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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气少女毛毛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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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小拉考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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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范围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己成为世界性问题,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一个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课题。德国城市管理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领先水平,学习借鉴德国城市管理的经验,对于我们研究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通过对德国城市管理体制的介绍,从德国城市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进行解析,提出了我国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可以借鉴的经验方法,为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标签:城市管理体制;监管机制;行政执法权Abstract:Withspeedingupalloverurbanmanagementhasbecomeworldwideproblem;,analyzesurbanmanagementorganizationsoversightmechanisms,pointsoutsomereferableexperiencemethodsurbandigitalizedmanagementmethod,:Urbanmanagementsystem,oversightmechanisms,administrationenforcement1、德国行政执法体制总体介绍德国是一个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在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生存着约8267万的人口。德国的国家制度是由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德国现行的《违反秩序法》,是由联邦议会在1952年制定并颁布的,后经过多次修订。该法规集中地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反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和基本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政府行政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必须贯彻德国基本法规定的民主共和、联邦、法治、社会福利等国家原则。地方分权制度联邦制国家采取地方分权制,其宪法将绝大多数的政府权力划分给地方,而中央政府只负责有限的事务,但仍保留管理军事、外交和财政的权力。具体而言,联邦政府下设14个部门,分别为财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国防部、经济与技术部、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联邦家庭部、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环境与自然保护部、教育研究部、经济合作与发展部、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修订法律法规,不参与直接管理城市的工作。由于联邦原则划定,地方分权制度的实施,州以下政府的执法部门承担着主要执法任务。州政府也会设立多个部门,如柏林州政府下设8个部门,财政部、内政和体育部、劳动妇女部、健康和社会事务部、经济技术及研究部、教育青年及文化发展部、城市发展及环境部、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但是州政府下设部门和联邦政府下设部门无直接对应关系,独立存在,互不影响。州及其以下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来出台具体行政法令和自治规章。与联邦政府工作职能相对应的是,德国的行政执法任务主要由州及其以下的地方政府执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除地方分权制度外,德国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德国行政执法中心相对集中在基层政府,联邦政府在警察事务、教育文化、社会秩序管理等方面均委托给各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其中县和乡镇政府执行了80%的联邦和州的法律,几乎99%的具体执法活动都是由乡镇政府做出的。德国具体实施处罚权的行政部门有三个:警察机构、税务局和秩序局。德国警察系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联邦警察机构,受联邦内政部领导;二是州警察机构,受州内政部领导;三是编外警察人员,不属于联邦和州内政部的管辖范畴,他们主要由法警、看守警、海关官员、缉私缉税管员等组成。前两者在工作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携手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治安,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德国税务机构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一是联邦财政部及所属税务总署,为中央最高税务机构,负责国家之间的关税、跨州税务行政的协调管理及特殊案件的处理;二是州财政部及所属税务总局,负责税务行政管理,重点是人事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也是税收行政权的主要行使部门;三是市县税务局,具体与纳税人打交道,负责联邦税、州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是税收法律的执行机构。德国秩序局相对集中行使卫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和交通部门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秩序局在城市管理层面享有现场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可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将案件信息整理归纳好,并报送秩序局,秩序局可在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后,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违规采取处罚措施。秩序局也可以上街执法,现场处罚。2、德国城市管理系统介绍管家式城市管理机构——秩序局德国以良好的社会秩序闻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赢得了世界的认可。警察机构和秩序局对德国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秩序局作为德国特有的城市管理部门,备受外界关注。管家式服务在秩序局的日常工作中得到深度贯彻,所谓管家式服务,就是指将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事务,以及各项权利、义务、法律、法规等作为一个整体,由秩序局负责统一的协调管理。秩序局作为面向大众的第一城管部门,德国总理默克尔曾称赞其为“德国良好社会秩序的功臣”。