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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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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饭无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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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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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841002

以下给你提供几个题目和相关内容!!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攀枝花生态旅游的发展道桥毕业设计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创新与西部环境保护浅论WTO与环境保护问题洪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规划指标体...环境科学电力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范文:攀枝花生态旅游的发展原文:摘要:随着人类文明进步以及生态环境的构建,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发展方向,它对环境负责,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最终带来最大经济效益,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主导旅游形式。攀枝花拥有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还有非常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包括自然资源,气候资源和人文景观。由于42年的城市建设使其生态环境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开展生态旅游不应牺牲环境为代价。有必要借鉴国外发展生态旅游的先进经验,制定合理的规划。本文提出发展田园观光生态游、自然体验生态游、休闲互动生态游以及梦幻仙境生态游等形式作为建设生态风景区的规划。为了更好地发展攀枝花的生态旅游,本文提出从开发多种生态旅游;开辟多条生态旅游线路;开发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建设生态区;增加旅游专项资金;增强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以及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来发展攀枝花的生态旅游业。以实现攀枝花的生态、社会、经济三者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自然资源,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civilizations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surroundings, ecotourism is responsible for environments, and it can realiz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among the economy, society and environments to bring the maximum economic benefits. So it is considered as the best mode of tourism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Panzhihua is rich not only in iron and steel, vanadium-titanium and hydropower resources, but also in ecological tourist resources of ideal climate, natural and cultural landscape. All of them are the basis of the ecotourism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 42 years’ constructi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Panzhihua has been destroyed to some degrees. Developing ecological tourism should not sacrifice environments at a price. It’s necessary to learn the good experience of developing ecotourism from abroad. In this paper some 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scenic spots are made, namely the pastoral, natural, leisure and magical fairyland ecotourism. ....................以上内容均摘自 更多详细内容 请登录 刨文网 ”,这里的文章全部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发布的原创毕业论文,内容详细,符合自身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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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幸福快降临

我从网上找了点相关资料,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国内外生态旅游规划设计应用实例及启示安全是主体存在的一种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的状态。以往主要是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研究安全,因而保障国家主权和尊严不受侵犯的国家安全便成为最高的安全概念。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目前已发展到严重威胁人类自下而上和国家发展的关键时期,生态安全已成举世瞩目的全球性问题。生态安全是指人类赖以自下而上的生物圈处于自然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能够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同进化。目前的生态危机从根本上讲是由人们的非理性的生产和经济活动造成的。我们都知道,在自然系统中物质循环是封闭的,一些过程形成的物质为另一些过程所吸收,而在人工的生产系统中得到有效利用的仅仅是天然物质的极小部分,充其量只有百分之几,其余部分都作为生产的“废物”排放到生物圈中,这些“废物”往往都是一些有毒物,由燃烧燃料时产生的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废物进入空气造成的,能引起严重的呼吸器官疾病。