密切的联系。劳动力投入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因为劳动资料要靠劳动者来创造、改进和使用,劳动对象要靠劳动者来加工,离开了劳动者的劳动,任何先进的劳动资料也难以发挥作用。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具能动性的、最为基本的生产要素。21世纪的竞争,关键是高素质劳动力即人才的竞争。生产中的资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物质资源,一种是劳动力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力资源是一种更为重要的资源,不仅劳动力与资本、技术等要素,共同构成生产要素,而且物质资源能否被有效利用,最终要取决于劳动力资源能否被有效利用。因此,劳动力对其他资源起到“控制”的作用,是“生产力的主人”。维护劳动力产权的参与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者个人所拥有的劳动力产权又可以转化为企业所有权。在这里,劳动力产权的使用权和由此积累的劳动力资本的劳动者个人所有与企业所有权的共同占有和使用,正好构成现代企业法人财产的完整内涵。这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种更为直接、更为紧密的结合,这种结合的方式决定了职工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主人地位,这也是劳动力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本质要求。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由不同“财产”所有者组成,是由物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组成,是他们互相交易的结果。即物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们通过交易,形成企业,形成企业治理结构,产生了企业所有权。如此,物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一样都是企业所有者,企业主人,他们共同拥有企业。劳动力产权应当和资本技术等要素一样共同享有对企业的参与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包括对自己劳动成果分配的权利,还应包括对企业其他重大问题的参与决策权利,这种权利的拥有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劳动力产权权利束中的一切权利都应在企业中得到实现,而且,劳动力产权权利束的权利也只有在企业中才能得到实现,进一步说,也只有当劳动力产权权利束中的一切权利得到实现,企业才能有效运行。维护劳动力产权的剩余索取权劳动者能否获得剩余索取权是衡量劳动者地位的重要标志。劳动力产权的价值实现,其关键在于获得剩余索取权,这是实现劳动者主人地位的重要标志。1、剩余索取权的获得,在分配关系上实现了劳动者的主人地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发展首先表现在分配内容方面,即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不仅表现在劳动力价值的实现上,而且还表现在劳动者参与自己所创造的利润的分配上;第二,体现在分配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三,体现在分配形式上,劳动者不仅获得工资,还获得股权、红利等等。这种分配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地位的真正体现。2、剩余索取权的获得,可以极大地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劳动者不仅期望工资部分的保证,还期望企业良好的经营,可以扩大和增加其所分享利润的部分,这与资本所有者所期望的不仅要实现资本价值,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增值的目标是一致的。3、剩余索取权的获得,可以较好地协调劳资矛盾,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在剩余索取权的支配下,利润目标可以成为企业和劳动者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使劳动者的利益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趋于一致。二者是企业利益的共同承担者,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动物保护的研究性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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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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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护动物高中议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着鸟儿在天空飞翔,看着鱼儿在水中遨游。也许你会认为世界上的动物很多吧!但你是否知道,现在的动物不仅不多,而且有的动物已经很稀少,甚至某些动物已经灭绝。根据生物学家估计,几千年来被人类捕杀以致绝种的动物至少有数百种以上。如此一来,那世界上的动物种类越来越少,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挽救的话,那么将来世界上的动物就只有我们人类自己了!你别以为我是“危言耸听”,你若不信,我可以告诉你。

就拿印度洋毛里求斯群岛上生活的渡渡鸟来说,由于它身上的肉鲜美无比,所以遭到当时人类的大量捕食,在十七世纪就已告灭绝。但是如果当时人们有动物保护意识的话,就不会造成渡渡鸟的灭绝。再说生活在我国青藏高原的藏羚羊吧,因为它其外层皮毛下面的被称作沙图什的绒毛异常精细,可以用来织成华丽的披肩,而惨遭偷猎者大肆捕杀。因为织出一条女式沙图什披肩便需要300至400克生绒,这意味着要牺牲3只藏羚羊的生命。所以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藏羚羊的数目只有65000只到72500只之间,要知道这只有100年前藏羚羊总数的十分之一。所幸的是人们意识到了保护这种濒临灭绝的动物。现在北京已有多名志愿者来到可可西里担当起义务看护藏羚羊的活动。同时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从1999年起每年为我国藏羚羊保护捐赠8万至10万美金用以在可可西里、羌塘和阿尔金山三大自然保护区开展反盗猎行动和针对藏羚羊保护的各种宣传活动。我们人类正慢慢将藏羚羊这种可爱的动物从灭绝的边缘拉回来。

朋友们,动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无价之宝,它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它们的生衍死灭与我们人类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动物的大量毁灭对人类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造成生态严重不平衡,从而使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动物,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吧!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保护它,并不是要伤害它,我们拥有了这个世界,为什么不能让动物们和我们人类一起共同生存在这个世界上?

