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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判定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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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判定研究论文

我也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论文选题也是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不过重点在筹划.我原本的选题和你差不多,但我的导师要求我换题,原因是这题的论文已经很多了,没有任何新意.所以,我建议你也换题.

摘 要: 会计信息是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产生的。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它对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多重计量属性的背景下,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和经营者利益、企业经营性质、使用成本、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因素。 关键词: 会计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 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计量属性上要求大多数经济业务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如确有必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是我国会计计量属性的重大变革。企业在对经济业务进行计量时,该如何选用会计计量属性,才能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准则的要求,形成能够符合会计目标的计量模式?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各种计量属性的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取得资源的原始交易价格,因而具有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但是,在物价变动明显时,历史成本计量的缺陷是明显的。因为只要存在物价的上涨或是下跌,就会使历史成本计量的结果不合理,其可比性、相关性下降,难以真实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历史成本在价格变化较小时,可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且信息成本较低。 (二)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通常表示在计量日或报告日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相同或同类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是现在时点的成本。这种计量属性能避免价格变动的虚计收益,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客观评价企业的管理业绩。但是,确定重置成本较困难,无法与原持有资产完全吻合,从而影响信息的可靠性;其次,它仍然不能消除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影响。重置成本适用的前提是资产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三)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指资产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或将要支出的现金流出。这种计量属性能反映预期变现能力,体现了稳健原则,但它不适用于所有资产。 (四)现值 现值指资产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量的贴现值计量的一种属性。这种计量属性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与决策的相关性最强,但其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是不确定的,其决策的可靠性最差。 (五)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对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价值计量的结果,坚持动态反映观,摒弃按初始交易价格入账后一成不变的静态反映观,认为资产价值随时间而变化,强调资产计价要能准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公允价值的取得相对较复杂,可操作性低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广泛应用的最基本条件是:拥有健全而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以及娴熟而讲求诚信的评估队伍等,如果这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那么公允价值的使用必然受到限制,在一个条件不具备的经济环境中过多地使用公允价值,可能反而适得其反。我国目前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再比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此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关于以上各种计量属性的特征,总结如表1: 二、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会计计量属性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各种会计计量属性本身具备的特征及其优缺点,其选择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为不同的计量属性会使相同的会计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量,从而使会计信息反映的财务成果和经营状况建立在不同的计量基础上,满足不同的会计目标要求,因此,如何选择计量属性,形成能够达到会计目标的计量模式,是我国会计改革过程中需要研究和实践的重要问题。 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是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进行权衡时要发挥会计准则的导向作用。《基本准则》要求是以经济决策为主要目标,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还是以受托责任为主要目标,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进而影响企业对“主次问题”的权衡。除此之外,还要发挥会计主体的职业判断,由企业作出“主次问题”的权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可靠性与相关性并非绝对的概念。前者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而后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对个别经济决策者而言的相关性——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同一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进行权衡并不是要选择某种会计计量属性作为单一会计计量属性,而是要对所要计量的对象解决谁主谁次的问题。 二是选择的会计计量方法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可能性,能为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且不影响提供信息的及时性。 三是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以产生的边际效益是否大于边际成本为界,即衡量该计量模式所提供的信息能获得的效益是否大于或能否补偿为提供信息所需付出的成本代价,以免得不偿失。 (二)会计计量属性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对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除了遵循以上原则之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市场经济中,很难基于会计目标和会计计量的直线联系进行一一对应的选择。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行为,单一计量属性构成的计量模式无法实现各方提出的多元化信息要求。会计目标的多元化必然会要求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 一是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一般说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计量属性,都要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如在物价稳定的经济环境下,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而物价持续变动时,就采用能反映物价变动的计量属性。例如,在通货膨胀环境中,以重置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信。又如在经济稳定,竞争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对稳健性原则要求不高;反之,当经济发展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较强时,实务上就要求应用稳健原则。 二是要考虑投资者和经营者利益。由于会计信息代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公开披露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团体利益及其分配。如在物价上涨的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可能倾向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为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下,由于成本补偿不足,可以虚计和夸大企业的经营收益,从而虚夸和粉饰经营者的工作业绩,使经营者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然而企业投资者投入资本,由于成本不能足额补偿,其资本难以保全,从而侵蚀投资者的资本及由资本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投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会限制这一会计计量属性的采用。又如会计计量结果会影响公司股票市价,公司为保持良好形象,总是愿意采用能使其利润较高的会计计量模式。 三是要考虑企业经营性质。比如,对上市公司而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的信息要求是会计信息系统最关注的目标,它应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和部分重置成本计量的信息,满足当前投资者的要求,将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计量的相关信息以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外部潜在的投资者。对非上市公司而言,管理者的意愿更受会计信息系统的关注,因而信息的揭示应以首先满足决策层有关经营管理的要求为目的。 四是要考虑使用成本。会计信息的提供是有代价的,在选择计量属性,构建计量模式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只有具有充分的数据与信息来源,才能增加估价与计量的可靠性。否则,基于现在或未来时态进行的会计计量就建立在主观臆断的基础之上了,以此搜集详细数据和信息资料是会付出代价的。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的详略程度,必须与决策相关,而且它所带来的效益要大于成本,以免得不偿失。从这一点来说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优于其它计量属性。 五是要考虑会计人员的素质。这就要求所选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要能为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且不影响信息的及时性。此外,会计计量属性本身的复杂性及客观性也是会计计量属性择定的影响因素之一。会计计量属性的复杂程度及加工信息的客观性,直接影响会计人员及信息使用者能否接受。简便易行、具有可验证性的计量属性及模式易于被会计人员及信息使用者理解和接受,相反,复杂及主观性强的,则易导致会计人员及信息使用者的误解,进而限制其可接受性。 另外,如果在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时,由于尽量减少纳税调整的考虑,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更是应该多种计量属性并用。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等。” 可见,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是受各种因素影响的,不能单纯依据某一标准来决定。总之,并存择优不是指每一报告期要使用每一种计量属性,而是指在所有属性都可以使用的前提下选择本期关注信息要求的计量属性。 因此,在选择会计计量属性时,应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分别不同情况并根据各种计量属性的不同特征,选择一种或几种计量属性并用。在运用多重计量属性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同质性,即会计计量结果应与会计对象、会计报表项目以及会计主体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保持一致;二是可验证性,即不同会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事项进行计量时应得到相同的结果,相互之间可以验证;三是一贯性,即会计计量方法前后期应尽量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则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导致的累计影响金额;四是充分相关性,会计计量结果尽量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的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等一系列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 陆建桥.关于会计计量的几个理论问题[J].会计研究,2005(5). [3] 黄晓榕.多种计量属性并用的允当性及其应用特征[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10). [4] 杨方文.会计计量属性的现实选择[J].财会月刊,2006(9). [5] 付爱军.对会计计量属性差异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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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判定标准研究论文

