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03

小胖爱旅游
首页 > 期刊论文 > 国际法对难民保护主题论文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wangyuting3573

已采纳

美国与此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却在遇到问题时抽身而出,不过他是聪明的,因为难民本来就是个定时炸弹,德国尽显大哥风范,分配额最多,英国反对,认为这是告诉难民冒险来欧洲是个好事。难民大多是伊斯兰教,宗教文化的差异会埋下冲突种子。德国工作税很大,人民压力也大

264 评论

长颈鹿之迷

一)难民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欧洲产生了大量的难民,使得难民的保护成了国际性的问题。在历史发展中,人类社会在保护难民和维护自身组尊严的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颁发的一些关于难民证件的专门协定中出现了关于难民的最初定义,各种协定条约对于难民的定义并不相同。其中,1951年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4年生效)与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协议书》(1967年生效)较全面较准确的归纳了难民的普遍性定义。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中指出,“难民”是指:“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在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起草时,一些国家坚决反对承担无法预见的某些义务,为此,公约列入了1951年的时间限制。同样为了满足某些国家的愿望,1951年公约还允许缔约国将他们对公约的义务限制在由于发生在欧洲的事情而成为难民。⑴另外,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在联合国上述公约的基础上,也对难民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例如《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规定:“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 依据国际法,获得难民地位的人可以享受国际社会的特别保护和援助。因此,难民地位的甄别和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1951年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作为难民,要获得难民地位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其一,已经离开其原籍国,其二,具有正当理由担心受到迫害,其三,这种担心理由必须有下列五种原因:种族,宗教,国际,属于某社会团体,政治见解。其四,由于担心迫害,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或者返回该国。⑵ 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推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 “不推回”原则(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⑶“国际团结合作原则”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那么赖昌星是否适用加拿大难民资格申请呢?加拿大移民局律师雷斯尼克辩称,赖昌星因涉及中国厦门远华公司大规模走私案逃往美国,因此不适合难民身份的申请。雷斯尼克在向审理赖昌星申请书的移民与难民局提出的最后抗辩书中说,赖昌星担心在中国被提控的理由,不是政治、种族或宗教问题,而是其经济犯罪活动。移民与难民局是半官方机构,不属于移民部。赖妻曾明娜及其三名子女也曾申请难民身份。雷斯尼克说:“有确凿证据显示赖昌星和曾明娜掌理远华业务和逃税数百万美元。”她又说,他们涉及行贿、走私和欺的重罪,使他们申请难民无法受理。(二)引渡问题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引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有以下三类国家:1 罪犯本人所属国;2 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 受害国。其中引渡又要遵循一定的原则:1、引渡的理由: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最早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就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各国对政治犯的界定并不一致,由于属地管辖权的原则,被请求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引渡。3、引渡的效果,请求引渡国即可根据其法律对罪犯进行审判,但是,根据“罪名特定原则”,对该罪犯,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审判和处罚。不得以此罪名引渡而以彼罪名审判。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而且“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引渡不是一项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给予引渡完全取决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引渡条约使国家间引渡罪犯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国家的事情,对于赖昌兴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而且被要求引渡国享有庇护权。所谓庇护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遭受追诉的外国人给与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不过,日本的一些学者却认为:“庇护全部是国家的权利,而是从保护人权出发的个人权利,国家对他有相应的庇护义务,这是我国的主要观点。”⑷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另外,在引渡赖昌星时还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死刑不引渡”。“死刑不引渡”规则在国际引渡合作领域内已经得到广泛承认的规则。按照这条规则,当被请求国有理由认为被引渡人在引渡后可能被判处死刑时,就可以拒绝引渡的请求。众所周知。加拿大是比较早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而我国对于死刑废除问题上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主流观点是对其持否定态度。根据《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第3条明确规定,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没有得到或不会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所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低限度保障,应当拒绝引渡。最低限度保障主要包括的就是获得法律帮助权、不自证其罪权(或沉默权)、辩护权、申诉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⑸我国在参与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实践中一直避免直接引入“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引渡实践中也坚持不松动的立场。这主要有以下两点担心和顾虑:其一,担心在国际刑事合作中,使得犯有经济犯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潜逃国外的中国公民以此为依据,而逃脱处罚;被请求国也会据此而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其二,担心会动摇国内关于制定死刑的理论基础,甚至造成死刑的废除,从而使国内的治安形势恶化,犯罪率上升。我国在赖昌星案的做法实际上是变通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即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与保留死刑的国家之间进行引渡时,请求国做出对被引渡者不予执行死刑的承诺保证。外交照会毕竟是一种正式的政治承诺。虽然在法理上没有争议,但在实践中却破坏了法制统一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每一个案都如此处理也不现实,从长远看,还会削弱我国外交承诺的信誉。 但是我国不应该再回避“死刑不引渡原则”了,是否可以通过立法建立起一套实施“修正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制度,即专门建立一个执行“被引渡人不执行死刑保证”的机制相当重要。对内可以从立法上解决法制统一问题,对外可以显示我国对承诺的切实履行。此外,解决好“死刑不引渡”问题,我国也更容易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有了引渡条约,将罪犯引渡回国接受审判也就更为容易和便捷了。(三)政治避难政治避难,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后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的行为。享受庇护的外国人,通称“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驱逐。政治避难者的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待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其个人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避难一词原指由于种族、宗教、参加特定社会团体、政治思想等原因,在本国受到迫害或出现了遭受迫害的明显的可能性而逃到国外,不指望本国政府给予保护,不愿意回到本国而言。因上述理由均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所以便称为政治避难。 一个国家对于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法律保护,国际法上称之为“庇护”。一个国家给予某人以庇护,是以不将其引渡给另一国家为前提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各国之间的引渡条约,一般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 在国际法上,准许政治避难和拒绝引渡,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这只限于政治犯,而不能允许一般刑事罪犯避难。那么赖昌星是否符合政治避难的条件呢?赖昌星担心在中国被提控的理由,不是政治、种族或宗教问题,而是其经济犯罪活动。加拿大法庭认为虽然自己没有评判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权力,因为两国法律制度的根本差异,在某些方面进行比较是毫无意义的。但也认为本案是判断申请人是否是公约难民,所以程序需要分析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法庭采信了加拿大的观点。另外法庭得出结论是:中国司法制度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改进,中国司法制度不至于造成赖昌星案件不公正的审判,因而不存在所谓的“迫害”。