秩序局的执法人员工作范围很广,作为一个城市的管家,监督管理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秩序局对城市实行严格管理,每一位执法人员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例如,德国露天临时市场多种多样,遍布大街小巷,看似热闹非凡的市场,管理却并没有松懈,秩序局会根据政府的安排,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对所有摊位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摊位不得入内,并制定专门规章制度保护各方权益;另一方面对所有商品价格进行登记,价格透明化监管,防止买卖纠纷的发生。秩序局的严格监管和严谨执法,非但没有影响商家的经营与市场的热度,反而深受广大商户和市民的拥戴,“风纪警察”的美称也因此得名。虽然秩序局严格执法,但非死板执法。面对街面市容环境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法有着独到之处。在德国,由于一些店面很小,部分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将商品放在门外进行展示,跨门经营问题在德国很普遍,面对此问题,秩序局并没有死板执法,而是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给了店铺一定的经营空间,称之“一米线”,即店铺门向外有一米的空间允许商户摆放商品。此做法既赢得了商家的信赖,也有效地改善了店面门外混乱经营的局面。除此之外,秩序局还负责居民身份的登记、食品监督、兽类管理、交通车辆管理等等,并具有规划、建设、卫 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秩序局很重视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互助。最常见的就是秩序局与警察部门的 合作,秩序局执法人员在保护自身免受违法人员伤害时,可使用部分警察用具, 如防身喷雾剂、手铐、可伸缩的电棍等设备,尽量保证违法分子的人身安全。秩 序局每一项职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行程序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秩序局的 执法人员可在发现犯罪分子或涉案人员时,现场制服对方,但不可将其扣押,只 能交由警察处理。若发现违规经营的商户,可暂时扣留商品,如有必要可临时拘 留违规人员。除具体权利外,秩序局还可以独立执行街道法、市场和集会法、宠 物狗管理法、垃圾管理法、绿地和空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给执 法人员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了法律空当,保证了执法顺畅。 数字化城市监管机制 德国不仅拥有管家式的城市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机制层面也做出了改革与 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在德国众多城市得到了广泛应用。他们通过网络手段, 运用信息化技术,及时、准确地捕获城市各个角落的运营动态,筛选出管理范畴 内的有用信息,并及时做出反馈,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品质。 德国智能疏导系统车位指示牌德国科隆市城市停车位监管系统属于便民利民工程。通过安置在停车位上的 停车自动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全市范围内车位使用情况,并将信息实时提供在城 市主要位置的电子信息牌上。该系统的电能供应主要来源于停车位旁的小型太阳 能板,停车位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线路进行交互收集,然后通过计算机的汇总整理, 及时公布在信息板上,为市民出行停车提供便捷。此系统实现了城市停车一体化 监管,缓解了交通压力。作为德国南部第一大城市的慕尼黑市在城市基础设施管 理方面经验丰富。该市将全市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设备连入互联网,精准掌握各类 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如对城市管网的监管,一旦发现某管段发生破损渗漏,监 控中心会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告知维修人员破损位置及渗漏情况。若仅靠人员巡 逻,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及时处理,此系统对于城市监管力度的整体 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之所以能在德国获得如此的广泛应用,主要得益于: (1)政府层面的高度重视,政策、技术与资金的全面支持。数字化城市监 管机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超前的管理理念,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此机 制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降低了工作量,节省了昂贵的人力成本,增加市民 对城市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2)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实现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设计,保障项目进 度。此项技术的应用实施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属于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了长期的规划,并在不断建设中调整完善,使这项工程 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施工建设及运营。 (3)城市基础建设水平较高,配套设施数字化工程基本完工,单一设施的 数据库信息已经建立。各类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已基本完毕,数据信息可资源共 享。政府牵头将所有地区的城市管理部门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并设立信 息监管中心,对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进行实时监管。 数字化监管机制为德国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获得了国际社 会的认可。此技术的应用不仅仅保证了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也为城市 明天更快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德国城市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参考德国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我国在符合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可适时 调整城市发展策略,借鉴德国等先进国家的城市管理经验,取其精华。 (1)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地整合 到一个部门。目前我国基层城市管理较为混乱,各部门无法做到步调一致,协同 办公。各级政府可参考德国地方分权制度,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就 放”的原则,将城市管理职能下移。继续加快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逐步消 除政府内部部门多、分工细而导致的边界不清等问题,实现一部门多统筹,综合 性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政府应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的重视。在城市规划层面,结合智 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理念,逐步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落地。