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53

鑫方盛商城
首页 > 期刊论文 > 道德与幸福论文范文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大大大吉CQ

已采纳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193 评论

北极豆豆鱼

道德优秀作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那么一般作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道德优秀作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道德是我们一种行为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就能看出这个人有没有道德,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就可以从小事做起。

我作为一个学生,在学校要尊敬老师,爱护公物,谦让同学,与每个同学友好相外,有困难要互相帮助,让道德的春风充满我们一一家。我们上课要专心致志,做作业要认真,考试不要作弊,帮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班的每个同学都变得很优秀。

在生活中,我也经常看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以前,我家离校很远,妈妈骑电瓶车送我上学,我亲眼看见两个小偷跟在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后面追,直到偷到东西为止,这种行为太可耻了,不劳而获偷窃他人材物,要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有一次下雨天,一位公交车司机一直叫着“车辆行人请注意,”车子也慢慢地靠近了站台,因为水积在了路旁,上车的年轻人一下子跨过积水,可有一位老人跨不过去,一下子踩到水中,我急忙拉他起来,可老人的鞋子已经溼了,老人不断向我表示感谢,我心里暖暖的,可我还是有点遗憾!要是司机把车再靠近一点,老人上车就更方便了。

在家庭里,我要做一个感恩的孩子,一件小事情就能让父母很感动,我记得上次下雪了,天气突然变冷,妈妈给我增加衣服,我对妈妈说:“你也多穿衣服,不要感冒了。”妈妈感动地流泪了,突然,我意识到自己平时对妈妈关心太少。在雪地里我们互相扶着走向学校,半路上,我妈妈去扶起一个摔跤的小男孩,原来,家长就是我们小孩子的榜样,我们做一个有道德的小学生也是每个家长的希望。

我们每个大人也要时时刻刻担醒自己,“道德行为是多么重要。”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很多家庭有车,所以开车时要注意礼让,停车时要遵守规则,如果你没有了道德行为,不但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也会对别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所以说,道德是多么的重要,能让社会更和谐,让我们的家庭更幸福,生活更美好,人生更快乐,让我们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道德对于每个人是多么的重要呀!我们只有真正出于对他人的同情、关心,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用满腔热情去做一件事,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这件事,才能得到快乐和欣慰,这就是道德的重要意义。

谢延信,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这个名字。他孝敬父母、助人为乐的事迹早已家喻户晓。人们不会忘记,他骑着自行车不分昼夜,长途奔波了300多里地去照顾家人,累得腰酸背痛腿抽筋,却还谈笑风生;人们不会忘记,面对困窘的家庭、艰难的生活,他没有怨天尤人,没有畏难退缩,他省吃俭用,勤俭持家,把节省下的钱为岳父、岳母看病;人们不会忘记,他利用业余时间到砖窑场、建筑工地打工,想方设法挣钱贴补家用;人们更不会忘记,他虽然生活清贫,却从来没有要过救济款……谢延信是我们焦作人的骄傲,焦作为有这样的人而感到自豪!

朱伯儒曾经说过:“一个高尚的人,应该把能为别人解除痛苦作为自己的幸福。能为别人创造幸福的人才是最幸福的。”他说的不正是像谢延信这样的人吗?我们应该以谢延信为榜样,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通过做一点一滴的小事来培养自己助人为乐的好品质。

作为21世纪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我们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在这个社会主义的大家庭里,谁都免不了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当同班同学遇到难题时,你及时主动地去帮他解决;当你看到一个小朋友不小心跌倒时,你及时把他扶起来;当你看到一位老奶奶或老爷爷过马路不方便时,你走上前去扶着老奶奶或老爷爷,把他们送过马路……一人有难大家帮,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道德风范。

有人把我们比作“小太阳”,但我们不做别人围绕我们转的“小太阳”,而要做一个用自己的光和热给周围人带来温暖和光明的小太阳。让我们为美好的明天而奋斗吧!争做一块闪闪发光的道德金!