208 评论

liyaze0102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324 评论

sunbaby8893

美国的国家立场 充当世界警察 继续引领世界 法国要的是摆脱美国的控制 作到真正的国家自由 充当欧洲霸主英国也基本和法国一样摆脱美国的控制 作到真正的国家自由 充当欧洲霸主德国希望和平 这样它就永远可以维持它的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98 评论

黑暗中的精灵88

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难民的时事政治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从难民危机看欧盟一体化

摘 要 欧洲难民潮爆发至今,各国民众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以德国民众态度转变尤为巨大,这也从一方面反映出难民问题解决的困难――代价过大、耐心耗尽的民众是否仍会继续支持政府在难民问题上的开放态度――欧洲各国政府态度不一是难民问题妥善解决的最大障碍。面对影响整个欧盟国家的重大问题,欧盟领导机构在难民问题上的决策乏力折射出欧盟一体化的困境。

关键词 欧洲难民 德国 欧盟一体化

作者简介:刘静,河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

冷战以来,欧洲连续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与21世纪以来两次大的难民潮,应该说第一次难民潮推动了欧洲难民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一体化的进程。而最近这一次难民潮不仅来势汹涌,更因其难民主要来源于伊斯兰国家,不同于第一次难民潮是来源于欧洲国家内部, 文化 融合较为容易。伊斯兰文化和____文化的隔阂历来就较难解决,这次难民的涌入更是从经济、文化、政治、宗教各个方面冲击着欧盟民众的神经,由此带来的欧盟国家迥异的反应,不断挑战欧盟一体化建设的意愿。①

一、欧洲难民问题上德国态度转变

面对二战以来欧洲最大的难民潮,德国政府最初是持欢迎态度的,因此越来越多的难民从欧盟内部越境进入德国。德国德累斯顿《萨克森报(Sachsische Zeitung)》援引记录申请庇护者初始分配信息的。Easy系统的数据显示,2015年共有万名难民在德国登记申请避难。②政府要为每位成年难民每月发放几百欧元的补贴,这些钱都来自于财政拨款,经济压力尚好解决。真正值得担忧的是更深层次的文化融合问题,这些难民大多持有和欧陆主流____文化不同的伊斯兰宗教信仰。欧陆原本就存在伊斯兰种群和基督____的融合问题,它们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让越来越多的德国民众担忧,如果任由伊斯兰文化背景难民入境,那么社会分裂趋向将会更加严重。迫于种种压力,德国在奥地利的边界地带恢复边境审查,难民无法再任意进出。这种违反欧盟申根协定的行为和德国政府最初欢迎难民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现德国的执政联盟中,默克尔所在的联盟党(Union)和社会民主党(SPD,以下简称社民党)在难民问题上也失去了以往共进退的步调。社民党主席、德国副加布里尔于2015年11月2日驳回了关于在德国边界设置过境区以过滤较无望取得庇护的移民的提议。③

