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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信上成客服1
首页 > 期刊论文 > 证券公司会计问题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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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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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认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阶段我国尚不具备大规模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条件,人力资源会计模式的设计,只能与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相适应,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人力资源信息需求的现状相适应。4、渐进式策略人力资源会计脱胎于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但并不完全独立现行体系。在现行核算体系之外,创设一套全新的核算体系,一是加重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二是人力资源会计理论自身并不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与现阶段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以渐进式方式推进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较为适宜。即以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为基础,逐步增加对人力资源反映、计量、核算和报告,进而逐步完善人力资源会计应核算的内容。在核算方法上,可首先在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中增加对人力资产的核算,设“人力资产”一级会计科目,人力资产按照当时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人力资产跟无形资产类似,可以进行摊销,该资产的帐面价值就是它的摊余价值。另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在人力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发生较大的成本支出,如比正常的员工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的工资支出等,可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不具体设置对人力资源使用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今后再视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推广情况作相应的增补。在实际推行上,应先试点,再推广。在试点中解决理论难题,在试点中总结经验教训,试点企业可选择高科技企业,因为高科技企业对人才需求高;加入WTO后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制造业将会有长足的发展,也可以选择某些人才需求较高的制造类企业。推行时应注意防止企业资产隐性流失,我国的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在还不能象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一样真正行使其职能,“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国资委是专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机构,但其职责权限尚未彻底理清;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不当就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二、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基于上面的思路,现阶段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内容放在人力资产的计量、报告上,在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中增设“人力资产”一级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在某一时点上拥有的人力资源实际成本。(1)投资者投入的人力资产,与无形资产一样,国家应合理确定人力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投入时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2)引进人力资产,已引进时发生的一次性全部开支作为入帐成本入帐,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及相关科目;(3)企业对人力资产的投入,如员工进修、培训、学习等,发生金额较大的,可在人力资产中核算,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4)人力资产摊销,摊销时,应区分不同人力资源来源类型和金额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摊销期限;人力资源入股的,摊销期可长一些;企业引进的,摊销期可适当短一些,考虑到人力资源的竞争性,应享有不短于五年的摊销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人力资产”;(5)对外披露:人力资产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配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殊人力资源个体或群体的使用成本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三、结语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的发展,不可能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实施人力资源会计更要与时代相适应。纵观会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会计的发展得益于当时社会经济对会计的需求,会计服务于管理,管理发展了,会计才跟进,会计理论只有适应于时代,没有超前于时代。会计这种超强的适应性是会计理论不断发展、完善的源动力。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根源就在于此。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必须遵循会计发展的这个规律,人力资源会计的设计只能于时代的需求相吻合,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参考文献:(1)孙刚、唐海英:“人力资源会计假设检验”[J]《财会月刊 》 (2)田丽娜:“亦谈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的推行”[J] 《会计之友》2003. 8(3)伍中信、王跃武:“人力资源会计之产权经济学”[J]《财政理论与实践》(4)唐修柏:“浅议人力资源的入帐基础”[J]《中国科教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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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阳0001

公司财务欺诈及审计对策案例多,资料比较好找像通货膨胀题目范围太大不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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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撒哈拉

给你范文吧!人力资源会计的可行性设计[摘要]: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思路是:明确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人力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遵循适应性原则,采取渐进性策略,在此基础上,设计可行性的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模式。[关键词]:人力资源会计 人力资产 核算Abstract:The basic idea of push human resource accounting is to define capital expenditure and profitability expenditure, valuate human assets on the basis of actual cost, and design the feasible accounting model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adaptability and taking the strategy of words:human resource accounting、human assets、 account人力资源会计在国内外研究已有几十年,至今却难以推行,究其原因在于:一是人力资源会计自身的理论并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迄今为止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人力资源的计量模式上,有按个体人力资源价值和按群体人力资源价值计量两种主流模式,前者如工资报酬折现模式、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模式、随机报酬价值模式等,后者如非商誉购入法、经济价值法等;但没有一个理论得到世之公认。二是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社会经济环境尚不完全成熟,信息使用者并非真正需要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知识经济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人力资源的认识,拥有高智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源泉之一,重视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已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同;因此,理论界和实业界都对人力资源会计寄予厚望,人力资源会计几乎呼之欲出,设计可行的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模式已成当务之急。一、设计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思路1、明确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到人力资源会计上,就是要正确区分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是指企业在获取某项人力资源时所付出的代价,企业在拥有该项人力资源后,将会在今后若干会计年度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本性支出的条件,在会计核算上可以确认为一项资产,即人力资产。人力资产可以由投资人投入形成,也可以由企业购入(引进)而形成;前者就是通常所说的人力资源股,后者则包括企业在引进人才时给与被引进者的种种一次性优惠待遇,如一次性支付安家费或赠送住房等。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指人力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费用开支,这些开支在各个会计期间都是等额的,并且固化成人力资源的工资费用,很明显这属于收益性支出,是不需要在人力资产中核算的。混淆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和使用成本的界限,把二者都认为是人力资源的成本应予以计量,就会造成人力资源计价的不可确定性,这是当前人力资源会计研究陷入误区裹足不前的主要原因。2、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是指企业在取得某项资产时以实际付出的成本作为该项资产的入帐价值。人力资产的计价也应该遵守这一原则。