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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唯巴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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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建筑: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提到中国古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北京的故宫、颐和园,或者是苏州的园林、安徽的民居;提到中国现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深圳、上海这几年拔地而起的豪华宾馆、高级写字楼。可是,关于中国近代建筑,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呢?许多人可能对“近代建筑”这个名词感到陌生——“中国还有什么……近代建筑?”当我告诉你:上海外滩的建筑,就是中国近代建筑的一种典型的代表时,你会恍然大悟——“不就是那些‘洋楼’吗!” 一般人所说的“洋楼”,泛指解放前外国人居住的“小洋楼”、使用的“大洋楼”,多见于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但如果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来看,“洋楼”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中国近代建筑也不是上海外滩的那种“洋楼”就能代表得了的。 中国近代建筑基本上是指在中国国土上于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1840——1949年)所建造的建筑。 从样式研究的角度来看 中国近代建筑主要有三大类型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封建社会里,虽然政治上有二十余朝皇帝的更替,文化上有多次的对外交流,但是,中国文化基本上是连续的一元文化。中国的建筑,在中国整个环境总影响之下,虽各个时代有时代的特征,其基本的方法及原则却始终一贯。 历史进入十九世纪后,封建主义的清王朝经历“康乾盛世”而日趋衰落;欧美资本主义各国却因工业革命而迅猛发展。中西文化交流从明末清初开始,就不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鸦片战争以后,则完全以侵略和被侵略的方式进行了。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步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近代社会,以此为开端的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进程,也由此被动地在西方建筑文化的冲击、激发与推动之下展开了。其间,一方面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继续,一方面是西方外来建筑文化的传播,这两种建筑活动的互相作用(碰撞、交叉和融合),就构成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主线。 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外国文化的大规模侵入,在中国国土上除了传统的古代建筑仍在延续、演变之外,外来的欧洲建筑样式逐渐多起来,在中国近代的建筑历史上形成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一股潮流;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则又出现了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另一股潮流。这两股潮流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中时隐时现,此起彼伏。加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的冲击,使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呈现出中与西、古与今、新与旧多种体系并存、碰撞与交融的错综复杂状态。中国近代建筑正是这种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1、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洋式建筑: 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由于中国国土幅员广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中国沿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区的一些城市,由于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外国的入侵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较早作为商埠开放,因此较多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这些城市出现的某些洋式建筑。而大部分内陆地区的城市由于交通不便,仍处于与外部世界较为隔绝的状态,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表现为强;只有个别城市或临近边界、或因铁路建设的发展等原因,也有洋式建筑兴建。 沿海城市的洋式建筑以上海外滩(Bund of Shanghai,又称“黄浦滩”)和南京路、天津九国租界、广州“十三行”和沙面、厦门鼓浪屿、青岛胶澳租界“青岛区”的建筑为代表。 长江沿岸城市的洋式建筑以南京下关、武汉汉口租界的建筑为代表。 内陆地区沿边城市哈尔滨早期的建筑主要通过中东铁路的修建和开通,受俄罗斯传统建筑和十九世纪末欧洲流行的“新艺术运动”样式影响,在中东铁路系统的建筑和东正教堂中表现为多。滇越铁路(1903——1910年)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第一条铁路,它的建成加速了云南的近代化。越南人在参与了滇越铁路的修建和昆明商埠的开发过程中,间接地把其所受法国建筑文化的影响带到滇越铁路沿线的城市和昆明。 北京的洋式建筑则以东交民巷使馆区建筑为滥觞,以资政院、大理院为代表。 洋式建筑的设计者基本为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 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传统式建筑: 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本世纪的第二个二十年,中国建筑的历史中反映出了世界上现代建筑思潮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建筑师面对列强的入侵而激发的民族意识,这两种因素有剧烈的碰撞、交叉和融和。 传统式建筑的典型代表可以说是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中具有传奇色彩的第一代建筑师吕彦直(1893?929年)设计的南京中山陵(1925-929年)。中山陵陵园总体平面呈钟形,引人发“木铎警世”之想,寓意深远;墓在祭堂后合乎中国观念,式样采古制,建筑朴实坚固,形势及气魄极似中山先生之气概及精神。 吕彦直生年仅36岁,但他以设计并主持建造南京中山陵而确立了自己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地位。1926年他设计的广州中山纪念堂,是中国近代跨度最大的会堂建筑。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定都南京后于1929年所作“首都计划”,则是中国进行的较早、规模较大的城市规划设计。“首都计划”的详细方案中,全部政府办公建筑均采用中国传统建筑造型,极力提倡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意为发扬光大本国传统的文化。这在二十年代是一种开创性的设想。 在北京,传统式建筑以二十年代所建北京协和医学院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简称 PUMC)新校舍建筑群体、燕京大学校园建筑、辅仁大学、国立北平图书馆为典型。 令人深思的是,较早出现的传统式建筑的设计者主要是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反映出外国建筑师处在中国近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吸收和追求。3、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式建筑: 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冲击下的中国近代建筑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其标志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兴办,并日益完备;中国建筑事务所陆续开业,中国人建筑师成长起来;中国建筑团体先后成立,学术活动得以开展。 