据统计,90年代在我国主要城市里,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只有11个,大部分城市都处于不利健康的3级以上的水平。水污染是不加处理地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所致。水污染加重了我国淡水资源不足。我国有300多个城市缺水,由于污染,水质达到饮用标准的城市仅占1/4。一些工业和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化合物、重金属、有毒产品污染土壤,导致其肥力减弱,并通过食物链威胁动植物和人的健康。旅游与环境是当今一个新的国际热点,更体现生态安全的概念。目前有两大重要因素把它推向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前沿:①旅游已成为一个发展迅速的重要产业。目前约占世界商品出口的10%,尤其是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旅游业收入占据了GNP很大的比例,成为支柱产业之一,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据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统计资料,1950年以来,国际间游客的人数增长了25倍,1997年达亿人,旅游成为国际民间友好交往的一座重要桥梁。②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既破坏了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基础,也降低了旅游质量。同时,不合理的旅游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传统文化的保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所有这一切都威胁着旅游业长远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是旅游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已成为世界十大旅游接待国,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旅游区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云岗石窟的污染和敦煌月牙湖日趋干涸都曾牵动了多少人的心,加强旅游环境的保护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以下作些实例介绍: 例1.澳大利亚是生态旅游倡导者,是世界上生态旅游搞得很有声有色的国家。澳大利亚之所以在开展生态旅游方面取得的成就显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一是资源优势,它拥有广袤的不受污染的环境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其二是对生态旅游有明晰而深刻的理解,规范地操作。澳大利亚目前大约有600多个生态旅游经营单位,在澳大利亚旅游业中是一个规模不大但非常活跃的部门,这个部门最突出的特点是小企业经营。个性化的服务。生态旅游经营公司雇员在20名以下的占85%左右。澳大利亚生态旅游的年营业额为亿澳元,雇员总数为6500人。生态旅游的活动范围很广,包括有向导陪同的丛林远足、自然史探访旅行、内地的野生动物观赏和观鲸鱼旅行。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是这个国家生态旅游最高的代表机构,有会员500多个,其中包括生态旅游的经营者和批发商、非政府组织和在保护区内负责管理旅游的政府机构、学术界和其他有关单位。这个协会制定(生态旅游经营者行为规范》,涉及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文化、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的管理和导游解说等内容。所有的生态旅游协会的会员必须签署一项声明,同意执行、支持和宣传这一行为规范。这个协会另外还为生态旅游者制定了一套准则,其宗旨是使当地社区从旅游中收益最大,使社会和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持最小。对生态旅游的发展,经营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标准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环境意识的灵敏度已成为生态旅游活动之核心。例年中国推出“十大”生态旅游主题。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99生态环境旅游年,以生态环境游为主题,把保护生态环境与开展生态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中国尚属首次。中国拥有十分丰富和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举办’99生态环境游,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开发生态旅游产品,这既符合国际旅游发展的潮流,也符合中国环境保护的国策。因此,国家旅游局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共同主办这项主题活动,并得到6家相关单位的支持。这是继’98华夏城乡游之后,再次把世人的目光聚焦在东方文明古国这块美丽而又神奇的土地上。“十大”主题是:①野生动物观赏游;②自行车旅游;③沙漠探险游;④漂河流旅游;⑤登山探险游;⑤自然生态考察游;①滑雪旅游;③保护环境行动之旅;③海洋之旅;①香格里拉探秘游等。具体讲中国生态规划的两大基本要求是:其一,对住宿设施的要求:生态旅游目的地的住宅设施不应设在脆弱敏感的生态区域。建筑物以方便简洁为主,不要给旅游者提供不必要的舒适和服务。住宿设施要由当地人自主经营管理,以保持地域文化的完整。采用节能设备,所有能源及物质不要给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提供以地域产品为主的饮食(最好是绿色食品)及旅游纪念品。尽量向旅游者介绍当地的自然和文化。加入地域的经济、文化、生态保护网络,加强与地域教育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其二,对自然生态区的要求:研究保护区的适宜游客容量,以便控制和阻止过度利用旅游资源。推荐对自然影响最小的活动,限制对自然有负面影响的活动。设立相应的生态保护基金制度,以便使旅游获得的利润用于保护区的保护。建立环境教育设施,提供有关自然和地方文化的信息和环境教育材料。培训生态旅游的策划者和导游。监测旅游的影响,并通报给经营者、自然保护团体及地方社区,并监督协调在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经营活动。配合非政府组织和志愿团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把生态旅游作为保护区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3.’99生态环境旅游活动新疆推出的项目有:两个重点森林公园和三条生态旅游线路。两个重点森林公园:一是阜康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它以驰名中外的高山湖泊天池为中心,以天山博格达峰为依托,以终年积雪辉映下的山腰绿色森林为主体,自然景观优美,交通便利,从乌鲁木齐直达天池森林公园;公园内海南博格达度假村,接待游人食宿、娱乐、登山等活动。二是轮台塔里木胡杨森林公园。这个公园是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绿色奇观,著名的沙漠公路从公园穿过,从库尔勒市沙漠公园可直接到达。三条生态旅游线路:一是新疆北部旅游线路。这条线路主要内容和景观有,天池——我国唯一的人工养育的野马基地、准噶尔“硅化木”森林、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有盘羊、鹅喉羚、金雕等),哈纳斯湖(湖内“湖怪”云海佛光、千米枯木长堤等)。