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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莉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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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市场的概念及特点消费者市场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或取得商品和劳务的全部个人和家庭。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市场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购买动机是直接驱使消费者实行某种购买活动的一种内部动力,研究和分析消费者购买动机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满足消费者需求都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类型,分析了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因素,提出了针对不同消费者动机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 消费者 购买动机 营销策略

一、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类型

1、生理性购买动机

生理性购买动机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维持、保护、延续及发展自身生命,产生购买能满足其需要商品的动机。这些动机多数建立在生理需要的基础上。

2、心理性购买动机

心理性购买动机是指由消费者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引起的心理需要而产生的购买动机,可分为情绪动机、情感动机、理智动机和惠顾动机。心理性购买动机较之生理性购买动机更为复杂多变,难以掌握。

(1)情绪动机。其是指由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引起的购买动机。情绪动机下产生的购买行为一般具有冲动性、情景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2)情感动机。其是指由人的道德感、群体感和审美感等人类的高级情感而引起的购买动机。例如,人们出于爱国情感购买本国产品。这种购买行为一般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特点。

(3)理智动机。其指消费者经过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款式、品种等进行分析、比较后而产生的购买动机。它是建立在消费者对商品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的。在理智性购买动机驱使下的购买活动,比较注重商品的质量,讲究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要求价格便宜、使用安全、服务周到等。理智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客观性、周密性和控制性的特点。随着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原来属于理智性购买动机的商品会逐步转化为情感性购买动机的商品。

(4)惠顾动机。其是指建立在以往购买 经验 基础之上,对特定的商品、品牌、商店等产生特殊的信任和偏爱,使消费者重复地、习惯地前往购买的一种购买动机。它具有明确的经常性、习惯性特点。

3、从众购买动机

从众购买动机是指在购买某些商品方面受其他消费者影响而盲目跟风购买的动机,所以也叫模仿购买动机。具有这种购买动机的消费者,其购买动机是在参照群体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产生的,以与众人一致为追求目标,往往缺乏市场信息和选购经验,认为从众可以避免个人决策失误,有安全感。

4、求便购买动机

求便购买动机是以追求商品使用方便、购买方便或维修方便为主要目的的购买动机。具有这种购买动机的消费者对时间、效率特别看重,厌烦反复地挑选比较,希望能快速方便地买到适合需要的商品。同时,他们也希望购买的商品携带方便、使用方便、维修方便,能减少麻烦。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 职场 竞争的日益激烈,具有求便买动机的消费者在社会各阶层中越来越多。

二、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因素

1、消费者自身因素

消费者购买行为首先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即消费者的收入、存款与资产、借贷能力等;消费者的职业和地位,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与 爱好 往往不尽一致;消费者的年龄与性别;消费者的性格与自我观念。

2、商品本身的因素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消费者购买的核心内容,因此,商品本身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最主要的因素。商品要符合当时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目的,能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使用价值。

3、社会因素

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社会因素包括 文化 因素、社会阶层、相关群体等。

三、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激发

1、努力开发有特色的商品

消费者各有所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产品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开发有特色的商品有利于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

2、利用 广告 宣传,向消费者传递信息

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任何广告的本质属性都是通过一定的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一种信息。广告是最大、最快、最广泛的信息传递媒介,能激发和诱导消费、较好地介绍产品知识、指导消费,并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

