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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情人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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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解y语h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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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遍大中华

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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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磨牙

虐待动物、伤害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对于这个话题你有什么想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一起来看看吧!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1 佛教中倡导众生平等,然而,随着人类一天一天得壮大,人们的“花样”也越来越多了!几十年前,到处捕杀动物,以获取暴利:过了几年,又在餐桌上摆上了青蛙;这几年,又吃上了猫头鹰…… 人们对动物的“威胁”正逐渐增大,这也就有必要谈谈保护动物了。 保护动物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生物学一直强调大自然与人的协调发展。动物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应当与动物和睦相处,应当保护好他们,否则,会遭到惩罚的。蝗灾,恐怖的两个字。当蝗虫成群结队之后,所到之处没有一片叶子,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何?我想大家都明白。田鼠,粮食的另外一种天敌,当猫头鹰进入人的肚子里时,粮食也正进入田鼠的肚子里,日子久了,或许也会出现一个新的名词“鼠灾”,到时,人又吃什么呢?我想结果大家也知道。难道这些报复还不够么? 因此,我认为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尤为重要!同时,保护动物也是一种责任。人类的责任! 在古时,中国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天然动物园,是动物的天堂!李太白的诗中曾这样写到“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柳宗元也这样记载“潭中鱼可百许头”,醉翁先生也道出了“树林阴翳,鸣声上下”的热闹……类之记载数不胜数。但是,现在呢?河水清澈就实属不易,又怎么敢奢望“鱼可百许头”呢?再如,城市化夺走了动物们可爱的家园,动物园抢夺了动物们珍贵的自由,川流不息的汽车竟也夺走他们的生命……我无言以对,人们对动物的伤害太深了! 我们伤害了他们,难道现在保护他们不是我们的一种责任么? 既然保护动物是一种责任,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他们呢? 我认为,应当首先提高每个人保护动物的意识,可以设置相应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尤其是少年儿童,应从小加强这类教育。其次,我觉的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法律是强有力的武器,只要抓到位,就一定能很好的制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大家,只要每个人做到位,我相信,美好的阳光就会普照在无数生灵的心中! 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2 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关爱但决不能鄙视动物的生命,应该平等对待。 动物与人类是密不可分的,长久以来,人与动物就共存于一个大自然和同一个地球上,动物是人类的伙伴是人类的朋友,大自然是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如果我们的伙伴消失了,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目前很多动物都已灭绝:世界上最大的海确,毫无防御能力的史德拉海牛、地球上最大的狮子、生活最南端的狼、唯一生活在非洲的熊…… 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作为人类的我们难道没有一丝心痛?一份责任?动物是我们的朋友,这一点谁都知道,可是又有几个人轻易保护这些动物了呢? 我认为,每个人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从身边做起。 曾经,世界上发生过无数疾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那些人都白白牺牲了,实际上大多数疾病传播都与动物有关,而这些动物也是非常无辜的,因为这些后果大多都是人为因素。 总之,保护动物是人类的义务! 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3 今天放学的时候,同学们正在教室里收拾书包,突然有一只小鸟飞进了教室。调皮王石亮看到了,便大声喊了起来:“大家快来看啊!有一只小鸟!”边说边跑过去把小鸟捉住了。大家都闻声而来,班长少文看到了,便对石亮说:“石亮,快把小鸟放了!别让小鸟难受。”石亮捉着小鸟,对少文说:“我为什么要听你的话,我捉住了就是我的,我要把它带回家饲养。”说着拿起书包就要往外走。刚好老师走进教室,石亮看到老师来了吓了一跳,赶紧把小鸟藏在身后。这时班长少文走到老师面前,向老师说明了情况后。老师走到石亮面前,说:“石亮,我们必须保护动物,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样,看到了动物就捉起来,视为己有的话,那么世界上的动物,不就都没有了吗?”石亮听完老师的话后,惭愧极了,于是当众把小鸟放了,得到了老师的夸奖。从这件事中使我了解小学生还必须多认识保护小动物的知识。学校必须注重小学生对保护动物的认识,多教小学生一些关于保护动物的小知识。我相信只要这样做,不久人和动物一定能够和睦相处。 如果你是一只动物,却遭到了人类的猎杀,你会怎么想,你愿意吗,你愿意被猎杀吗?你绝对不愿意,有些人说:“我又不是动物。”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动物们会怎么想吗?现在人类大量捕杀动物,动物会甘心吗?不,不会,永远不会。它们不愿意死在人类手里。它们愿意被你们猎杀吗?不,它们有一千个不愿意,一万个不愿意,一亿个不愿意…… 有些人虽然知道怎样去爱护动物,可是他们只会假惺惺地去教育别人,而自己却照样破坏环境,照样兴致勃勃品尝野味。 就拿印度洋毛里求斯群岛上生活的渡渡鸟来说,由于它身上的肉鲜美无比,所以遭到当时人类的大量捕食,在十七世纪就已告灭绝。但是如果当时人们有动物保护意识的话,就不会造成渡渡鸟的灭绝。 还有鲸,鲸不是让你们随意捕杀的,鲸是被杀掉一头就死一头的,不像小鱼小虾那样多,如果我们把鲸杀掉了,那我们的子孙后代,他们不是看不到鲸这种动物吗? 现在,有些动物已经灭绝了,鳄鱼虽然凶猛,但人类更凶猛。就是因为有些动物身上的器官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由此成为被人类掠夺利用的对象,成为动物灭绝的主要因素。鳄鱼长着锐利的牙齿,和硕大的食物胃口,我们都说鳄鱼可怕,但鳄鱼更怕人类,在人类的眼中,鳄鱼皮可以制成行李箱,手提包,钱包,鞋等物品,所以鳄鱼,现在已经成为快要灭绝的动物了。 《金色的脚印》,这篇文章讲了正太郎家捉来了一只小狐狸,两只老狐狸想尽办法就救出小狐狸,正太郎很同情小狐狸,他偷偷地给老狐狸投送食物,于是,他们之间建立了亲密,信任的关系,后来两只老狐狸救了正太郎,最后,小狐狸回归了大自然,两只老狐狸是多么高兴!这篇文章赞美了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和谐相处的美好关系,也展现了动物之间的浓浓亲情。我们就要向正太郎学习,他帮助动物,动物也救了他,这样不是很好么?为什么人们还是要捕杀动物呢? 在此,我呼吁人们,不要再破坏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不要再乱杀一禽一兽,不要再杀害我们的朋友,要保护好自然界中的一个个生灵。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 猜你喜欢: 1. 保护动物高中作文 2. 以保护动物为话题的作文800字 3. 以保护动物为话题的作文 高中 4. 保护动物类的作文精选3篇 5. 三年级保护动物的作文示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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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aGao

亲,一定要 自己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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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绿子UUU

你的论文到底是围绕保护动物这一主题,还是以招贴设计为主呢?如果是平面专业的,应该在论文里多掺杂一些设计中的元素。首先在论文引言里引出保护动物这一时代主题,在说明保护动物这一主题与招贴的关系。。因为是平面专业的毕业论文的话,主题自然不能脱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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