杨廷宝(1901-1983)是中国第一代建筑师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他的设计作品运用中西建筑处理手法,不墨守陈规,刻意创新,在三十年代初期就已弛誉南北。他所在的基泰工程司(Kwan,Chu and Yang)是中国近代建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建筑事务所,中国有相当影响,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的许多重要工程均出自基泰之手。 此外,“华盖建筑事务所”(The Allied Architects Shangai)、“庄俊建筑事务所”、“范文照建筑事务所”、“董大酉建筑事务所”、“兴业建筑事务所”等都是中国近代极为重要的建筑设计力量,在上海、天津、北平、南京、重庆、成都、无锡、桂林、贵阳、昆明等地主持设计了许多建筑项目。 梁思成(1901—1972年)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是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研究工作的创始人。建筑设计创作不是他一生建筑活动中的主要部分,但他对建筑设计创作问题多有著述,为数不多的作品表现了世界现代建筑潮流的影响,这以他1932年所作北京仁立公司铺面改造设计为代表。 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中国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是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成为当地城市的重要景观,给中华大地增添风采。 中国近代建筑是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但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早在本世纪之初,两位中国人建筑师就分别在北京和南京作过不同的尝试:供职于陆军部军需司营造科的沈琪,于1906年为陆军部衙署设计了一栋以西洋样式为主、但颇多中国装饰的主楼;受命于两江总督的通州师范学校工科毕业生孙支厦(1882-1975),在1909年主持设计了一栋基本为西洋样式的江苏省谘议局建筑。此后近九十年间,中国近代和现代建筑师有无数设计作品问世,样式繁杂。但是,虽然经过了几代人的艰难摸索,时至今日,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的结合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每一个中国建筑师的难题。 虽然今天西方现代文化的冲击不再是伴随着侵略而来,但中国建筑师仍始终跳不出中华民族悠久而灿烂的几千年历史文明所造成的耀眼光环。虽然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成为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珍惜和保护,但他们的作品似乎也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我想,这当是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一个方面。 对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应予以积极的保护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另一个方面是:中国近代建筑作为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巍然屹立的历史建筑,作为先辈辛苦耕耘的历史见证,是我辈的光荣,也是对后代所应尽的责任。只要我们努力,前景也不一定完全灰暗;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个课题,仔细想想我们是否能付出失去所有宝贵历史文物的代价。”《活的历史枣保护香港的历史建筑》(1982年)一书中的这一段话,写得是何等地好啊! 关于近代建筑的保护,有两方面的工作: 1、对具体建筑物调查、实测,进行建筑历史研究。 这项工作主要由民间学术团体开展。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是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第一时期,有部分初步成果问世。但在六、七十年代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和干扰,除偶有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外,大陆上对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研究实际上是处于停顿状态。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建筑历史学界,随着对涌进国门的五彩纷呈的众多国外建筑流派的介绍、评论,进而变为对其发生、发展之渊源的关心,并引发了如何认识建筑传统与现代风格关系的讨论。这样一来,中国建筑历史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介环节和中西交叉的汇合状态的近代一段再次引起了注意。1985年8月,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汪坦发起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揭开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进入第二时期的序幕。 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部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会的联合资助,从1985年到1995年的十年间,举行了五次全国性会议,提出论文 179篇,出版四本论文集(收入论文92篇)。同时,通过中日合作,至1995年底共进行了哈尔滨、青岛、烟台、南京、武汉、广州、北京、厦门、重庆、昆明以及庐山16个城市(地区)的近代建筑调查,填制调查表2612份,出版《中国近代建筑总览》十六个分册。上述工作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正处在深入发展的阶段。定于1996年9月在江西庐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讨论会”,将是一次承上启下的盛会。 2、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机构推进。 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体现了在新的形势下,国家主管部门对近代建筑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并开始重视其保存与再利用问题。《通知》发出后,在各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同中日合作进行的中国近代建筑调查互相配合,经过多年努力,提出了一批推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优秀建筑名单和资料。 1995年9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布了“北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共56项。其中27项为近代建筑。 同时,各地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的具体工作也逐步进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近年来亦做了部分工作:1993年7月,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局支持下,受北京铁路分局文化宫委托对1906年建成的原京奉铁路正阳门东车站建筑进行复原改建设计,以保护北京的历史风貌;1993年10月,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三峡工程淹没区四川境内的近代建筑进行考察,对有重要价值的进行论证,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以保护长江沿岸景观;1994年6月,受西城区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委托对西城区北京水准原点、陆徵祥家族墓庐等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建档定级保护;1995年6月,受宣武区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宣武区大栅栏、天桥、白纸坊地区14栋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近代建筑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逐步付诸实践。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对其进行保护的现实意义正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其历史文化价值也正在逐渐体现出来。