一、近似商标判断标准——文字商标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的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的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一)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二)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三)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四)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五)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六)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近似商标判断标准——图形商标 (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近似商标判断标准——组合商标 (一)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三)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四)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判断为近似商标的具体标准:1、一般消费者是否能轻易辨别;2、主体构成是否相似;3、对比观察是否难以区分;4、知名程度;5、法律规定的其他判断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标准:一,人的标准。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二,地的标准。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三,物的标准。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四,时的标近似商标的判断时准。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要应时而异。判断近似商标时有以下几个方法:一,隔离观察法。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二,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三,分离比较法。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研究商务谈判论文

参考下面3篇,希望能有帮助: 【题名】:突破国际商务谈判僵局的技巧 【摘要】:造成国际商务谈判僵局的主要原因有:立场分歧、沟通障碍、谈判人员的素质等。要突破谈判僵局需要采取以下技巧:公正客观,以诚相待;据理力争,以硬碰硬;避重就轻,临阵换将;借用外力等。 【题名】:试论商务谈判中化解僵局的策略 【摘要】:现代商务谈判中出现僵局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认真分析造成僵局的根由,采取恰当合理的策略。应对得当即能化险为夷寻求破局之良方,达到共赢的结果。本文将僵局归纳为策略性僵局、情绪性僵局和实质性僵局。在此分类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化解不同僵局的技巧和作法。【题名】:浅议商务谈判僵局的处理方法与技巧 【摘要】:谈判进入实际的磋商阶段以后,谈判各方往往由于某种原因而相持不下,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们把这种谈判搁浅的情况称为“谈判的僵局”。来自国内不同企业,以及其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者,怀着对各自利益的期望或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观点,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又不愿互作让步,就很容易形成僵局。

