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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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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论文

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拿“安全”当回事,因为只有安全在心,生命才能在手,安全生产,应该有你,有我......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的文章,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的文章范文一 创造相信,大家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小心,注意安全!”。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字,然而这句话的背后包藏了太多太多的含义:它既有关爱,也有警告,更有一种对生命的敬仰。所谓关爱是因为家人希望看到一个健康,笑容绽放的你,所谓警告是要你认真做好这项危险性高、难度大的工作,不要麻痹大意,暂且不说人们对这句话的理解会有多深,但防患于未燃的周全是每一个人必须想到,并且必须做到的。 所以安全生产,从我做起,有我护航! 身为xx股份的一名员工,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身岗位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安全制度。每一条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是在一起起血的经验教训中积累而来,它不是束缚我们的枷锁,而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行的航标,只要我们认真的学习,严格的执行,“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在进行每一项工作时,首先要问问自己,“这样做违章吗,安全吗?”。目的就是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植入我们的大脑,培养正确的安全行为观,每一项工作都有其特殊性,我们不能以经验办事,才能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有些人明知道一些行为是违章的,就是嫌麻烦不愿改,认为一直都是这样干的,不会那么巧就出事的。这样的心理其实就是安全意识麻痹的表现。要知道,任何的违章行为都可能将自己推向危险的边缘,是要受惩罚的。上学时,老师说要爱祖国,爱人民,工作了,领导说要爱企业,爱工作,结婚了,爱人说要爱家庭,爱生活。在安全面前我说:我们首先要爱自己。这样的人才能做一个有爱心,懂感恩的人,没有安全,所有的爱都无法付出。当我们过着丰衣足食惬意的生活,那是辛勤工作加安全的果实,工作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手段,然而是企业给了我们工作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而我们就应当感恩于社会,感恩于企业,感恩于所有爱自己的人们。该如何去做呢,那就是安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不仅仅是感恩,更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在唇齿的开合之间,是一个很轻易就说出来的词汇,可是它很沉重。这个词从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开始,耳边不知重复了几千几万遍,它蕴含在母亲虔诚的祈祷里,父亲期许的盼望中,朋友同事的笑脸上。“宝贝,绕过前面的石堆。”这是母亲的指点;“孩子,远离你身边的小河。”这是父亲的叮咛;“同学,请认真学习。”这是老师育人的教诲;“同志,请戴好安全帽。”这是企业对员工的要求。 一声声的提醒与忠告,常常避免了悲剧的发生。作为从事原料生产的企业,我们更是将安全工作放在了重要日程,年年讲、月月谈、天天抓、时时紧。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一丝不苟,为筑起安全大堤而努力着。然而,就是有个别人视忠言为耳边风,于是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失误给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企业带来负担和损失。生命是珍贵的,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再看一看那不再完整的家的时候,酸涩在眼,悲痛在心,是什么让悲剧重演,安全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各种用鲜血和生命换取的安全规程似乎在向人们诠释一个道理:你,藐视它的存在,它,就藐视你的生命。一切事故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足、现场管理不严,工作掉以轻心等等方面。想一想,还有什么比“三违”更可怕,还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更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可贵呢?安全为天,是我们的安全理念,在这个“天”下,让我们把安全生产比喻成一台正常运转的机器,那么,我们每位职工就是一颗颗螺母,这就需要我们时常拧一拧设备的螺母,听一听电机里的声音,看一看仪表上的变化。用“三心二意”即工作上的“专心、细心、耐心”,思想上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及“我懂安全”上,使安全意识有质的飞跃,哪怕这种飞跃通过反复的、经常的安全再教育也在所不惜。 同事们,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拿“安全”当回事,因为只有安全在心,生命才能在手,安全生产,应该有你,有我,有大家护航! 安全生产的文章范文二 司研究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现将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监、调度、通防、政工、综合、机电、地测、人资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公司各单位也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逐步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按照活动要求,由政工部、安监部牵头在公司办公楼、采掘楼、主副井口等重要岗点、场所悬挂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13条;各办公室及区队会议室张贴了安全警言、警句、标语、寄语共56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用舆论导向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热情,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 各单位还利用班前、后会、安全活动、政治学习日等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单位举办各种安全学习班16期,参加人数达360余人。各区队组织开展班组级以上安全活动8次,参加人数达290人。此外,各区队、部室积极参加公司工会、团委组织的“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并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公司共281人参加了此次竞赛,提交有效答卷281份,参与率达到88%,有效率达100%;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提高了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活动期间,政工部及区队、机关部室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公司撰写论文8篇,其中有6篇被本公司评为优秀论文,有3篇论文上交集团报社和网站进行发表并参加评选。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公司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20次,共查出隐患163条,已全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 1、由安监部牵头,各职能部室按照专业、范围,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了查隐患、抓苗头、反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掘进施工质量、“一通三防”、 瓦斯检测监控、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141条,查处“三违”21人/次,“三违”、质量问题罚款7200元。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经复查,141条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2、由通防部牵头,以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为主导,开展了防突量化考核专项检查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创建活动。针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揭煤措施的编制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及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是否可靠等进行了井下通风、排水、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动态达标情况的安全检查3次,查出隐患问题17条,经复查,完成整改17条,有力的保证了工程质量和矿井安全,使“一治四防”工作落到了实处。 3、由机电部、地测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专业范围组织了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矿井水情、水害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进行了系统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对“三防”物资的准备、排泄洪沟、供电值班、防雷电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隐患5条,完成整改5条,保证了“三防”工作的落实,为矿井安全渡汛提供了保障。 4、6月16日,由调度中心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了井下停产撤人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夏季“三防”防洪、防讯应急实战演练和矿井停电、停风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活动,锻炼了职工队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我公司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四、几点体会 今年是全国开展的第10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行动难以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企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基层领导者,因为他直接是上级安全大政方针的落实者、执行者、贯彻者,他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更牵扯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利益。作为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自己肩上所承担的重大责任,在一手抓好生产的同时,还要狠抓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系数,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三)把握创新,才能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鲜明特色,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才能达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在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上,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消除了一批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司“安全生产月”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精品项目不多,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六、努力的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二是在推介精品项目上,再创新; 三是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四是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五是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六是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七、认真总结,以月促年 6月底,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都进行了认真总结上报,同时对安全月工作突出的人员进行了奖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保证了企业的安全。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级干部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的文章范文三 安全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字眼,是一个只有起点而无终点的永恒话题,是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石。从近期媒体频频曝光的一些地区和企业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情况看,安全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怪上海市将安全事故列为社会六大不稳定因素之一 。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几乎都是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程引起的。人的因素占了主导作用,所以,安全管理须臾离不开以人为本这根主线,重在管理,提高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树立“安全在我心中”的理念就是体现“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责任及自我保护意识。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安全无小事”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但做起来并未完全对号。有一种流行说法叫“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就是这种流行说法的突出注解,而因此引起的严重后果也是触目惊心的。 2004年4月25日,在里湖泾商品房发生火灾,由于仓库住人,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惨剧;2006年5月25日,在汪家上由于加工户打工人员的疏忽发生火灾,导致一间仓库失火,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这一幕幕血的教训给我的感触非常深刻,至今记忆犹新!通过这一幕幕血的教训,提醒、号召每个职工都要树立“安全在我心中”的理念是多么的重要! 树立“安全在我心中”的意识,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必须“润物细无声”,必须从小处着眼,细微处着手,从实际工作做起,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活动,注重过程管理和监督,把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没有整改的问题改好,没有落实的措施落实好,使每项活动都注重让职工参与其中,才能深入人心,“安全在我心中”的理念才能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都在注重抓经济效益的同时,非常重视名誉品牌建设。这个名誉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抓企业文化建设,也就是从抓人的思想意识、理念等方面促进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众所周知,现代管理科学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意识,思想方法问题,为管理的其它环节创造先决条件。 安全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保障,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血的教训证明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要把生命牢牢握在自己手中,就要自觉地把安全提取到“天”字号的位置上,认真学习安全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只有思想上多一道防线,工作上多一份认真,安全上才能多一分保障,从事安全工作一定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当侥幸心理闪现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难到这一切还不能打动那浮燥的心吗?当麻痹思想抬头时,请再想一想:年迈的双亲需要你床前尽孝,贤惠的妻子需要你牵手人生,可爱的儿女需要你为他避风挡雨,难道这一切还不能唤醒那麻木的神经吗?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失去生命,再多的财富都变得毫无意义,还有什么比幸福地活着更可贵的东西呢? 多少年的风风雨雨,无论我们的生活有多大的变迁,无论我们的工作有何种变化,始终不变的是,我们把安全牢记在心间。不管是春夏秋冬,还是酷暑严寒,我们都把安全看成是幸福的源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情系安全,换来了无数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我们关注安全,必将迎来无比美好的明天!珍惜生活,爱护自我,把生命握在自己手中,去享受人间的天伦之乐,去感受人间的至爱与温情,这该有多好…… 猜你喜欢 1. 关于安全生产的散文文章 2. 车间安全生产的文章精选 3.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6篇 4. 安全生产散文精选 5. 关于安全生产的散文 6. 安全感想电厂文章