129 评论

魔女小楠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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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存心善堂“水龙局”位于市区外马路金平消防一中队对面,于1927年由海内外华侨筹集资金进行修建,并于1929年建成投入使用。该“水龙局”在当时属于民间组织,拥有汕头有史以来第一辆消防车,当时楼高3层,是老汕头市区内的“高层建筑”,楼内专门设有瞭望台,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通过观察城市上空的烟雾颜色、形状来判断是哪里发生火灾。当市区内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就敲响3楼的大铜钟,住在后楼的消防员听闻钟声后立即出动前往救火。1951年,“水龙局”被新中国 *** 接管后成立了汕头人民消防队,“水龙局”原址成为消防队的队部,一直持续到1994年汕头消防支队搬迁至大学路办公为止。

如今,早已成为危楼的“水龙局”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被依照原貌修复完毕,重现大半个世纪前的面貌,楼内存放大量历史照片及原水龙局的旧物,迎来了大批市民的参观,为汕头增添了一块反映汕头消防历史变迁的“化石”。

原存心善堂“水龙局”位于市区外马路金平消防一中队对面,于1927年由海内外华侨筹集资金进行修建,并于1929年建成投入使用。

该“水龙局”在当时属于民间组织,拥有汕头有史以来第一辆消防车,当时楼高3层,是老汕头市区内的“高层建筑”,楼内专门设有瞭望台,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通过观察城市上空的烟雾颜色、形状来判断是哪里发生火灾。当市区内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就敲响3楼的大铜钟,住在后楼的消防员听闻钟声后立即出动前往救火。

1951年,“水龙局”被新中国 *** 接管后成立了汕头人民消防队,“水龙局”原址成为消防队的队部,一直持续到1994年汕头消防支队搬迁至大学路办公为止。 如今,早已成为危楼的“水龙局”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被依照原貌修复完毕,重现大半个世纪前的面貌,楼内存放大量历史照片及原水龙局的旧物,迎来了大批市民的参观,为汕头增添了一块反映汕头消防历史变迁的“化石”。

我是汕尾的距离汕头很近。 英文:Shantou, 曾称 Swatow.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 三角洲南端,东北接潮州市饶平县,北邻潮州市潮安县,西邻揭阳 普宁市,西南接揭阳市惠来县,东南濒临南海。