浅议商务谈判的技巧 谈判的双方要充分认识到谈判应是互惠互利的,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需要,寻求共同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方都渴望满足自身直接与间接的需要,但同时必须顾及对方的需要,因为只有这样谈判才能最终成功。谈判中的互惠互利是各方先认定自身的需要,再探寻对方的需要,然后与对方共同寻找满足双方需要的条件和可行途径;满足自身需要和预测对方需要应成为整个谈判的中心,把对方视为问题的解决者,既给对方以温和,又给对方坚持原则,摆事实,讲道理,由互相对立的局面,变为同心协力的一体,在高效率和协调人际关系上达成协议。 一、做好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 1.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 在谈判准备过程中,谈判者要在对自身情况作全面分析的同时,设法全面了解谈判对手的情况。自身分析主要是通过对拟谈判的进行可行性研究。了解对手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手的实力、资信状况,对手所在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谈判人员状况等等。 2.选择高素质的谈判人员 商务谈判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谈判双方人员实力的较量。谈判的成效如何,往往取决于谈判人员的学识、能力和心理素质。一名合格的商务谈判者,除了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外,还应具备自信心、果断力、富于冒险精神等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正视挫折与失败。而商务谈判又常常是一场群体间的交锋,单凭谈判者个人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能,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圆满的结局,应选择合适的人选组成谈判班子。成员各自的知识结构要具有互补性,从而在解决各种专业问题时能驾轻就熟,并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谈人员的压力。 3.设定让步的限度 商务谈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这也是谈判中利益冲突的焦点问题。在谈判前,双方都要确定让步的底线,超越这个限度,谈判将无法进行。让步限度的确定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如果把限度确定的过高或过低,都会使谈判出现冲突,最终导致谈判失败。 二、恰当运用商务谈判的策略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达成各方满意的协议。在谈判中,双方既有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对抗关系,又存在着重要的合作关系,在谈判中,要恰当运用谈判策略,才能避免利益间的冲突使谈判陷入僵局。 1、 刚柔相济 在谈判中,谈判者的态度既不能过分强硬,也不可过于软弱,前者容易刺伤对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后者则容易受制于人,而采取“刚柔相济”的策略比较奏效。谈判中有人充当“红脸”角色,持强硬立场,有人扮演“白脸”角色,取温和态度。“红脸”可直捅对方敏感部位,不留情面,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让步。“白脸”则态度和蔼,语言温和,处处留有余地,一旦出现僵局,便于从中回旋挽回。 2、 拖延回旋 在商务谈判中,对态度强硬、咄咄逼人的对手,可采取拖延交战、虚与周旋的策略,通过多回合的拉锯战, 使趾高气扬的谈判者感到疲劳生厌,逐渐丧失锐气,等对手精疲力竭的时候再反守为攻,这样可使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被动中扭转过来。 3、 留有余地 在谈判中,如果对方向你提出某项要求,即使你能全部满足,也不必马上做出答复,而是先答应其大部分要求,留有余地,以备讨价还价之用。 4、以退为进 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表明所有的要求,我方耐心听完后,抓住其破绽,再发起进攻,迫其就范。有时在局部问题上可首先做出让步,以换取对方在重大问题上的让步。 5、利而诱之

商务谈判活动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交换有关各种条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过程,是双方洽谈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商务谈判研究论文开题 报告 ,供大家参考。

《 商务谈判双赢战略 》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双赢”才是企业发展长久之计。在商务谈判中寻求双方利益的契合点,有效地化解谈判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实现长期有效合作,是现代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的最终目标。因此,研究商务谈判双赢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主要研究了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商务谈判的基本概念、阻碍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目标实现的因素以及商务谈判双赢战略对策等。

关键词:商务谈判 双赢战略 阻碍因素 战略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推崇,双赢理念对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商务谈判双赢战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谈判方略。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谈判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商务谈判中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实现双赢是双方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然而,在实际的商务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往往过于坚持自己的利益,不肯做出丝毫让步,致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导致谈判的最终破裂。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树立起双赢理念,正确处理好谈判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将双赢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以实现双赢为最终的谈判目的,达到双方的互惠互利。

一、商务谈判与双赢战略

(一)商务谈判概述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在促成企业合作中起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商务谈判是现代经济贸易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双方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行为。由于谈判双方的利益是相对的,所以商务谈判具有非常明显的对抗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谈判双方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是商务谈判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双赢战略的关键之处。