世界上已有很多的动物已经灭绝于我们人类之手,旅鸽就是其中之一:终年无忧无虑的生活在北美大陆上,每到迁徙的季节,它们成千上万遮天蔽日。当欧洲人刚踏上北美大陆时,这里有50多亿只旅鸽。可是欧洲人来到这里之后,由于旅鸽肉味鲜美,开始遭到他们大规模的围猎。从此,旅鸽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灭绝。当时鸽肉在市场上轻易买到,密执安州一个季节里就捕获了750万只旅鸽。曾经,一个俱乐部一周就杀了5万只旅鸽,有人一天便杀了500只。他们把这些罪恶一一记录下来——那是他们比赛的成绩。甚至有人想出这样的方法——把一只旅鸽的眼睛缝上,绑在树枝上,张开罗网。它的同伴们闻讯赶来,于是一一落网。有时候,一次就能捉到上千只。这个方法一定传播得很广。就这样,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旅鸽从几十亿猛减到濒临灭绝。

旅鸽:1900年野生灭绝;1914年在美国华盛顿国家博物馆的展厅里,有一只旅鸽站在一根树枝上,长长的嘴,尖尖的'尾巴,展翅欲飞。但它永远告别了蓝天自云。它再也不能动,不能叫,不能吃东西了。这是世界上最后一只旅鸽,而且是一只标本。那双木然的眼睛,怅望着这个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捕杀它的同类,是怎么剥它的皮抽它的筋剜它的肉的。

如果我们人类再不制止,生态就会不平衡,世界的资源就循环,我们人类也会灭绝。

虽然有些动物会伤害我们人类,但那是我们人类破坏了它们的生存环境和食物才导致的。只要我们保护环境、保护动物,让动物和我们一起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家园——地球,那我们的生活不就更美好。

让我们和动物一起这个美丽的家园吧!

我们,新一代的主人,对于动物,我们也应该更加保护、爱护它!

我们人们所做的一些不文明的行为,给动物们到来威胁,你看,人们在森林里游玩的时候乱丢垃圾,你想想,如果许多人都在这丢垃圾,那么,森林里的环境就遭到破坏,小鸟就没法安家,不仅这样,森林的空气也会被污染的啊!

记得有一次,天气非常好,既不冷也不热。爸爸和我去了动物园。动物们是那么可爱,大家都非常喜欢它们。

我们看了很长时间熊,它们太可爱了。其中一只站起来,张着大嘴;另一只正坐在地上挥动着它的胳膊,好像在对我们说你好。那边有两只正在练拳击,这让我们笑了个够。但是,那时我看见一个游客朝那些熊投喂食物,我马上跑过去制止他。因为以前就有一些动物被游客投喂的东西伤害过。

所有的动物都是我们的朋友,如果我们真正喜欢它们,就请好好保护它们。

当然,还有些动物是由自然灾害灭绝的!列如美国的飓风。那时,几乎有100多万的人撤离了家园,许多人结束了特年青的生命!成千上万的主人在撤离时被迫留下了他们的家畜,包括马、狗、猫和其他动物。有许多好心人和lFAW组织一起参与了这次救援工作!帮助这些可怜的动物找回自己的主人。最后,终于让许多动物又回到了他温暖的家!

这些自然灾害还有许多,我们是否也要行动起来,救助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呢?

既然我们爱这些动物,那我们也应该保护它,不能在最关键的时候,抛弃它们,你说,对吗?

让我们一起来保护动物,爱护动物,让我们的世界充满爱吧!