除了政府风向的转变,随着进入德国难民数量越来越多,德国民众的态度也由最初的欢迎难民到来然而这一热情变得摇摆起来。默克尔曾经宣称难民将会是“德国的新鲜血液”,给德意志带来“新的民族融合”,但是德国人的视线却总被一些负面新闻所吸引――不时被曝光的伪装成难民的恐怖分子、汉诺威球场恐袭威胁、新年夜科隆的大规模性侵和遍及全德的民众抗议。曾甚为民众支持爱戴的默克尔在难民问题上态度强硬,丝毫不理会德国民众的诉求。而民众则以他们自己的的方式给予回应:德国广播电视联合会(ARD)2016年5月份民调显示,持右翼民粹主义立场、反对大规模接受难民的德国选择党(AfD)获得民众极大欢迎,支持率从2015年8月份难民危机刚发生时的3%急剧飙升至创历史的15%,而联盟党(Union)则由起初的43%下降到33%。④在支持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联盟党(Union)是否会因为2017年德国大选而给默克尔以更多压力也值得关注。

二、欧盟在难民问题上的态度纷争

不单是德国,其他国家也面临着同样类似的问题。英国《金融时报》5月10日报道,奥地利极右翼的自由党(Freedom party)因其反移民倾向而支持率大幅飙升,而担任奥地利逾7年之久的法伊曼,则在失去所在中左翼社会民主党(SP)的支持后宣布辞职。类似的情形还有法国极右翼政党“国民阵线”(FN),虽然在12月13日法国内政部公布的初步计票结果显示,在首轮选举中获胜的“国民阵线”在第二轮投票中落败,但这个坚持民族主义、反移民、反申根协定的政党自此留在法国政坛,自此拥有了政治话语权。

冷战以来,欧盟各国对待移民态度分化明显,以法国的“同化原则”及英国、荷兰的“多元文化主义”最具代表性。⑤但从本世纪开始,随着伊斯兰世界的纷争加剧,及世界范围内与伊斯兰相关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增加,从本世纪初期开始,各国伊斯兰政策开始趋于同向。经济萎靡不振,失业率居高不下,又适逢伊斯兰难民潮,欧洲极右翼政治势力得以趁机发展,一些极右翼政党公然鼓吹排斥难民,反对欧洲“伊斯兰化”。尽管很多选民将选票投给这些极右翼政党只是为了表示对执政党的不满,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极右翼势力已经成功的站在了政治宣传舞台上,并将移民、文化冲突、移民等问题变成各政党都难以忽视的竞选话题。极右翼政党在政治影响力和执政 经验 上都远远不如传统政党,但毫无疑问他们成功的将选民的注意力转移到这次难民潮上。为了争夺选民,欧盟各国政党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保守化”、“右倾化”,特别是一些南欧国家因为地理因素承受了更大的难民压力,更易导致右翼政党的上台。

除了选民倒逼执政党外,接收难民也将增加经济负担,挤占社会资源,使原本就是低迷的经济雪上加霜。文化背景的差异更使得民众担忧宗教、民族、文化冲突会酿制类似恐怖袭击的事件。巴黎恐怖袭击事件、科隆跨年夜性侵事件以及布鲁塞尔机场车站爆炸事件更印证了欧洲民众对难民政策的质疑,早在此前就有人担忧恐怖分子利用难民潮混入欧洲核心区域。

基于种种考虑,不难理解为何欧盟各国对待难民问题前后不一、自说自话。面对难民潮的持续发酵,欧盟也曾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都因成员国态度不一,最终没有形成获得全部国家支持解决方案。如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9月10日做出的把希腊和意大利境内的16万难民分配到其他欧盟国家的计划就遭到了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明确反对。而在该计划执行的最初6个月内,只有937名难民被成功转移。⑥欧盟委员会从2016年4月6日开始着手修订以《都柏林协定》为核心内容的难民庇护政策,以减轻希腊、意大利等“前线国家”的难民潮压力。而这同样不被看好,被认为离复杂的政治现实太远。 三、从难民问题看欧盟一体化

