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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ystald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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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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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面的都是保密的,出卖公司以后就别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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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familiesBB

中标后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第三十五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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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子弟平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简称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安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石化分公司(简称中石化集团资产公司安庆石化分公司)统称安庆石化,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7平方公里,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西北郊。依托航空、长江黄金水道、京九铁路干线和高度发达的高速公路网以及公司拥有的原油、成品油码头,合-安成品油长输管线,这里的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安庆分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生产装置及能力为:年加工原油550万吨/的常减压装置、年加工能力14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70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16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3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日处理煤2000吨,每小时产出有效气(CO+H2)万m3的壳牌粉煤气化装置;33万吨/年的合成氨装置、58万吨/年的尿素装置;8万吨/年的丙烯腈装置、7万吨/年的腈纶装置等;拥有50万吨/年的化肥装船码头、20万吨/年的液态烃码头以及全长13公里的场内铁路专用线和一个工业编组站。主要产品有以“双环”牌为主的化肥、油品系列,以“双铃”牌为主的化工系列和以“黄山”牌为主的腈纶系列等各类优质产品40余种,其中15种产品获获得省优、部优称号,产品覆盖全国,远销海外。2003年,“双环”和“双铃”两个品牌,被中国企业品牌推进委员会审定授予“中国著名品牌”称号。 随着化肥原料“油改煤”项目、6#燃煤锅炉的建成投用,10万吨/年乙烯-苯乙烯、13万吨/年丙烯腈扩建、220万吨/年/蜡油加氢新建、120万吨/年“安庆-合肥”成品油长输管线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相继启动和实施,以及预计投资100亿元的800万吨/年原油加工非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大力推进,企业将进一步“做特、做优、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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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坦克秋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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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娃娃