二是新疆西部旅游线路。其中有中国面积最大的高山湖泊赛木里湖,雪岭云杉,辽阔草原,遍山野果,奇村异花,惠远古城,“塞外江南”伊犁,“丝绸之路”沿途风光古迹,原始森林保护区,自然风貌等。三是新疆南部旅游线路。这条线路主要内容和景观有:人工造林、托木尔峰自然保护区、塔里木胡杨森林公园、沙漠公路、沙漠绿洲风光、中国最大的内陆湖博斯腾湖、克孜尔千沸洞、巴音布鲁克大草原、天鹅湖自然保护区、巩乃斯森林公园、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和田玉石、千里葡萄长廊等。另外还推出18个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例4.为了生态旅游服务,城市绿色园林走廊要加快建设。如世界名都北京已列入全球“十大”严重污染都市名单中,为唤回北京一片蓝天,北京要考虑的绝不能仅仅是城墙内的那一部分。规划3年之久的北京市最大一处绿化特色园林区建设——万柳工程于1999年初正式启动。北京市的“风口水头”地带将筑起一道大于颐和园总面积的绿色屏障,这不仅为当地净化空气、保护水源带来良好环境效益,也为削减京城空气水源污染,促进首都环境改善迈出了坚实一步。“万柳”是指京城西北部颐和园东南侧,总面积480公顷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因区域内有万泉庄、六郎庄(史称柳浪区),故这一绿化建设项目被称为万柳工程。万柳地区是北京市区的上风上水之地,历史上万泉水系、玉泉山水系和白浮泉水系(现京密引水渠)在此交汇,形成什刹海。北海、中南海的源头,如今这里仍是北京的饮水源地。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万柳地区的生态环境屡遭破坏,植被减少,水源污染,私搭乱建现象频出。据统计,该地区4000户居民和2万多外来人口每年用煤量高达3万吨,上百家企事业单位燃煤每年也需万吨;而市政设施缺乏导致这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每年60万吨倾排。这一切发生在京城的“风口水头”,对市区环境危害甚大。万柳工程的实施是根据市政府“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原则制定的综合治理项目。按其规划,以巴沟北路分隔为北部绿化区和南部绿化居住区。北部330公顷土地全部绿化,腾为绿地,建成一座自然生态公园,适当恢复历史风貌,再现部分古迹;同时附之以少量带有园林特色的体育休闲场所。据计算,仅其成片绿地就大于现今颐和园总面积,从而使这里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与颐和园、圆明园联成北京最大的绿色园林走廊。与之相配套,万柳地区南部104公顷将建成面积相当于方庄小区的绿化居住区。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的50多年间,人类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威胁,究其原因无不与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有关,从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问题逐渐引起各国首脑的重视。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余位国家首脑,其中包括中国政府总理,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框架型文件,其规定并非硬性的或精确性的规定,其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施取决于缔约国,也为各缔约国履行该文件留有充分的余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内容主要涉及遗传资源的取得(公约第15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的取得和转让(公约第16条)、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技术和科学合作(公约第18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分配(公约第19条)、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予以资助的国际机制(公约第20、21条)等。关于遗传资源,公约申明每个缔约国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资源的取得必须经资源提供国事先知情同意;利用他国资源从事开发和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力求资源提供国的充分参与,并于可能时在资源提供国境内进行;各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性措施,与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国公平分享研究和开发此种资源的成果以及商业和其他方面利用此种资源所获得的利益。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的取得和转让,公约指出,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有利于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的技术、利用遗传资源而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的取得和转让是实现公约目标的要素,各缔约国应对这些技术的取得提供便利,应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这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应影响公约的实施,但也要符合对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各缔约国应通过国家立法和国际法来实现上述目标。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技术和科学合作,公约指出应促进该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尤其是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应按照国家立法和政策,鼓励并制定各种合作方法以开发和使用各种技术,包括当地技术和传统技术在内,促进人员培训和专家交流。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分配,公约指出各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让遗传资源提供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有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活动,可行时研究活动宜在提供国进行,并应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使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有关生物技术研究成果和惠益。2.我国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的大致情况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全球25个植物最丰富的国家中,我国继巴西、哥伦比亚之后位居第三;中国的淡水植物物种数占世界的50%以上;种子植物有3万多种,居世界第三;被子植物、裸子植物、苔藓和蕨类植物分别覆盖了世界上75%、67%、70%和80%的科类。