3、发挥购物环境和营业员的服务水平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诱导作用

基于营业员礼貌周到、信誉良好、提供信用及劳务、品种繁多、价格适当、商店地点便利、店面布置美观等因素,消费者会产生购买动机。

四、针对不同消费者动机的营销策略

探询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最简单的 方法 ,就是直接询问,市场研究人员可直接询问消费者选择、购买以及使用某个或者某类商品的原因,这种方法可用于常规性的调查项目。例如,在针对某品牌服装的调查中,可以直接询问消费者“在众多品牌中,您为什么会选择这个品牌”?消费者的答案可能有“因为这个品牌的代言人是某某,我很喜欢这个明星”,“这个品牌的质量好又好看,穿着舒服”,“衣服都差不多,这个牌子在我家附近就有专卖店”等等。对这些答案进行 总结 和归纳,就可得出消费者购买此品牌服装的动机受“名人效应”、“产品功能”或者“购买方便”等因素影响。此外,由于消费者有时不愿意说出自己的购买动机,或者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购买动机时,研究人员还可采用投射法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例如,告知消费者一个品牌或广告词,让其讲出第一个联想到的单词或一系列联想到的单词,或者让消费者填充一个 句子 ,如女性消费者购买某某化妆品是因为什么,或者要求消费者依据某种原则对提供的品牌或产品进行选择或予以排列。然后调查员记录这些单词及反应的时间以及消费者填充的内容和排序的先后,用以研究消费者的真实想法。在市场研究中,投射法常要求被调查者帮助他人在一种特定情况下进行决策,这样,虽然被调查者有时不愿意承认或者说出自己的态度和愿望,却在推断他人的动机和态度时,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动机和态度表达了出来。 当我们发现消费动机以后,必须针对这些动机设计营销策略,包括产品设计、营销沟通等。首先,由于动机往往是多重的,所以产品应呈现多种优点,产品广告应传达多重优点的信息。例如,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香奈儿的广告,除了强调其品质优越能满足消费者的显性动机外,还强调了消费者使用该品牌出入高端场所可显示其高贵地位的潜在动机。其次,不同的产品或品牌能满足消费者不同的动机,所以营销策略必须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1、基于多重动机的市场营销策略

当消费者购买一种产品或者消费一种服务时,并不仅仅是一种动机的驱使,可能会有多种动机。消费者会通过购买一种产品来满足个体的多种需要。企业常会根据多重动机的现象来开发商品,以及进行相关商品的营销。

首先,企业会根据消费者的多重动机来开发商品。这类产品通常是在一种产品中复合多种功能,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要。例如,M&M巧克力的广告语为:只溶在口,不溶在手。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经典之作。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迎合广大爱吃巧克力一族不愿把手弄脏的显性动机,同时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所以才让人们不愿让巧克力融化在手中,而要马上吃掉。其次,企业还会根据消费者的多重动机来进行组合营销。例如,电信和移动等通讯公司与苹果、三星等手机品牌通过组合销售等等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产品捆绑策略,在满足消费者的多重需要的同时,也成功地提升了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2、基于动机冲突的市场营销策略

动机冲突实际上是指消费者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动机,其诱发力大致相等但方向相反。例如,消费者经常会面临几种同时欲求的产品、服务或活动难以取舍的问题。消费者如何解决其面临的冲突,直接影响产品、服务的销售。许多情况下,企业可以对消费者面临的冲突进行分析,提供缓解的办法,以吸引消费者选择本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动机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双趋式冲突、双避式冲突、趋避式冲突。

(1)双趋式冲突。也称“利利冲突”,或者“正正冲突”。它是指消费者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消费动机,这些动机都会给消费者带来相应的利益,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同时满足这些动机,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种,这就是双趋式的冲突。例如,购买者在购买过程中,对于两个不同产品的质量、款式、功能、价格都觉得难分伯仲或各有千秋,一个可能款式新,质量好,另一个可能价格低、经济实惠,也可能质量、款式、价格、功能都比较接近,所以,就难以决断到底购买哪一个最好。两种被选目标和相应商品的诱发力和激励越大,动机的冲突就越强。

对于双趋型冲突,可以通过增加产品的吸引力来解决。例如,在广告宣传中强化购买此产品能得到的价值与利益,或通过打折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决策过程中,起到首要决定因素的就是产品的视觉表现力。良好的商品展示效果会给消费者一种赏心悦目的感受,从而引发消费欲望。特别是在有相似竞争品牌存在的市场,提高产品的展示效果更为重要。因为大多数消费者的大部分购买行为多为无计划消费,许多消费者是在看到产品实物陈列后才临时决定购买,因此,好的产品展示从短期看能通过视觉冲击力诱导消费者实现购买行为,从长期看能促使消费者产生积极的品牌联想,形成良好的品牌记忆,最终提升品牌的价值和形象,甚至实现消费者重复购买的良性循环。

(2)双避式冲突。它是指消费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费动机,这些动机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的后果以及利益上的损失,但消费者不能同时回避这些不利的后果与损失,只能回避其中的一种,这就是双避式的冲突,也称“负负冲突”,或者“害害冲突”。如有的消费者对于电器发生故障的时候,既舍不得花钱去买一个新的,付费 修理 又觉得不划算,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双避式冲突。

针对这种双避式的冲突,企业可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让消费者在花更少的钱买到新产品的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旧产品的价值。