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方面的很简单的

安全生产 ,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安全生产地方性立法,主要是从地方的层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的过程。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

安全是一种幸福。也许幸福的答案有上百种,上千种甚至更多。作为一名现代企业的员工,可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没有了安全何谈幸福。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实现安全保证问我们的幸福?

一、安全需要一种严谨的态度

我们经常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就是我们办企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进完成的法宝,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作为企业的员工,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代企业工作虽然作业环境大为改观,但是任然产生诸多不安全因素,我们要保证安全就必须端正态度,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应小心翼翼,谨慎从事,不能有丝毫的“胆大”马虎。任何无知的胆大,无谋的勇敢,无常识的松懈,就是对安全的漠视,对家庭和企业的不负责任,对企业 规章制度 的践踏,终将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说,要保证安全生产,我们每位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态度至关重要。

二、安全需要“细致入微”

细致入微,体现的是一种安全意识和认真的敬业的工作精神,因为细致入微,工作中才会处处考虑到安全,才会时时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因为细致入微,工作是才能做到一丝不苟,不给安全隐患留下丝毫漏洞。有了这种细致入微,就会给自己敲警钟,把安全二字深深的烙在心上。有了这种细致入微,就会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的谨小慎微并不代表着不能放手去做。而是让自己工作细致不造成设备的损坏,什么的断章。安全工作中的谨慎是让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做到“精确复制”只有谨小慎微,才能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证。

在安全工作中,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不进要成为领导的意识,也应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只有人人做到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才能使安全生产时时做好防范,才能使安全工作不受到威胁。

三、安全需要严格的制度,每个人必须按章执行

没有规范的不成圆,现在有些人不照章办事,自己管不好自己,必须用制度来约束他们的行为。“祸起于细微,疾患于所忽”,要做到防微杜渐,不出任何事故,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预防,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要求人,用规程指导人,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让各级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做到依法治企,。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推行超前控制,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为此,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抓好落实。才能时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得以健康运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抓落实还要严格执法,落实奖惩办法,对发现事故隐患的进行奖励,对习惯违章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提高尊长守法的自觉性。

四、需要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在现代化企业大生产中没人是决定性因素,人的素质问题,也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主要问题。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首先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管理模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规范人的意识和行为,规范人的操作,把“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增强自主保安、紧急应变的能力。二是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和特点,实行“广泛宣传,经常 教育 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只有员工们技术提高了,才能在安全生产中避免许多错误操作,及时排出各种事故隐患,从而掌握事故的防治办法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 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需要群防群治,实行齐抓共管,并实行奖惩制度 一是要以增强的舆论向导,引导广大员工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氛围。针对不同时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工作主观的新问题,新动向,耐心细致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二是基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现场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与员工群众一道即时排查,不让事故隐患蔓延和发展,提高员工群众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并适时地开展一些安全竞赛,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重奖。相反,对玩忽职守,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造成重大事故的和经济损失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六、“安全”是我们永不可忽视的主题

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的状态。同时,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你遵守它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它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工作基础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安全,不管是对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来说,它都是一个最沉重、最敏锐、最值得人深思的话题。因此,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且与我们每个人都利益息息相关。血与泪的教训太多了,归根结底它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忽视了工作和生活的细节,也就是说一切安全事故的隐患都是由于我们对工作的不负责说造成的。安全不可忽视,不重视安全,必然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然而,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在我们国家乃至世界众多的企业当中,水泥行业工种类比较多,矿山开采,大型设备运行,热工操作,高空作业,粉尘污染治理等相比其他行业安全防范面比较广,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只有安全了,家庭才有幸福,企业才有效益、和谐。

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中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犹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或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一是对安全设施的认识误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也呈现高、精、尖技术,并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由此个别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就出现盲目乐观思想,认为只要投入这些“精良装备”今后不会再发生安全大问题了,工作中也不注重抓小防大了,这种麻痹思想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对职工培训的认识误区。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 经验 少的职工身上。所以,抓紧对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三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思想水平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三个代表”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要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抓好抓实。其次是提高业务素质。对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除了正常情况下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教育和演练。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超前性、前瞻性的培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

二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扭转一些干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就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形成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考核的对象、内容、程序,并结合职工群众评议、考核等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未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干部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三是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根据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各项管理方式、手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摸索与之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办法。首先要夯实安全基础,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把重点放在杜绝违章违纪上,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更关键的是要建立起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其次要坚持逐级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要科学地界定逐级负责制,把领导负责、分层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技术负责区分开,使其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另外还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安全天数。安全天数是衡量一个单位安全形势的一个因素,安全天数长,并不能说明问题少,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和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 文化 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大堤。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办法,如班前(后)站班会,不断 总结 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成效。

五是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八到位”。即:安全生产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生产资金到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到位。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安全生产长周期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的核心和目的。因此,消除或减少企业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呢?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 安全教育 和培训,是消除或减少员工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创新安全培训工作的方式 方法 ,交流培训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下面,我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安全培训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这个规划是我市第一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安全培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安全培训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要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就必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培训这个关键环节,从解决观念问题、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为全党和全国各项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指针,也为做好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包括安全生产在内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安全生产为了人,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而重视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来源于教育培训。因此,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是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二)明确安全培训的地位和作用,把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我们应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安全培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从本质上说,安全事故都是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抓安全工作要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对策、监督管理对策和教育培训对策。教育培训对策,就是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不断的培训,使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掌握 安全知识 和技能,保证工程技术对策和监督管理对策切实落实到位。

二是安全培训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柱。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立法、执法、 保险 和培训是四大支柱。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农民工已成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主体,必须通过开展多种多样持续不断的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是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五要素”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五要素”的第一要素安全文化,依靠的是有力、有效的安全培训。因此,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五要素”的基本内容。

四是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手段。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大致可分为自然本能期、法制监督期、自我管理期、团队文化期四个主要阶段。只有人的意识、知识达到了相应的水平,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阶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教育培训。

近年来,我局党组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由一把手负总责,把培训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培训考核运行机制。巢湖汽车驾校、含山恒泰、无为亚泰3个安全培训机构,初步建立起培训网络体系。在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在全市企业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培训了上万名安全管理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较好效果。

二、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这就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到_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化、管理标准化,为了使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要切实抓好六项工作,实现六个创新。

一是抓重点,在推进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上要取得新突破。为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我局今年已初步制订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明确县区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要把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培训机构和市属企业的监管上。对培训机构严格执法、严格准入、严格管理。县、区安监局也要加大对企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搞好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强化全员培训,在全员培训上要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规范培训市场上要有新起色。为贯彻国家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我局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协调各行业,搞好统一培训考核发证,使全市安全培训市场得到规范、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在安全培训体系建设上要有新进展。重点在没有培训机构的县区建立培训机构,在重点行业建立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要在加强软硬件建设上下功夫,提升培训质量。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培训质量上要有新提高。今后几年我们要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提高培训质量上来。一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研究和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型,优选培训教材,统筹安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摸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地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 教学方法 ,增强培训效果。三要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健全和完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严格考核把关,确保培训质量。四要加强对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和抽查。制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标准,建立规范的教学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五要加强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者培训,全面提高培训者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系统培训工作上台阶、上层次。