民族精神我们自己弘扬。

——题记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唯有民族魂是最宝贵的,唯有将它发扬起来中国才有进步。”

是的,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就不可能立足于世界之林。那么,何为民族魂?什么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我认为,所谓的民族魂,其精髓就是一个民族所拥有的道德品质。道德品质作为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已经深深地熔铸在我们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也许有人说,弘扬民族精神是大事,与我们有何关系?同学们,别忘了,在一百多年前梁启超曾经说过:“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的美称为著,源远流长。如今上海举办的世博会和不久的广州亚运会,都将五湖四海的朋友汇集中国,中国将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海宝来了”我们能做什么?我说,我们要把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带向世界,传播中国的文明。或者,有人说:这太远了!远吗?我认为不远。

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是青春的一代,是三月争芳斗艳的花朵;是七月粉红的荷花;是十月的红叶。青春是美丽的,但美丽的青春只属于那些具有良好品德的人,只有具备良好品德的人青春才会更加美丽。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必高瞻远瞩,从身边做起:“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将马路边的矿泉水瓶带回家;做盲奶奶的“眼睛”;做灾区人民的“手”……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举动,反映的不仅仅是一颗心,更是一种道德奉献。可以说,道德是人生中最宝贵的精神资源,拥有了它,谁敢说你不是富翁。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共同造就中华的新时代,我们相信,历史的下一个篇章将会在我们手中书写。

做一个道德的人,我们能做的还很多。你看到了吗?一轮旭日从东方冉冉升起……

有人讲,中国人缺乏安全感。 下面,我来谈一谈安全感的三道底线。 第一道:社会道德 社会道德是一道最美好的底线。大家彼此间的信任,周围人们典雅的举止,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无不让人觉得温暖且安全。 在这样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下,每个人可以享受爱,快乐,体会到种种美好的感受。 人性之美得到充分的发挥,每个人更加谦让礼貌,社会良性循环。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薰陶的人,自然是素质很高且健康的。 所以,社会道德是人心中安全感及幸福感的第一道底线。 第二道:法律 煤体常说:法律是无情的。 法律更该是公平的,他应该是社会价值观的体现,而不该由所谓的精英钦定。 当你受到无理的危害时,如果道德的大环境不能起作用,那法律一定要站出来讲话,否则我们还能依靠什么? 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人的社会性,人会保护羣体里的弱者。而不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 人们纳税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弱者进行保障,对公共环境进行建设,为大家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空间。 所以,法律应该是安全感的一道最坚硬,最刚性的底线。 第三道:信仰。 这是心理健康的最原始的防线,也是最后一道。 当法律,道德,舆论,一切的一切都偏离轨道的时候,人们只有相信信仰。 有人说:当遇到苦难的时候才会想起神佛,就是这个道理。 到人生种种不幸降临到一个人头上,又无力改变的时候,除了祈祷,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当坏人得不到惩罚的时候,我们除了祈祷,除了相信因果,还能做什么呢? 所以,信仰是我们大家心目中的最后一道底线。 所以,这三道底线健全,是国家进步,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

在这个社会中,有许多行为规范约束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这就是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做每一件事都用心仔细想一想,多为他人考虑一点,道德就会伴随在你的身边。

读了《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之后,我感慨万千。又一次想起上次去西湖游玩的事。早就听说人们对西湖的赞叹:“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春来南国花如绣,雨过西湖水似油”......抱着对西湖的遐想,我来到了西湖。西湖果然名副其实.碧波荡漾,小花朵朵。捧一捧西湖的水,是那么清凉。荷花在风中微微摇摆,荷叶托着珍珠似的露珠。这是一幅多么美的风景图啊!怪不得历代诗人对西湖流连忘返。

可是,水平如镜的湖面上漂着一张崭新的报纸,报纸的主人却不知何去何从,留下那张报纸在湖面上孤独地漂着;一个叔叔喝完饮料,就把饮料瓶随手一扔,垃圾箱里他仅有3米;一个阿姨吃完棉花糖,就悄悄地把餐巾纸扔进草丛里......此时此刻,我无暇再欣赏风景,而是一个人思考:西湖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人们却若无旁人的破坏它。如今全球变暖已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西湖若再破坏下去,恐怕会面目全非。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西湖是大自然的恩赐,我们没理由去破坏它!

道德需要我们一同去遵守,一同去行动,如果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美好的心灵,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多么美好呀!

