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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旁的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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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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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到了,意味着春天将要来临,万象复苏草木更新,新一轮播种和收获季节又要开始。

人们刚刚度过冰天雪地草木凋零的漫漫寒冬,早就盼望着春暖花开的日子,当新春到来之际,自然要充满喜悦载歌载舞地迎接这个节日。 千百年来,人们使年俗庆祝活动变得异常丰富多彩,每年从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起到年三十,民间把这段时间叫做“迎春日”,也叫“扫尘日”,在春节前扫尘搞卫生,是我国人民素有的传统习惯。

然后就是家家户户准备年货,节前十天左右,人们就开始忙于采购物品,年货包括鸡鸭鱼肉、茶酒油酱、南北炒货、糖饵果品,都要采买充足,还要准备一些过年时走亲访友时赠送的礼品,小孩子要添置新衣新帽,准备过年时穿。 在节前要在住宅的大门上粘贴红纸黄字的新年寄语,也就是用红纸写成的春联。

屋里张贴色彩鲜艳寓意吉祥的年画,心灵手巧的姑娘们剪出美丽的窗花贴在窗户上,门前挂大红灯笼或贴福字及财神、门神像等,福字还可以倒贴,路人一念福倒了,也就是福气到了,所有这些活动都是要为节日增添足够的喜庆气氛。 春节的另一名称叫过年。

在过去的传说中,年是一种为人们带来坏运气的想象中的动物。年一来。

树木凋蔽,百草不生;年一过,万物生长,鲜花遍地。年如何才能过去呢?需用鞭炮轰 ,于是有了燃鞭炮的习俗,这其实也是烘托热闹场面的又一种方式。

节日的热烈气氛不仅洋溢在各家各户,也充满各地的大街小巷,一些地方的街市上还有舞狮子,耍龙灯,演社火,游花市,逛庙会等习俗。这期间花灯满城,游人满街,热闹非凡,盛况空前,直要闹到正月十五元宵节过后,春节才算真正结束了。

扫尘 “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 ,据《吕氏春秋》记载,我国在尧舜时代就有春节扫尘的风俗。按民间的说法:因“尘”与“陈”谐音,新春扫尘有“除陈布新”的涵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

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 每逢春节来临,家家户户都要打扫环境,清洗各种器具,拆洗被褥窗帘,洒扫六闾庭院,掸拂尘垢蛛网,疏浚明渠暗沟。

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欢乐气氛。 贴春联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桃符等,它以工整、对偶、简洁、精巧的文字描绘时代背景,抒发美好愿望,是我国特有的文学形式。

每逢春节,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家户户都要精选一幅大红春联贴于门上,为节日增加喜庆气氛。这一习俗起于宋代,在明代开始盛行,到了清代,春联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梁章矩编写的春联专著《槛联丛话》对楹联的起源及各类作品的特色都作了论述。

春联的种类比较多,依其使用场所,可分为门心、框对、横披、春条、斗方等。“门心”贴于门板上端中心部位;“框对”贴于左右两个门框上;“横披”贴于门媚的横木上;“春条”根据不同的内容,贴于相应的地方;“斗斤”也叫“门叶”,为正方菱形,多贴在家俱、影壁中。

贴窗花和倒贴“福”字 在民间人们还喜欢在窗户上贴上各种剪纸——窗花。窗花不仅烘托了喜庆的节日气氛,也集装饰性、欣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

剪纸在我国是一种很普及的民间艺术,千百年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因它大多是贴在窗户上的,所以也被称其为“窗花”。窗花以其特有的概括和夸张手法将吉事祥物、美好愿望表现得淋漓尽致,将节日装点得红火富丽。

在贴春联的同时,一些人家要在屋门上、墙壁上、门楣上贴上大大小小的“福”字。春节贴“福”字,是我国民间由来已久的风俗。

“福”字指福气、福运,寄托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美好未来的祝愿。为了更充分地体现这种向往和祝愿,有的人干脆将“福”字倒过来贴,表示“幸福已到”“福气已到”。

民间还有将“福”字精描细做成各种图案的,图案有寿星、寿桃、鲤鱼跳龙门、五谷丰登、龙凤呈祥等。 年画 春节挂贴年画在城乡也很普遍,浓黑重彩的年画给千家万户平添了许多兴旺欢乐的喜庆气氛。

年画是我国的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反映了人民朴素的风俗和信仰,寄托着他们对未来的希望。年画,也和春联一样,起源于“门神”。