五是强化政府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上要取得新成效。要加强对县乡两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安全 管理知识 ,提高领导能力。加强对安全监察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提高安全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安全工作专业人才,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

六是加强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上开辟新 渠道 。抓好跨省和跨市培训,在先进省市建立安全培训网点,组织各县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监局长、企业负责人、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到外省、市培训、考察,学习经济发达地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拓宽培训渠道,为安全工作逐步同世界接轨做好准备。

三、当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

全市安全培训工作者,为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很大成效,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安全培训管理松弛,各项培训工作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培训基础工作薄弱,底数不清,培训管理不严,质量不高。

二是培训机构建设滞后,有的县至今尚末建立培训机构,有的县培训机构工作程序不合法。

三是主管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和骨干新人多,培训工作业务不熟。

四是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管不力,对没依法参加培训,不持证上岗的人员,没有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处罚。

五是由于体制不完善,培训工作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培训的现象,培训市场亟待规范。

通过以上对安全培训现状的分析,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我认为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是:

(一)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各县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时,除了以国家和省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外,主要看经济发展总量和培训对象人数,优先考虑经济发达和应培人员数量较大、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县区。各县在没有建立培训机构前,绝不能自行培训,必须和市培训机构联合培训。

(二)加大对企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自己监管企业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每户企业应参加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检查持证上岗状况,坚决杜绝漏培人员。对企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安全培训计划、新工人入厂培训,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培训,对高危企业全员培训,都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有文字记录并归档立卷,对本地区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一定要了如指掌,监管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对违反培训法规的单位,要进行严格处罚。

(三)重点抓好专业培训。一是举办培训机构师资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和要申办培训机构的单位各类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举办非煤矿山监察员培训班,对非煤矿山监察员专业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非煤矿山监察人员的专业管理能力。三是举办危险化学品监察员专业培训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许可证发放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四是举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班,旨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实战能力。五是举办乡镇、街道办检查员专业培训班,使乡镇、街道办专兼职安全员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按照职权范围进行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总局部门培训法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绝不能越权培训中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谁擅自培训谁就违规,就负法律责任。我局一定要按国家总局的规定,抓好市、县属企业安全培训,对不执行国家法规,越级、越权培训的市、县,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对性质严重,造成恶果的要取消培训机构资格并进行处罚。

(五)组织好企业的全员培训。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实践证明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企业全员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把组织、监督所管企业全员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培训的时间、内容,要按照国家总局3号令规定进行。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培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做好当前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埋头苦干,全面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安全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社会责任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若说社会如树,那责任则是叶了罢。

夏日染绿的叶,那遮天的葱郁绿冠,遮掩了炙热的骄阳,留下一席绿荫。就如同责任感是人们造福社会乃至一个时代历程的原动力。唤醒一个人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心,必将会将自己的命运与民族和国家联系起来。在贵州贫困山区支教的徐本禹,用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的孤独,扛起了他对于社会的责任心。而当法国酿酒业、养蚕业和畜牧业相继遭到危机时,法国化学家巴斯德立即意识到自己应当肩负起拯救祖国的责任,奋不顾身的投身于科研的前线。而时间也证明了,他的社会责任心不仅挽救了法国,同时也开辟了一条通往微生物学的崭新道路。是责任的叶让徐本禹点起了爱的火把,刺痛了我们的双眼;是责任的叶让巴斯德成为了一个世界的救世主,让他成为了一个全新领域奠基人。

随着蝉鸣的隐去,他们伴着树叶最终渐渐得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然后他们的可贵精神与研究成果却滋润了数代人的土壤,秋叶溅落,却又化作为春泥,积聚起了另一股强而有力的能量,让社会迈向新的蜕变。

若说社会如树,那人则是叶。

每一片叶都有属于自己的位置,他们在各异的位置却共同唱着同一生命之歌。即使我们是全然不同的个体,但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回报社会,去肩负起对于社会的责任心。《后天》的编剧兼导演,艾默里克,作为一个置身于环保事业的他,将这份理念融入他的职业生涯。用一场深刻人心的电影激起了全球的人民与温室气体斗争的决心。梧桐的叶像父亲的手,仙人掌的叶似慈母的针,牵牛的叶如同所有人们真挚的心,每个人都是一片叶,无论贵与贱,长与少,我们都可以找到一个我们自己的位置,来为生命之树争光添彩。然而,面对90后非主流中萎靡颓废的一面,丧失社会责任心,忘却家庭责任感的腐蚀;面对由应试教育而扭曲的学习价值观,“为了中国的崛起而读书”的豪言壮志的消褪;面对物质文化的兴起,责任意识的衰退,人们过度的关注于利益却忘记了付出,我们的责任感在消失!一场浩大的雷雨卷走了树叶!让树木们只得变为无声的石英雕像!

索尔仁尼琴曾将这样一句话作为他身为作家的责任:我们谁能够大言不惭地宣布,现在这个世界的弊病与我们无关?没错,社会这棵参天巨树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今后的这无限时光里,我们这些年复一年更替的树叶,必须要有觉悟去肩负起去完善它,去呵护它的责任,万不得让它成为万年后沙漠中的一棵枯树啊!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该有社会责任感。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套用某人的话就应该是“天下兴亡,我的责任。”

这句话强调的是每一个个体,都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当你坐在电脑前读这篇文章时,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为什么要有社会责任感?

请想一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好,社会的建设我们都不用管了,统统交给“匹夫”们吧。可是,“匹夫”们又会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的”匹夫“多得是,这责任为什么非要叫给我来完成呢?于是会有这样的情景:我们的城市臭气熏天,因为我们每一个环卫工人认为别的环卫工人会替他完成他的工作;我们的乡村杂草丛生,因为我们每一个农民认为别的农民会替他们种地;同样,我们的社会将会无人建设和管理,因为我们,我们每一个人认为同龄人会承担管理国家的责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所以,社会是一个整体,人的成长也是由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一个过程。我们生活在社会中,任何人脱离了社会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更不可能成就任何事业。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么在社会中必定有不同的角色,也必定有不同的责任。我们对社会负责,社会也将为我们负责。

那么,我们该怎样承担社会责任呢?

第一,作为公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胸怀天下,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第二,维护国家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当国家的尊严受到侵犯时,我们应挺身而出,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显示出对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责任感。

第三,主动为国家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度难关。

第四,我们青少年肩负着铸造民族辉煌的重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通过我们的奋斗变为现实。

读者们,让我们振奋起来,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和社会而奋斗!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方式朝向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广播电台不但要与网络、电视进行传播方式的竞争,同时也要面对新时代下听众不断提升新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在新媒体时代下,面对收听率为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份额,往往选择了适应生存而不惜牺牲社会责任,因此引发了很多现实性的问题。所以,广播电台要想良性的发展,其编辑就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社会责任,二是做好新闻节目的创意策划。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意在使广播电台编辑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升新闻节目创意策划质量。

一、承担社会责任

首先,编辑要履行普通公民的职责,在规定的法定界限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对于广播电台编辑而言,由于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想很好的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就应该先明确自身的公民身份。比如,在采集或写作新闻节目时,就要立足于事实,不应该因为哗众取宠而扭曲新闻的真相,应该以一名合格的公民去履行职责,以国家利益为首要,关注社会焦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着重点,尽一份公民应尽的责任。依照事件的真实性,参考自身对整个事件的理解和事件本身在社会中的影响,恰到好处的视角进行播报。同时,由于广播电台编辑所针对的播报对社会大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在节目的筛选、写作等过程需要编辑完全投入其中,并且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视角进行体悟、观察、理解、思考新闻事件的本身,将自己置身于广大听众的视角进行审视。然后以编辑敏锐的眼光去解读新闻事件的价值与内涵,从而使整个的新闻节目更为贴近生活,为广大听众带去一份有质量的新闻节目,同时也更好地诠释以平凡公民的视角去解读新闻事件本身的价值,只有这样,所编辑出的新闻节目才更有感染力。

