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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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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绫子

从胡服骑射谈起…… 翻开中国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自古以来,各个朝代的兴盛发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拘泥于旧的习俗,敢于摒弃偏见善于向其他民族学习。这种学习,往往使一个朝代变得兴盛强大。 战国时代的赵武灵王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赵武灵王即位时国势一天不如一天,不断受到周边大小国家的欺侮。赵武灵王决心改变落后挨打的状态,他重用肥义、楼援等有经验的大臣,军事上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其中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士兵的服装和打仗方法上的改革,他主张改穿胡服,学少数民族骑马射箭,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训练出精锐的轻骑部队,发动了讨伐中山国的战争,几年工夫,赵国便国威大震,就连强大的秦国也不敢小看它。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在历史上写下了向少数民族学习的精彩一笔。 西汉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文化被称为“汉文化”,中原地区的中国人也被称为“汉人”,文字被成为“汉字”这些都带汉朝的烙印。而汉朝就是一个善于接受外来文化,向其他民族学习的朝代。早在公元前119年,张骞通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通过丝绸之路,西域的天马、汗血马等良马种,葡萄、石榴、核桃、苜蓿等植物,乐器和歌舞传入了中原。汉朝学习其他民族,得到了很大的好处,人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了。 因国力强盛和较开放的对外政策,隋唐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鼎盛时期。与前代相比,往来的国家更多,经济文化交流更频繁。唐代中国和亚欧非地区许多国家的友好交往,扩大了中国人民的视野,丰富了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唐初,高僧玄奘克服重重困难,历时十八年西天取经,对中印两国的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天竺商船也经常到广州、泉州贸易,郁金香、菩提树、棉布等传入中国。中国商人把绢、瓷器输往天竺。唐太宗派人到天竺“取熬糖法,即诏扬州上诸蔗”,如法炮制,结果“色味愈西域远甚”(《新唐书·摩揭陀》),提高了我国的制糖技术;唐代陶器的代表唐三彩,以其丰富多彩的釉色和美妙高超的造型驰名于世。而唐三彩就是在综合东汉以来的绿釉和黄釉陶的基础上,又引进波斯蓝釉技术创制而成,据说,唐三彩中,呈蓝色用的钴料就是从波斯进口的。唐三彩对东方和中国后来的陶瓷发展,影响非常大。学习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敦煌、云冈、龙门等石窟中的壁画和雕塑,都受到古印度北部艺术风格的影响;在唐前期,东罗马的吞刀吐火等杂技、治疗痢疾和眼病等医术也传到了唐朝。对外来文化大胆的学习和吸收,为唐朝的兴盛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明朝以前,中国一直采取对外开放政策,对外交往非常活跃,互通有无,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是当时世界上经济、科学最发达的国家。但是到了清朝,清朝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严格限制同外国进行经济交流,与世隔绝,既看不到世界形势的变化,也未能适时地学习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使中国逐渐在世界上落伍了,鸦片战争时,清军所用的火炮还是二百多年前的老样式,面对西方殖民者先进的洋枪洋炮,根本不堪一击。“闭关锁国”而导致的落后,让中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可见,能不能适时学习其他民族先进文化技术,决定了民族的兴亡,国家的兴衰。在今天,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往往能少走弯路,迅速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水平。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社会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和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深圳的崛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邓小平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在中国设立了经济特区,使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为世人瞩目。让中国人一天天富起来。是改革开放为我们祖国编织出了一个个春天的童话。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适时学习都非常重要。谁善于借鉴别人好的方法,成功的经验,学习就会事半功倍,反之,就难以有很大的进步,孔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独学而无友,孤陋而寡闻”,就是强调向别人学习的重要性。 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的社会,我们中学生更应该“胡服骑射”,培养宽广的胸怀,高远的志向,敏锐的眼光,学会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使自己变得更加强大。从努尔哈赤到欧洲联盟 团结与合作一直被公认为是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小到影响一桩事业的成功,大到关乎一个国家的兴衰,甚至牵动着整个世界。 只要打开历史书,你就会发现,历史一直在为我们陈述着这个道理。 汉代张骞通西域联合各国开通丝绸之路,打通了欧亚大陆,开创了中西贸易新时代;三国孙刘联合抗击曹操,留下了赤壁千古美谈,造就了三国鼎立格局;团结合作,也是清太宗努尔哈赤能够在混乱的明末崛起,奠定清朝根基的一个重要原因。 努尔哈赤因为统一了女真各部,又联合蒙古,才结束了民族内部纷争、战乱不已的局面,巩固了自己的政权。他把女真人、蒙古人编制起来,形成一个整体,最终入主中原,使清朝成为统治中国296年的主人。