数字化城市管 理是一个长期的建设思路,需要前期规划到位,中期建设达标,后期才能实现城 市数字化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数字化城市应用的最终效果造成 不利的影响。 结语: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扩张,用地规模和城市人口不断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着 严峻挑战,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传统管理方法无法根本性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地方政府和执法人员权利划分不明确,致使市民满意度逐年下降。为了适应未来 需求,提升政府形象,赢得市民尊重,城市管理方法亟待革新,应本着“科学、 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理念,遵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借鉴国 内外先进经验,推进城市管理改革与创新。近几年,国内已经开始重视城市管理 改革,住建部于2017 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 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党的十九大提(下转 56 页)(上接54 页)出“七大战略”,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数字城市、智慧 城市领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基础设施提升战略”也为城市健康发展提供 重要支撑,数字化城市管理理念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也因此迎来前所未有 的发展机会,未来中国的城市管理水平会有一个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1]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德国城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考察报告[R].国务 院法制办,2011-12-22. [2]周秉键,吴琼.“德国良好社会秩序的功臣”秩序局成为维持德国社会秩序 不可或缺部门[Z].法制日报,2010,第九版. [3]郭建波.德国社会秩序管理对深化城管改革启示[J].城建监察,2016,(9): 49-50. [4]程鹏飞.谈德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和发展现状[J].山西建筑,2012,38 (26):276-277. [5]武锋.德国智慧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R].国家信息中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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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峰之晶

城市面貌展现的是这个城市的形象,城市管理落实,就是保持城市形象的 方法 ,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摘 要:党的 报告 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引言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当其传入中国时,其有关宪政方面的有益贡献为多数学者所探讨[1-3],但事实上其实证研究方法是其在学术研究,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上颇有建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而言,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更能在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本文仅从研究方法角度研读《论法的精神》,探究其中蕴藏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期从中寻找与中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需求相应的启发与借鉴。 一、《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形成背景 法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阶级关系最为集中和具体的反映与体现,对法的研究方法的探析,也就应该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客观历史的分析。 《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源于其深刻的客观历史背景,也与作者所处的时代和自身的成长经历有重大关系。孟德斯鸠生逢法国封建专制走向没落,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和成熟之时。孟德斯鸠作为一个经历过重大历史事故的观察家,他不可能不去思考时代向他 所提出的课题。虽然家庭的阶级烙印深深地刻在他的身上,然而孟德斯鸠仍然试图用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去进行客观的研究描绘。作为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具备与众不同的崭新方法。 实践出真知,《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 社会实践 背景。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迈 出国 门,开始了长途学术旅行,足迹遍布欧洲各国,途中他详细了解了各国的政治、法律、 文化 、宗教信仰状况。丰富的从政 经验 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对他理论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特色。 法律的继承是历代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之一,《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前代和同时代的思想成果对《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者对自然法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论哲学,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对《论法的精神》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上产生了影响。 二、《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的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运用了比前人卓越的研究方法,即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法学论著具有了空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一)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研究方法 与17、18世纪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不是凭空思考“法的精神”,而是扎扎实实地依靠对原材料的分析,根据历史资料、旅行家 们的记载或是他自己的旅行见闻研究得出结论。在逻辑论证方法上,孟德斯鸠一改17世纪以前形而上学的抽象演绎构建体系的方法,而代之以分析、还原、理智重建。