其次,广播电台编辑需要引导公众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新闻事件而言,播报其事件的真实性是一种基础,而相应的引导公众价值取向是一种作用,而每一种价值取向所站的立场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广播电台编辑人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播报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视角进行策划与报道,并肩负着对大众启蒙与引导的社会职责。所以编辑人在节目策划的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所引导的价值取向的关键点。这里面所涵盖的有编辑人对节目积极的引导作用和对事件蕴含深层次的社会意义。所以,广播电台编辑人对新闻事件价值导向的作用不可轻视,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不应该为了博取大众的好奇心而有意的扭曲事件的真相,断章取义地进行评价与错误性的解读,这需要广播电台编辑人有较高的道德水平与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构建有价值的创意策划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方式朝向多元化。与广播电台相比,电视传媒利用声音图像视频等方式进行传播,其感官强,互动强等特点,长期垄断大众传媒。而在物联网时代,网络传媒更是借助较为广泛的信息独领大众传媒,是未来大众传媒的一个走向,那幺广播电台在这样的背景进行传播方式的竞争实属艰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广播电台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听众,以及它不可替代的传播方式而存在着。为了确保广播电台的活力,需要编辑人对广播内容进行构建有价值的创意策划。

首先,要创新广播电台的栏目内容。每一个广播电台最为关键的莫过于自己的栏目内容。在传统的广播电台栏目策划中,其主要是播送的广告以及时事新闻。所以在当前大众媒体多元化方式的时候,广播电台需要这对自身的发展进行听众定位,给自己栏目寻找一个合理的坐标系。广播电台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定位相应的听众人群,并且依据所报道的相关消息,进行深度解读,从而更为贴近百姓的生活。广播电台可以依据多种途径进行调查,选取听众最为关心的事情,编辑人依据这些调查报告,进行材料收集,然后精心策划。比如,人们关注养生方面的话题,广播电台编辑人就可以针对当前本事一些养生场所或养生食品进行栏目策划,围绕着养生与听众互动,这一过程,可以邀请本市的名医进行座谈,也可以邀请有养生窍门的市民座谈,解读市民关注的一些养生话题。广播电台编辑人根据每期栏目的热点进行二次编辑,从多角度,多层面解读相应的内容,以不断的扩充和增加栏目的内容含量与内容深度。

其次,广播电台的广播形式需要创新。在当前全媒体时代下,多种形式的播报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所以电台编辑人需要摆脱单调声音进行播报的理念。所以在节目的策划过程中,需要将传统的单一发声源转变为丰富的多元化发生源。同时,还可以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进行运用,比如口技、京剧、昆曲等带有中国风的元素进行加工运用。这样多种形式播报方式可以丰富节目的生动性与文化性,促进广播电视的更新,推动广播电视节目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广播电台编辑不仅是一名普通公民,而且还是一位引导公民价值取向的导航者;不仅要选有价值的广播内容,而且还要不断创新电台广播形式,以确保其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编辑人员应具备维护国家利益及对社会事件有独到见解的意识与能力,并且还要依据不同听众的需求策划有价值的广播内容,以全新的、恰当的形式传播给大众。只有这样,广播电台编辑才能将电台、社会、听众有机结合在一起,促使三者共同发展。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20 世纪 20 年代,是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1924)提出的。在其撰写的《管理哲学》中指出:企业的责任不仅仅应该创造利润,而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动机应当是道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日趋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中国进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趋显现,外资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其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受到了种种质疑,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研究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并根据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结果,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理,确定了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该研究也为政府制定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与力度,对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趋势

本文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分析整理了20xx~2014年年销售收入前100强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现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如下趋势:

(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断改善,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来看,20xx~2014年连续三年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见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最高,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xx 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低,而20xx年、20xx 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均超过了民营企业的水平,而且连续三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最快,说明外资企业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加重视其在企业当中的地位。

(二)韩国、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较高。总体来看,日韩、欧洲企业、美洲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注重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另外,总部位于韩国的外资企业连续三年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20xx 年韩资企业的得分为 ,与 20xx 年相比增长了 60%,增长幅度较大,可见韩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视程度。20xx~2014 年日韩企业与欧美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逐年呈现差距增大的趋势。来自日韩的外资企业由于与中国具有相似的`文化,更加容易地融入中国市场,从而也更加重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建设。

(三)混业经营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较好。各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指数逐年提升,总体呈现较好趋势。相比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可见混业经营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要好于单一行业的企业。20xx 年外资企业中 3 家领先者中有 2 家是混业经营,10家追赶者中也有4 家是混业经营的。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相比,20xx年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连续三年加工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较快,而服务业上涨较为缓慢。

三、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及启示

(一)建议

通过对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分析,对提升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不完善、监管不严等问题,给了外资企业更多的可乘之机,导致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低,由此出现了大量的旁观者。作为政府部门要解决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来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20xx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仅表明我国政府为社会责任的整体推进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政策机制和环境,也进一步凸显出了政府作为社会责任推进格局中的引导性作用。

2、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与监管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以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加快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步伐,建立外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要求跨国公司在中国子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另外,之前媒体对跨国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监督不够或者很少曝光,助长了一些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长期存在,所以要加强媒体对跨国公司的关注力度。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各个方面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创造培育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以舆论监督来规范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行为,通过消费者和非盈利组织,对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约束与监督。

3、依托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积极构建报告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借助国际产业联盟全球发展的机遇,我国应加强对于我国本土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的扶持力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有利于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沟通自由、信息顺畅、包容性强、参与性广的交流平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社会责任报告互相补益、定期分享的长效机制。

得益于此,有志于通过报告工具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提升,通过借助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提供的平台,在与优秀外资企业学习和交流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进步。

(二)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我国"走出去"企业应当强化企业公民意识,更加关注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很多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当成一种短期行为,这就使得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停留在被动、分散的层面。我国企业应当增强自身公民意识,制定持久的社会责任履行战略,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让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实现双方的长期互利共赢。我国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之间保持友好关系,获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2、关注双方的文化差异,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国情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对社会责任认知的差异性。而且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同。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时更加关注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尽量多选择公益项目来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形象。

在任用当地员工时注重当地文化习俗等,使企业融入当地文化氛围中,在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

无私奉献,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气度,是对自己生命价值的实现,更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应义不容辞地肩负的责任。

也许你会问:我们就不能只顾好自己的小家吗?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很累,还时常伴随着他人的不理解和谩骂,值得吗?我却会回答:“值得。”“国是大家国,家是千万家。”没有过哪来的家,没有一个好的社会又怎会有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所呢?所以,承担社会责任就成了我们一生当中的信仰和职责所在。我们要做的只有:风雨兼程,无私奉献,担起自己的责任。

雷锋的一生都在践行着这项职责和使命。他乐于助人,为朋友两肋插刀,对陌生人也倾囊相助。“雷锋出了一趟门,好事做了一箩筐。”这不正是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见证吗?