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08 年 3月1 日设计(论文)题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 王兰花 学号 2004952023 指导教师 许翠霞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可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美国纽约益利铁路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债筹集资本,开创了美国可转债的先河。从此,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它已经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融资工具,并对这些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虽然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一步步地发展,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理论界对之相关的研究并不太多,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更不多见。可转换债在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公司的股东,无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可转换债暂行办法》(虽然在去年已废止)规定:“可转换债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债券持有人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其注重的并非固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而是公司股票的升值收益,而股票市价的涨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债券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关心并不亚于股东,但这样投资者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微妙,他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可经营管理的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对债券持有人更为不利的是发行公司及其股东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便,可通过各种行为侵犯债券投资者利益,增发、配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以及合并重组等等都是常见的手段,因此,对可转换债持有人的利益更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特别的保护。(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可转债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融资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纵观世界其他国家,为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对可转债持有人面临的种种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对策,并建立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比如,美国的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就能够较好地避免发行人的股东侵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1953年法国政府发布了《转换公司债令》,对于发行人在转换前的法律地位严加约束,并限制各种金融操作,加强反稀薄化措施,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德国《股份公司法》则通过对转换权进行立法规制,加强发行人义务,防止债券持有人利益被侵犯。 国内:在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散见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法》中,主要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转换权、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法律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模糊,不足以真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二、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创新之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基本思路:本文试从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希望此文能够真正起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作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言(一)可转换公司债及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1、可转债的含义和特点2、可转债持有人的主要权利3、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意义(二)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1、我国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2、中石化发行可转债对债券持有人的影响(三)国外对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介绍1、英美可转换公司债信托制度 2、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1、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2、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保护3、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的权利4、完善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的会议制度5、引进可转换公司债的信托制度(五) 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主要从我国在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其相关制度,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路子。三、参考文献[专著、论文等纸质或网络文献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部]1、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M]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3、张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4、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陈继超:《浅析可转换债券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企业家天地》, 2006年第5期6、张钢:《可转换公司债利益平衡机制分析》,[D],华东政法学院 2006年4月7、崔炳文:《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101页。8.秦远灏:《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9.王金晖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4年7月。10.赵晓荣等:《筹资新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解析》,《交通财会》[D]2004年12期。11.李凤宁、马栋:《证券实时行情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12.张竞芳:《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经济师》[J]2005年第6期。13. 李伯圣:《论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治理权的前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2005年1月。14.Efrat Lev,Adv,THE INDENTURE TRUSTEE:DOES IT REALLY PROTECT BONDHOLDERS? .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16.徐娟:《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利益保护》,[D],吉林大学 2007年4月17. 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第1版。18. 张丹:《论可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保护》,[D],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 2007年4月19. 欧阳启明:《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法律制度设计》,[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5月,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vement,35 (1982).四、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一)完成论文的条件:1、图书馆具有大量的专业著作2、丰富的网络、期刊资源3、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二)拟采用研究方法及措施:1、研究方法(1)法理分析(2)实证分析(3)应用研究(4)比较研究2、研究措施(1)查阅图书馆的专业性著作;(2)上中国期刊网,维普资讯,超星数字图馆查找相关内容的期刊及论文资料,并做记录;(3)查找相关专业性术语的解释;(4)上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的发展趋势;(5)参考专家的最新的专业学术性论文;(6)上网查询近期的网络文献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比较新旧法的变化。五、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选题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至今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定的领域。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诉求便会越来越强烈。正是由于立法存在缺漏,先行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选题而言,我同意开题。就目前的大纲,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如果面面俱到的话,可能导致整篇论文都在泛泛而谈,而每个问题都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探讨。建议从中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方面来写作。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前4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此表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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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の童話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倾向股份合作化,邓小平说过先让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起来就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穷下去。为了更全面回复你的问题我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引言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说,这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1997年至2001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从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 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许可以为国企改革找到一条新路,实践上也深受一些国企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欢迎。 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范之、发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国有企业的困境?这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 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 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我认为,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目前我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 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的架构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涉及的企业也很多。但许多改制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相对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仅流于形式,实际成为“翻牌公司”,这是我们当前改制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家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人人关注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利益相关体,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完整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本所有者也有动力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有股占大头,形成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然会形成企业仍然是听任政府摆布的局面,小股东自然失去了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法独立地行使。 下面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及简单证明 : 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命题中的“界限”并非固定,会因其股份拥有者的不同而不同。 该命题隐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机构或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机构也存在着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极限,他们不可能永远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委托代理模型中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 choice)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 E=F(A、C、S、e) 其中: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 A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 C表示行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S表示行为人的自身因素 e表示随机因素 在该表达式中,e是系统随机变量,非人为可控制,C、S是行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决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那么,在行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数最大化过程中努力选择的时候,唯一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就是他的财富即他拥有的股权份额。