我国的栽培植物也非常丰富,据资料介绍,国家作物种质库保存的粟和黍稷分别为25000和7200份、玉米16000份、4万个地方水稻品种(不含野生品种)、2万多个地方大豆品种(不含野生品种)、11835份果树种质资源。目前,由于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使用、利益分享、成果权利归属等的相关立法还在探讨和完善中,国外正大肆对我国的中草药等各种基因资源进行掠夺,国家正面临着资源外流、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处境。与此同时,对我们自己研发的、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具有重要市场经济价值的技术,也需要通过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之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使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很好地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融合,为我们民族的更快发展服好务。3.关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机制能力建设项目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8条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机制(Clearing-House Mechanism,简称CHM),以促进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久使用的技术信息、利用遗传资源而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信息、科学和社会经济研究成果、培训和调查方案信息、专门知识、当地和传统知识本身等信息在缔约国内和缔约国间的交流,促进缔约国内部与缔约国之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为此,在国家履约办公室等的积极争取下,2002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机制能力建设项目”获得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开始启动。该项目旨在通过对各部门各地方已有的相关数据库的改造,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网络平台。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履约办进行管理,负责承担国内生物多样性宏观信息的整合发布和统一对外职能,以及组织指导覆盖国内各部门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国家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通过该所可以访问国内动物、植物、微生物、作物种质资源、森林、海洋、中医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主题数据库。书摘3森林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森林是地球上最为重要的生物类型,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的分布中心。根据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状况公告》①介绍,我国共有599类主要陆地生态系统,其中森林生态系统212类,占35.4%,是8类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多的一类。在我国森林生态系统中,又包括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其中,寒温带针叶林内野生动物约200多种,鸟类近120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主要有貂熊、驼鹿、马鹿、猞猁、雪兔等。在阔叶林中,仅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其种子植物的属、种分别占全国的2/3以上和1/2左右。而在针阔混交生态系统中,存在许多名贵针叶树,如红松、各种云杉和落叶松等,并且,也生长着许多珍贵药材,如人参、天麻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为的活动使森林生态系统遭受了巨大的破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统计,在1980~1995年之间,全球森林净损失1.8亿hm2,平均每年损失1200万hm2②。我国森林资源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及森林病虫害的影响,使森林面积,特别是天然林面积大幅度下降。在两千年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50%左右,目前仅为16%多。其中天然林几乎荡然无存,其他森林也大多数呈岛屿状分布,连绵几十平方公里的天然森林已极为罕见。这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关键。目前,在我国已确定了27个森林生态系统优先保护区域,包括80处自然保护区,其中:热带地区11处,亚热带地区55处,温带地区14处,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另外,全球三大陆地生态系统——农田、森林、草场,支持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除矿物质外,它们提供了几乎所有的人类所需的原料;除海产品外,还提供了几乎人类所有的食物。在三大陆地生态系统中,森林又是地球上最为重要的类型,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的分布中心。而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热带森林又是突出的物种分布中心。据统计,热带森林集中了50%以上的物种,拥有世界80%以上的昆虫、90%以上的灵长类动物。在全球大约170万已得到描述的物种中,其中昆虫和高等植物就超过了100万种,它们之中绝大多数是分布在热带森林中的。目前生物多样性锐减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已得到描述的物种中,仅物、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这三个分类单元的物种就有22 530种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其中己知灭绝的有724种。因此,有人估计,如果地球上的热带天然林有一半被毁,将会有75万种物种被灭绝,因此,在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同盟(1UJCN)1989年的报告中指出,今后50物种灭绝的主要原因将是热带天然林的破坏。目前,世界热带林每年的消失率约为0.6%~1.0%,年平均毁林面积达1700万hm2:,由于大面积的热带原始林被毁,导致热带野生动物生境的丧失。例如热带非洲原生野生动物的丧失率为65%。热带亚洲为67%,在东南亚,部分灵长类动物的生境丧失率为31%~96%,而受保护的生境则仅为1.2%~22.9%,绝大多数物种生境的保护率在1%~4%之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物物种所受到的威胁是有史以来最大的。所有这些威胁的实质就是由于人类对生物资源开发管理不当而引起的,而且这种行为还经常遭受错误引导的经济政策和不完善的制度的激励。物种的灭绝是生命的一个事实,是天经地义的自然规律。现在一两百万的物种是估计曾生存过的几十亿个物种的幸存者。