(3)趋避式冲突。也称作“正负冲突”,或者“利害冲突”,指消费者面临一个积极与消极并存的情境,一种消费行为既带来利益,同时也带来负面结果,这就出现了动机的正负冲突,是消费者在趋近某一目标时又想避开而造成的动机冲突。当产品既有令人动心的特征,又有某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时,趋避冲突就会由此而生。例如,当普通大众购买某些高档品牌的时候,并不能像有钱人一样豪掷千金,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会再三考量价格的因素,以及买了之后质量是否有所保证,一旦出现故障,售后服务能否完善。一些消费者正是在这种摇摆不定的状态下放弃了购买。

企业针对趋避式冲突可提供更长时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小赠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如果购买者发现商家以更低价格出售同一产品,就多倍返回差价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一定要深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采取适应的营销策略,让购物环境、产品、促销、服务等都能充分顺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并建立忠诚的客户群体,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生辉:消费者行为分析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李晴、田雨、荀启明:消费者行为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摘要: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促使各行各业的人们开始不断的认识并使用网络信息,从起初人们使用网络信息办公到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投入并使用网络信息,特别是近年来,网上购物风靡一时,网络市场消费者购物模式引起了越来越多电子商务专家的关注与研究,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为我国网络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一臂之力。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者;购物模式

0 引言

目前,网络购物已发展成为一种新潮时尚的消费机制,并逐渐朝着常态化方向发展。随着网购消费者数量的增多以及网购个性化的发展,深入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对网络消费市场消费者购物具有现实意义。确定影响网络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从中找出可控因素加以调控,创造出一种在“买家市场”下顾客青睐的形象,是销售管理寻求差异化的主要路径,也是销售管理的宗旨所在。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 渠道 更为广阔,消费渠道更为多样化,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便利的购物流程,这使的商业、企业不得不及时转变商业思维,大胆涉足网络营销领域,通过分析网购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来调整营销策略,以期从虚拟的网络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网络营销者在中国是新型的消费群体,与传统的消费群体有着不同的特征,商业、企业要想在网络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了解和把握网络消费者的心理活动特征及消费行为特征,分析消费者消费的心理动机,尽可能多的获取消费行为相关数据,为营销活动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网络消费,网上交易不仅可以与遥远的国际市场对接,而且可以在同城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不再被人们视为遥不可及的虚拟世界,它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觉不自觉的享有网络消费带来的便利。网络营销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交易,与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去商场购物模式基本相同,有所不同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达成从买到卖的整个过程,此过程从选购产品、了解产品外观、了解产品性能、到最终的购买都是通过虚拟平台进行交易。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从起初的寥寥无几,到现今已增长到亿人次,网购交易金额增长到亿元,且这种购物方式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人群的青睐,人们的这种购物模式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网络消费行为与模式已是商家不得不关注的另一大消费市场。

1 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分析

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是指用于表述消费者购买行为过程中全部或局部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图式理论描述,西方学者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模式表达方式。其中以EKB模式和Howard Sheth模式尤为著名。

EKB模式是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三位教授,和于20世纪70年代在《消费者行为》一书中提出来的。模式特别强调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在模式中,消费者大脑成为“中央控制器”,外部刺激信息包括产品的物理特征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无形因素输入消费者大脑后,通过处理,便可产生“中央控制器”的输出结果,即购买决定。由此消费者完成了一次购买决策活动。

Howard和sheth在1974年提出了一种消费者购买模式。他认为影响消费者决策程序的主要因素有输入变量刺激或投入因素、知觉过程、学习过程、输出变量、外因性变量等。这些因素连续作用的过程表现为消费者受到外界物体不明朗的刺激后,进行探索,引起注意,产生知觉倾向,进而激发动机。同时通过对商品品牌商标的理解形成一定的购买态度,从而坚定购买意图,促成购买行为。

网络消费者消费模式按照刺激理论学说,激变量归为三类:营销刺激(如促销、引人入胜的图片)、情境因素(当前情绪状态、金钱)和冲动特质,当消费者遇到这三种因素中的一种或以上的综合作用时,会自发产生一种无法抗拒的购买欲望。人们在遇到环境刺激因素的作用下会引发内在的评价,继而产生趋近或规避的行为反应。网络购物者在面对网站上商品相关社会互动刺激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主要包括浏览行为、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在以往网络购物研究中,消费者对环境刺激的反应可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当他们碰到刺激物时,他们会产生一种突然的、不可抗拒的购买欲望。接着,消费者个人决定是否购买此物品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也就是说,实际冲动购买行为只能在消费者体验到冲动购买欲望后才能发生。在此消费模式中,我们将冲动购买欲望定义为消费者在逛购物网站前,并没有购买某些商品的打算,但在看过商品有关的评论信息和产品销量后所产生的购买倾向和欲望强度;而实际冲动购买行为则反映了他们决定购买上述物品来满足自己欲望的消费行为。