“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保护动物论文

试论加入WTO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 黄松林* 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针对该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WTO 野生动物保护法 完善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11月8日,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它对于规范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的变化和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已越来越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因为该法不论在立法指导思想或具体的规定上,还是在立法的技术上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需改进。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立法指导思想落后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指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主导着法律制定、修改、补充、完善以及废止的思想观念或意识。立法的指导思想总是与该国在一定时期或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相适应的。 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的总体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创立都应以这一思想为指导,并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指导思想所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一系列基本原则。野生动物保护法虽属于自然资源法的范畴,具有特殊性,但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员,在总体的指导思想上也不应例外。该法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立法的目的最终仍在于“发展”二字。但是在具体的指导思想上,该法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1.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该法的形成过程正值计划经济时期,在总体和局部构成上都充满了计划经济的色彩,由此造成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机制不灵活。一方面,该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单一的产权形式严重制约了保护、开发、利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研究、保护、开发、利用上限制过多过严,参与的社会力量过少。例如,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但是,这种科学研究的开展并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缺乏具体的激励或保障措施。而且,实践中这种研究往往由事业单位进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参与过少。其次,存在着以保护促保护的局限性。现阶段,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主要还是以保护促保护,而不是以利用促保护。所谓以保护促保护,即主要依赖于国家专门款项来保护。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限制长久和有效保护的问题。例如,保护经费不足、积极性不高等。以利用促保护,是指通过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创造收益,而后将这种收益再用于保护的方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提供,除此之外,至多再有一些民间捐助或国际援助。虽然一些地方或单位将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中获得的收益投入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但这种以利用促保护和管理的措施目前只是得到政策上的提倡,在立法上还缺乏鼓励,也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普遍性,尤其是在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总体来说,计划经济的思想仍贯穿和影响于该法的各个部分,限制着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从而制约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2.重保护轻利用传统观念的束缚。保护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目标。只有通过保护,才能保障该种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但是,一直以来这种注重保护的思想受到过多的强调,甚至于连本法也以“保护”二字命名,而利用的观念却过少。实际上,野生动物不仅需要保护,而且也需要利用。这种保护有余而利用不足的思想,往往导致实践中不但利用不合理,而且保护也不到位。即使进行了一定的利用,也不能保证真正以利用来促进保护。固然,这种重视保护的传统有其社会历史原因,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当时的野生动物资源受到较严重的破坏,资源种类和数量呈现下降的恶化趋势、传统自然伦理观念的影响等等。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过于和片面注重保护的思想已制约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例如,某些种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扬子鳄等)因国家的切实保护,种群已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已不存在该物种濒危或灭绝的问题,但由于重保护轻利用思想的束缚(这种束缚与国际压力也有重大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放开或改变对该物种进行开发和利用的限制规定,以至于不能把资源转化成效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该法颁布至今,我国的社会经济、法律体系、自然环境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本身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虽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应及时反映客观情况的变化,兼顾一定的灵活性,而该法没有进行过一次修改,以至于不能适应当前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客观需要。 (二)调整对象的片面性 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片面性。《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来达到协调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即凡从事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任何一种能影响野生动物生存和发展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但是,该法只强调将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却没有将野生动物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所谓野生动物管理关系,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机关在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地将野生动物管理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虽然在第7、10、15、16条也有关于管理的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关于管理者和管理权限的划分,至于具体该怎么管、应依据什么程序管等问题则并无涉及。这种现状容易导致实践中管理的任意性大、管理目标的规格和要求不统一、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符合野生动物长远保护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可以说,野生动物保护法首先应调整的就是这种管理关系,因为野生动物保护的首要环节是国家的管理,要使这种管理科学有效,就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保护野生动物的核心自然应该是依法管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上调整社会关系的片面性易导致实践中相对人的义务较多,权利过少,而管理者则权力较多,义务较少。例如,依据该法,相对人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承担罚款、拘留、赔偿等各种责任,第31-37条都是关于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而对于管理者的责任却只在第38条有一抽象规定:管理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地说,这不是对于管理者的责任规定,只是对于管理者工作人员的责任规定。依据这种抽象的规定,其责任往往是不了了之。这不但不能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不利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而且也不符合社会公平。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尊重动物生命议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命是宝贵的,正因为它的宝贵,人们才更应该珍惜生命。但是,不仅仅只有人才懂得珍惜生命,许多种动物也热爱自己的生命。

有一次,我正在院子里玩,手里拿着一瓶旷泉水。因为实在太无聊了,于是我便寻找一些小动物来玩。我的眼睛不停地扫视,突然发现有一只蚂蚁,正在四处觅食,浑然不知自己已经被我“锁定”了。

我把它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那只蚂蚁也没有慌,顺着气味继续前进。这时,我把旷泉水的瓶盖拧开,往蚂蚁头上倒,旷泉水犹如瀑布一般冲向蚂蚁,顿时,蚂蚁被水淹没了,一大块地都被水覆盖了,此时,那只蚂蚁好像被冲晕了,刚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身处“海里”,开始不停地挣扎,好像一个溺水的人。我觉得蚂蚁会放弃,可是我错了。蚂蚁不但没有放弃,反而更加努力,不停地划动脚,一点一点地向前移动。我反而更气愤,一只蚂蚁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求生欲望。我趁蚂蚁奋力游时,又向蚂蚁头上洒了一次水,这次,蚂蚁又被冲回了刚才的地方,而蚂蚁离脱离水域的距离更远了。我心想,这只蚂蚁一定会坚持不住而死在水中的。想到这里,我觉得这只蚂蚁也没什么看的了,便又去玩别的了。

过了一个小时,我玩完了,突然想起水里的蚂蚁,忍不住想去看看是死是活。当我看见蚂蚁时,惊奇地发现,蚂蚁竟然还活着,还在不停地挣扎,而且离“陆地”很近了,这时,我的心里不由一证:这只蚂蚁居然这么顽强,即使再困难也要坚持,因为它热爱生命,不愿让自己的生命白白浪费,努力去拯救自己的生命。正当我思考时,蚂蚁已经上了岸,它又走去其它地方了,它的路,留下了一些水迹,让我更加深思。

一只蚂蚁,在最危难的时刻,不但没有放弃,反而勇往直前。一只微不足道的蚂蚁都这么热爱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人类,不是应该更加珍惜生命吗?

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每个人都珍爱自己的生命。偏偏有些与众不同的人都只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他们会不懂得别人的生命也来得不易啊?