(二)双赢战略概述

商务谈判中的双赢战略就是通过谈判,寻求双方都能够满意的方案,最终实现双赢目标。双赢谈判强调的是“你赢了,但我也没有输”。

就商务谈判的总体目标而言,实现双赢是最好的谈判结果。以下是谈判界广为流传的一个经典小 故事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送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就来讨论如何分这个橙子,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另一个孩子负责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依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带回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榨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 蛋糕 吃。这个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通过谈判实现双赢的例子,由此可见,同时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并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是商务谈判的最高境界。

二、阻碍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因素

从理论上讲,商务谈判中实施双赢战略是非常可行的,但是,在实际的谈判中却阻力重重。由于谈判双方的立场不同,甚至直接相反,而他们双方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存在谈判分歧,如果双方不懂得变通,就容易导致商务谈判陷入僵局。如何打破这一僵局,实现双方共赢,是谈判双方必须考虑的问题。

具体而言,阻碍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谈判者本身缺乏双赢战略思想,认为商务谈判的最终结果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甚至认为给对方做出让步就意味着是自己的损失,这是一种错误的谈判思想;

二是有的谈判者认为对手的问题应该由对方自己解决,替对方考虑似乎是不合乎规范的;

三是有的谈判者看到对方一直坚持立场不改变,自己也盲目坚持不愿减少自己的利益,导致谈判陷入僵局,自然实现不了双赢。比如,在货物运输谈判中,买方要求的“不要分批装船和转船”以及卖方坚持的“转船”,就是谈判双方的立场,而买方“担心货物破损而遭受损失”以及卖方“担心由于不能及时发货而发生占港费和其他费用”,是双方各自追求的实质利益。很多谈判者往往错误地认为谈判只是在双方的立场之间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看到对方坚持立场,也盲目不愿意放弃自己既有的立场,在立场问题上与对方讨价还价,找不到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四是过分关注一次性交易所得利益,忽视掉企业长远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谈判者如果想和对方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一般会比较重视与对方的第一次合作。会尽量采取互惠式的谈判方式,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均衡。然而,现在进出口贸易的竞争越来越大,客户往往有更多的选择。比如一个客户和这个企业已经有过几次合作,一旦它找到别的企业能够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它便很容易去和另一个企业合作。在这样的形势下,谈判双方都不会刻意地去维护与对方的关系,在交易中都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此外,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造成谈判失败,比如由于对方超过了我方的底线等等。

总之,阻碍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因素有很多,关键是如何灵活协调双方利益,有效地化解谈判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使合作继续下去。

三、商务谈判双赢战略

商务谈判需要树立双赢理念,成功的商务谈判要学会灵活让步,从双方最大的利益出发,运用最小的代价换取双方最大的利益。商务谈判双赢战略贯穿于商务谈判的整个过程:

(一)树立双赢理念

谈判者首先要树立双赢理念,认识到商务谈判并不是争得你死我活,而是寻求双方利益的切合点,这是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首要保证。缺乏这一思想观念,商务谈判就难以真正取得成功。

(二)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要想在谈判中取得双赢,换位思考是必然的。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将心比心,互相理解,相互体谅,才有可能使得谈判结果皆大欢喜。换位思考还要求保持冷静的情绪,避免情绪的大幅度波动,尤其是当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不能针锋相对,避免相互争吵,应尽可能的寻求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三)准备替代方案,寻求双赢的最佳方案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都会拿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旦损害到对方的利益,必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准备替代方案,当自己认为最佳方案难以通过时,可以降低自己的利益要求,拿出第二方案,而经过双方协商、妥协、变通后出现的替代方案往往使双方谈判者脱离一个情况不乐观的谈判,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四)学会适当让步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存在着利益)中突是客观事实,学会适当的让步是实现双赢战略的必要条件。但是,学会适当让步并不意味着一味的忍让,是用自己的让步换取更大的回报。据统计,在谈判过层中,约有85%的让步都在最后15%的时间内做出的,虽然不做无谓让步,但是要明白让步不是对等的,且不宜让步次数过多,应当让对手感觉己方是在艰难情况下让步。学会让步要求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学会利益交换,也就是说在自己做出某个让步的同时,可以提出另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以此作为交换。比如,双方在价格方面争执不下的时候,可以做出适当让步,同时引入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货方式等新的交换条件,这些条件对买方来说也有很大的利益,因此买方会更容易接受卖方的价格。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务谈判在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商务谈判双赢理念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商务谈判中实施双赢战略,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保障双方共同利益,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谋取长远利益。成功地谈判没有输家,只有双赢,双赢战略是现代商务谈判的最佳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吴若兰,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双赢[J],时代金融,2013(23)