他不再满足于法律本身的研究以及法律条文的烦琐解释,而把法与自然和社会相联系,以整个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存在于社会中,所以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如果将法看作一个中心事物,那么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客观因素便是围绕它并与之共同构成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想要研究什么是法的精神,就必须以法律为圆心,将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为辐射做圆从而构成一个整体,不仅要通过对法本身的探讨来直接研究法,而且要通过围绕它影响它并与之共同作用的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整体上探究法。 (二)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考察,孟德斯鸠已经开始超越18世纪所有的法学家。18世纪的法律理论没有历史的相应根据且缺少历史根基,这也是到19世纪以后自然法理论遭受西方法学攻击的原因所在。但是孟德斯鸠却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将法律研究与历史研究相结合,也正是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力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后来的法学家斯克罗比曾说:“当孟德斯鸠高喊‘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这句训言现在已成为公认的原则的时候,他为科学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他知道,这些内容和材料还没有任何法学家用历史方法加以研究过,这些方法是他刚刚采用的。”[5]《论法的精神》以丰富的历史知识, 对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对中世纪各国,以及当时欧洲国家的法律都做了反复深入的研究,这为人们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古今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图画。 三、《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对后世的影响 (一)法学研究向唯物主义迈进 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具有远大的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法学理论经他之手向唯物主义方向迈进了一步。在他构建的体系中,上帝是被排除的,有的只是社会与自然的客观因素。这个理论在当时神学统治一切的时代,无疑是一颗炸弹,瓦解了封建主义的重要堡垒——教会的统治。即使在今天,这些客观因素提供的材料仍然值得我们去分析去研究。 (二)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为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指出:“一部社会学思想史由研究孟德斯鸠开始可能会使人感到迷惑,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当作社会学的先驱而认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在我眼里孟德斯鸠不是一个先驱而是社会学的理论家之一。”[6]目前,法律社会学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法律理论领域的显学,但是在17、18世纪多数学者那里,法律只是一个附带的话题,可以说,近代法律理论是政治学下的法律理论。 (三)对之后一个世纪的实证法学派有着直接影响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对政体进行了描述和历史性的研究,但整部《政治学》还是规范研究占主导。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 因论》两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就已经初步显示出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而《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和具体。作为人类法学思想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论法的精神》不失为一部独树一帜的资产阶级法学著作,这种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赋予它独一无二的特征,使得它永葆青春。 四、对我国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的借鉴意义 近些年来,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可谓如火如荼[7-9],在我国亦崭露头角,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国家和我国法学研究中的地位都在提升。思辨研究侧重于理性建构式的批判,实证研究方法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传承法学知识的功能。我国现时对于法制的判断仍然仅限于“法律的良好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始终是我国法制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标准,但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优劣却考虑得很少。《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一些法学家注重关注一些抽象的权利、文化、人权等法学术语,忽视社会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启迪[10]。对法律的实证研究不仅在制度构建、司法等各环节中的重要性日趋显著,而且为学术变迁提供了动力。对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在指引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环节上都能大显身手。 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其存在的问题是有目共睹的。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多方因素来考虑,其中管理模式的缺陷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到很多操作性问题,城管执法经常在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之 间难以平衡取舍,公众因此对其缺乏信任感,进而对其执法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来寻求社会管理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 毋庸置疑的是,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社会管理需求,而不是某种外来的经典理论。面向社会管理的法律实证研究,从深层意义来说,是一种更全面的法治观的建构以实证研究和社科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意味着加强社会管理不等于仅仅以法律约束社会管理实现其法治化,在法律实证研究中重视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只限于对司法问题的研究,也意味着将治理的逻辑放在和法治的逻辑同样重要的层次加以观察和理解,这一研究也就具有了更深的理论意义。具体技术路线如下: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因其流动性、反复性强,加之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难以根治。因此,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尤为迫切,十分重要。 