全境位于东经116°14′至 117°19′,北纬23°02′至23°38′之间,市区距香港187海里,距台湾 高雄180海里。历来是粤东、赣南、闽西南一带的重要 交通枢纽、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素有“华南之要冲,华南之门户”的美称。

汕头原是揭阳(后居澄海)海边的一个渔村。元代,在现在的光华埠一带已形成较大渔村,称为“厦岭”。至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现在的外马路老妈宫一带至崎碌已形成沙脊,称作“沙汕”。万历三年(1575年),沙脊积聚成片,称作“沙汕坪”。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在现在的外马路人民银行汕头支行所在地建炮台、烟墩,称作“沙汕头”,以后,清 *** 在这里设站收取盐税,简称为“汕头”。至嘉庆四年(1809年),因商船停泊越来越多,称作“沙汕头港”。至开埠前,已建立了“漳潮会馆”,商业活动日趋活跃,具备商埠雏型。汕头开埠后,鸦片和外国商品源源输入,而大批“猪仔”(契约华工)被源源输送到各国殖民地充当苦力,英国、德国、法国、挪威、美国、日本等国先后设立领事馆,进行经济、文化、军事侵略。

汕头得名于海滨泥沙积聚而成的沙脊。由于韩江泥沙在海滨地带的不断冲积,并在潮汐风浪的作用下,在今汕头老市区一带形成一条自然的沙堤,这种沙堤就叫做“汕”,开端处则叫“汕头”。汕头又有鮀岛的别称。鮀是种体小而圆、带有斑点的鱼类,属鲨鱼的一种,称作鲨鮀。汕头市区因位于鮀济河一侧,三面环水,历史上曾是半岛,过去海湾盛产鲨鮀,故称“鮀岛”。

开埠——汕头市开埠到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这里原是一片波涛滔滔的海湾,因近几百年来韩江所带泥沙的冲积,才逐从朋海底浮聚起来。元代时,在现在的光华埠一带,已初步形成较大的渔村,称为“厦岭”明洪武二年(1369年),设蓬洲御千户所于此。明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韩江口的沙脊已积聚成片,称为“沙仙坪”。清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在这里筑烟墩建炮台,称为“沙仙头”。从雍正(公元1730年)到乾隆年间,迁到这里居住的人日益增多,除了捕鱼、耕田之外,还利用海水晒盐,各地盐贩也常到这里贩盐运销。清 *** 在此设站征收盐税。简称“汕头”。汕头又有“鮀岛”。以后,随着过往商船日趋频繁,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清 *** 在放鸡山(今妈屿岛)设立“常关”,课收南北商运的关税,这是在汕头最早设立的海关。

建国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重新建制,设立潮汕专区;1953年1月与惠阳、兴梅专区合并为粤东行署;1956年2月与兴格合称汕头专区,1965年兴梅独立设专区,汕头及下辖县称为汕头地区。另经几次变动。但汕头市均为地方或专区党政机关所在地。1981年11月,在汕头市划出一片土地创办汕头经济特区。1983年7月,实行地市合并,建立市领导县的体制,辖澄海、南澳、潮阳、揭阳、揭西、普宁、惠来、饶平8县和潮州市。1989年1月潮州市划为省辖市。1991年4月6日,国家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到整个汕头市,面积234平方公里,并定于199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1991年12月决定,调整潮汕地区的行政区划,设置汕头、潮州、揭阳3个地级市。1993年4月,国务院批准潮阳撤县设市(县级);1994年4月,国家辽批准澄海撤县设市(县级);同月,国务院批准潮阳市河清镇划归汕头市,设河浦区(县级)。至此,汕头市辖龙湖、金园、升平、达濠、河浦五个县级区和南澳县,代管潮阳市、澄海市。

汕头市金平区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升平区、金园区及原达濠区礐石街道浔洄居委、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组建而成。

百年大事回顾

浅析汕头骑楼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对策 骑楼,作为近代岭南兴起的一种建筑形式,体现了近代岭南建筑架空、开敞、骑楼、天井、花窗的主要特色,是反映岭南近代建筑文化的重要载体。