那天下午的课间时间,在校园散步的我忽然看到学长们在追着一只小鸟乱跑,我不由得也被吸引了过去!原以为他们是在同小鸟玩耍,谁知是在捉弄小鸟;后来还把小鸟捉住握在手里,那个竟学长狠心的把它给握死了……惨不忍睹,眼中的'泪水再也控制不住留了出来;学长们把一根棍子插进了小鸟的翅膀里玩弄,我在也看不下去跑开了……

不知为何,那天的情景在脑海都不停的重现,想到小鸟死前看我的眼神、想到小鸟在学长手里挣扎、我真的好难过,因为我看到小鸟却无力帮助它,我真的好没用!从那一刻开始,我一见到小动物都会想到那只小鸟,都会去帮助那些动物;从那一刻开始,我突然明白了生命对我的重要,渐渐开始懂得珍惜我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每个人的生命都需要别人尊重也需要自己去珍惜,每个人的生命都来之不易,都是只有一次。同学们,想想自己的生命,请对弱小的生命手下留情,因为掌握在你手中的是一条生命,是到自然的一份子……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童年,那段欢乐时光在历经数年之后,难道会重新回来吗?时光匆匆,童年易逝,当我们蓦然回首时,就会发现成长的路上撒满了我们班驳的足迹。我们的心灵,也在成长中晃动;我们的希望,也在成长中萌芽;我们的生命,也在成长中充实。因此珍惜时光就是珍爱生命。

虽然我们现在还是羽翼未丰的小鸟,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可以奋斗,成为一只展翅飞翔的雄鹰;虽然我们现在还是一棵不知名的小苗,但是我们相信,总有一天小苗也会长成参天大树!一朵鲜花,当它还是一个小花苞时,便发誓要不断努力地生长,要开出世上最美的花来。

正如我们人,当我们幼小的时候,便有了梦想,立下志向,努力地朝理想奋发前进。当花朵不畏风吹、雨打、日晒,终于开出百花中最明艳的一朵花时,它是多么的自豪,多么的欣喜!当人们不畏艰难险阻、困难挫折,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登上高峰的时候,他是多么的骄傲,多么的兴奋,多么的激动!

生命如画,有时浓墨泼洒,也有时淡笔轻描;生命如歌,有时轻吟浅唱,也有时高昂激越;生命如舟,有时一帆风顺,有时波澜起伏。而作为船长的我们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鼓足十二分的干劲把好航行的方向,勇敢的冲向大洋的彼岸,到达另一个新的起点!

青春飞扬,飞扬青春!我们飞扬在青春的天空里,找到属于自己的青春!“就让青春烈火燃烧永恒,让生命闪电划过天边;向浩瀚的星空许下诺言,让年轻的心永不改变!用所有热情换回时间,让年轻的梦没有终点!”正是因为我们年轻,我们成长,我们无畏艰险,我们勇敢,我们自信,所以天涯海角任我们闯荡。就让我们倾注所有的激情,所有的心智,去感悟人生,感受生命。生命告诉我们应该执着,执着于追求,执着于前进。就让我们在成长的途中拾取那一串串脚印,作为我们成长的见证吧!

时间走了,成长的脚印留了下来;岁月老了,成长的故事多了起来。生命若是一场赛跑,成长就永远是我们的征途。就让我们珍惜成长中的每一寸时光,珍爱生命中的每一次进取!

***是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已濒临灭绝。我国已经把它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一。***又称中华鳄,因为***是恐龙的“堂兄弟”,所以它的俗名又叫猪婆龙或土龙。***生活在淡水中,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的安徽、浙江、江西等地区,其中安徽南部青弋江沿岸的太湖流域的沼泽地带的数量最多。

两亿多年前的中生代,地球是***和恐龙的天下。后来,因为自然环境的变化,恐龙等爬行动物因不能适应环境的需要而灭绝,而***却一直延续到今天。在***身上,至今还可以找到恐龙等爬行动物的许多特征,所以人们称它为“活化石”。现在,人们常常以***等爬行动物去推断恐龙的生活习性。***对生物进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体长约2米,像一条大蜥蜴。嘴长,里面长着锋利的牙齿。背部暗褐色,有的呈深绿色,还有些黄色斑点,腹部灰色,皮肤上覆盖着大鳞片,共有六个横列,每个大鳞片呈六边形。四肢短而粗壮,尾巴特别长,比头和身体的总和还要长一些。

***以蛤蟆、鱼、蛙以及鼠类为主食。兔子会跑,鱼儿会游、鸟儿会飞,而***的脖子只能转动15°,所以它捕食时,若不耍一点“阴谋诡计”是不可能捕到猎物的。它捕食猎物时,把尾巴和头隐藏在水中,只露出像木块似的背部,当猎物停落在它那像木块的背上晒太阳时,它的身体就会慢慢下沉,最后,只露出紧闭的嘴巴,猎物就会朝没水的地方爬,一直爬到***的嘴边。这时,猎物还不知道,它已危在旦夕,只见***张开大嘴,猎物“咕噜”地滚入嘴里,霎时便成了它的美餐。

