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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angdu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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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亿,占我国总人口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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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咖啡生活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 经验 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 文化 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政府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 措施 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 教育 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解决政府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 传统文化 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项目、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政府“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区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泛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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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张俊霞.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及其现代启示[D].山西 财经 大学,2012.

[5]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6]李泽厚.论语今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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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史安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探讨[J].企业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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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随后,美国从英国那里移植了政府预算制度和基金会计,并逐步从政府会计推广至政府举办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金制和基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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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King

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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