随着木板印刷术的兴起,年画的内容已不仅限于门神之类单调的主题,变得丰富多彩,在一些年画作坊中产生了《福禄寿三星图》、《天官赐福》、《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迎春接福》等精典的彩色年画、以满足人们喜庆祈年的美好愿望。 我国出现了年画三个重要产地:苏州桃花坞,天津杨柳青和山东潍坊;形成了中国年画的三大流派,各具特色。

我国现今我国收藏最早的年画是南宋《随朝窈窕呈倾国之芳容》的木刻年画,画的是王昭君、赵飞燕、班姬和绿珠四位古代美人。民间流传最广的是一幅《老鼠娶亲》的年画。

描绘了老鼠依照人间的风俗迎娶新娘的有趣场面。民国初年,上海郑曼陀将月历和年画二者结合起来。

这是年画的一种新形式。这种合二而一的年画,以后发展成挂历,至今风靡全国。

守岁 除夕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活动之一,守岁之俗由来已久。最早记载见于西晋周处的《风土志》:除夕之夜,各相与赠送,称为“馈岁”;酒食相邀,称为“别岁”;长幼聚饮,。

根据材料,我们可以得出材料重点:"老师说,知识不是学老师教过的东西 ", 即,自学能力,观察能力等等。

以这二点为中心写作文。相信你自己也看出来了。

我想,作文没有限文体对吧,除了不能是诗歌。 1、你可以叙事文方式来写,如果你想像力丰富的话,会瞎编的话,会很快搞定。

注意的地方有:内容重点要跟材料差不多,即老师说的那句话,很重要的。写完了就在最后加上你的一段评论,引出作文重点:观察能力和自学能力等等。

2、议论文,这就少不了引经据典了,要查些相关资料典故,更有说服力,重点不变,要突出。方式1,开门见山式直奔主题,即作文重点,然后就是引经据典,加上自己的评论,步步为营,一步一步的议论、说服,切不可一下子搞定。

方式2,山外山式拨云见日,即先不要说出重点,而是围绕材料其他部分讨论,比如上面材料,我们就可以先议论老师的做说,一大堆,最后,突然袭击式的把作文重点转到学生的观察能力和自学能力来,其画龙点睛犹如神来之笔,你的语文老师看了一点拍案叫好! 如果我写的话我会用议论文的最后一种方式写,那样写的好处是——1、新鲜,老师会给高分2绝不会离题3重点突出,给看的人一种当头棒喝的效果,实用啊,而不像平常文章,看过了就算了,我们这样写还能引起读者的思考,这才是我们写文章的本意。 同学,你是高中生吧? 加把油,好好写,让你的语文老师叫一次好! 有困惑的地方可以给我留言。

方法说了,作文还得你自己写。 。

今天下午,我们学校进行了广播操比赛。同学们一下子就活蹦乱跳起来。

准备做操了,我们个个紧张极了,两脚直发抖,我的手心也冒出了一点点冷汗。比赛开始了,随着音乐的节拍,我们舞动着双臂,犹如一只只正要飞起的彩蝶。

我看见我旁边的同学做得可好笑了!扩胸运动的时候,他两手往后拉的非常大,脖子往前伸,嘴巴尖起来,就象一只啄木鸟。还有一个地方也做得非常好笑!原本是要一只手伸直往贴住耳朵,再弯腰的,现在,他既没有把手伸直,也没有帖住耳朵,活象一只鸡尾虾。

我有看见我前面同学,她跳跃运动的时候,动作可轻盈了,就象一只在飞舞的小燕子。

我也不甘示弱,认真地做起来,我做得基本没错。

《难忘的一天》 刚刚参加工作的张老师满怀热情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了能培养出具有良好学习能力的学生,她想了好多的办法,期盼自己能成为一名好桃李满天下的好老师。

可是,那天发生的一切让张老师至今难忘,张老师在班级墙上贴了人体骨骼图,半个月后,张老师把图拿回办公室,当天,发给全班同学一张人体骨骼图来填,可是学生都说张老师没讲,不会写。张老师非常激动,气愤地:“说学知识,不是学老师讲的东西”,并将收上来的白卷撕掉了。

回到办公室后,张老师久久不能平静,她为自己今天在学生面前的行为非常悔恨,并认真思考着这件事。到底是学生太不懂道理,还是我的教学思路出了问题?。

人体共有206块骨头。其中,有颅骨29块、躯干骨51块、四股骨126块。由于骨在人体各部位的位置不同,功能各异,所以,它们的形状也多种多样,分别被称为长骨、短骨、扁骨和不规则骨。