***在水中捕捉食物非常成功,但是它打兔子更精彩。只要它发现岸边有兔子的踪迹,就会头顶一簇水草,耐心地在水里等待,甚至几天几夜也一动不动。兔子来时,只见***慢慢逼近它,然后,扬起大尾巴,把兔子打入水中,叼在嘴里,压入水中,将兔子闷死,再慢慢享用。

***一般生活在沼泽地的洞穴中,芦苇丛中或竹林里。它每年的十月冬眠,第二年5月出来活动,到了七八月,开始产卵,产的卵约有鸭蛋那样大,一次产卵26枚左右,通常孵化出的幼鳄是雌多雄少,雄性大约只有五分之一。

现在,我国野生***已不足500只。***性情温和,一般不伤害人类,人们为何要不择手段地捕杀它呢?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去保护已濒临灭绝的***吧!

这是一个还尚有良心的人们提起来都会很伤心的话题,为什么仍有那么多“人”虐杀动物?而今天当我又震惊的得知复旦大学高材生张亮先后虐杀了30多只活蹦乱跳的猫咪时,我便再一次感到了透心彻肺的凄凉……

这些“人”凭什么虐杀动物!我痛恨、痛斥所有那些虐杀动物的“人”,它们在干出这些罪恶的事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双手沾上了一个生命鲜活的鲜血吗!没有感觉到自己是在摧残一个美好的生命吗!不觉得自己已经腐烂掉了吗!不过我知道说这些也没用,对于这种心已经烂掉,脑子被腐蚀掉的“人”,摧残一个生命眼皮都不带眨一下的,怎么会听进去那些圣洁的骂他们的话呢!这些“人”凭什么虐杀动物!认为自己比别的生物高一等就可以这样做吗?那它们就堕落到了最最低等的一层,最最邪恶的一层。

一只小猫,一只小狗,他们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从宗教角度说,上帝创造了他们,就给予了他们活的权利。动物们、植物们都拥有生存的权利,只不过他们可能这生属于你,作为你的宠物或盆景,既然他决定一生依靠你,你就要对他负责。我曾经看到刘熠思和康康的文章里说到,一个宠物在你的生命里可能只占十几年的时间,可能对你来说在你的生命里只算是一道宏丽的光景,但是,你从这些动物们的角度去想,他托付给你的却是他的一生,他的一生里他的世界里大部分甚至整个都只是你。当他真的决定依靠你时,他会全心全意地与你相处,有一个生命如此依靠你你不感到欣慰甚至感到自豪吗?自己承担起了一个生命,难道不应该尽量对他好吗?却竟然去虐待他们,那当初为什么要去选择承担这个生命呢?为何要让他们承受痛苦?自己如果做不到好好地对待他们,就不要冒这个险,我想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生活在痛苦中,他们当初如果能选择且也知道挑选自己的这个主人会虐待自己的话,我想,他们大概会选择更漫长的等待,等待可以依靠一生的主人……

就算这个生命不属于你,但你和这个生命的偶遇也算是上天赐予的一种缘分,他能与你相遇,迷信一点说经过了多少轮回的回眸,结果他这世做了动物与你相遇。我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个不属于你的生命和你相遇是美好的,那就应该善待他。但那些虐杀动物的“人”为何要迫害这份美好呢!不管是野猫被虐待还是海豹被虐杀,这种事我们已经屡见不鲜。而那些自称为人的“人”虐待动物的招数还真的是数不胜数:把汽油浇到野猫身上然后引火点燃;活活剥了动物的皮。相信大家也都看到过这类的很多报道,我相信只要是有良知的人都能感觉到这其中的悲凉,也都会呼吁其他人善待动物,所以我在这里真诚地希望,人类不要再虐杀动物了,为何不好好对待这些身边可爱的小精灵呢?

只有人与自然与动物的和谐相处,才能换来和平、美好的世界。

我们不能让动物四处流浪。大家行动起来吧,尽自己的力量,去让小动物们有一个快乐的、舒适的家吧。一起来看看关于保护动物 优秀 作文 10篇,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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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优秀作文1

在地球上,除了人类,还有什么呢?没错,还有动物。可几年下来,动物的数量逐渐下降。人类有没有把动物当朋友看呢?

动物和人类应该是好朋友,可为什么动物会和人类为敌呢?是因为人类没有把动物发在眼里。比如奶牛。人类用奶牛生产奶牛,可等奶牛没有奶的时候,人类就会把奶牛残忍地杀死。奶牛没奶时,不会将它放生吗?奶牛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近几年的“鼠疫、艾滋病、疯牛病、禽流感”,这些都是动物们奋起反击的预兆呀!难道人类还要打第三次世界大战吗?我们的祖先就是高级动物呀!如果人类再不制止这种滥杀动物的行为,是对我们的地区母亲沉重的打击呀!