人力资源的计价是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重心,目前有两种观点比较流行:一是用人力资源过去创造的价值来衡量,另一是用人力资源将来可为企业实现的价值来衡量。这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人力资源过去创造的价值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企业的当期收益中得以实现,如工资费用以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的形式体现在当期损益中,这一部分是不需要再重复核算的;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智力资产,如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能够准确计量的,已经在无形资产中核算了,无法准确计量的,则不构成企业的会计事项,会计核算不需要反映。人力资源将来可实现的价值,理论界产生了众多的计量方法,然而将资产未来可实现的价值作为该项资产的入帐价值显然有违资产的计量理论。FASB将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以预期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计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进一步分析资产的属性可知,资产的可计量性是因为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即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了可计量的价值,而并非以带来经济利益多少作为其计价的基础。可见,以人力资源未来可实现的价值作为人力资产的入帐价值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把人力资源价值分为人力资源内在价值和人力资源入帐价值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人力资源的内在价值是指人力资源在形成过程中所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成本或人力资源预计可实现的价值,该价值可大可小,可以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却不是人力资源的入帐价值,因为人力资源的所有权归人力资源自身所有,企业无论与人力资源所有者签订何种协议,得到的只能是对人力资源的占有使用权。人力资源的入帐价值是企业取得某项人力资产实际支付的价值,人力资源应按实际支付的价值入帐,实际支付的价值不一定就一定要等于内在价值,这是因为人力资源是一项特殊的资源,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无法真正体现人力资源的内在价值,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极低,甚至没有,企业发生较大支出的主要是今后人力资源在使用时的成本支出。当然,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入帐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可以绕开目前尚在探讨之中的各种不成熟的计价理论,且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3、适应性原则人力资源会计模式的设计必须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我国目前的现状是:(1)人口多,素质低,外部整合环境差。绝大多数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产出主要依赖机器的效率而并非人的能力。高科技企业在我国所占的比重不大,现有的高科技企业研究和开发能力大多不强,还处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高科技成果阶段。人力资源对企业财富的创造、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还不太明显。(2)人才市场、劳务市场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很不完善,尤其是企业家市场几乎不存在。人才流通渠道不畅通,使企业无法自由获得所需人才。人才价格的扭曲也使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欠科学、完整。(3)人力资源管理还刚刚起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低,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主要表现是有管理思想无管理制度、有口号而无实际行动,对人力资源投入不足。国内知名软件企业如用友等在其推出的ERP财务管理软件中,均包含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但人力资源的管理还停留在工资的管理上,内容很不完善,且ERP在我国尚处在推广阶段,应用面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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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哒小胖纸

〔摘要〕本文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企业会计等不同层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根源,并建议采取相应对策。本文还探讨了企业会计信息与我国法律监管的关系,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监管及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将会给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尤其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上市成为了国企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一定的赢利水平是公司成为准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为达到这些条件,不少企业可谓绞尽脑汁通过会计调节来“创造”赢利。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者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究其实质,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2.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3.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4.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1.从企业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体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机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2.从企业会计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过程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从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本公司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甚至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真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倘若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核算的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综上所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要从宏观入手,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上市公司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 从外部宏观上,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公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三,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充实财务会计管理手段。企业可利用网络实现对分支机构、远程库存的远距离财务监控和集中管理。其四,加大内部、外部控制力度,强化企业内部财会管理、监督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二)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1.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传统的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复核与检查以证实其是否真实地记录了各项客观的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记账凭证、各类账簿及报表的相互核对及审阅,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与控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单一的控制环境使会计履行控制与监督职能比较容易,会计信息输出也比较客观。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反映失实,会计控制弱化。在承认“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前提条件下,会计代表谁来控制经济业务这种主体选择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控制内容与方法的不同。代表经营者的控制或再监督显然不同于代表所有者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标需要重新审定。 2.加强会计控制,优化会计控制的环境。具体来讲,就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一套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将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一致。对经营者的约束,所有者可以利用业绩评价,或通过董事会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者的权限范围,还可以派出监事会直接监督经营者的代理权,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经营者的激励可以尝试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计划,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权益相结合。 3.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领导会计机构及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对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运行则由经营者全权负责,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财务总监使所有者与经营者达到激励相容。财务总监制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账、证、表的相互核对与审阅,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的控制、事后的复核与分析控制、财产清查核对控制。除此而外,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结合经营战略、管理方法设置其他必要的控制点。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有效运行,实现会计控制的目标――维护所有者权益,使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 4.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使会计控制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再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一个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法规,具有高超的会计水平,更要品质好、思想过硬,真正与企业共命运。