人们常说: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只有道德,才能引导人们走向美好的未来。对我们这些正在成长的小花来说,应该生活中作到遵守道德、弘扬道德,相信我们一定能长成一朵朵绚丽的花朵 .

中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中华民族能维系几千年而不被世界所淘汰,其传统文化教育产生的巨大力量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在我的心里,中国传统文化是“最美”的。

我学《弟子规》已经快半年了,我的感受就是找到了做人的规范。记得有一次我遇到了小朋友吵架,我随口说了一句:“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这时,两个小朋友疑惑地看着我,好像在说:“这是什么意思呢?”于是我就和他们解释说:“大家共同拥有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块土地,都需要相亲相爱,为什么要打闹?应该不分你我,互相合作,才能维持大家的幸福生活。”他们听完后,都感到很有道理,主动要求和我学《弟子规》。我相信从小读这些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道理,自己长大后会少走很多的弯路。我也明白了妈妈平时为什么严格要求我诵读经典,并且做到落实到生活和学习中的良苦用心。

中国古籍《礼记·学记》有云:“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三字经说:“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假如,大家能利用儿童时期的这段黄金时间,学习圣贤的智慧,那么“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日积月累,大家一定会为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成功的基础。

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弟子规》,帮助自己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敦厚善良的心性。我的人生能够与祖国的传统文化携手同行,这就是我一生的“最美”。我要把这种美,传遍中国、传遍全世界,让每个地方的人都了解中华人民的传统文化在世界上是“最美”的。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道德之心,人皆有之。道德,是一个民族身体里应该流淌血液。

道德,是人生存之根本。道德之心,泱泱中华之传统。仁、义、礼、智、信,五德修身,方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仁之爱,成孔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德之师;义之忠,成岳飞“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德之将;礼之谦,成孔融“三岁让犁,尊长尚礼”的德之贤;智之慧,成孔明“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德之臣;信之守,成季布“一诺之信,千金难买”的德之志。他们以德修身,上奉明君,下诲贤才,大齐天下。

五德铭心,香薰尚德之帮,风正行德之气。道德之心,使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灿若星河。

道德是一个企业成为行业领军先锋的法宝。

今德之心,庸庸国人之缺失。灯红酒绿、钢筋水泥的浮华之下,滋生着腐锈。“三鹿”才被“三聚氰氨”击倒,“双汇”的“瘦肉精”、上海的“染色馒头”,再次冲击国人的信任;“楼薄薄”“楼歪歪”“楼倒倒”,房产商们,忘记了他们身体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万物莫不尊道击贵德。无德则失道,失道者,则必遭到世人之唾弃,市场之淘汰。

道德是一个民族崛起的精神之指引。“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社会竞争,不应忘记我们身体里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为师者,以袁文婷为标,传道授业,德诲桃李;为官者,以沈浩为标,廉政爱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商者,以海尔为标,先义后利,市场竞争不忘道德操守。为国者,更应该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规范法律法规,弘扬传统美德。日本地震,我们以德报怨,积极地救援,才是一个国家应该有的道德风范。

以史为鉴,以德为标,启道德之心,以我们民族身体里道德之血液,净浮躁之气,化精神危机之结。重振尚德这邦,展华夏雄风。

说到家风,我并不理解它的含义。放学回家我就去问爸爸,什么是家风?我们家有家风吗?爸爸说家风就是一个家的风气习俗,也就是一个家的家规。优良的家风能让家庭和睦,孩子健康成长。听爸爸这么一说,我的脑海里涌现出爷爷和爸爸妈妈教育我的一幅幅景象。

记得小时候每次上学,爷爷总不停的嘱咐我,到学校不要和同学打架,同学有困难要互相帮助,要尊敬老师,讲礼貌,遇事要宽宏大量,不要计较。在爷爷的教诲下,我学会了跟同学们和睦相处,没有跟同学们发生过矛盾。

奶奶也经常把她们那个年代的经历讲给我和爸爸听,告诫我们要勤俭节约,不要浪费粮食,那都是辛勤劳动收获来的。奶奶教导我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你要从小学会能吃苦,不要娇生惯养,只有学会吃苦耐劳的精神,才能为你以后的人生打下基础。古人有话,天将大任于是人也,必将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奶奶的话让爸爸和我受益匪浅,牢牢地记在我的脑海里。