我们现在不要再破坏动物的家园,这样动物们就可以安心繁殖后代。朋友们,还动物们一片蔚蓝的天空,让小鸟自由地飞翔;给动物一片绿草地,让牛羊欢快地奔跑;还动物一片,让动物无忧无虑地畅游海洋之中。也许,这样可以安抚动物们受伤的心灵。动物原本不坏,只是人类破坏它们的家园,这些只是它们对人类的“报复”而已。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保护动物吧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2

我们山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数量较少,频危物种较多,而且个体数量很少,分布范围狭窄。所以,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问题十分突出。

在此,希望大家能保护野生,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在北京麋鹿苑有一座“世界灭亡动物墓地”在那里排列着近300年来已经灭绝的各种鸟类和兽类的名单,每一块墓碑都代表一种动物已经灭绝,是自然界中永远逝去了的动物物种。这块特殊的墓地向我们述说了一个个物种灭绝的悲剧。据国家统计,总共176种频危物种。至今,已经有145种灭绝,这是一个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甚至,我国特有珍稀水生哺乳动物有“水中熊猫”之称的白鳍豚也面临灭绝的境地。

同学们,下一个,在下一个倒下的是那种动物。虽然,有些凶恶的动物已经灭绝了,但它们也有可爱的一面呀。难道我们没有一点同情心吗?有,我们是有同情心。我们确实应该保护它们。

一个物种的存亡,同时还影响着与之相关的多个物种的消长。据统计,每消灭一种动物,就会有10~30种依附于它的其他植物,昆虫及高等动物之后灭亡。17世纪,毛里求斯渡渡鸟被杀绝后,不出数年,该岛生长的大颅榄树也渐渐消失了,因为这种乔木的种子必须经过渡渡鸟的消化道才能发芽,萌生。

让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尽量少让野生动物少灭亡些吧!

这个节日我想定在1月20日,那一天,我们会向周围人民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让动物们得到一个好环境,让它们得到一个温暖的家给人类一个停止破坏野生动物的闹铃。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3

保护动物,是我们人人都要做到的,许多人任意去猎杀动物,虽然现在的人都说要保护动物,但是还有很多顽固的人不听,继续猎杀动物,导致许多动物都在没绝,同时人类还拿动物来观赏、卖钱,用兽皮做大衣……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你是一只动物,却遭到了人类的猎杀,你会怎么想,你愿意吗,你愿意被猎杀吗?你绝对不愿意,有些人说:“我又不是动物。”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动物们会怎么想吗?现在人类大量捕杀动物,动物会甘心吗?不,不会,永远不会。它们有千千万万的不愿意。

有些人虽然知道怎样去爱护动物,可是他们只会假惺惺地去 教育 别人,而自己却照样破坏环境,猎杀动物,照样兴致勃勃的品尝动物上的鲜美的肉味。就拿我们身边的小狗来说,虽然不是国家一二级别的珍贵的动物,但也是我们身边的好仆人,不管主人怎么使唤它,它仍然很兢兢业业,可是人类看见小狗的肉鲜美,人们还是捕杀小狗,如果当时人们有保护动物意识的话,就不会造成这样的事了。

还有鲸,鲸不是让你们随意捕杀的,鲸是被杀掉一头就死一头的,不像小鱼小虾那样多,如果我们把鲸杀掉了,那我们的子孙后代,他们不是看不到鲸这种动物吗?也不曾知道有过鲸这样庞然大物的动物的存在。

现在,有些动物已经灭绝了,就拿快要灭绝的鳄鱼来说,虽然很凶猛,但人类更凶猛。就是因为有些动物身上的器官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由此成为被人类掠夺利用的对象,成为动物灭绝的主要因素。鳄鱼长着锐利的牙齿,和硕大的食物胃口,我们都说鳄鱼可怕,但鳄鱼更怕人类,在人类的眼中,鳄鱼皮可以制成行李箱,手提包,钱包,鞋等物品,所以鳄鱼,现在已经成为快要灭绝的动物了。

朋友们,动物的大量毁灭对人类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造成生态环境严重不平衡,从而使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动物,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吧!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4

地球是唯一让我们生存下去的地方,而还有很多人不知情,还是一直破坏这个家园。

2003年,SARS病毒入侵了我们,死了不少人,而我们最终打败了它。2019年年末,SARS病毒的变异体新型冠状病毒再次入侵了我们,这场战斗又继续持续了下去......

看吧,这就是破坏大自然的后果。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是武汉的海鲜市场,据说是因为吃蝙蝠造成的。他们吃它干嘛?吃下去有益处?开玩笑?如果是,那么这个“玩笑”开得真“棒”!害死了那么多的同胞,你们不改正吗?我很纳闷一个事情:警察天天在市场巡逻咋就没有制止呢?经过了03年的苦难,竟然还让他们我行我素,我真的想让武汉市长滚离这个星球!