作为开过主席,毛泽东一生都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他为祖国大好河山贡献了自己的一切,一直与反动派势力和外国殖民势力做斗争。其间有过艰难困苦,无论是“红军万里长征”,还是将自己刚刚出生的孩子送人,这都不是一位青年该承受的。但是,他选择默默地承受。战场上,他指挥有素,头脑镇定,思维清晰,成就了“飞夺卢沟桥,强渡大渡河”的千古佳话,也缔造了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我想在开国大典上,他一定深情地凝视着那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洒下了骄傲自豪的滚滚热泪。

在当时水深火热的社会,他知道自己无路可退,惟有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救祖国于危难之中。

虽然我们不能做那样轰轰烈烈的大事,但是,我们依然要用自己瘦弱的肩膀为祖国大地撑起一片天。

某书店开启24小时经营模式,无论年龄性别,种族身份,只有进店读书,他们必定笑脸相迎。他们不认为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恰恰相反,他们觉得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是,是自己生命意义的体现,履行了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神圣义务。“以书会友”的行为虽不惊天动地,却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真实写照。

作为华夏儿女,炎黄子孙,“让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常态”是使命,是信仰,也是目标。总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东方这条巨龙的腾飞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留美学生张栋给自己布置了一份假期作业——每天上街捡一个小时的垃圾。也许有人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其实不然,张栋选择了利用有限的时间来还街道一点洁净,体现着一个踌躇满志的大学生贡献社会的决心。她正怀揣一份社会责任感踏上人生的旅途。

梁启超曾发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的呼喊。同样,作为当代青年,我们将成为社会未来的中坚力量,将成为社会的主人翁。因此,我们要做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带着社会责任感上路。

回望新中国的革命史,青年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青年人为着人民的解放,民族的复兴付出一切。正是一大批怀揣社会责任感的青年谱写出中华民族复兴序曲。

戊戌变法的领导人之一,梁启超曾面对一个取舍生命或学问的决择,他毅然发出“读书人死于学问乃死得其所”的感慨。有人说他迂腐,愚昧;鲁迅先生曾为了避免一个民族陷入盲目的骄傲自大中,放弃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亦有人说鲁迅愚蠢。可正是这“迂腐”的梁启超为中国的民主革命打开了崭新的一页。除了那份对民族,对社会的责任感,还有什么能支撑他坚守在革命阵地上呢?鲁迅的“愚蠢”则是为救国救民而呐喊,展现出了一个革命家的民族气节。作为当代青年,我们须怀揣一份社会责任感,从前人手中接过复兴民族,繁荣国家的历史使命。

看今日之青年,有伊拉克运动员侯赛因争以生命的名义奔跑;有兰迪教授用人生的最后一堂课来诠释生命最纯朴的价值;有文花枝、洪战辉感动中国的义举;有四川大地震之后,几十万人的救援队伍;有为国家利益摇旗呐喊的“愤青”;还有北京奥运会那支朝气蓬勃的青年志愿者队伍。他们正用行动向世人展示青年人对社会的热忱。

如果说人人心中都已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哪还会说出“花三百万种死你”这样嚣张,愚昧的话来;哪里还有在灾难临头之际,放弃自己的学生,作第一个逃兵的老师;哪里还会有为获取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健康的厂商?然而,在我们这个充斥着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社会里,这些都是事实。这样看来,一名青年学生对社会着任感的追寻,还会让你觉得不可思议吗?

其实,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不一定是轰轰烈烈的“大手笔”,只需我们认真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足矣。

记得小时候妈妈常常教育我:做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虽然年幼的时候我并不知道其中的含义,但我随着年龄一天一天地长大,知道了其中的奥秘。小时候,我只认为爱护环境,不打架,不闯红灯,这就是对社会的责任感。

现在,我终于知道什么样的人才是对社会有用的人。让我们插上飞翔的翅膀一起去看看吧!来到马路边上,看见一位穿浅蓝色上衣的叔叔正站在马路中间指挥着汽车,他就是交警叔叔。他们每天风吹日晒,不怕寒风,就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地生活。接着,我们再来到美丽的教室。

瞧!那不是我们和蔼可亲的王老师吗?不仅仅是王老师,天下所有的老师默默地奉献着,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能考上大学。有的学生正在埋怨自己的老师,为什么要留那么多的作业?请你不要怨恨,因为他们是为了你,因为他们是有责任感的人!我们站在马路边上,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嗯,好舒服啊!是谁?是谁把马路扫干净?是谁?是谁?是谁给了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他就是——美丽的马路清洁工。

有人说,清洁工这个工作地位太低;有人说:“清洁工挣不了多少钱,何必要费那么大的力气呢?但是,请你想一想,如果没有他们,我们会有那么好的生活环境吗?所以,我们应该非常的尊敬他们。

这些人不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吗?从小我就有一个远大的梦想,那就是长大以后成为一名医生,为人们解除病痛的折磨,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在人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一定要挺身救助。我要成为像白求恩那样的人,默默奉献,我要把我的一切全部贡献给所有的人,甚至我的生命。因为我是一名医生,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名杰出的医生。去年四川汶川地震,不仅牵连着全世界人民的心,也使我的社会责任感变得更加强烈。

我永远忘不了那天——5月12日。那时,我正坐在家里的电视前,看到在地震中受伤的孩子们,他们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人。再去想想那些在地震中无私的英雄们,他们不顾危险,不途劳累,把那些遭难的人,从房顶下,石敦中,一点点的救出来。不论风雨不论饥寒。他们只知道他们背复着太多人的生命。必须努力才能整救他们。当他们每救出一个幸存的生命的时候,脸上都会露出灿烂的笑容。那些无私的英雄每天都忙禄在第一线,有的就连自己的家人受难却不能回家探望。看看他们那些无私的人。

我不得不惊叹。他们完成得不光是他们的责任义务还有他们那无私的精神,奉献别人。从现在开始,我就要好好学习。要做一个将来对社会充满责任,对的起社会,对的起祖国的人民,把我的一切奉献给我的祖国母亲。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机制转变的必要性 (一)压力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困惑 首先,依靠外界压力的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会造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处于被动地位,进展缓慢。因为只有在人们不断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才有所进展,而这种监督的成本是巨大的。由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而只能从其是否实施了某些行为对企业进行判断。然而,这些判断指标往往过于简单,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行为。其次,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并不对称,造成外界在推动CSR运动过程中缺乏必要信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禁区”,不能完全彻底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便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也不完全,而其他社会个体所掌握的企业真实信息就更少了。因此,希望借助压力,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 (二)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优势 如果是企业自发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话,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历程中,也反映了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现在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方面是因为外界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人们收入有了较大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有了极大改观。因为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物质生产的日益丰富,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企业和人们开始思考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可见,财富再生机制能有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和健康发展。通过构建财富再生机制,不仅能提高人们的收入,使人们有能力与精力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而且也将增加企业收入,使企业有能力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正确处理了经济问题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问题才能够获得解决的良好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才步入了良性循环,企业才会有积极性、主动性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程。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2006年这个岁末,李嘉诚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年度经济特殊人物,用于表彰李嘉诚先生多年来对社会公益事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李嘉诚先生表示要将个人资产的三分之一约480亿元人民币捐赠给李嘉诚基金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李嘉诚先生为华人企业家树立了典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毋庸置疑,呼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进步的标志。在当前,我国社会结层日益分化,形成若干利益团体的大背景下,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和谐,更加强调公民的责任,呼唤不同社会团体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在一些企业身上所发生的一些负外部性事件(如吉林石化污染事件以及近期所发生的多宝鱼、龙口粉丝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让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和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进行清晰界定,避免大而化之、非常宽泛地谈社会责任问题。回顾我国不同类型企业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普遍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除了肩负生产、经营责任,还要为企业员工承担生、老、病、死等一系列的福利保障,所以就出现了企业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事业的现象,一个三、四万人的大型国有企业往往要承担十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企业办社会给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办社会”实质上是让企业为一小部分人承担了无限责任,企业有限的资源都消耗在为这一小部分人所提供的无限责任上面。在我国加快国有体制改革步伐之后,原来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纷纷实现与企业的剥离,朝着社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发展;通过社会职能与企业的分离,让企业甩掉了对部分员工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个包袱、可以轻装前进,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我国改革开发后作为一个企业群体出现仅仅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实现了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不能否认,在改革开发初期,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在企业成长的初期存在一些原罪行为,就更谈不上社会责任问题了。例如,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私营矿主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只顾追求个人私利,结果导致矿难频发;也有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企业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经常听到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老板可以一掷千金的挥霍,却舍不得捐一分钱给上不起学的孩子。而在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海外华人企业家则给这些民营企业家作出了表帅:李嘉诚、霍英东、邵亦夫等一大批海外华人企业家在这些年捐赠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教育、赈灾、医疗和其它公共事业,造福一方、造福社会。虽然,我国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这几年也在积极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而言,我国民营企业的总体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在市场经济时代,无论是国有控股(独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作为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存在,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因此,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要使用统一的标准和价值体系,切不可搞双重标准。当然,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如石油、电力、交通等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还要承担重要的国家使命、实现政府意志,其企业社会责任会有更丰富的内涵,具有一些行业特征的独特属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做一些慈善募捐和公益事业就是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法律为底线,即具有合规性。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例如,诚信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是企业社会的基本责任,这个底线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是适用的。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要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好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因此,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要处理好股东、管理层、员工、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客户甚至包括竞争对手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一个一方面在做公益事业、另一方面却在残酷压榨员工的企业并不能称之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只能是一种沽名钓誉的伪善行为。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不只生产石油”是BP公司的核心理念,BP用一个生动的事实来阐述这个理念:在广州白云机场铺设石油管线过程中,为了保护5000棵树不被破坏,BP放弃了高效率的机械施工。这样一件小事使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企业、社会和环境和谐的企业形象跃然而升。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要有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零和游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未必一定要作出惊天动地的事情,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都能体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处于巨大变革的今天,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路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这无疑需要企业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才能促进社会共同进步。