长骨呈长筒状,中部较长的一段称骨干,长骨两端比较膨大,叫骨骺。骨干内的空腔称为骨髓腔,里边有骨髓。骨髓有造血功能。长骨多分布在四肢,如尺骨、桡骨、股骨等。短骨多数呈立方体,如跗骨、腕骨。扁骨大多又宽又扁,呈板状,如颅顶骨、肩胛骨。不规则骨的形状不规则,如脊椎骨。

骨与骨之间,主要借助关节连接。人体较大的关节有肩关节、肘关节、桡关节、髋关节、膝关节等。关节一般由关节面、关节腔和关节囊组成。

人的骨骼的骨头名单

典型的成人人的骨骼包括以下206 根骨头。

在头骨(22):

头盖骨骨头:

前面骨头

头顶骨骨头(2)

世俗骨头(2)

occipital 骨头

sphenoid 骨头

筛状骨头

面部骨头:

下颚骨

上颚骨(2)

palatine 骨头(2)

zygomatic 骨头(2)

鼻骨头(2)

lacrimal 骨头(2)

vomer 骨头

下等鼻外耳(2)

在中耳(6):

锤骨(2)

砧骨(2)

stapes (2)

在喉头(1):

舌骨的骨头

在肩膀girdle (4):

肩胛骨或肩胛骨(2)

锁骨或锁骨(2)

在胸部(25):

胸骨

肋骨(2 x 12)

在椎骨专栏(24):

子宫颈椎骨(7) incl. 地图集&; 轴

胸部椎骨(12)

腰部椎骨(5)

在胳膊(6):

肱骨(2)

半径(2)

尺骨(2)

在手(54):

腕子(腕骨) 骨头:

scaphoid 骨头(2)

半月形的骨头(2)

triquetral 骨头(2)

pisiform 骨头(2)

trapezium (2)

梯形骨头(2)

头状的骨头(2)

hamate 骨头(2)

棕榈或metacarpal 骨头:

metacarpal 骨头(5 □2)

手指骨头或phalanges:

接近phalanges (5 □2)

中间phalanges (4 □2)

末端phalanges (5 □2)

在骨盆(4):

尾椎骨

骶骨

ossa 髋关节(hip 骨头或无名的骨头) (2)

在腿(8):

股骨(2)

膑骨(2)

胫骨(2)

腓骨(2)

在脚(52):

脚腕(tarsal) 骨头:

calcaneus (脚跟骨头) (2)

talus (2)

navicular 骨头(2)

中间楔形文字的骨头(2)

中间楔形文字的骨头(2)

侧向楔形文字的骨头(2)

长方体骨头(2)

脚面骨头:

metatarsal 骨头(5 □2)

脚趾骨头:

接近phalanges (5 □2)

中间phalanges (4 □2)

末端phalanges (5 □2)

婴儿骨骼有以下骨头除那些之外上述:

sacral 椎骨(4 或5), 熔化在成人形成骶骨

尾骨的椎骨(3 到5), 熔化在成人形成尾椎骨

肠骨、坐骨和耻骨, 熔化在成人形成骨盆girdle

一幅人体图自从开始上生理卫生课以后,我们教室里的一块黑板上就一直画着一幅人体图。

图上标着人体主要骨骼和肌肉的名称与位置。在那个学期里,虽然这幅画一直画在黑板上,但老师从来没有提到过它。

期末考试的时候,我们发现那块黑板被擦干净了,而试卷上只有一道考题,就是“写下并标出人体的每一块主要骨骼和肌肉的名称与位置”。全班同学一致提出抗议:“我们从来没有学过!”老师说:“那不是理由,那些内容在黑板上存在了几个月。”

我们在苦苦煎熬中做着试题。过了一会儿,老师将我们的试卷收了上去,撕毁了。

他告诉我们:“记住!学习不只是学别人教给你的东西。”我当时就被这句话深深地震憾了。

它是我接受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教育,也是让我至今受益无穷的教育。在学习和生活上,我的老师和家长同样用”记住,学习不只是学别人教给你的东西。”

这句话一直鼓励我。在学校,我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歌星”。

在班里呢我是一个”课外知识的宝库”。你问我:“赵云是老死战死还是病死的?”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回答你:“赵云是老死的。

他是在五上将之中最后一个死的。死时有八十多岁。”

在家里,我是“生活难不倒”。夏天蚊子多,我不怕。

为什么呢?因为我在电风扇上滴几滴风油精,它一转起来一切就OK了。……我在课外的知识丰富,课堂上的我也很不错。

如果你想成为我这样的人,我只给你一句话:“记住,学习不只是学别人教给你的东西。”我预祝同学们能早日成功。

最后,你们还得知道一个理,课堂上的知识学好了,有时间学习一些课外的知识,那你就离成为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的距离不远了。

Hi,大家好!我就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上知天文,下晓地理,大名远扬的大脑!