[2]史光起,商务谈判的12个技巧[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中旬刊),2011(08)

[3]丁宇晴,如何在商务谈判中达到双赢[J],价值工程,2012(25)

[4]赵然,从语境顺应视角刊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双赢语用策略[J],东北农业大学,2012

《 浅析网络商务谈判 》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正影响着传统交易和商务谈判活动。网络商务谈判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灵活方便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使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信息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素。

【关键词】网络商务谈判;传统网络商务谈判;互联网;信息技术

商务谈判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通过沟通协调达到一致意见的交往过程。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商务谈判也正在潜移默化的朝着网络商务谈判的方向发展。网络商务谈判其实质就是以互联网信息为平台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商务谈判的一种新的形式。

和传统商务谈判一样,网络商务谈判也要经过询盘、报盘、还盘、讨价还价、签订订单等环节。其工作流程大致如下:卖方通过网络发布自己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目录、规格、价格等),买方在网页上搜索需求的产品,并开始询盘。卖方再报盘。谈判双方进入讨价还价阶段。确定订单后,网上签订或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如果有变动,也可以在网上变更订购单。

一、网络商务谈判的特点分析

由于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平台,网络商务谈判呈现出其低成本、高效率、客观性等特点,吸引着现代企业的关注。

(一)以低廉成本实现商务谈判活动

传统商务谈判活动中,不论采用主场谈判、客场谈判还是第三地点谈判,谈判双方组成的谈判人员都必须花费大量财力在食宿、通讯等谈判活动经费上面,加之如果谈判期限较长或者谈判地点较远的话,其谈判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就会更高,甚至还可能因错过最佳成交时间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商务谈判中买卖双方仅需要通过互联网就能挖掘谈判对象,以书面形式确定谈判日程和议程,仅需要几分钟时间 网络技术 人员就能实现询盘、发盘等谈判环节,筛选谈判信息。此外,进入到还盘、让步等环节时,谈判双方也能方便、及时的向领导汇报谈判进程,可以充分在谈判团队中展开讨论、决策。这些活动的实现都是以低廉的成本实现的。

(二)以高效率、高质量的方式达成商务谈判

传统的商务谈判从搜集、分析谈判情报、确定谈判目标和对象再到指定谈判方案、组建谈判队伍、控制谈判过程以及谈判现场的唇枪舌战,整个过程下来短则数日,长则数月,其效率之低;由于前期在寻找谈判对象时可能存在资料有限和主观局限等因素谈判结果的质量可能并不高。而网络商务谈判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克服以上问题。借助于互联网庞大的资源库,谈判方可以掌握更多更全面、准确的客户资源,有助于提升谈判的质量。此外,网络商务谈判不在局限于谈判期限,完全可以365天每天24小时充分与客户进行跨区域谈判沟通,从谈判时间、空间、质量上将,网络商务谈判都是高效率的。

(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谈判的客观性

传统商务谈判结果会受到谈判双方成员个人偏好、性格、能力、级别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主观性。而网络商务谈判是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上相对平等的对话过程,谈判双方不需要见面,不需要关注一些人为因素,直接把重点集中在谈判的条件、结果上,相对而言能更客观的促进谈判双方实现共赢。

(四)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传统商务谈判进程和结果往往容易受到谈判团队成员的影响,在时间限期内作出的决策不一定是最有的。而网络商务谈判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确定谈判议程和内容,谈判双方有充分的时间仔细研究,反复对比论证,还可以及时向领导汇报谈判的内容,和其他同事展开讨论,甚至可以向专家征询,也可以利用网络和其他供应商或客户进行对比分析,作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

二、网络商务谈判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

网络商务谈判毕竟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一种商务谈判形式,相较于传动商务谈判,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网络商务谈判要持续发展下去并吸引更多的经济主体采用的话,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商业信息的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在给交易双方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谈判亭台的同时,也给双方带来了商业信息的安全问题。交易双方需要在公开平台上进行询盘、报盘、还盘等工作环节,竞争对手很容易掌握到双方的报价、还价、产品基本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且,网络本身的不安全性也有可能会威胁到谈判的安全性,例如黑客、病毒、间谍软件等的恶意破坏、篡改、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当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也有可能是由于竞争对手恶意造成的。这些问题就要求网络谈判主体既要是商务谈判专家还要是网络技术人才,做好网络商业信息的__,才去必要的防御 措施 ,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谈判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