过去的灭绝由于自然的过程而发生,但今天人类的活动已毫无疑问地是物种灭绝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尤其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把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留给后代,是我们当代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第二章国内外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价的研究1国内外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评价研究1.1联合国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帐户中有关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评价在联合国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中(SEEA),没有明确的“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分类,但在核算帐户中,包括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一些内容,如“生态系统”,“生物资产”等。事实上,在这些分类中,包括了森林生物多样性的许多内容(UNSD,1997)。正因为如此,在SEEA中,没有明确的方法评价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对“非培育的生物资产(木材除外)”,SEEA推荐采用“市场价法”评价。总的来说,森林生物多样性还没有被人们明确认识到它们的市场价值,它们的价值在核算时包括在林地或生态系统中。可是,野生生物群或群落的价值被人们明确认识到了,主要是通过收获、渔猎或狩猎认识的。它们的价值通过市场上的商品,像皮毛、皮、肉等进行评价。在许多情况下,在森林资源核算中,由于该价值过小而被忽略掉了。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像皮毛、菌块、蘑菇、野生动物等,它们的价值非常大,不能忽略,要进行评价。同样,在SEEA中推荐,如果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巨大,应把它作为林地的补充价值评价(UNSD,1997)。1.2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评价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进行了森林资源核算,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才被人们逐渐所认识。美国在列举森林资源的贡献时指出:森林作为非市场的有形资源被生产利用和消费,如提供燃料、果品、药材、狩猎和环境服务等。他们建议采用最优控制技术评价森林生物多样性中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价值(Jeffrey R.vintent andJohn M.Hanwick,1997)。芬兰,Jukka Hoffren 1996年评价了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价值。在他的研究中,采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机会成本评价多样性的价值。其维持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成本价值大体为1.7亿芬兰马克(Jukka Hcdfren,1997)。马来西亚在进行森林资源核算时,把森林资源分为木材价值、碳吸收、生物多样性和天然林狩猎价值。在计算生物多样性价值时,采用生物多样性的存量值乘新灭绝的物种的单位价值。并且,在他们的评价中,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评价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对保护区的濒危物种和灭绝物种(亚洲象)采用保护费支出法评价;对由于一些物种的野生基因的存在而改良了现有的物种引起价值的增加,采用净价法评价(Vincent et a1,1993)。瑞典在森林资源核算分类中,包括木材、薪炭林、浆果、蘑菇、狩猎、提供驯鹿的饲料、固碳、生物多样性和森林土壤。对生物多样性采用机会成本法评价。在计算总森林面积中10%的保护区面积的增加价值时,用木材生产的价值减去残根的价值,并且,把这部分价值加在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中(}tulkrantz,1992)。澳大利亚没有直接评价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但他们使用3种方法直接评价了所有生物多样性的价值。①消费价法。即对自然资源产品,像薪炭材、饲料、狩猎等直接消费的产品,不需要通过市场直接评价。②生产价法。对于那些进行商品性采伐和收获的产品,如木材、渔猎、为满足市场需要而进行的商品性狩猎、象牙生产和药材种植,采用生产价法评价。③非消费价法。该法用于直接评价生态系统作用的价值,如水源保护,光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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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神的精灵

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时间:20040719] [来源: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当前,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可实现“双赢”,处理不好则两败俱伤。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贫困地区毁林开荒、草原过牧、陡坡种粮等,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第三,发展经济要有可持续性。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代发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第四,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难以奏效。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解决今天的环境问题不是不要发展,而是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及如何发展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主要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法律,设置了机构,逐步增加了投入,加大了重点地区的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是,当前环境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形势严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废水排放量2003年达到460亿吨,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COD)万吨,超过环境容许量68%。城市垃圾产生量已接近每年亿吨,处理率仅%,无害化处理率更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每年约1000万吨,1/3没得到安全处置。 