说完了动物,就要说植物了。植物,也是大自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但人们还是去破坏它,撒哈拉沙漠也是我们砍树的结果,几千年前这还是一片美丽的森林。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它们呢?我们应该不吃野生动物,不伤害国家级保护动物、植树造林,少砍树,和大自然一起和睦相处。

我希望人们要知道这句话的道理:失去了,方知珍惜!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5

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不仅有我们人类,还有各种各样的动物。但有些人为了钱财,不惜代价的猎杀。使许多动物濒临灭绝,比如大熊猫、东北虎、穿山甲……

动物们都有自己的本领,给了我们许多的启示。从鱼儿那里,我们学会了发明先进的 潜水 艇;从鸭子那里,鲁班爷爷学习并发明了驾船用的橹板;从蝙蝠那里,我们研究出了蝙蝠探路的 方法 ,给飞机装上雷达,让飞机在夜里可以安全地飞行……

而动物的精神让我们受益无穷:燕子让我们明白勤劳的可贵;蚂蚁让我们明白团结的力量;苍鹰让我们学习坚持顽强的精神……

动物是我们的老师,更是我们的朋友。可当今社会上却出现了一群人:他们不但没有善待动物,反而用一张嘴,吃遍天下“美食”!蛇,果子狸,蝙蝠,穿山甲……一个都没逃出劫难。这些东西好吃吗?不!其实一点儿也不好吃!他们不但没有 传说 中那样营养,身上还带有许多病毒!吃,只不过是满足某些人的口腹之乐罢了。

动物们是有灵性的。它们有生命,有自己的家。可某些人类的不断猎杀,害他们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家人。人在生物链的顶端,却一昧破坏生物链的和谐,真令人羞愧。

如今,不幸发生了,但总会褪去。可我希望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痛,不要再猎杀动物,不要再吃它们了!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6

因为人类的科技越来越发达,树林变成了一栋栋高楼,湖泊变成一个个 游泳 池,湿地一个个变成了公园、景点,所以,动物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差,越来越多的动物濒临灭绝。

悠游于海中的蓝鲸,是地球上体积最大的动物。体重可以高达160吨以上,主要食物以磷虾为主,一餐至少可以吃50万只。蓝鲸有群居生活的习性,寿命约三十年左右。一旦遇到危险,会立刻潜至水深450处避难,甚至还可以憋气长达一个小时呢。在冬季,蓝鲸会选择在赤道附近生活,到了夏季,则会游到极地附近。通常它们的移动速度在约在时速48公里左右。然而二十世纪,这么惊人的巨大动物却因为人类的滥捕,导致35万只的蓝鲸死于非命,甚至濒临灭绝。

比如生活在海里的鲨鱼,人类为了它身上那上等鱼鳍,在捕获后砍下它的鱼鳍,做成上等的鱼鳍汤,再卖给我们吃。鲨鱼随之扔入大海,被砍下鱼鳍的鲨鱼存活率几乎为零,为此这种海洋霸王也濒临灭绝。

由于我们人类的破坏环境和滥捕,越来越多的动物濒临灭绝,下一个将会灭绝的会是谁呢?蓝鲸、鲨鱼、东北虎、熊猫,还是其他的动物。为了我们大家,为了动物,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保护珍稀动物,保护我们人类的朋友,保护人类自己!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7

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关爱但决不能鄙视动物的生命,应该平等对待。

动物与人类是密不可分的,长久以来,人与动物就共存于一个大自然和同一个地球上,动物是人类的伙伴是人类的朋友,大自然是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如果我们的伙伴消失了,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目前很多动物都已灭绝:世界上最大的海确,毫无防御能力的史德拉海牛、地球上最大的狮子、生活最南端的狼、唯一生活在非洲的熊……

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作为人类的我们难道没有一丝心痛?一份责任?动物是我们的朋友,这一点谁都知道,可是又有几个人轻易保护这些动物了呢?

我认为,每个人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从身边做起。

曾经,世界上发生过无数疾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那些人都白白牺牲了,实际上大多数疾病传播都与动物有关,而这些动物也是非常无辜的,因为这些后果大多都是人为因素。

总之,保护动物是人类的义务!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8

在下雨天,青蛙穿着一身绿色的衣服,在农民的庄稼地里巡逻。

到了傍晚,雨停了,青蛙在开一场演唱会。不料,来了一群不速之客,发出了嗡嗡的声音,这群不速之客来到了庄稼地里,可青蛙们的眼睛一直盯着那些害虫,突然把舌头伸了出来,粘到了害虫的身上,又把舌头收回去,迅速地把害虫吃掉了。就这样青蛙一次又一次地保护了庄稼,农民也把他们称为“庄稼的保护神”,可是因为农民贪婪,决定要把青蛙抓去卖钱。

在一个傍晚,青蛙们正在保护庄稼,忙活着去捉害虫。没想到,来了一个小男孩,手里拿着叉子,一叉就叉死了青蛙。他把青蛙拿到街上卖钱,有一个人说:“死的青蛙不好卖,你还是拿回家吃了吧!”他听了就把青蛙拿回家了,在家里吃了一顿美味佳肴。

第二天傍晚,他把叉子放在了家里,拿了一个鱼网和一个麻袋去了。他抓了许多青蛙,而且都是活蹦乱跳的,他拿到街上卖,卖到了一个好价钱。可是青蛙们很奇怪:我们保护他们的庄稼,他们却要捉我们,我是真的不懂,这是为什么?