企业安全发展主题责任论文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近年来,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各类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不断减少,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践证明,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在工业化、城镇化大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滞后,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重大以上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管不到位等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突出。如何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并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标准,必须做到安全责任不落实不生产,实现企业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安全文明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企业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实现安全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使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从业人员真正感受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落实。在企业责任主体中,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至关重要,因为法律赋予其生产经营决策权,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发展。“打铁还得本身硬”,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是必须具有德才兼备和强烈的安全意识,真正成为企业学法的表率,守法的楷模,普法的使者,护法的卫士。二是必须具有大局意识,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把抓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认识和落实。三是必须具有诚信意识,诚信是人立身之本,也是企业立企之法宝,公开向社会承诺,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诚信立企的法宝,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四是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强烈的使命感,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必须具有创新意识,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大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必然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要善于调查研究,集思广议,学习借鉴,创新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进行科学决策。切实抓好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落实,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依法建立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强化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意识,推动现代企业法制化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是保障各项经营活动的基础,抓安全就是保效益促发展,应当把企业经营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要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常抓不懈。应依法建立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对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应依法制定、不断完善适应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奖惩条例,强化安全责任制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重点强化一线生产班组安全建设,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关键;依法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能,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选配具有强烈责任意识的安全技术人员,并赋予其依法现场查处非法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权限,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能;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列支所需的安全生产资金,并确保有效投入。(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意识决定行为,教育必须先行。以人为本,夯实安全教育之基础,筑牢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类新生企业剧增带来大量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一些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这个基础,是企业筑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经之路。企业必须投入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为从业人员上岗的强制标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规意识、安全防范意识。企业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要经过严格职业资格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制度和用人长效激励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调离岗位或解聘,严把安全用人关;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应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组织生产,强化对“三违”、“三超”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保障。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制;强化企业建设工程项目 “三同时”制度,应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与员工的聘用、评优、进升、经济等挂钩;建立广泛地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制度,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违法违规者予以惩戒,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4)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人类自从生产起,安全生产事故都有其一定的发展客观规律。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体系,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对事故征兆预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施有效地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生产所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用品,保证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应急预案演练,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使从业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懂得避险、报警、救援,使企业安全风险预警、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应急救援得到落实,确保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5)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安全是相对的,企业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根本。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是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的根本保障。(6)建立企业安全责任考核问责和安全信息化系统。安全责任制考核、问责与安全信息化是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准入、聘用、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实施严格的安全用人机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被动监管与主动落实永远是一对矛盾,被动监管幷不能带来落实的主动性。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除了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和行业有效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外,更需要企业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循循善诱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源动力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它能够引导激励企业干部职工忠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觉、自信和自如的实现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固然,“铁板定钉”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落实安全责任,可是安全文化更是推动我们实现安全生产的原动力。作为企业中坚力量的领导者首先要树立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对待安全严肃认真的态度,培养良好的安全责任心,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学习,从而带动全厂上下掀起学习、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其次,建立起各类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定时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确保职工时时“耳根”清醒并能掌握到实时的安全知识,以提高专业素质。另外,不定时的举行各类形式多样的安全讲座、安全演讲、安全晚会等特色文艺活动,更让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体会到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此外,树立各种安全工作的典型也是促进安全生产良好风气的形成的有效途径,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营造的安全文化必将激发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心的逐步形成。二、纵横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实践表明,没有健全的责任体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必将带来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安全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存在。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建立起合理科学的安全责任体系就要求我们企业按照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和“一岗一责”的原则,充分建立起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和本岗对本岗负责的岗位责任制,通过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和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加强各层各级岗位人员责任心,强化安全工作的目的性。“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一丝不苟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保障。三、科学、规范的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无规矩何以成方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干部职工的行为,是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桥梁。我们企业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制度,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制度,讲究制度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避免制度的重复、混杂。一个企业是否制定有“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是否夯实的具体标志。有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幷“完美执行”,我们企业就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就能实现安全生产。四、长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能力的最佳方式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传递安全生产经验,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各级领导要端正培训教育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在自己自觉接受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同时,能够做到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活动,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积极支持他们按期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学习,使他们不断地、更多地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政策、新技能和新本领,真正发挥他们的安全管理监督职能,真正起到企业安全生产保护神的作用。可以说,企业各级领导者的安全意识的强与弱,决定了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在扎实开展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教育,重视和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的同时,更要做好作为安全教育系统性工程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采取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学习文件、收看广播电视录像、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进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企业上下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提高了,企业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NextPage]五、先进、超前的安全投入保障体制是丰厚潜在回报的战略投资当前,企业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认识上的误区,行动上的消极,总认为安全投入只会带来企业成本的增加;其实,安全投入是与企业利益回报是成正比,是潜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保证了合理适当、先进超前的安全投入,就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这些都是企业持续、平稳的生产的保障,加大安全投入,要求我们企业在安全设施、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救援、改善员工劳动保护、隐患整改资金等工作上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工作安排力度。企业只有把安全投入的放在战略意义的高度,充分发挥价值,必将从根本上节约成本幷取得丰厚的回报。六、规范、完备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标准是国家、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目的是为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企业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就要做到重视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运用安全生产标准来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七、合理、统筹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实现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的重要举措重大危险源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源,,要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监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辨识和确认了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就是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立足于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主动预防入手,抓重点、抓基础、抓工作到位、抓制度落实、抓防控到岗。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重大转变。八、经常化、制度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是隐患及时发现、整改的有限方法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却保安全生产。排查隐患是一项细致的工作,排查隐患要严密组织,周密安排,严密检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突出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在整改上狠下功夫,不等不靠。发现重大险情,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经常化制度化的排查治理加上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必然会全面压降事故发生的“苗头”。九、灵敏、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是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能力的保证一个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应急体系,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通过应急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快速反应、准确地启动相应的预案,使应急资源发挥其最大化功效,有效预防和降低突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加强事故应急体系的建设,企业要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等方面下大功夫,当前,多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处置先期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各级应急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大部分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差、企地预案衔接不紧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缺乏,区域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没有建立,员工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等问题,应急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企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更加重视加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更加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企业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有利环境。十、科学、务实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弄清事实真相,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的依据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在调查处理或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讲究调查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事故处理的积极性,使受害人、见证人和肇事人等由“要我说”变成“我要说”,克服各种干扰因素,在充分调查处理的弄清事实真相的同时,更要注重教训的吸取、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涉及面很广,对企业影响很大,事故固然可怕,更可怕的却是糊涂处理,不思教诲,在新形势下,企业要及时研究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使坏事真正转变为好事,达到调查处理事故的真正目的。“安”者,安定和谐也。家之安,则户纳千祥;国之安,则国运昌盛;宇之安,则万物和谐。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的必由之路!