水和大气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些地区相当严重。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五类,一类水最好,源头没有任何污染,三类以上的可作饮用水源,最差的五类可以用于农业灌溉。2003年七大水系407个监测断面中一至三类的水仅占%,劣五类的水占%,即近1/3的水用于农业灌溉都不合格,可见污染之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三级,一级标准空气质量最好,长期生活在超过三级标准的大气中,身体会受到伤害。2003年国家掌握监测数据的340个城市中达到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上的城市有142个,占%;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91个,占%。 目前新的环境问题已经凸现,环境污染呈现复合型、压缩型,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我国江河湖海有机污染依然严重,同时湖泊和海域又出现以氮、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富营养化问题。不少城市饮用水源地已监测到许多微量的有毒有害化合物,直接影响人的健康。大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尚未解决,大城市由于机动车的快速发展,氮氧化物及其带来的光化学烟雾污染呈明显加重趋势。除了大气和水污染之外,土地污染也日益突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废旧汽车、家电造成的污染也成为新的环境问题。放射性污染威胁也在增加,国内已有6万多枚各类放射源,每年还以15%的速度增加,尚有上万枚废弃源未得到合理收贮,几乎每月都发生放射源被盗事件上,威胁公众安全。 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尚未得到遏制。土地资源破坏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特别是后者,目前面积仍在扩大。森林生态系统呈现数量增长质量下降并存的局面,草原退化面积大、程度重。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调,北方更为突出,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下降、湿地干涸,旱灾、水灾不断,损失越来越大。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破坏很严重,珍稀物种处于濒危状态,有些已经绝迹,品种资源锐减,野生种源大量流失,外来物种危害加剧。 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首先是经济损失巨大。我国专家上世纪90年代中期和2001年的研究表明,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3~4%。世界银行1997年发表的报告测算,中国仅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就约540亿美元(以1995年计),占同期GDP的8%。据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调查,西部9省区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494亿元,占9省区GDP的13%。如果从微观上分析,水质污染导致饮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处理成本增高;超标的污水用于农灌,既减少农作物的产量,又降低其品质。今年3月份由于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法排污造成沱江严重污染,仅初步调查,损失就达二亿多元。 其次,环境污染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局部地区土法冶炼金属已造成周围人群患病。中国与美国的一项联合研究证明,我国一些城市的大气污染已影响到儿童的肺功能。世界银行上个世纪末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主要城市中,每年约有万人由于大气污染的危害过早死亡,每年由于大气污染致病而造成的工作日损失达740万人年。 第三,环境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呈显著上升趋势,经常发生因污染问题企业与周边群众矛盾尖锐。上下游水污染和跨界污染纠纷近年来日益增多,甚至造成不同地区之间的冲突。法院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呈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已签署和批准了30多项国际环境公约,履约任务繁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我国际形象,同周边国家存在的环境问题处理不好会成为外交摩擦的隐患。我国工农业生产过程和产品环境标准低,有些还没有环境标准,直接影响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不断受到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解决环境问题应从经济发展入手 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明确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来实现的。这不仅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二要转变体制和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变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符合生态环境的规律,干部政绩考核不仅要考核GDP是否增长,还应考核环境质量变化的指标和环保法规执行的情况。三要制定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济政策,包括各种资源能源节约的政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资源―――产品―――消费―――废弃物,转到新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模式: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强调的原则是,资源“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从国内和国际一些试点的经验看,在企业层次可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不排或少排废弃物。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或把不同企业联合起来,相互利用生产的废弃物,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并扩展到消费领域,建立循环型社会。 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际研究表明,国家发展有四类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加工资本(实物)和自然资本。如果在经济增长中其他资本增加了,而自然资本减少了,总资本量可能不是增加而是减少。