(二)强调客户关系管理

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买卖双方市场都充斥着大量的竞争对手,彼此的选择空间都大,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那如何才能吸引并留住客户呢?这就要求以网络商务谈判为主的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管理,建立客户档案,积极培养与客户之间的情感,提高网络服务水平。

(三)坚持诚信的谈判作风和热情的服务态度

由于是在互联网上面进行的,谈判双方不用见面,甚至也不用电话联系,仅靠网络交往持续。网络商务谈判比现场面对面的商务谈判更具有“风险性”。这一点也能解释为什么网络商务谈判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几大特点,但是并不能取代传统意义上的谈判桌上的正式谈判。因此这对于交易主体的诚信要求会更高。西方有一句 名言 是:诚信是最好的竞争力。这句话放在网络商务谈判中尤为重要。

虽然不能见面,网络商务谈判对于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的需求却一点也不亚于面对面谈判。卖方在网站上的产品宣传介绍,针对买方询盘后的报盘、讨价还价,甚至包括有可能发生的订购单变更,这些环节都需要有专业的网络客服人员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专业服务。

参考文献:

[1]白远.国际商务谈判[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孙归莉,王晓.现代商务谈判[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13

[3]李建国.商务谈判的语言艺术技巧[J].经济师.,2004(01)

《 商务谈判心理初探 》

【摘要】商务谈判心理具有隐蔽性、稳定性、差异性与自调节性四大特征,且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心理失调的现象,可以从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心理控制能力,充分准备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积极营造环境努力为心理调节提供环境支撑等方面加以调节。

【关键词】商务;谈判;心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商务谈判也越来越活跃,越来越被广泛的运用。由于商务谈判是由有感情、有思想的人为主体来进行的,这就使得谈判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心理现象,对这种谈判心理进行探讨可以为更好的进行商务谈判提供参考。

一、商务谈判心理特征

商务谈判的心理特征是指在谈判过程中可能普遍表现出来的心理现象,总体来看主要有隐蔽性、稳定性、差异性与自调节性四大特征。

1.隐蔽性

隐蔽性是指商务谈判人员都会努力隐藏自身的心理活动,不轻易将自身的情绪等心理活动表现给谈判对手,从而防止谈判信息泄露甚至造成谈判失误。一般而言,随着谈判人员训练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多数成熟的谈判人员都能做到“不喜形于色”。

2.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进行商务谈判人员的内心活动基本保持稳定,一般不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由于商务谈判人员心理承受能力较强,即使面对较为重大的外部环境变化或者收获谈判的成功,他们都基本能够保持心理活动的平常性。当然,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商务谈判人员的心理素质会随着谈判 经验 的增加而提升,从而表现为稳定性不断增强的一个过程。

3.差异性

差异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不同的个体的心理具有差异性,并进而表现在商务谈判过程中。一般而言,心理成熟的个体其谈判能力也相对较强,稳定性也较好,一个谈判新手可能存在心理不成熟等问题,并进而给谈判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同一个体在不同类型的谈判中可能表现出差异,熟悉环境和领域可能为其谈判心理提供保障,相反,一个陌生的环境或者领域可能会对心理带来影响,并进而表现为差异性。

4.自调节性

自调节性主要是指参与商务谈判的个体在出现心理波动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进行心理调节,并且这种调节具有很强的自主性,从而可以避免长时期的心理波动给谈判带来影响。

二、商务谈判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人的心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商务谈判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心理困扰,主要表现为心理挫折,而这种挫折会进一步导致商务谈判中出现攻击性谈判、情绪焦虑、自卑或者恐惧等行为。

1.出现攻击性谈判行为

出现攻击性谈判行为即由于谈判人员心理失调导致在谈判过程中用口头语言或者肢体语言等攻击甚至侮辱谈判对手,并进而导致谈判矛盾发生的行为。由于商务谈判不可能按照单方面的意愿进行,在某些时候可能会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出现谈判矛盾,在这一背景下,自认为“丧失”利益的一方可能会产生挫败感,并进而通过攻击性的行为来发泄这种不满。在实际的谈判工作中,由于参与谈判的人员个体素质不一,部分个人素质相对较差的谈判人员可能会因为谈判遭遇挫折或者谈判失败而迁怒于他人,并进而采取人身攻击等方式来打击对方,从而给谈判的正常进行带来影响。