一、流动摊点的成因及现状 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以我市为例,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在1000人左右,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特别在学校放学、机关单位下班、市民出入的高峰期,这些流动摊贩争道抢客,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叫卖声、吵闹声、汽车喇叭声交织在一起,“马路市场”异常热闹。 这些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总体来看,这些流动摊贩有一共同点,均属困难弱势群体。在对其管理处罚时,通常将不满、失落情绪当场发泄,把满肚子怨气推向执法队员,往往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手段,极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如果遇有起哄煽动者,执法队员会面临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拨打110报警,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05年建局以来,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起,引起围观的30多起。有些 案件送交公安机关后,由于取证难、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削弱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威,也挫伤了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境地。 二、难治理的主要原因 流动摊点为何居高不下、屡治屡乱?在分析其表面现象的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深思。 其一,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流动摊点有碍市容,但毕竟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迎合人们的消费心理,符合当地的消费习惯,同时也适合不少市民的消费水平。一方面,流动摊点因其便民利民倍受消费者欢迎;另一方面,它能拟补市场不足的缺陷,使城市居民就近购物的需求得以满足。 其二,专业市场缺乏,导致无场可进。我市城区常住人口有13万之多,流动人口达到1万人,目前现有市场远远满足不了群众需求。我市建成使用的规范化市场仅有三处。一处是贸易城批发市场,建于十几年前,是我市主要的蔬菜批发市场,同时还进行小量的零售,但市场内的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差。一处是贸易城中心市场,该市场2005年进行了改造,各种设施比较配套,但存在着市场外延的问题。另一处是金碃岭市场,该市场2007年建成,原黄山路市场的摊点进入经营,解决了黄山路市场占路的问题。这三处市场均为企业投资建设,存在摊位费较高的问题,许多摊贩不愿意进场经营,特别是金碃岭市场,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摊点流出市场经营的现象。此外,城区还有工商部门设立的马路市场2处,一处是海峰街市场,另一处是商业街西段的夏西市场。这两场市场的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外溢,交通时常堵塞,卫生状况极差,群众反应强烈。城市在扩建,人口在增多,供需矛盾呼唤市场。拿黄山路和新华街交接路口自发形成的菜市场来说,附近有夏南新房区、中医院家属宿舍区、馨园小区、黄山路政府宿舍区、新华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多达一、二万人,可见市场潜在需求之大,类似的还有建设街西段、笙歌小区、环建宾馆、仇家洼桥头等处。还有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小区内设置了小市场,如向阳小区等,由于受场地等条件限制,容纳的摊位很少,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致使许多摊点外溢。在对流 动摊点治理上,市执法局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蹲点也好,突击治理也罢,摊贩看好市场位置好销售利润客观,长期与执法队员周旋,打起了“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击战,实在是收效甚微,难以取缔。 其三,有场不进,影响市场建设进程。近年来,一些投资商尽管把目光投向市场建设,但至今还没有大动作。投资商顾虑,市场建成后,无人进场经营。事实上,进场经营者不管赚不赚钱、赚钱多少,要办营业执照,需定期交纳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费,而流动摊点则无需办理。再则,经营业主进场后,须遵守一些“规矩”。比如,缺斤短两不行,顾客会找上门;质量没保证,顾客要求退换;抢生意拉客,同行有意见等等。进场经营花费多不说,没有流动摊点方便自由,哪里好卖,就到哪儿去,遇有执法人员,“船小好调头”,一跑了之,省去了好多顾虑和麻烦。 其四是缺乏执法保障。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一是没有后续保障,如果自然人不接受处罚,则无他法。因为执法人员无权查验身份证,连对方身份都不知道,执法就无法进行下去。二是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比如查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一般是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制裁手段,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市执法局成立后,虽然想方设法治理,但流动摊贩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在市场外徘徊,执法依然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建议与对策 治理流动摊点,是一项专业化、复杂化、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面,结合我市实际,略谈几点认识: 首先,加大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树立“民本”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培训就业 渠道 ,鼓励他们创业改行,入市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先疏后堵、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助推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新建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好市场位置,建设便民市场;在城区道路改建时,适当减少绿化用地,拿出少量位置用于设置早晚市场、固定摊点位。 第三,大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战斗在一线,时刻与市民和老百姓打交道,处在社会多种矛盾的交汇点上,经常遇有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因此,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及纠风部门强力支持的执法环境。 第四,大力培育一支充满朝气活力的执法队伍。广大执法人员长年战斗在一线,无节假日、星期天,工作单调,经常受气挨骂,整天提心吊胆,加之工作风险高、待遇差、不受尊重,执法人员极易产生低落、厌战情绪。只有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强化职业庄严感 教育 ,才能保护好、调动好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这支年轻执法队伍的朝气与活力。 