我是所有人体器官中的首领,我可以随便给我的那些兄弟们发号施令,它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去做,他们可都是受我控制的,我想什么,让他们做什么它们都会一丝不苟执行!

你们可不要以为有很大的权力就会快乐,我也是苦恼多多啊!因为,如果我稍不留神,中枢神经出现错误,那么我就会指挥失灵,会发生一些让人行动不便的事来,比如偏瘫啊,中风啊,也就是说有口不能言,有肢体不能动啊这些问题的,这时候的我就再也不会受人尊敬了。

还有啊,因为我是首领,所以有什么危险也都是我首当其冲的。例如,每次从高空落下来的东西总是先砸到我,而且,我是人体部位最重要的一个器官,我也被人们用的次数最多,每天都会超负荷运转,没有休息的时间,我经常会累得病倒,你说我苦不苦,要不然,你喜欢我的位置,那我把我的位置让给你?

人体器官的描写

头脑、心脏、骨头、手足……这是我们身体上的器官。这些人体名称有着它们巧妙的比喻义,恰当地运用它们,能使意思表达得形象而生动。 头脑:一是用作“头绪”,如“摸不着头脑”;一是比作首领。 眉睫:比喻事情紧迫,如“迫在眉睫”。 眉目:一是用来比喻文章的条理,如“这篇文章眉目不清”;一是用来比喻事情的线索、头绪,如“这件事终于有了眉目”。 耳目:比喻替人刺探消息的人。 咽喉:比喻形势险要的交通孔道,如“咽喉要道”。 肝胆:比喻真诚的心,如“肝胆相照”;还用来比喻勇气,如“肝胆过人”。 胃口:比喻食欲或食量。比如“我今天胃口不好”;还比喻对事物或活动的兴趣,如“他对画画不感兴趣,打球才对他的胃口”。 心腹:指亲近而信任的人,一般用于反面人物。 心尖儿:父母用来称自己最喜爱的儿女。 心肝:指良心,如“没心肝的家伙”;还用来称最亲热、最心爱的人,多用于年幼的子女,如“心肝宝贝”。 心脏:比喻中心,如“首都北京是祖国的心脏”。 骨头:比喻人的品质、气概,如“懒骨头、硬骨头”。 骨干:比喻在集体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如“她是班里的文艺骨干”。 骨架:比喻在物体内部支撑的架子,如“工地上耸立着楼房的骨架”。 骨肉:指亲人,如“骨肉团聚”。 腰杆:比喻靠山。 手心:比喻所控制的范围,如“他逃不出我的手心”。 手腕:指手段,一般用作贬义,指待人处事所用的不正当的方法,如“耍手腕人”;也可以指本领,能耐。 手足:比喻兄弟,如“情同手足”。 臂膀:比喻得力助手。 脚跟:比喻立场,如“站稳脚跟”。

多雨季节,身上的多个关节在运动时都会有响声,但并不痛。

是关节活动时周围肌腱滑动动的声音;例如膝关节屈伸活动时,关节外侧月国肌滑动产生的声音,医学上叫“弹响膝”。

膝关节屈伸和旋转运动时关节发出声音和震动称为弹响膝,关节发出弹响常提示关节组成的某些部位发生变化。

单纯的关节弹响没有任何痛苦,不需进行治疗,对人体也没有太大影响。做为某种膝关节疾病的一个症状而出现弹响,则应以治疗原发病为主。

常见引起膝关节弹响的关节内病变有先天性盘状半月板,半月板越厚,弹响越明显;先天性膝关节脱位,主动或被动过伸30°~40°时出现弹响;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半月板钙化;半月板骨化;剥脱性骨软骨炎;滑膜软骨瘤病;关节滑膜皱襞综合征。

引起膝关节弹响的关节外异常有:半腱肌、半膜肌腱滑脱;股二头肌腱滑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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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终结者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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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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