汕头骑楼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代表,是见证汕头“百载商埠”的历史证人,也是汕头特色的城市明信片。一、汕头骑楼的历史追溯 “骑楼街就是极富汕头特色的代表性建筑和城市景观之一,是中西方文化交融的结果,也是汕头近代历史的重要见证。

汕头骑楼商业街是汕头历史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传统骑楼商业街蕴含的地域性文化内涵使汕头百年商埠充满生机。汕头骑楼建筑的形成与特色骑楼建筑在中国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唐宋时期进行商品交易的‘市’廊与‘坊’廊,与更早期的干栏式建筑也不无关系。

国外骑楼最早见于古代希腊。16 世纪后半叶,南欧地中海沿岸城市也广泛分布有骑楼建筑。”

而中国南方沿海城市的骑楼,分为闽派和粤派。闽派骑楼受当地传统木雕的影响,骑楼立面上布满浮雕;粤派骑楼装饰较为简洁,接近欧陆风格。

汕头在地理位置上刚好介于闽粤之间,因而汕头老街的骑楼风格也恰恰界于两者之间。汕头的骑楼独树一帜、别具一格,具有自己的特色。

潮汕人称这种中西合璧的独特建筑为 “五脚砌”(FiveFootway)。“五脚砌”一词是来自马来语kaki lima,lima 是数词“5”,kaki 是量词“英尺”。

汕头骑楼的建筑结构十分独特:每幢建筑的窗花都不一样,就是同一幢建筑,各个楼层的窗花也不一样,有的即使同一楼层,窗花看似一样,其实里面的花纹不一样。骑楼立柱也一样,往往底层是仿古希腊爱奥尼柱,2 到3 层是仿多立克式或方型的混合柱式。

这样就增加了骑楼的立面效果,能形成自然的过渡避免了视觉的重复。汕头骑楼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骑楼群,其典型代表是小公园的沿街骑楼。

汕头骑楼的产生有它独特的历史渊源。《南京条约》签订后于1861 年被开发辟为对外通商口岸的“汕头埠”,输入了西方的先进技术和外来资本;作为空前发展的商埠汕头,传统的店铺已不再适应不断扩大的商业活动规模的需求,欲寻求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店铺空间;根据汕头炎热多雨的亚热带气候特点,中国工匠们在传统建筑的基础上与西方“洋楼”的技术、形式创作出中外建筑多元复合的杰作,日渐发展形成了汕头独特的、优秀的城市特色———一街、两面、底层架空的骑楼建筑。

可以说,以小公园为中心、呈放射状的沿街骑楼群是汕头 “百载商埠”的历史见证。小公园片区是汕头的发祥地,其独特的岭南建筑风格、街道特色和浓郁的商业氛围是“百载商埠” 汕头市的个性魅力体现,也是汕头重要的地方文化遗产。

小公园周围老街的骑楼最有代表性,莫不中西合璧,浑然一体。这些骑楼群,中西合璧的建筑艺术,临街架空、星罗棋布的商品网点加上环形放射状的路网格局,充分展示了汕头“百载商埠”的人文历史风貌。

汕头市小公园周围的骑楼群是最早见证“百载商埠”发展的“第一人”。当时清朝汕头开埠,这里的经济繁荣,汇聚来自各方的贸易往来;多种文化在此碰撞交流,文化传播广泛。

但是,由于岁月的流失,保护的失当,很多骑楼已坍塌,剩下的骑楼也已经成为危房。可是,很多居民仍然居住在这里,舍不得搬迁。

汕头市各行政部门也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但骑楼是拆迁还是重建,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方案。汕头市各市政部门也非常关注汕头小公园一带的骑楼发展,在2004 年出过《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规划》方案,但是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二、汕头骑楼的现状带有希腊骡旋纹的罗马柱,直高式、巴洛克式、拜占庭、洛克可可等风格的窗檐雕花,虽然已不复当年那样明艳照人,但是,如今仍能依稀辨别它们昔日的风采。无论是具有中国传统意义的地球和太阳,还是具有西洋特色的抽象的花朵、海浪和云彩,哪一样不是精雕细琢、惟妙惟肖。