2 网络消费者网络社会互动

网络消费者的网购决策

当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他们更容易被自身与其他人的社会交互所影响。他们通过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以及先前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行为来评估质量,从而做出决策。例如,当个体选择购买某种物品时,他们的决策有可能受到朋友推荐的影响,或者仅通过观测这种物品的己有购买人数来决定是否购买。根据相关资料得知,网络社会互动可分为基于意见的社会互动和基于行为的社会互动。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在线评论,后者则指的是观察学习。在线评论是指消费者在网络上对产品和卖家发表的任何积极或消极的评论,观察性学习则是指消费者通过观察其他人的购买行为而做出的购买决策。在线点评是市场营销和信息系统领域的研宄 热点 。

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喜欢搜集其他消费者的产品评论,从而推断产品质量,降低风险。因此,根据本次调查问卷调查研究消费者是否会采纳在线点评、在线点评是否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等问题,这对网络消费者购物行为具有是非常重要的意义。双重加工理论模型认为人们通过两条路径加工信息,即中心路径和外围路径。中心路径强调在信息加工过程中人们需要花费大量的认知努力,而外围路径表示人们只需使用少量的信息就能得到需要的判断。从这个观点出发,在在线点评环境中,评论质量被看作是一个中心路径因素,而评论来源可信度则被认为是外围因素。学者们发现高质量的在线点评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类似地,消费者倾向于采纳来源可靠的在线点评。由于这类评论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因此,消费者更愿意采纳这些评论,从而购买产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模式来自于观察学习。观察学习来源于经济学领域的信息流理论,它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信息流理论认为,当人们处于不确定的环境中或者当他们得到的信息很有限时,其他人的行为影响比决策者拥有的私有信息的影响要强有力的多。消费者能通过观察先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推断产品的实际价值。积极的观察性学习是指之前的消费者做出的购买选择中累计的人数很多,这很有可能刺激个体消费者做出同样的购买决策。在网络环境中,将观察性学习定义为已有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总数。先前研究证明产品销售量正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网络电商的服务改进

未来,买衣服也许是这样的:你不仅能从平台上直接挑选设计师成衣作品,购买衣服,设计师发货。而且可以把你喜欢的衣服款式,自身的尺寸大小,价位偏好告诉设计师。设计师可以根据你的需求为你量身订制服装。这就是D2C(设计师到消费者)+C2D(消费者到设计师)模式。这样的模式不仅可以减少设计师的库存压力和运营成本,也可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服装需求,个性化订制生产。

C2D与C2B有什么不同?顾名思义,C2B(Customer to Business)是消费者到商家,而商家承担的职责更多的商业角色而不是设计师角色。无法过多的满足消费者的设计需求,他们往往会再去联系设计师们,降低了效率并且提高了价格。而C2D(Customer to Designer),是消费者到设计师,让消费者可以直接面对设计师,个性化选择更多、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环节更少。C2B模式下,消费者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的定购活动参与定制,而最后定制出来的选项也是一个特定群体的喜好。所以,C2B的成果往往是家电、电子产品等适合批量化生产的产品。而C2D更加强调“个性化”,消费者和设计师直接对接,省去中间所有不必要的渠道,更适合服装服饰类高度个性化的产品。

3 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的意义

从消费者消费模式角度来研宄网络消费者购物是一种尝试与突破。网络消费者购物及购物模式一直是学者的研究焦点,很早之前学者们就开始了对传统零售环境下消费者购物产生的过程进行研究,直到本世纪初我国网络购物的兴起之后,才开始关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并且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市场营销因素的刺激作用。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能有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消费者作出最终的购买决策之前,他们常常会关注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和实际购买行为,从而推断产品质量,降低购买风险,提高购物效率。因此,我们从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着手,分析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帮助商家和消费者更好的沟通,以促成交易的顺利达成,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的优势,推动网络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冰.网络社会互动对消费者冲动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田大伟.网络商品消费价值的感知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5.