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方面的很简单的

安全生产论文

化工是一个多行业、 多品种、 历史悠久的工业部门。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化工 安全生产 技术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化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探讨

摘要:化学工业是运用化学 方法 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业。 它是一个多行业、 多品种、 历史悠久的工业部门。目前,化学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发展化学工业促进工农工业、 发展国防和改善大家生活等方面都很重要。 但是, 化学工业生产本身面临着安全生产的重要难题,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 这些现象已越来越突出,本文就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化工生产;安全技术;探讨

中图分类号:C3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化工生产主要是发生化学变化或者以化学处理为主,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特点,因此,了解化学生产的过程及其常见的

安全问题,努力探讨控制危险的有效 措施 ,控制化工生产的安全技术非常重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化工生产大多操作工艺复杂, 很多生产材料具有易燃、 易爆、 腐蚀性、 毒性等特点, 工艺流程也十分复杂, 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化工生产的危险性, 使化工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化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如火灾、 爆炸等) , 不但会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往往还会引起人员伤亡。 就我国目前而言, 化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支柱地位, 在经济发展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 不管是从经济效益出发还是从社会影响考虑, 都应当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保证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化工工人的人身安全, 社会秩序的稳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化工生产中常用的安全技术

化工过程具有生产工序多、操控要求高等特点,任何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都包含化学反应、热量传递、产物分离、物料输送流程等流程,在每个化工生产工艺流程中都需要针对其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 加热传热

温度是化工生产过程最常见的控制指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加热、传热过程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及其重要的程序,温度升高的重要手段就是加热,然而加热过程危险较大,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温度范围和升温速率 。加热过程中升温过快或温度过高都会对化工设备产生一定的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化学反应失控造成爆炸事故。因此,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温度,采取适当的传热设备。在加热过程中要防止加热设备与易燃易爆物接触或者采用惰性气体进行保护来防止爆炸。

2、冷凝冷冻

冷却、冷凝是化工生产中两种降温操作,在化工生产中冷却、冷凝过程严重影响防火安全。如果反应设备和物料未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冷却或冷凝,常常会导致火灾甚至爆炸。在冷凝冷冻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技术要求,根据被冷却物料的温度、压力、理化性质以及所要求冷却的工艺条件,正确选用冷却设备和冷却剂,并且要严格注意冷却设备的密闭性,防止物

料进入冷却剂中或冷却剂进入物料中。空气和水是化工生产中常用的冷却介质,而氟利昂和氨常被用做冷凝介质。在进行冷却操作时,冷却介质要持续供给,否则会造成积热,使系统温度、压力骤升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在冷凝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冷凝器和管道的封装密封性,防止泄露爆炸现象。化工生产中,应先清除冷凝器中的积液,再通入冷却介质,最后通入高

温物料。停车时先停物料,后停冷却系统。

3、 蒸 馏

蒸馏是一种热力学的分离工艺,它利用混合液体或液 - 固体系中各组分沸点不同,使低沸点组分蒸发,再冷凝以分离整个组分的单元操作过程,是蒸发和冷凝两种单元操作的联合(见图 1)。将液体沸腾产生的蒸气导入冷凝管,使之冷却凝结成液体从而达到蒸发、冷凝的作用。蒸馏是分离沸点相差较大的混合物的一种重要的操作技术,尤其是对于液体混合物的分离有重要的实用意义,它的优点是不需使用系统组分以外的 其它 溶剂,从而保证不会引入新的杂质。在常压蒸馏中应注意易燃液体的蒸馏热源不能采用明火,可采用水蒸气或过热水蒸气加热。对于高温的蒸馏系统,应防止冷却水突然漏入体系,这将会使水迅速汽化,体系

内压力突然增高而将物料冲出或发生爆炸。却水不能进入气缸,并且管道内的压力必须保持正压。

4、过 滤

过滤是通过特殊装置将流体提纯净化的过程,在生产中可以将悬浮液中的液体与悬浮固体微粒有效分离(见图 2)。过滤操作是使悬浮液中的液体在重力、真空、加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多细孔物体,而将固体悬浮微粒截留进行分离的操作 。过滤过程安全操作要尽可能采用连续自动操作,使操作人员脱离与有毒物料接触。过滤的设备选材和焊接质量要可靠,设备不能超时间、超负荷运转,以免转鼓磨损或腐蚀,启动速度不能过高,否则会导致事故发生。

5、干 燥

为除去原料和粗产品中的少量水分,常需要干燥。干燥是指除去固体、液体或气体内少量水分的操作 。干燥方法可分为物理方法与化学方法两种。物理方法有吸附、共沸蒸馏、分馏、冷冻干燥、加热和真空干燥等。化学方法按去水作用的方式又可分为两类: 一类与水能可逆地结合生成水合物,如氯化钙、硫酸钠等; 一类与水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如金属钠、五氧化二磷等。为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干燥过程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部过热,杜绝自燃点很低的物质存在。在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不应与明火和高温表面接触,防止燃爆。

三、 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1、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很多化工生产环节需要在高温、 高压的环境中进行, 对化工设备的性能有严格要求。 然而, 有不少化工企业出于经济成本等考虑, 在采购化工设备时购进了质量不合格的化工生产设备, 带来了安全隐患。 有的化工设备生产厂商缺乏责任意识、 质量意识, 生产的化工设备质量不达标, 导致化工事故时有发生。 2、化工生产人员素质不高

员工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然而, 我国大部分化工企业的员工均存在素质偏低的问题, 成为引起安全事故的又一危险因素。 有的员工在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 与其他人交头接耳, 发现异常现象时没有及时上报, 不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去处理。 还有的员工任意拆卸化工设备的零部件, 导致零部件丢失, 导致设备出现安全隐患, 极易出现异常。

3、 企业管理 水平低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引起化工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 有很多化工企业并没有严格落实这些制度。 再加上宣传手段的缺乏, 导致国家制定的化工生产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成为表面 文章 , 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如2012年2月发生的河北克尔化工硝酸胍爆炸事故, 导致80余人死伤, 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 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4、 企业扩张过快

近年来, 我国的化工行业有了飞速的发展, 行业内企业的规模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 在此过程中, 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盲目扩张企业规模, 但在技术水平、 管理 经验 、 经济实力等方面却没有及时跟进, 导致企业不能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化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设备生产 - 安全预警 - 生产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生产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在危险设备上安装预警系统并实时刷新数据,当温度或压力达到一定值时即启动警报装置,管理人员对于收到的报警处理预案及时进行判断并处理,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化工生产高效及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其次,化工生产企业需要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作好 安全 教育 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 总结 经验教训,使广大职工通过安全活动的学习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切事物的前提,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项 安全知识 。

结束语

化工生产是一个存在高危险、高风险的生产过程,需要安全技术对其生产体系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保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化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各个操作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朱超.化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探讨[J]. 《科技致富向导》,2014,(17).

[2]李廷富.化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应用研究[J].《中国化工贸易》,2013,(8).

[3]马凤仙,王磊.化工生产中安全技术的应用研究[J].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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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论文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免费文档网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效益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煤炭行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很少有人想到安全。但越来越多的现实已经向我们证明,只有安全好了,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损失,效益又从何谈起?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现场的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生产现场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一是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生产的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二是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三是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是生命之本,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的腾飞与发展离不开安全,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将安全责任落实,企业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企业的安全仅凭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每一个人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落实安全责任,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与付出。只有你要安全,我要安全,人人尽责,才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我们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的安全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控制和监管工作;逐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规范管理,持续改进,建设本质安全企业。经过全员参与、全员努力,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为此倍感骄傲!可在成绩面前,我们更深知,对于安全,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仍须“警钟常鸣,时刻警惕!”,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做好以下两点:首先,要心系安全,提高安全意识。作为电力生产工作者,“安全”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必须认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必须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学习更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给自己充电,强化安全认知,爱岗敬业,增强责任心,时刻给自己敲响警钟,谨于思慎于行,这样安全才有保障。其次,要将安全责任付诸实践,把安全意识变为行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两措”计划,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持设备健康稳定,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当前汛期,我们更要抓好防洪度汛工作,落实防洪调度方案,确保度汛安全。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开展,推进安全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总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长抓不懈。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提高了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我们才能有安全。“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让我们借着安全月这股强劲的东风,从我做起,从你做起,落实安全责任,为实现公司持续安全发展而努力,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奋斗!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如果控制措施不合理 ,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 ,对危险源的正确分类与分级 ,可帮助人们对各种危险源采取合理、科学、经济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笔者对危险源的分类与分级的有关概念及方法进行探讨 ,并对目前常用的方法进行介绍