第五,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效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区路段分级管理,将胜利街、银金大道、外环、青山路、东山路、深圳路划为一类路段,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商业街、新华街、天津路、光明街、建设街、黄山路、富山路等路段划为二类路段,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其他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划为三类路段,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行步行执勤模式,采取堵疏结合办法,设置几处便民市场,具体 措施 如下: 1、一类路段管理精细化。对一类路段突出管理细节,严格管理标准。一是人员配备精细化。一类路段配备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执法人员,并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管理,确保时间上不断档、空间上无死角;二是业务考核精细化。为达到一类路段管理高标准、效果保长效的目的,对一类路段的业务考核做到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考核、每季一评比、年终综合 评定,用无缝管理保持持续效果;三是运行机制精细化。建立各科室、中队间的内部配合机制、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最好的效果保障一类路段管理的高标准;四是工作措施精细化。开展争创“样板街”、“示范路”活动使执法人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2、二类路段管理规范化。对二类路段突出秩序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以出现频率高、反复性强的乱摆摊点问题位重点,将一类路段管理经验逐步向二类路段推广,达到逐步提升标准、逐步向一类路段看齐的目标。一是执法规范化,用依法执法保障二类路段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二是摊点经营规范化,对严重二类路段的摊点群进行搬迁、取缔,在不影响二类路段容貌和通行的位置上妥善安置修车、冷饮、报刊、水果、小吃等摊点,解决部分经营业户的实际困难。摊点实行统一作业工具,统一卫生清扫,努力形成“一条路一种风格”的格局,变难点为亮点。 3、三类路段管理人性化。对三类路段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保证容貌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广大市民多方面需求。针对城区市场设置不尽合理,便民市场数量少的状况,结合三类路段主要位于小街小巷、靠近居民区的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几处便民小市场,实行定时段、定路段管理,并采取错时管理、多班轮值等措施,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解决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既保证市容市貌,又促进繁荣经济。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还需“文明”管 一张“武汉城管整治夜宵,聋哑食客劝架被打伤住院”的图片,再次雷到了众网友的眼球,也将城管这一特殊职业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直以来城管作为维护城市文明的使者,屡次因执法不当频频曝光,从南京“失足”城管脚踩商贩,到温州“野蛮”城管暴打聋哑夫妇,再到近日之“暴跳”城管踢飞油盆烫伤少年,一幕幕一桩桩直指城管执法行为,一下子把“城管”变成了凶神恶煞、“鱼肉百姓”的“阶级敌人”了。 众所周知,很多国家并没有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其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负责,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社会治安,而且管乱摆摊、乱停靠、乱搭建以及流浪、乞讨等行为。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之前各个城市也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权属于警方所有。 1997年,第一支城管队伍在北京试点成立,随后推广至全国,但由于城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权范围不清、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所以执法过程中问题多多,暴力执法和抗法屡屡上演,民众怨声连连。 当然,外表光鲜内心酸涩的城管也有其难言之隐。面对“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难缠商贩,就像“武汉城管整治夜宵店时,因该夜宵店夜间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城管部门曾多次制止未果。昨晚,城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店方人员不配合执法,还拿菜刀砍伤了两名城管人员。”可以说是软点没有效果,硬气点或是稍微言语粗鲁些就被指责成暴力执法、野蛮行径,谁让一方面代表的是国家权利机关,是强者;另一方面是手无寸铁的百姓,是弱者。对于弱者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同情加怜悯,所以身份的悬殊也注定“城管”被推向舆论的漩涡。 当然,不可否认,上述现象也只是个例,并不能代表所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工作状态,但俗话说“一条臭鱼搅得一锅腥”,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治理,不仅会让百姓对执法机关丧失了信任,更容易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形成不好的“榜样” 力量,让这种暴力野蛮之行“蔚然成风”。 为此,笔者认为制定和完善城管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城管”势在必行。这样既可以对特权机关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使其执法的额度和力度更加公正、透明,保障执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又可以使其师出有名、有法可依,避免执法过程中过激现象产生。同时,小商小贩还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随意摆放自己的摊位,既有损城市的形象,又给城管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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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呆321

姐 你最后怎么写的 求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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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bb

要的话发信息给我,留下邮箱:德国经济缘何缺乏活力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缺乏活力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主要表现是,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失业率居高不下,前民主德国地区尤为严重;财政拮据,债台高筑,有些城市和乡镇财政形势"极度恶劣";社会福利陷入慢性危机,国家不堪承受日益增长的重负等等.在上世纪50-60年代曾创造过奇迹的社会市场经济为什么会陷入缺乏生机活力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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