努尔哈赤的成功,很大程度是因为把分散的薄弱力量集合在一起,最后才击败了内部已四分五裂,风雨飘摇的明王朝。如果当年努尔哈赤没有团结女真、蒙古各部,那他的力量就不可能这么强大,历史就可能改写。 再翻开世界历史,团结合作,更是扭转局面,走出困境,取得胜利的关键。 二战的胜利,正是全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法西斯的共同胜利。在各国还没有结为联盟之前,德、意、日闪电般的侵略扩张,几乎令各国处于毁灭的边缘。1940年,在欧洲战场上,德军先是侵占丹麦,丹麦投降。接着又入侵挪威,挪威国王流亡。不久荷兰军队停止抵抗,女王流亡英国。随后比利时国王宣布投降。在敦刻尔克撤退中,英国更是惨败,远征军几乎丧失全部武器装备,243艘大小舰船沉没,唯一庆幸的是英军的有生力量得以保存。随后,法国战败,德军进逼巴黎。欧洲大陆,哀鸿遍野。 在这种关乎各国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各国首脑们经过磋商,1942年1月,苏、美、英等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标志着以美、英、苏、中为核心的世界反法西斯联盟正式形成,达成了全球战略协议,战争形势才得以迅速扭转。由于同盟国的互相支援,处于劣势的苏军得以发动反攻,将绝大多数德军逐出国境;保加利亚在苏军协助下解放全部国土;匈牙利、南斯拉夫、捷克波兰相继解放;法国和荷兰也赢来了反法西斯的胜利。 在旷日持久,消耗巨大,使用了许多新式武器装备,成为历史上空前浩劫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国家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除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历史规律之外,战略战术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原因之一。同盟国之间的战略协作较好,特别是中、苏、美、英等国的首脑在战争期间的多次会晤,对加强各盟国在对敌作战中的协同起了很大作用,从而结成牢不可破的同盟战略伙伴关系,最终取得了胜利。 团结合作,不仅在战争中极为重要,和平年代,它一样有力地推动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1951年到1957年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上述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1年,欧共体又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正式成立。从此,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盟”这个称谓。从“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欧盟,由于拥有共同的中央银行、共同的经济、社会、地区委员会、理事会,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不仅为欧洲国家的政治、贸易合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还大大提高了联盟国公民们的生活水平。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在此期间,欧盟在1999年启动了欧元,2002年正式流通,从去年的一欧元兑换0。86美元,到如今一欧元兑换美元的比价达1.34美元。如今欧洲的经济总量已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欧盟一体化,已经发展成为制约和抗衡美国单极霸权的坚定力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已经成为了在美国之外成立独立自主的一极,成为美国的平等伙伴,并且通过联合自强显示欧洲的力量,力图成为规范、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导力量,与美国争夺规则和新秩序的主导权。同时也在全世界推行欧洲的模式和价值观念,打破了单极霸权的局面。欧洲的团结合作,正在改变着世界。 再比如现在中国与东盟的深化合作,不仅推动了双方全面的贸易合作,更把合作双方的关系推进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还有中美自由贸易区,由于中国需要从美国得到高科技的支持和援助,美国2亿9千万人民则更需要中国源源不断地提供价廉、物美、质高、耐用的劳动密集型的生活实用品,于是中国企业和工商两界不再以过去意识形态的眼光和观念看待今天中美两国的关系,中美两国政府共同携手并肩步入世界经济发展体。还有最近的联想收购IBM,学习惠普的管理,使得中国开放较早的行业进步迅速,缩短管理水平上与跨国公司的差距,更好的整合资源。 借古可以鉴今。当今社会是一个节奏快、效率高、竞争激烈的社会,面对这种既充满竞争又需要合作的大趋势,任何自我封闭,孤军奋战都不会有好结果,我们必须从现在起,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更要学会与他人精诚合作,友好共处。竞争是手段,双赢才是目的。只有这样,将来我们才有可能最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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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house0221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价法,即研究不公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比较法的研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叙述得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它建立在叙述得比较法的基础之上。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历史的和现实的关系,它建立在叙述得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已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法律制度在法律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最高层次。3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许可其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个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个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人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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