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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卖吃饱了
首页 > 期刊论文 > 有六名博士生要进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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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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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学位授予都按国家学位授予条例进行.其工作细则也大同小异.以下文件供你参考.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施行。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兼职秘书若干人,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学科)成立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批通过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4)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5)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6)审定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8)讨论和通过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9)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0)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11)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12)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13)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2)审查硕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3)初审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查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5)初审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组织制订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挂靠学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7)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论文评阅人、评议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8)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做出是否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决定。(9)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六条 学位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汇总各层次学位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2)审核、汇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和复审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3)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4)整理、保管有关学位授予的文件和资料。(5)整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上报的学位材料。(6)办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手续。(7)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8)完成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第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新增硕士专业及增补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申请新增博士专业授予权及博士生指导教师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其它重要事项的决议也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但不必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必须召开会议,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的四月第二周、七月第一周和十二月第一周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每年五月第四周召开审批增补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会。其它有关研究和讨论学位工作的会议日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另定。第三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九条 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制,品行端正,达到所要求的学历,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是,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求,方可受理:(1)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良好。(2)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全部学位课、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3)完成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所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第四章 学士学位第十一条 凡我校本科生完成某一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经考试全部合格,并取得规定总学分,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准予毕业,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每年办理一次,本校本科毕业生的申请由所在学院在修业期满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毕业设计或缺毕业设计成绩者,可在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及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可随下届毕业生一并补授学士学位;第十四条 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与日校本科学士学位相同。第五章 硕士学位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符合《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第十六条 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期限完成论文后,应立即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需提前三周提交申请书、论文及有关材料。第十七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第十八条 申请人必须按《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以下任一方面的研究成果:(1)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别人未解决的问题,可以是有关领域中的某一有意义的问题,或是某一个较重要的问题的一个环节。(2)在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改进和革新,并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或改进已有的试验系统,并取得可靠的成果。(3)将基本的原理应用于相关领域,取得新的成果,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推理、数学推导和结论正确,并在本学科学术上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意义或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二十条 论文内容一般包括:摘要(中、英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论文要求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硕士论文篇幅一般三万字左右。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论文水平,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时必须进行开题报告,请同教研室或同专业的教师评议选题是否得当,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论文进行半年以后还应进行阶段报告,以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的情况。其从事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者的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原件由校科技档案室保存。第二十三条 答辩前,应先聘请两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审阅论文,其中一名应为校外专家。评阅人一般在半个月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有无新的见解,及实用价值(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要论据是否充分、可靠。(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的水平。(4)写作的逻辑性、科学性、技巧及其它优缺点等。此外,评阅人要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当评阅人的意见有分歧时,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有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综合衡量决定举行答辩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决定本次申请无效。评阅人的评语最迟应在答辩前五天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转交答辩委员会秘书,评语不得由申请者本人递送,并不得向申请者泄露。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若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参加则至少为四人)。委员会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会议,并设秘书一人(由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有关事宜。委员会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认真评议。答辩委员应在答辩前认真准备,以便在会上提问。第二十六条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是否授予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预先邀请的答辩委员临时不能到会,即不计算在成员总数内,如此时成员总数不能达到最低限额,答辩必须改期。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主席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供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审查后存入学位档案。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第二十七条 硕士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第二十九条 如果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提出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按国家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手续。第三十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第六章 博士学位第三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者可授予博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2)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3)论文答辩通过。(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最迟于毕业前一个半月提出博士学位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第三十三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和发展的,应向我校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书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课程的标准,审查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必须按《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第三十六条 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五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两位应是外单位的专家,并至少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评阅人一般在一个月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有无新的见解,及实用价值(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要论据是否充分、可靠。(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的水平。(4)写作的逻辑性、科学性、技巧及其它优缺点等。此外,评阅人要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评阅人的评语最迟应在答辩前五天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转交答辩委员会秘书,评语不得由申请者本人递送,并不得向申请者泄露。第三十七条 当博士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提出异议时,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有评阅人的意见,综合衡量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举行答辩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决定本次申请无效等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博士论文篇幅一般在六万字左右,博士论文详细摘要应在一万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不少于2000词汇。论文内容一般包括:摘要(中、英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论文要求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论文水平,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时必须进行开题报告,请同教研室或同专业的教师评议选题是否得当,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论文进行半年以后还应作一阶段报告,以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的情况。其从事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第四十条 学位申请者的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原件由校科技档案室保存。第四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两名外单位的专家,并要有两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其中一名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有关事宜。第四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认真评议。答辩委员应在答辩前认真准备,以便在会上提问。第四十三条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是否授予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预先邀请的答辩委员临时不能到会,即不计算在成员总数内,如此时成员总数不能达到最低限额,答辩必须改期。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主席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供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审查后存入学位档案。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第四十四条 博士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四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第四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然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四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第七章 名誉博士学位第四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我校为有权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单位。第四十九条 名誉博士学位是一种荣誉称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在科学界有较高声誉,或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能以自己的科学成就或学术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学术水平提高的国内外科学家、学者。(2)为我校在国际、国内学术交往或为我校的教育事业、科研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内外学术界人士。第五十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选由我校某一学院或校方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我校授予。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时要举行适当的授予仪式,由校长颁发《名誉博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他第五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工作者向我校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其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用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应当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第五十二条 各级学位获得者,由北京邮电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准。第五十三条 博士学位证书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第五十四条 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的复印件,送本校图书馆一份,国家科委情报所国内文献馆一份,国家图书馆一份,底稿送校科技档案室存档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酌情决定。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经2005年6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05年7月 1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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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先生的店

尊敬的您,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答辩顺序一般为以下几个环节:1. 开场白: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参加答辩的人员,以及答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2. 学位论文报告:博士生进行学位论文报告,一般时间为30-40分钟,介绍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和结论等。3. 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提出问题,主要是对研究内容、方法、结果、创新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评价。4. 答辩人回答问题:博士生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问题,展示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5. 公开发言:其他参加答辩的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博士生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6. 答辩委员会评议: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最终决定是否通过答辩。7. 结束语:主持人宣布答辩结束,祝贺博士生顺利通过答辩,颁发学位证书。以上就是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答辩的基本流程和顺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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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美苏苏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规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鼓励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五、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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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葱de琴

通常情况下,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答辩的顺序如下:1. 开场词:主持人介绍答辩的背景,欢迎出席博士论文答辩的评委和观众。2. 答辩人报告:博士研究生首先进行论文答辩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创新点等。3. 研究小组评语:研究小组成员对博士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成果进行评价和发言。4. 其他委员评语:除了研究小组的成员外,还有其他出席的委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价。5. 答辩人回答:答辩人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6. 评议会:评委进行私下评议、讨论和打分。7. 结束语:答辩结束后,主持人做出总结并通报答辩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答辩顺序可能因学院规定、考核流程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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