我最值得一提的人还有妈妈和爸爸,他们是我们家最勤劳的人,每天天不亮就要起牀给我们做饭吃,然后就匆匆忙忙的去上班,晚上回家还要给我做饭吃,闲下来时还要做家务,收拾卫生。我被爸爸妈妈的辛勤感动了,从那时起,我也学他们那样,帮着拖地,刷碗,洗衣服给妈妈爸爸减轻点负担,我心里高兴极了,因为劳动是光荣的。

孝敬长辈,尊敬老师,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讲文明礼貌这都是我们的家风,我深爱着我的家,我的父母,我更爱我家的家风。

现在我已经是一名优秀的四年级小学生,早已养成了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习惯。这些好习惯跟我们家的好家风是分不开的!鸟儿因翅膀而自由翱翔,鲜花因芬芳而美丽,我相信社会因文明的家风而更加进步!

雷锋是一个勤俭节约,刻苦学习,助人为乐的人。他那伟大的精神永远牢记我心中,让我在人生的道路上成为一个像雷锋那样的人,永远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雷锋曾经说过:“我愿做个螺丝钉。”雷锋这种“钉子精神”十分伟大,让我明白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在学习上应该挤出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多看书;要刻苦钻研,才能探索知识的奥秘。“钉子精神”助我在学习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曾记得有一次,“叮铃铃---”老师迈着轻盈的步伐向教室,老师温和又带有严厉地说:“明天要考试,请同学们做好准备!”顿时,同学们的脸上都显出紧张的神情。而我在一边自信满满,心里暗暗想道:反正也不用复习,我都学会了!复习干嘛,还不是白费力气。

第二天,当老师把考卷发下来时,我眼前的题好似一个个奸邪的恶魔,想要吞噬我似的。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做出三道题,谁知,下课铃便响了起来---我十分后悔,十分伤心。心里好似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不禁忐忑不安。回家后,被妈妈骂得狗血淋头……通过学习雷锋精神,我学会了要努力学习,刻苦学习。

雷锋精神那么伟大,我们不仅要学他的“钉子精神”刻苦好学,也要学他助人为乐。记得在一个星期五,放学后,我犹如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白兔,走出校园,正准备回家,忽然,一股臭气熏天的味道向我飘来。我走近一看,原来不知是谁把香蕉皮丢在路边的垃圾箱旁。我心想:万一哪个年纪大的老奶奶走过来滑到了怎么办?不行,我要捡起来。于是,我走向前弯腰用纸巾包了起来,扔进垃圾箱。这时,一个小朋友走了过来,羞愧地低下了头,脸变得红通通了,我温和地对他说:“小朋友,是你做的吧,以后你不能这样,会破坏环境的!”他点了点头,便羞愧地跑开了。

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习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是一种品质,是一种修养,道德高尚的人受人尊敬。道德时时在,道德处处有。有的同学认为,现在社会讲自由,懂不懂道德礼仪没关系,只要好好学习,考上好学校就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可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某公司曾经招聘职员,名额只有一个,应聘者很多,最后一位普普通通、其貌不扬的人被选中。其他学历很高的应聘者非常不服气,就去找老板问个究竟。老板回答说:我应聘他的原因是只有他带来了很多介绍信:第一封介绍信是说他在门口蹭掉脚上的泥土,并随手关上了门,说明他是一个做事认真仔细的人;第二封介绍信是说他在乘坐公共汽车时遇见了一个残疾人并主动让座,表现出他是一个有道德、且有爱心的人;第三封介绍信是说他在应聘时脱掉了帽子,回答问题时干脆又果断,这说明他既懂礼貌又有魄力、并且相当自信;第四封介绍信是说在办公室时其他人都从老板故意放在地下的那本书上迈过去了,只有他把书随手捡起来并放在了桌子上。听了老板的话,那些应聘者没有再说什么,只是灰溜溜地离开了

听了这个故事,相信大家已经充分明白了道德的重要性。意大利诗人但丁说过: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道德是最美的的花,藏在人们心里,就看我们懂不懂得如何才能让它绚烂绽放。

