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28

qianxiao1985
首页 > 期刊论文 > 作战防卫问题研究论文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吃了个肚歪

已采纳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320 评论

我的大BABY

信息化战争对现代国防的要求 为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我们从信息化战争对国防建设要求的实际出发,以新的防御战略指导思想,以谋求理论创新、科技强军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才战略工程为保障等作简要阐述。 一、以新的防御战略指导思想为核心 中央军委从国家利益出发,适时调整和完善了我军军事战略方针,根据我国的国情,必需坚持和发展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这是我国信息化战争的核心指导思想。积极防御这一战略方针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赋予它新的内涵,要与时俱进,去研究新问题、新特点,迎接新挑战,树立新观念。 1、要严格服从政治的需要 由于信息化战争的手段能够对战争全局产生重大影响,战争的决策者必需从国家利益的高度为出发点,准确判断战争威胁的性质、程度、方向等情况,根据政治和外交斗争的需要,决定在军事上的反应程度。因此,军事行动必需以国家政治斗争目的为依据,即战争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政治斗争的需要,确定信息化战争的军事目的、作战目标、作战方法、指导原则等,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筹划军事行动,确实做对慎重组织、严格控制、不打则已,一打必胜、速战速决,要使敌人屈服或让步,为政治解决创造有效的条件。 2、要周密谋划战争全局 信息化战争的战场上情况多变,战场空间广阔。各种武器装备既综合运用又自成系统,同时军事战争与政治、经济、外交的手段融为一体,作战保障复杂,技术性强。所以战争决策者必需具备高超的指挥才能和精湛的谋略艺术,对信息化战争进行全面周密的谋划。实施正确的战略指导,一要创造有利的作战环境,在战争力量的使用、作战手段的选择、各种斗争方式的配合,特别是地形和气候条件的利用方面和精心谋划,积极创造战机,形成有利的战略态势,赢得战争的胜利;二要充分预见各种复杂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准备,才能从容应对,积极谋取和保持战略主动权,达到灵活随机应变取胜的目的;三要主动把握战争进程,注重战争阶段的谋划,要有连贯性,以便给敌人连续不断的攻击,不给敌人喘息和还手的机会,力争速战速决。 3、要注重综合整体的威力 信息化战争不仅是诸军兵种作战能量的联合,而且是各种作战力量、各个作战空间、各种作战方法、各个斗争领域的大融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集中和发挥国家的整体威力和综合效能。要打好一场信息化战争,就要掌握好两个突出的特点和要求,一是在技术上既要组织自己的信息化作战,又要对付敌人的信息化作战,更要注重发挥整个社会的技术优势,特别是信息优势,形成整体综合作战能力;二是在地域上,必需把国家的整体优势聚合在交战的主要地区,形成整体合力,构建陆海空天电五维一体的战场体系,最大限度发挥整体威力,信息化战争。 4、加强信息化战争的准备 信息化战争具有爆发突然、进程短促、战场广大、体系对抗等优点,几乎没有双方态势优劣、力量强弱转换的时间和空间,战争开始之际就有可能进入战略决战的高潮。战争的胜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战前的各种准备。这也就是常说的有备无患。在信息化战争中,只要善于积极筹划备战,营造有利的战略态势,就能打赢高技术的信息化战争。信息化战争准备的内容非常广泛,对我国来说,主要是政治、经济、军事和高科技方面的准备。 二、以谋求打赢信息化战争理论创新为前提,大力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努力创新发展军事理论;为履行军队历史使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要着眼信息化军队建设;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围绕重大现实问题,突出针对性,研究性和实效性,在解决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拿出有效管用的创新成果来。 1、改善军事理论创新机制,抓住有利的机遇,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和机制:一要激励军事理论创新精神,营造人人爱科学,学科学,争当科技专家的良好氛围,用科学理论、方法、知识来发展军事理论;二要改善军事理论创新的条件,运用虚拟实验技术,建立作战实验室,把电脑推理和专家经验相结合,为军事理论创新提供新的空间和方法;三要营造宽松的军事学术争鸣环境,要造就敢于提出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的军事人才;四要建立健全单键激励机制,使各种优秀人才和有价值的成果脱颖而出,不论学历、资历、年龄、职位,只要有创新成果的人才,就能得到奖励重用。这样就形成了、人人创新、关于创新、敢于创新的新局面。 2、积极探索制胜的作战理论,从更广阔的视角,突破传统领域,研究新问题、新理论,切实摸索出我军在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发挥“力量保证、安全保障、战略支撑、重要作用”的思想和方法,为我军有效履行新使命提供理论指导。 