产品责任归责机制研究论文

1、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缺陷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一般而言,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或称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在《民法通则》中,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相比较而言,“产品瑕疵”的称法更科学。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而产品质量标准是人们根据特定时期生产力状况制订的,是一个主观标准,受特定时期科技水平的限制。产品瑕疵除产品质量不合格外,还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如包装、标签、注意事项、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方面的瑕疵。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仍可能具有瑕疵。例如,某种有毒的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其包装上没有安全使用说明书和警示标志,仍认定该产品为瑕疵产品。(2)损害后果。在产品缺陷侵害人身权中,损害后果表现为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例如,某饭店服务员按正常操作方法开启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造成该服务员被毁容,损害后果就是该服务员容貌的毁坏。关于受害人因生命健康权受损而蒙受精神痛苦,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尚无立法明文规定,争论颇多。一般认为,由于产品瑕疵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通常在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瑕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代人受过。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反映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确定责任人,但也有例外。如某种药片由若干制药厂按同一标准生产,病人因服用该药片而丧失记忆力。此时虽然能够确认药片存在瑕疵和病人丧失记忆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却难以确定哪家制药厂是真正的负责人。2、归责原则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责任的产生。同时,由于归责解决的是责任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在法律价值判断范畴里的责任的“最后界点”问题,因此,归责应从主观意识因素出发,而不是以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等方面为判识依据。因此,“归责”的定义,应当是:行为人因其行为和对象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上以某种主观因素作为根据使其承担责任。4归责原则即归责的规则,它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在我国产品侵权领域,很多学者认为,其所适用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但是,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应该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定,许多学者认为是无过错原则。如杨立新先生认为:无论制造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又如庄洪胜、刘志新主编的《伤残鉴定与产品责任》一书中,认为我国具有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的严格责任原则的“社会、法律和政策基础”。6又如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也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7 我们讨论是否适用无过失责任归责。我们认为应从无过失责任的内涵及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来仔细分析。无过失原则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有“恢复权利的性质”,它着眼于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它的法律特征在于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失,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失,也就是说,过失在这个原则中并不适用,这个原则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至于归责的要件也只是以因果关系作为其基本要件,也就是只要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也就可以认为责任的成立了,根本不用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过失问题。因此可以说,无过失原则是“纯粹的客观归责”。8也就是说,即使是受害人的过失或不可抗力也不能认定为被告的免责条件,被告的责任的成立在损害事实的发生时只要因果关系存在就已经确认了,甚至不能以其他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我国的无过失责任只有这一法条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行为人要免除责任只能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所为,哪怕是受害人过失所为,行为人也不可免责。无过失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而对于产品责任而言,责任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负责,对缺陷产品造成之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点来讲,就是制裁不法行为。而且,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草案)》第50条规定:“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该规定在审议时被删去,原因是我国民法中已有类似规定。即《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虽然这两条规定是针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而缺陷产品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因而如果受害者在形成损害时有过错,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有所区别,即如果受害人有轻微过失,生产者不能进行减轻责任的抗辨;如果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重大过失等造成,而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的,生产者完全可以提出免除责任的抗辨。虽然有这样的区别,但是我们认为其中的精神是不变的,也即,被告方可以就受害者一方的过错提出抗辨。这样分明就不是无过失责任归责了。所以对于国内许多学者坚持的无过失原则,笔者是不能认同的。(二)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却往往是将之与无过失责任原则等同起来,9在表述时往往用“无过失(严格)责任原则”,或者是“无过失责任,即严格责任”10。其实严格责任与无过失责任是有区别的。严格责任主要是英美法中采用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已被我国学者所吸收。按照普通法学者的解释,严格责任是指当被告造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明显的损害,应对此损害负责。它主要考虑的是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形成了明显的责任根据和因果关系,就要确立被告的责任。但是,严格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并非绝对不考虑过错问题。“严格责任表面上不考虑被告造成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能否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避免损害,就可以确定被告的责任,实际上在这里采取了一种过错推定的办法,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被告有过错,但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过失和自然原因造成的而减轻或免除其责任。”另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说,严格责任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无过失责任已丧生了惩罚和教育的功能……”。11所以严格责任是不能等同于无过失责任的。除了和无过失责任的区别外,我们还有必要对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进行一番分析。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的具体需要,由审判人员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负侵权责任。12按照王利明先生的观点,过错推定有两种情形: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是指在被告能够证明他没有过错,他已尽到注意义务时,即可以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特殊过错推定是指被告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辨事由的存在,才能表明自己是没有过错。据此,王利明先生认为,对于一般过错推定,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而采取的是特殊过错推定,比如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122条、123条、124条、126条及127条。13我们认为,王利明先生认为的特殊过错推定实质上与严格责任并无差别。但我们认为在我国应当提倡用严格责任的提法,用以区分一般过错推定。因为在许多学者看来,所谓过错推定,指的就是一般过错推定。14而且,另一方面,我国许多学者认为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根据就在于他们将王利明认为的特殊过错推定中的法定抗辩事由理解为无过失责任区分于一般过错推定的特征。虽然本文并不赞同这种理解,但是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差距,我们提倡应当用“严格责任”的提法替代“特殊过错推定”的提法。英国学者认为,严格责任,是指一种比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责任标准。15在严格责任里,仍有一些有限的对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援引,但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被告方想要抗辩成功,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才能被免责。也就是说,严格责任是比过错推定责任要求更高注意义务的责任。这些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被告即使能够证明了自己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还不能免责,还必须证明法律规定的事由的存在。从立法技术来看,“各国立法例多承认行为人得提出特定抗辨或免责事由”。在产品责任法来讲,这些免责事由就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三个事由,以及在《民法通则》第132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当然,前面我们已经有过阐述,对于后面这两个规定中的受害人的过错,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是一般的过失,也是不能构成被告方的免责条件的。综合来讲,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实际上,上述四种情形的内涵就是认为行为人没有过错。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就证明了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产品不是该生产者的,则该生产者没有过错;16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则证明了产品在投入流通领域前是没有缺陷的,而在此后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当然不可归责于生产者;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是当时现有的科技水平所造成的,不是人为的限制或缺陷,法律不应对之进行非难;第四,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即使采取了更高度的预防措施也不能避免,这就不能对生产者进行制裁了。我们还可以结合法律功能来分析为什么说我国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而不是无过失责任。我们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对于行为人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而不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性质。因为如果是补偿的话,则,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受害人受到了产品的损伤,生产者除了成功地证明了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行为引起的以外,就应当进行补偿,而不是只有在生产者不能举证免责时才进行赔偿;实质上,令生产者在无法举证免责时承担赔偿责任,和前文分析的精神一致,就是从这一点上推定生产者的过错。另一方面,在实行补偿制度的情况下,生产者就应当得到因其补偿而付出的损失的弥补,或者说,实行补偿制度应当是在能够使损失社会承担化的条件下,这样生产者才得以弥补因补偿而付出的损失。否则,生产者本身没有过错却令其利益减损,是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的。而在这一点上,我国产品责任法并没有实行损失社会化的制度(比如强制生产者进行责任保险), 所以我们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的。另一方面,制裁是一种非难行为,它应该是对行为人的过错而进行。上面我们已然分析了产品侵权具有过错,那么,产品侵权责任就应该是制裁性质的责任了。综上看来,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失原则。 通过对以上四种归责原则的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它既能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分析:1.产品责任的萌芽——“契约责任”原则时期

2.突破契约关系的束缚——“过错侵权”原则阶段

3.契约理论与侵权理论的结合——“担保责任”原则阶段

4.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严格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法律分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核心问题,包括产品责任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免责事由的认定。运用何种归责原则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和及时救助,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深入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分析:现在的通说认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要件说认为,有缺陷的即为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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