2.出现情绪焦虑

出现情绪焦虑主要是指由于谈判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参与商务谈判的一方情绪受到挫折,这种焦虑心理一方面可能影响谈判的各项决策,因为在焦虑的状态下谈判人员的个人判断能力等都可能下降。另一方面,这种焦虑心理可能会被对方所获悉并合理的利用,从而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如果一方急于达到某一目的,或者无法完成谈判的目标,特别是具有较强时间约束的目标,就有可能导致情绪焦虑。

3.自卑或者恐惧心理

在商务谈判中出现自卑或者恐惧心理多为一些特殊的因素激发了谈判者内心的自卑或者恐惧心理,如出现与谈判者谈判失败相似的事件,遭遇与谈判失败相同的竞争对手等,当这些因素出现时,谈判者可能“未战先怯”,并进而使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从实际来看,如果谈判者拥有难以克服的心理阴影或者无法战胜自我,都有可能出现这一情形。

三、把握谈判心理提升商务谈判能力的对策建议

把握谈判心理因素提升商务谈判能力,可以从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心理控制能力,充分准备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积极营造环境努力为心理调节提供环境支撑等方面着手。

1.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心理控制能力

培训与学习能够有效的提高谈判人员的心理控制能力。首先,要加强对谈判人员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谈判人员的心理调节能力。在实践当中,要通过聘请有丰富谈判经验或者心理学领域的专家进行辅导来提高谈判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从事商业谈判的人员自身要加强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自我提升来调节谈判心理。其次,要加强对谈判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包括谈判技能、谈判者所在单位的行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深化谈判人员对谈判内容的了解,从而增强其谈判信心。再次,要增强对谈判人员团队合作能力的培训,针对现代商务谈判多以团队谈判的形式进行的现实,要在细化分工的基础上,增强团队成员配合能力的培训,从而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团队心理。

2.充分准备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

充分的准备有利于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首先,要努力收集谈判信息,在商务谈判之前,参与谈判的人员要对谈判的目的、背景进行深入的了解,对谈判对手的基本情况与对方的目标进行分析,提高谈判信息总量。其次,要做好谈判预案,谈判人员要在情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谈判方案,包括谈判分工、谈判进度的把握以及谈判策略,并且要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以此来增强谈判的整体把握能力。再次,要制定紧急情况应对方案,针对谈判可能出现的心理困境,谈判团队要制定紧急预案,一旦出现一些极端情况如谈判矛盾升级等,便可以实施紧急方案,避免单个成员心理问题给谈判造成过大的冲击。

3.积极营造环境努力为心理调节提供环境支撑

熟悉的或者良好的环境可以为心理调节和控制提供基础。首先,谈判人员要努力营造自身熟悉的环境,在谈判开始之前,可以通过查看谈判场地、调整谈判用的各种设施甚至进行环境优化来熟悉谈判的环境,从而为心理调节提供基础。其次,谈判人员要努力把握谈判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如可以利用团队的力量来营造对自身有利的环境,利用谈判对手的失误营造自身熟悉的环境等,并努力避免陷入各种陌生的环境中,从而为心理的平稳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钟乐鹏.现代商务谈判技法[J].经营管理者,2011(24):277

[2]徐文,陈洁.商务谈判心理挫折的预防[J].河北企业,2006(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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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研究的论文

一般来说,在具体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结合以下几个主要原则加以运用: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法律分析:专利侵权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三大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原则,也称为字面原则或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和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实验室毕业论文抄袭判定

抄袭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对于作为公共知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无论何人何处的表达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每个时代都会根据现实需要重新诠释历史,所以,相同的历史才可以写出无数不同的关于历史的文字。” 每个作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的描写,即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创作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后出版的作品“使用”的历史故事同先出版的作品历史故事相同或相似,且文字表达基本相同,就构成抄袭和剽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搜索“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关注即可免费咨询!

1.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算抄袭.2.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算抄袭.3.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算抄袭.4.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算抄袭.(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

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

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处罚规定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认定方法

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

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

1、论文格式

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件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

2、数据库

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数据库也包含了网络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

3、章节变换

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

4、参考文献

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件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5、字数匹配

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

扩展资料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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