我们生活的家园正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作为家乡的一分子,我们每一个青少年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美丽的钢城出一点力,谋一点策。我们不需要刻意去追求所谓的荣誉,但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最基本的微笑做起,从最简单的爱心做起。

我相信,只要我们心中有舞钢,只要我们真正把自己融入到钢城这个美丽的大花园里,只要我们人人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舞钢的明天会更美好。

321 评论

dt930014240

大学生幸福观养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产生幸福观危机无序、混乱的社会消极现象的消除;二是从使人们重新回归正确的幸福观。这里所说的“重新回归正确的幸福观”,既包含有重新回到原来的幸福观(前提是原来的幸福观仍具有合理性),也包括走向新的幸福观(前提是比原来的道德信仰更具有合理性)。从这双重意义上,大学生幸福观培养是复杂而艰巨的。大学生幸福观培养离不开他们的生活世界,从社会角度看,至少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道德奉献与道德回报的社会机制 从对大学生幸福观危机的根源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建立道德奉献与道德回报的社会机制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涉及到社会公平和长治久安的大事。如果一个社会一直处在与个人利益相对立和冲突的状态,时时处处要求个体为其作出牺牲,我们便不得不怀疑这个社会的正当性了。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社会称为“虚假的集体”。现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阵痛之中,阵痛中的幸福观危机的重要根源是善恶因果律的中断与紊乱。善恶因果律的中断,导致伦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缺乏。现代中国伦理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就是重建道德的善恶因果律,由此建立新的正确幸福观的合理性基础。 2.确立幸福观培养在高校德育中的核心地位 幸福观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幸福观是建立在对人的尊重、关心、呵护以及给以人文基础上的幸福观,是一种满足人的合理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生活品位,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学校的任务不仅仅在于授给学生从事劳动及合乎要求的社会活动所必备的知识,而且也在于给每个人以个人精神生活的幸福。”确立健康的幸福观,获得幸福的感受,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德育观的重要举措,也才能真正得到大学生的真正认同。“因为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是‘不依赖’于他们的,也就是说,这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是他们本身应该在这种分离的界限里活动。”对于个人来说,大学生对以维护这种“共同利益”的幸福理想要求的接受要以个人幸福感满足为基础。高校德育归根到底是围绕人的幸福而展开,“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3.实现高校德育要由重幸福观知识的教育向现实中大学生科学幸福观培养转变 每一种幸福观都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它为人们提供一个关于人生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是对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的整合,从而将人们的各种关于道德的零散的信念和价值观念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高低有序的道德价值观系统,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为人生指明了一个奋斗目标和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域里,幸福是一种主客观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础即是人的实践”,而“人的实践是一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活动……因此任何幸福的获得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它离不开追求幸福的‘所欲’所指向的对象的刺激或满足。”作为伦理德性的幸福也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亚里多德始终坚持人的伦理德性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后天养成的习惯性的行为实践,必须“进行现实活动,才能得到这些德性”。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我们要以科学幸福观为切入点,促进大学生幸福生活方式的养成,从而使高校德育充满新的活力。 希望可以帮到你 谢谢

228 评论

相关问答

  • 学术规范与道德论文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

    妖妖小雯雯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幸福有道论文范文

    高中议论文范文600字篇一 从我们降生到世上那一刻起,注定要经历一翻彻骨寒。有人要逃避磨难,导致被小小的寒气所封-杀。我走在这条路上,永不后悔。我赤着双脚。用双

    叶子晓桐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幸福杂志社

    杂志社分很多种,纯文学类有四大和四小。四大:《收获》《当代》《十月》《花城》,四小:《山花》《大家》《钟山》《作家》。情感类:《爱人》《女人坊》《幸福》《人生与

    佑玲天涯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幸福与苦难论文素材

    一只蚌说:“我多么痛苦,每天都要承受一粒沙的折磨”。另一只蚌说,我多么的幸福,每天都享受阳光。多少年后那一颗沙已经变成了一颗美丽的珍珠。一个人轻轻的打开了蚌,一

    umaumauhauha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幸福课论文范文

    文明与幸福》一个个的小家庭组成的一个大家那是国。那什么是家呢?就是由一个一个成员而组成。所以,一个国家中人最重要。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具备了文明素质,那么这个国家的

    长亭不再送别 6人参与回答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