如果单纯用GDP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可能导致不计代价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忽视经济的结构、质量和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等后果。 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 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国家和各地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政府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环保事业最强大的力量。要发动群众为环保献计献策,鼓励群众对违法排污企业检举报告。要支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和引导环保社团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倡导和鼓励绿色消费,关注并采取措施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室内污染和白色污染等问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发展环保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推广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政府要带头制定绿色采购政策,扶持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占领市场。 3.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发展 严重的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如何走出一条新路子,实现环保跨越式发展?一靠机制、体制创新,二靠科学技术进步。今后技术进步应更加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国际上有学者提出四倍跃进的观念,即通过采用新技术,可以做到消耗一份能源或资源,创造目前四倍的经济增长。 建立一个节约型社会是当前非常紧迫的问题。由于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工业生产无论是单位产品还是单位产值所消耗的能源、水资源和一些原材料都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GDP占世界的3%左右,而每年消耗的钢材、水泥分别占到世界的25%和50%。建立节约型社会,除了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制定法律和各项经济政策,确定合理的资源价格外,更重要的是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能源和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的技术,发展静脉产业。 4.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的行为对环境质量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要健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标准,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提高处罚标准,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收费制度,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要有各种引导措施,激发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实现双赢。要逐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生产某些耐用消费品和对环境有影响产品的企业,要负责这些产品使用后回收和处理,能再利用的再利用,能作为资源回收的,处理后作为资源再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做到无害化处理。 5.增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政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增加对环境保护投入是非常关键的措施。这一方面是政府实施公共财政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问题往往表现为外部的不经济性。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尽可能减少在环境方面的投入是其自发倾向。政府为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加大法制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政府自身也应加大投入,起到引导促进作用。城市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国家为民族长远利益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珍稀物种保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都需要政府的投入。除了政府增加投入外,要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推动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还应探讨设立环境税和环保专项基金的可能性,为保护和治理环境建立可靠的资金渠道。 6.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许多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些全球环境问题制定了几十个环境公约和议定书。我们应该积极参加这些公约和议定书的谈判和相关项目的合作。一方面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合法的环境权益,一方面对外介绍我国的环保工作,消除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影响,努力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国际交往中需要处理好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我国不少产品特别是农牧产品,由于环境污染或产品不符合对方的环境标准而被发达国家限制进口。这一方面需要提高我国产品的环境质量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外交手段,消除发达国家有意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质上是要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局部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我国党和政府已经做出了正确选择,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通过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加以落实。 更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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