即使历经百年风雨,它的一笔一画仍是那么清晰可见,足以见得当日的工艺是多么细致了。骑楼上的一个个的招牌依旧醒目,只是,早已人去楼空,徒留一块块招牌,似乎还在向人们诉说着往昔的繁荣。

从升平路一直到外马路与民族路的交界的路口,感觉上就像经过了两个时代,像穿越时空般,忽然只需要一条路,就走完了上世纪初到下世纪初这100 年的历程。在这里,属于那个年代 [作者简介] 方琼英(1987-),女,广东揭阳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7 级本科生。

广东广州510631。浅析汕头骑楼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对策 □ 方琼英 [摘要] 汕头骑楼是岭南建筑中的一朵奇葩,是见证汕头开埠的“第一人”。

但是,经过历史岁月侵蚀的汕头骑楼,如今风雨飘摇,倒塌毁坏现象严重。研究山头骑楼的现状,分析古建筑消亡原因,有助于汕头的开发保护。

[关键词] 汕头骑楼历史现状发展对策文学文化 156 《传承》2010 年第6 期的车水马龙的故事早已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回忆,抑或更可悲的,在它无可挽留地失去繁华之后,在它留下的躯体渐渐消失的时候,它所承载的那厚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也将随风消逝,被人们淡忘乃至最终遗忘。汕头旧城区改造近20 年来,在解。

汕头建筑,从传统建筑、中西兼容并蓄的近代建筑到彰显时代气息的现代建筑,都形成形态各异、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涵盖了传统民居、寺院庙宇、亭台楼阁等经典建筑,涵盖汕头开埠以来骑楼会馆、教堂领事馆、学堂庭园等中西结合的精品建筑,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都市建筑精品。

传统建筑以古民居最具特色。古民居源于中原古风,吸引了北派风格,结合地方的环境、天象,创造性地设计建造了四合院的改进型的下山虎式、四点金式、驷马拖车式等组合的村落。既抗台风,又防地震,形式美观而又坚固耐用。下山虎式是一种独家小院式,它适应中小型家庭,由大厅、两大房、两小房、天井、门楼仔等组成,是一套居住条件基本完备的小院落。四点金式是由下山虎进化而来,规格比下山虎高。 驷马拖车式是潮汕民居的极品,它规模最大,功能较全。它的基本组合为中间部分中两进或三进式祠堂建筑,两边两花巷,有相互对称的四座四点金分列两旁,有后巷、后包厝和花巷相通,它的使用功能和防卫功能是其他建筑形式不可比拟的。

汕头开埠后,西方列强纷纷在汕设立领事馆,加上教堂、“潮海关”等商务机构,小公园、外马路方圆不到一平方公里的地域内散布了几十座洋楼,成为汕头具有中西结合特色的建筑群。比如,“潮海关”建于1898年,面积不大,外观规整,内涵深邃。1921年邮电局大楼、1930年建筑市政厅大楼等,门楼四根圆立柱,威严气势。

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建筑进入百花齐放的发展阶段。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现代建筑物如雨后春笋在中心城区矗立:国际会展中心、博物馆、图书馆、潮剧艺术活动中心、跳水馆等。这些高水准的现代建筑物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美化了城市景观,彰显出焕然一新的现代气息。自1995年中信海滨花园创建率先引入“欧陆风”、“现代风”伊始,居住社区也展现了浓厚的现代化建筑风格。至目前,我市在规划建设居住社区时,更是注重体现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并且不断引入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做到现代城市建筑与民俗形式建筑,园林建筑与现代设施相结合,把现代建筑融合到自然生态中去,避免造型呆板、单调,格调千篇一律,缺乏平面变化的建筑形式,满足现代人的审美要求。

建筑构成了城市个性的标志,也代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的民风习俗和审美情趣,记录着城市的形态,更以其历史的背景、文化的地位既延续至今,又延伸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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