第三天早晨,青蛙们全部都逃走了,跑到了另一片庄稼地里。可是那里还有人类要抓他们拿去卖钱,青蛙们不得已又开始了逃亡,跑了一次又一次,到处都有人要抓它们,并拿到街上去卖。最后青蛙只能跑到了井里,在井里没有人能抓到它们,青蛙们决定不会回到陆地了,就这样过着井底之蛙的生活。

而那些农民们了,再也捉不到青蛙了,就只能老老实实地种庄稼了。可是一到傍晚,害虫就来到庄稼里搞破坏,青蛙数量逐渐减少,害虫的数量就越来越多,农民也没了好的收成。这时农民们才恍然大悟,当初抓青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呀。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要保护动物,爱护环境。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9

一日三餐,都要吃东西,而肉则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吃的大多数都是鸡鸭鱼肉,这些没啥大不了。可是一些珍稀动物也被摆上了餐桌,如鳄鱼,江豚,鲸等。

我们都是地球妈妈的孩子,又何必要向兄弟姐妹下此毒手呢?

其实大自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食物链,里面的生物可谓缺一不可。缺了其中的任何一种都会早产极大的后果,就会乱了套。在此就举几个例子吧:

蛇,众所周知蛇是无足的爬行动物的总称目前全球共有3000多种蛇类。身体细长,四肢退化,无可活动的眼睑,无耳孔,无四肢,无前肢带,身体表面覆盖有鳞。部分有毒,但大多数无毒。蛇类中最毒的要数大洋洲的太攀蛇和内陆太攀蛇。它每咬一口释出的毒液已足够杀死100个成年人,最长的蛇要属网斑蟒它。

是人们知道的唯一体长达10米的蟒蛇。网斑蟒通常生活在热带的亚洲地区,依靠身体的重量缠死猎物,眼镜王蛇也应是大家较为熟悉的一种,是最长的毒蛇,喜欢捕食蛇。你们知道吗,在一些地方蛇已经成为了保护动物。你们知道吗蛇的毒液已被用来治疗一些不治之症。而且可以成为史上最强的麻醉剂。

再说鳄鱼。鳄鱼是迄今发现活着的最早和最原始的动物之一,它是在三叠纪至白垩纪的中生代(约两亿年以前)由两栖类进化而来,延续至今仍是半水生且性情凶猛的爬行动物,它和恐龙是同时代的动物,恐龙的灭绝不管是环境的影响,还是自身的原因,都已是化石;鳄鱼的存在证明它更加强盛的生命力。

被誉为活化石的他们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的环境了,仅存的23种中,有17大概种处在濒危状态鳄鱼全身都是宝,他们的皮可以做为鳄皮大衣,肉可以做成汤,血清提取出来的胎蛋白将成为史上最强大的抗生素,甚至可以抗击艾滋病。这可谓是一项重大成功的发现。

啊!

朋友们,动物的大量毁灭对人类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造成生态环境严重不平衡,从而使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动物,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吧!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保护动物优秀作文10

在我童年的回忆中,只养过一个小小的宠物,大家知道是什么吗?一只可爱的小乌龟!

小乌龟是我从市场上购买的,那个卖乌龟的阿姨告诉我,这种小乌龟永远长不大。听了阿姨的话,我对这只可爱的小乌龟更加的好奇了。

小乌龟有一个硬邦邦的壳儿,这可是它的“保护伞”哟!它的壳儿是翠绿色的,上面排满了六边形的团,下面也是由六边形的团组成的,只不过是乳白色的;小乌龟的头一旦有东西碰到了,酒会快速和两队足一起收回壳儿里,显得它特别小心谨慎。这只小乌龟很特被,头上有个菱形的小红点,特像个“小剑客”。小乌龟的眼睛水灵灵的、大大的,下面长着一张“樱桃小嘴”;再 说说 小乌龟的四肢。它虽然爬得很慢,但动作却很迅速,四肢很灵活;小乌龟有一根小瞧的尾巴,细得像根毛线。这根小尾巴平时伸出来时一摆一摆的可爱极了!

第一天把小乌龟买回来是它在小鱼缸里一动也不动的,我还以为它死了呢!过了一段时间,在我和外婆的精心照料下,小乌龟终于肯把头伸出来了,但有脚步声,它又把头和四肢都收回了它那硬邦邦的“保护伞”里。又过了一段时间;小乌龟终于和我像好朋友一样,非常开心。

小乌龟喜欢住在有水的地方(水不能太深)、喜欢吃颗粒较小的龟食、喜欢在平地上玩耍……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让我们亲近动物、关爱动物、保护动物,让我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动物和人类成为真正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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