3、扩展我军理论创新成果,必需紧跟世界新军事潮流,着眼面临的种种重大现实困难,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加紧创新如何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指导理论,研究如何按照信息技术发展建设信息化军队,并健全信息化战争的国防动员机制等,切实拿出实在管用的理论指导成果,为我军官兵履行新的使命,驾驭信息化战争提供科学的思想武器。 三、以科技强军战略为条件。打什么样的仗,就要什么样的军队。在未来的信息化战争中,要坚定不移的执行科技强军战略,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才能在新军事变革中抢占先机。 1、以信息技术创新为动力,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加快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的创新步伐,为我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力,促进机械化武器向信息化武器系统推进。 2、提高军队信息技术含量,就是要依靠信息技术建设军队,把军队现代化的着眼点放在提高部队信息技术含量上,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改变旧观念,确立信息化在军队建设中的中心作用,利用信息革命的成果武装军队,全面实现“看得见,传得快,打得到、打得准”的作战能力。 3、建立信息化的装备体系,就是以信息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C4ISRK为核心的装备体系。未来的信息化战争就是体系的对抗,谁的装备体系出现缺陷,谁就吃亏。我军必需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大投入,构建信息化研制平台,控制和利用好信息资源,以信息流控制物质流,让研发的武器装备向更精确、更灵活、更可靠、更及时的方向发展,随时应对复杂的信息化战争。 4、强化信息化作战训练,加强培养信息化作战人才,提高军队信息化素质。这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意识强烈,具备获取信息的强烈愿望,关于运用多种方法、手段采集信息;二是信息技术水平较高,熟悉敌我双方的信息武器的技术性能,并熟练的使用它;三是熟练掌握处理信息的方法,关于在鱼龙混杂的信息海洋中正确区别各种信息。 四、实现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研制新武器,二就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原有的旧武器进行升级改装,使之能适应未来的作战要求。这两条路我们都要走,而且都要走好。 五、以实施人才战略工程为保障。要驾驭信息化战争,人才是关键。新型军事人才需要有良好的全面素质,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树立新型军事人才制胜观念,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的目标是“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是指要培养大批具有良好的全面素质的指挥官队伍、参谋队伍、科学家队伍、技术创新专家队伍和士官队伍。因为信息技术和知识已经成为重要的战斗力,作战要靠信息化人才来谋划。 2、确立新型军事人才素质指标要求,信息化战争对未来的军事人才有了很高的要求,我认为,未来的军事人才必需有“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深厚的军事理论素质、灵活的战略思想素质、先进的军事技术素质、高超的军事指挥素质和深邃的洞察力、准确的预测力、果断的决策力、灵活的协调力、及时应变能力和大胆创新能力。”一句话,要培养新型高素质人才必需关于运用新的科技成果、科技手段和先进的国家成功经验,追踪高技术前沿,执着追求、敢为人先、打破常规、抓住机遇,迎接新抢占,找出新办法。 3、改进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模式。一要充分发挥院校的渠道作用。走开拓国民教育培养新式人才的路子,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教育投资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出一条投入少,产出多,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集约化培养模式。二是培养内容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三是实现培训方法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打破专业限制,院校界限,实现教学力量与信息资源共享,借助地方院校、科研单位,集中各方面优势培养特殊人才。二要充分发挥重大演习平台作用。在没有战争的年代,演习就是考核、检验评估指挥员素质的最佳平台。要想在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战争中应对自如,就必需在一次次演练中磨砺、摔打、培育、提高,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三要尽力开拓多元化培养途径。要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教育资源,特别要扩大与外军的军事交流,增加军事留学和考察技术人员的数量,做到“知己知彼”以提高各种人才特别是技术型人才的综合素质。