[3]靳炜钰.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网络购物模式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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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marck66

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2、仪器观察法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3、实际痕迹测量法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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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上上签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消费行为 对策〔论文摘 要〕针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支出的现状进行分析,着重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对大学生正确消费观念的教育与引导,有助于认识青年一代乃至整个社会的消费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的消费方式、消费过程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消费观念,这种消费观念的特点、变迁易受社会、家庭、学校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了解大学生消费误区,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确的、健康的消费观念是高校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大学生消费行为分析�消费行为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劳务消费等)过程中,为了满足人们自身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其收入条件,取得消费资料并进行消费活动的总合。�(一)大学生消费行为特点:�笔者大致认为当代大学生消费行为大致有下列特点�1.消费行为的个性化以及从众性�大学校园里20左右岁的青年占绝大多数,他们站在时代前沿,追新求异,敏锐地把握时尚,唯恐落后于潮流,普遍追求独特、新奇、时髦的产品。他们希望以新异的消费形象,向社会展示自身成长的成熟;通过消费上的新潮、时尚、前卫来表示自己青春的活力。“是否流行”紧随价格、质量之后,成为大学生考虑是否购买的第二大因素。�群体是具有某此共同心理特征的人的共同体。群体通过群体规范、群体评价等手段来实现对个体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在群体引力下形成的从众、暗示和舆论的影响下容易导致“消费潮汐现象”。其根源在于大学生高度一致的群体认同感,加上集体生活与通讯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使大学生中信息的传递有着高度集中性。�2.消费行为的冲动性和情绪化�由于大学生的思想情感,志趣爱好等并未完全成熟定型,因此特别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流行趋势的影响。在其消费行为中,容易受其左右。据调查发现大学生购买日常用品时,约30%的人会因为喜欢尝试新品牌或受其品牌宣传的影响而更换品牌。购买前,大多数的大学生仅有大致的购买目标,具体要求并不明确,购买物品的时候不能明确清晰的提出所需购买商品的各项要求,只是漫无目的地观看或随便了解一些商品情况,碰到感兴趣的商品或被商品的外观所吸引刺激时,缺乏必要的考虑就很容易购买,随意性比较强。�3.注重情感和交际性消费�当代大学生普遍认为,同学、朋友、师生的交往,谈恋爱,都离不开必要的经济支持。社会的个体有关于交往、归属和爱的需要,如需要朋友,渴望与他人建立感情联系,希望在团体中有一个位置,积极寻求社会认同感、群体归属感。这种需要促使当代大学生积极地通过物质、精神手段与外界紧密联系,从而形成了大学生交际性消费。而且很多大学生即便有可能面临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也愿意借款以应对他们认为必要的情感消费。�4.消费结构的多元化�消费结构一般是指维持生存的生存资料,满足享受的享受资料和促进自身提高发展的发展资料比例构成。大学生消费结构的状况一方面既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大学生自身的文化修养的提高有关。近几年来大学生消费结构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享受资料支出比重日益增大。大学生们在选择消费品的时候经济方面的因素减少了,对消费品购买和更新速度加快。多数人认为大学生的消费结构是极其不合理的。�(二)大学生消费行为误区�当前大学生的消费现象,可谓多姿多彩,基木上可以概括为成熟与冲动同在、热情和冷静并存、人情消费渐增、攀比之风日盛。同样的大学生消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误区:�1.从众攀比性消费�从众,也就是俗语所说的随大流,是指在社会群体的压力下,个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它表现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上特别明显。有的学生家境并不富裕,但看到别人有手机,有文曲星,也不管自己实用不实用,需要不需要,也必须拥有一个,而且型号要比对方新,功能要比对方强:别人过生日,下饭店,自己也不能落在人后,甚至档次还要升级;如果是谈恋爱,男生在女生面前更是以穿着讲究、出手大方来表现自己的“男子汉气概”。大学生中流行的新四件套:手机、银行卡、MP3和电脑。名牌服装上身,手提电脑随身,信息把握在手,创造未来人生,这已经成为大学生羡慕、模仿的对象。这些不顾财力,攀比消费、前卫消费的行为既给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又会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造成不良的影响。�2.盲目性消费�绝大多数学生第一次离开父母,拥有了支配各种费用的权力,开始独立生活,表现出不会理财,不会合理安排费用,在消费上没有明确的目标行为,并努力追求下去,而是出现了盲目片面的消费行为。比如一些同学追求物质享受,把钱花在吃喝玩乐上;一些同学进入所谓的“高消费”,成为网吧的常客;一些同学大量的消费用于人际交往上。这些不合理的开销,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盲目消费的现象,造成了经济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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