难民危机越演越烈的很关键一点是,欧盟没有及时作出有效可行的决策。作为波及整个欧元区的难民潮,欧盟共同利益要求所有成员国共同行动,而各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却作出迥然不同的反应。承担了大部分难民登记、审查和接纳工作的法德两国,希望尽快通过难民分配方案;而北欧国家因难民份额较小,采取了遣返难民的政策;南欧的意大利和希腊因其不是难民的目标国家,干脆放弃了履行《都柏林公约》关于允许难民停留并审查难民申请第一责任国义务,放任难民过境。

上述问题不过是欧盟政治体制设计本身存在漏洞的表象。欧盟内部的决策一直遵循着协商一致的机制,并且运行良好,但我们应注意到,欧盟的上层建筑架构主要用来运营市场一体化项目,抑或作用于贸易协定的谈判,一旦触及到难民潮等政治社会危机,欧盟机制实际上就处于瘫痪状态。在难民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仍然是成员国的各自的意志,而非欧盟整体的意志;政策执行上也是通过各国政府柔性的协调和支持实现的,而非欧盟领导机构的统筹安排,这些都必然影响有效决策的形成和落实。欧盟的团结一致原则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和挑战。

此外,与难民问题互相影响的,是在6月23日举行的就“是否脱离欧盟”举行的英国公投,它将是下一个欧洲关注的焦点。“德国《柏林日报》5月9日刊文称,英国公投将是一个‘脱欧晴雨表’。若公投结果是脱欧,将加速各国仿效英国进行脱欧公投;即便结果是留欧,也只是暂时给各国公投的想法‘泼冷水’。”作为欧洲大国的英国,其一举一动都会给欧洲各国带来难以估量的示范作用。脱欧情绪的蔓延成势反映了欧盟正遭遇多年来最严重的认同危机。

在欧盟的历史进展中,一直存在着反对移民,反对欧洲一体化的思想和政党,但它们一直被欧洲一体化成就的光芒所遮盖。进入到21世纪,反对外国移民的极右翼政党和反对欧洲一体化的疑欧主义政党开始合流,形成了一股反对外国移民,反对欧洲一体化的强大的极右翼力量。面对2014以年的难民潮,欧盟没有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导致难民问题演变成难民危机,这给反对外国移民、欧洲一体化的极右翼政党以绝佳的崛起机会,也直接导致各国极右翼政党在近年来的各国选举中屡创历史记录。虽然极右翼势力的崛起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但不可否认,难民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脱欧情绪,对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这次难民潮来势汹涌,短时间内还看不到解决的希望。透过这次难民危机中欧盟机构及各国的反应和态度不难看出,在紧急情况下,欧盟上层机构在面对成员国为求自保而无视欧盟整体行动的行为时,缺乏一种妥善有效的处理机制。作为一个超国家机构,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政治协调机制,没有切实可靠的执行保障,在重大集体决策面前,都将无能为力。难民问题也好,债务危机也好,都不过是欧盟上层决策机制漏洞的反映。在新世纪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下,欧盟一体化进程除了要面对欧元区经济一体化的重重困阻,恐怕更难解决的是欧盟成员国与超国家机构之间的利益分歧。欧盟下一步是走向分裂还是继续向着一体化前进,就在其决策协调机制的重构了。

参考文献:

[1]宋全成.欧洲难民危机:进程、特征及近期发展前景.山东社会科学.2016(2).

[2]伍慧萍.难民危机背景下的欧洲避难体系:政策框架、现实困境与发展前景.德国研究.2015(4).

[3]黄海涛、刘志.试析欧洲难民危机.现代国际关系.2015(12).

[4]张浚.福利困境、“去民主化”和欧洲一体化:欧洲政治转型的路径.欧洲研究.2014(1).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关于难民的时事政治论文

125 评论

相关问答

  • 民法典声音权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除肖像权规范外,关于肖像权的人格权编篡章还规定,姓名等的许可参照肖像权许可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自然人的声音,肖像权保护中的

    魔吞不動城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形象权的民法保护研究论文

    参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姓 名:聂 胜学 号:分 校:年 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论 文 摘 要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构造完

    独行欧洲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个人信息保护民法研究论文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社会观念、信息产业、科学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认识

    meisha2345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推荐去CNKI,清华搞的,那里面是论文数据库,可以随时下载的。你要搞不定的话,去淘宝的//翰林书店//,那里能下载到那里面的论文

    丹凤眼女汉子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国外民族保护传承研究论文

    从母语开始,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母语阿.

    托尼小吃货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