164 评论

猪咩小宝er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262 评论

月球的球球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文认为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关键词正当防卫违法性特殊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正是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

164 评论

美美meme

参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应对世界军事高科技对我国国防建设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进行新时期军事变革中的基础工程建设。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新时期我国国防建设应把军队信息化和机械化建设首当其冲,着力解决“打的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实施科技强军的战略方针,以及实施积极的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首先,努力跟上军事变革和发展潮流。要与时具进,以我为主,努力创新。在当今世界,任何一支军队,如果关起门来搞建设,拒绝学习国外的先进东西,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我军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面向世界,跟上世界军事变革和潮流,积极借鉴各国军队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有益经验,有选择的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学习借鉴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取分析批判的科学方法,从我国实际出发而取其精华。与此同时,要把创新作为学习借鉴的目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们的根本立足点,并以此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构建我军创新体系。其次,努力培养和造就大批高质量人才。人才是政事之本,也是建军治军之本。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培养人才。其一要训练育才,在和平时期,培养优秀的军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于训练;其二要教学育才,要进一步完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保障,为培养军事人才创造条件;其三科研育才,要注重高层次、深层次的研究,同时也要进行启蒙式、普及性的研究;其四实践育才,军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要经过军事实践的过程和军事科学以及军事专业的学习训练。因此,要培养通用型人才,注重人才的长远发展。第三依靠科技加强质量建设。要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有重点的研制和生产精确制导武器和远程打击武器,以及指挥控制情报侦察系统、通信和电子战等高技术武器装备。要用科学的方法优化军队结构,理顺体制编制,在结构调整中要增加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队,减少一般的部队,创造吸引和鼓励高素质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和改进院校教育,拓宽军地高校共建渠道,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综合办学效益,努力造就一批适应未来作战要求的复合型和过硬的技术骨干队伍。第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和后勤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完善国防内部机制和快速国防动员的能力,这是军事潜力和军事实力的关键,也是强大后备力量的重要标志。建立集中统一,灵敏高效,上下贯通,军地结合,具有高度权威的领导机构,这样才能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目的和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实现后备力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快速转变。从而形成参战力量多层次,规模适度的后备力量。随着核技术、电子和电磁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战争形态已跨入高技术兵器时代,未来战争对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军不仅要充分利用军队的整体力量,实行三军联勤保障,形成立体保障能力;而且要动员民间力量,实行军民兼容,平战结合,形成社*会保障力量,发挥军民整体保障威力。总之,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的精兵强军之路。高技术武器的研制和外购成本高且价格昂贵,我们在与各国一样进行军事变革的同时,不搞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让其协调发展。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很难独立自主地和平的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就很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与此相反,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的支撑,也无法进行军事变革。因此,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的精兵强军之路,不断加强国防建设中军事变革的基础工程建设,为未来军事斗争做好准备,为新时期防卫作战和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统一做好准备,进而增强国防实力。战争理论,是关于战争问题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和知识体系。科学的战争理论,是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战争准备与实施的指南。它是军事学术的骨干,由战争观、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理论组成一个整体。其基本功能是:揭示战争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揭示战争的本质、性质、目的和历史作用,从而明确对待战争的态度,揭示战争与革命、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揭示战争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自然条件等因素的相互关系,进而阐述在战争中利用这些因素的指导理论与原则;创造指导战争和作战方法的理论与原则等。中国战争理论的根本任务,是研究制止战争和打赢卫国战争的理论与指导原则。

354 评论

相关问答

  • 作战防卫问题研究论文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

    qianxiao1985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2019作战问题研究论文

    2010年大学生军事理论课程论文范文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在军事上的广泛应用,不仅对军队的武器装备作战理论,编制体制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军事人才提出了新的

    咪咪妈咪贝贝哄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作战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论述高技术战争的特点综合最近几年来爆发的几场局部高技术战争来看,高技术战争的特点主要如下:一、战争可控性强。 战争是政治的延续。所有的政治家都希望战

    围脖猫猫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反恐怖行动作战问题研究论文

    观后感作文400字 反恐——行动 反恐,不是单纯的了解一些书面知识,也不是傻傻的玩着CS。 反恐,是要铭记心中的一种理念,一种决心。 小小的短片给与我们的不是动

    燕若雪0211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国防动员战法研究论文题目

    你是电子信息哪个系的难道全校大一都让写这篇报告了绝了我是电系的你呢

    O小魔女O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