必然地,行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会随其拥有被拥有方财富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当行为人的财富达到一个足以使他选择最努力工作的数量时,再增加其财富数量对其激励将是无效的。同时,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一界限与行为人控股的财富数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联系。 股东对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与其持股比例成严格的正相关关系,存在着一个来自主体本身的界限,越过此界限,股东为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将达到最大,不会再因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为这一点,可以提出这样的设想在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中,主张并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东来控制企业,“同股异权”。 因此,我主张国有企业在是否引进非国有资本是要有所区别,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关键行业和领域不要随意引入或尽量少引入非国有资本,这样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质以及发挥国企的某些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开各种包袱,以赢利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的,不必顾及国有资本是否拥有控股权以及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 。即使要不放弃或保持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控股权,也要突破“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控制权”的已有结论和思维定式,按照“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一种理念来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架构。各方包括国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况如会造成国有资本大量流失,国企不再享有过大的权力,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的裁决也要靠法律的规范解决,不能靠行政干预,这种情况下,只要非公有资本达到一定量的股份,那么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关心企业,搞好企业,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经营者的制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则会实现双赢。 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强化董事会的作用,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 近年来国外公司董事会发展呈现如下趋势,一是董事会监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强化对经营者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二是董事会内部结构更加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聘;三是董事会运作更加透明,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结合外国经验,我们要改进董事会组成,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董事应真懂事,降低内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独立董事为2.31人,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会成员中只占23.3%,太低了。同时要强化董事会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好董事会投资经营决策特别是加强监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做假账、披露准确的信息。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而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组织(CALPERS)等国外机构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绝大多数应为独立董事。 美国公司法也明文规定在董事会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不是两权分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些企业在领导人事方面仍倾向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结构,认为这是“权力集中,加强领导,避免内耗”。实际上加强的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领导”,是自然经济在领导作风方面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治理、民主决策是完全相背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并未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还仅处于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业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应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结构前进。同时要明确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让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领导”总经理,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 另外,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吴敬琏,2001)。可以让银行、保险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监管严格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投资者,实现投资机构的多元化;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调整,改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状况;规定外部董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机构投资者,增加其在决定经营者薪酬、人事任免和关联交易中的发言权,等等,从而使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变为主动的投资者。四、保护私人产权,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 对于这种新的企业组织模式,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的空白。应加快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在其经典著作《企业论》中写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经过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许是不会被剥夺的,而正式秩序在进行时则以财产权的不可侵犯为前提。这一点引证到个人之间经济关系上的意义实际就是:不但个人或个人团体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钱以外的压力趋于另一个人或团体,而且金钱上的压力是不能阻止的。” 这实际上是说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这里通行的是市场原则(即“金钱上的压力”),任何超越市场原则之上的特权,任何超越法律权利的特权,都不得干预以产权明确、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市场机制。 在产权明确以后,保护产权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他(刘易斯)强调,如果保护公共财产不被私人滥用是必要的,那么,保护私人财产不被公众滥用同样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结论不仅意味深长,而且极富现实意义:“在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所有权都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制度,没有这种制度,人类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进步,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改善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的动机。” 过去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限于生活资料范围,这已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私人储蓄、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劳动收入,也有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只要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应该加以保护。 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对公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而没有对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么就很难设想一个既有公有投资主体、又有非公有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走上顺利发展之路。结果,投资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投资主体会因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害,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设计也会因此而落空。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有制越纯越好”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 五、结论 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寄予厚望,欲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和国有企业严格划清界限,转变其经营机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经营目标,否则,它必定会重蹈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老路。 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提供一个载体,在这里,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制约,扬长避短,实现双赢的好结果。 在西方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总是变形,重要原因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有发言权,那么国企原有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代表缺位、承担不必要的社会功能、政府以干部标准考核企业等弊病就会带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来,这已为实践所证实。我们的股份制企业会再次陷入困境,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政府和某些国企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的结果。政府总是想牢牢地控制企业,怀疑企业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某些干部又不愿意放权,总想着从企业里捞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浓厚。因此,严格按法律办事,转变政府观念,是我们改革成功的关键。 注释和参考文献: 见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10-21日 2003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 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 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 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所郝国政:《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设想》 摘自中国改革论坛网 ,2003-10-16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由国家控股”,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国有股东也不一定控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中国金融》 凡勃仑:《企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54页 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中译本,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厉以宁:《保护私人财产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03-2-21 新华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10月31 陈芬森,1999:《大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沉思录》,人民出版社; 李义平:《经济学百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选择和评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33 评论

爱中爱帼

你倒不如直接联系那边,看看运气,这里更费劲

196 评论

1982吃货一枚

论文框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介绍

简要地总结论文主题,说明为什么这个主题有价值,也许还可以概述一下你的主要结果。

2、背景信息(可选)

简短地介绍背景信息是必要的,特别是当你的论文涉及两个或多个传统领域时。

3、新技术回顾

这部分回顾了与论文相关的研究现状。

4、研究问题或问题陈述

工程论文倾向于提到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其他学科则是用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来表述。在这两种情况下,有三个主要部分:

5、描述你如何解决问题或回答问题

论文的这一部分形式更加自由,可以有一个或几个部分和子部分。

6、结论

结论部分通常涵盖三件事,并且每一件事都应该有一个单独的小节: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列表与第3部分中给出的技术现状综述紧密相关。所有的参考文献都必须在论文正文中提及。参考书目可能包括论文中没有直接引用的作品。

8、附录

一般来说,太过具体的材料不适合在论文主体中出现,但可供考官仔细阅读,以充分说服他们。

23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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