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尽管公司法已对监事会人员、职责等做了规定,但绝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受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压力而有名无实,而只有让其责、权、利独立,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企业会计系统对外提供和披露准确的会计信息的作用。 2.强化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的强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审计制度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十分有效的。要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严惩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执业的行为。二是加强国家行政干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过程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干预的程度及效果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机关、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等政府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应建立不实信息查询网,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用会计委派制等政府干预形式,通过政府的综合管制来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四、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 任何行为都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例外。法律责任的有效性是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监管成本收益相博奕的结果,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说明法律监管的无效,同样法律监管的有效说明责任主体行为的无效。 法律监管是政府行为也是经济行为,由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过于宏观,我们只能从法律监管后的市场反应间接地分析。首先,如果法律监管有效,法律实施后相关的违法现象应该下降,反之说明法律监管效率不高。据胡奕明对1996-2001年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性会计信息的处罚统计表明,无论是违法的绝对量(分别是1、10、22、26、52、104家)还是其占上市公司的处罚比例(分别为百分之、、、、、)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不得力。再进一步看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0)统计了22例在我国有很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结果显示:处罚时间严重滞后,的处罚在三年以后,会计信息失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处罚过轻,以针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处罚为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三类,较重的市场禁入只占,较轻的罚款占(且人均罚款只有万元,低于会计法规定的5万元),而最轻的警告约占。 有鉴于此,对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本文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目前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联的法律相当混乱,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如对责任主体罚款的规定:刑法为2-20万元,公司法为1-10万元,证券法为3-30万元,而会计法为-5万元,相关法律间的混乱势必造成多头执法,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处罚力度,总体而言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监管的法律手段还不够严厉。美国通过的《公司责任法案》将违规首席执行官的处罚增加到10-20年的刑期和100-500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商法对不真实报告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的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就算不了什么了。二要确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此已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将控股股东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应对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仅仅包括上述人员?从诚信义务的分析出发,对财务报告负有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应当包括: (一)上市公司法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财务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将公司的管理权交给董事,不管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信托关系还是代理关系,都是基于对董事的信任,这种信任就意味着责任。如果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没有达到适当的谨慎标准,存在故意欺诈或者疏忽,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误陈报或构成误导,从而给信赖此财务报告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就有负股东对其的信任和依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也不能免除董事的义务。 (三) 上市公司经理:经理对公司和第三人(包括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现代公司下,由于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因而相对于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更加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为清楚。会计部门受经理的领导,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的意志。可以说,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几乎都难以离开经理的作用。因此,经理也应当对提供不实财务信息负有民事责任。 (四) 上市公司监事:监事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司的财务、尤其是对公司经营者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真实、完整。若监事没有发现本应发现的董事和经理的虚假陈述行为并加以制止,甚至参与造假,导致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就违反了股东对其的信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控股股东:如果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由于受到控股股东影响而做出的,控股股东就违反了对其他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审计工作具有专门性。注册会计师须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发表意见。由于以上特点,处于信息弱势的外部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存在特定的依赖关系,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决定注册会计师对外部第三人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遵循职业规范并保持应有的谨慎,导致没有发现应发现的错弊,甚至与管理当局协同舞弊,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就违反了诚信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七)其他主体: 1.一般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的产出来看,会计人员本身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一般并不足,虚假财务报告的根源在于管理当局,会计人员只是执行者。但是,作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直接制造者,当会计人员参与 造假,欺外部使用者时,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资格证书、永久或一定时期内不许从事会计、审计、财务及类似工作等。 2.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是为公司管理当局服务的,对于防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舞弊行为有一定作用,但是对于防范整个公司主体的虚假陈述不可能有多大作用。而且,从主观来说,其本身并不具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此,内部审计最多只能因为没有发现舞弊行为负行政责任,而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担任监督主体的角色。如果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而财务总监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如果财务总监直接参与造假,则是故意行为,更应当对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4.证券分析师:上市公司为了迎合证券分析师的预测而进行虚假陈述,虚夸利润。投资者投资于某种证券是依赖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其对公司前景所作的判断,而证券分析师在投资者心目中具有某种权威作用,投资者对他们高度信赖,相信他们以专业知识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出预测和报道。因此,投资者对证券分析师的信赖,就使其负有真实提供公司财务分析报道的诚信义务。这样,如果证券分析师做出虚假陈述预测并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导致财务报告虚假的话,就应当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5.承销商:如果在配股、增发过程中,证券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的造假或者没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证券公司为了操纵股价等目的而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承销商也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评估师:在民法中,资产评估师也是专家,如果其不按照职业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损益数字虚假,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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