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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薯飘香
首页 > 期刊论文 > 古代汉语的同义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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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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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也要别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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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墨姐姐

一、文字部分 《说文》部首的文化学研究(贝部研究、女部、玉部) 《说文》部首研究 《说文》省声研究 《说文》中农业文化探讨 《说文》重文研究 《说文解字》“女”部字研究 《说文解字》“尸”部字研究 《说文解字》“心”部字研究 半坡刻符的性质及其与文字的关系 对汉字性质的认识 古汉字指事字的表义功能 汉字编码研究及方案设计 汉字的结构(论汉字的结构规律或者论汉字的结构类型等) 汉字的形体演变(汉字形体演变中的文化探讨,汉字形体演变的原因探讨等) 汉字起源研究述评 汉字教学方法研究 汉字考释方法述评 汉字前途讨论述评 汉字析形方法研讨 汉字形体演变的基本规律 汉字字形的文化信息研究 会意兼形声问题探讨 假借字与通假字 古今字和异体字 甲骨文形声字研究 江永“女书”的形体结构研究 江永“女书”源流研究 六书性质特点(六书文化探讨、从六书的演变看汉字的造字法等等) 论汉字发展演变的规律 论汉字的性质 论汉字的音义联系 论汉字形体演变的繁简分合 论现代汉字中的变体字 论现代汉字中的会意字 论现代汉字中的象形字 论现代汉字中的形声字 浅论《说文解字》一书的历史价值 声符表义的成因初探 声符表义的成因初探 试论词义引申的规律与方式 说会意 说假借 探求本义的方法种种 现代汉字的表记功能 现代汉字构形特点 形声字起源试论 形声字声符说略 形声字义符说略 许慎六书说论评 义符表义与声符表义异同论 原始汉字的认定及其构形特点 二、词汇研究 《论语》(某个或某些)代词研究 《论语》常用词汇研究 《孟子》(某个或某些)语气词研究 《世说新语》第二人称代词研究 《儒林外史》某类虚词研究。 《诗经》叠音词研究 《诗经》连绵词研究 词的多义性和词素的多义性 词义演变的深层意义基础 词义引申的原则和方法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词义引申的分析 对词义转移的分类考察 对确认古汉语中词的同义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看法 古今词义变化(现象\原因\规律) 同义词和同源词浅说 先秦偏义复词研究 先秦同义复词研究(《左传》、《论衡》、《墨子》等) 音义联系的任意性和命名的理据性 专书的词汇研究 汉语词汇双音化动因研究 三、语法部分 “是”的用法及其发展 《韩非子》中的被动句 《老子》(某种)句型研究 《论语》句法研究(判断句研究、祈使句研究、疑问句研究) 《孟子》中的“其”字 《孟子》中的“之”字 《史记》(某种)固定结构研究 《荀子》副词研究 《战国策》中的“是”字 《左传》“焉”字研究 《左传》“之”字研究 《左传》被动句研究 《左传》判断句研究 《左传》祈使句研究 《左传》疑问句研究 《左传》中语气词“也” 被”字的词义演变 词类活用问题探讨(起源\新说\评价) 从《韩非子》看先秦的副词 从《庄子》看先秦的宾语前置句 从唐宋元明清的白话作品切入考察近代汉语语法的有关问题 古代汉语“把”字句研究 古代汉语“所”字结构(或“者”字结构)研究 古代汉语“之”字结构(或“其”字结构)研究 古代汉语处置式考察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综述 古代汉语词序研究 古代汉语单句(或复句)研究 古代汉语活用现象研究 古代汉语兼语式研究 古代汉语介词(或连词)研究 古代汉语连动式研究 古代汉语判断句研究 古代汉语省略现象研究 古代汉语使成式考察 古代汉语双宾语考察 古代汉语重叠词研究 古汉语的后置定语问题 近代汉语代词研究 近代汉语量词研究 秦双宾语句的类型 所’十动词”的内部结构层次 唐诗句法研究 指代性“见”字词性研究 指代性“见”字词性再研究 主谓间“而”字的形成和发展 主谓间“而”字的形成和发展 主谓间“之”字探源 专书的语法研究 四、音韵研究 专书的用韵研究 学习音韵学的心得体会 陶渊明用韵研究 论音韵学在古籍阅读中的作用 联系古音考察现代汉语方音问题 汉语语音演变规律考察 联系汉语语音史研究现代汉语语音规范方面的有关问题 古代韵文用韵考察 五、方言研究 方言词汇研究 方言语法研究 方言音系研究 方言保存的古代汉语特殊成分 六、训诂学研究 标点研究 论中学教材文言文的注释 试论“据文证义”的训诂方法 试论“因声求义”的训诂方法 校勘研究 训诂学与中学语文教学 注释研究 反训研究 七、修辞研究 《左传》的外交辞令研究 杜甫诗文修辞研究 以义为单位,给一部先秦文献(或其中的一部分)作词表 《红楼梦》人物语言风格研究 《左传》人物语言风格研究 《水浒传》人物语言风格研究 古今修辞方式的比较 《孟子》论辩艺术研究 《战国策》外交辞令研究 八、其他相关研究 辞典学理论研究 中学文言教学研究 《说文》释义方式研究 古代汉语字词典释义辨正 总之选题尽量对专书、专人进行词汇、语音、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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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姐姐S

★论文还是自己写最好,下面有关资料不错,仅供参考:摘要:词的同一性问题是由于词义的演变孶生而产生的。在确定词的“为二为一”时,形式有重要作用,内容起决定作用,词的概念意义的同一又是词的内容同一的决定性因素。“同音同义”,作为确定词的同一性原则,应该是对立的同一,历史的同一。中心思想:词的同一性的含义关键词:词法多功能;同音同义;对立同一;历史同一;词的同一性 词的同一性问题是由于词义的演变孶生而产生的。词义演变孶生的主要途径是词义引申,而词义引申是一种很复杂的运动。词由本义可以派生出引申义,由引申义又可以派生出更远的引申义。这些有联系的意义是同一个词的不同意义呢?还是不同的词的词义呢?“词的同一性问题就是确定两个词汇形式是不是同一个词的问题。例如《礼记•大学》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句,前一个恶与后一个恶,前一个好与后一个好,是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昵?还是两个不同的词?” “研究词的同一性,目的在于确定不同的词的界限”,具体一点说,就是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同一语音形式同一书写形式所表示的几个有联系的意义是同一个词的几个义项,或者是不同的词各自的词义。研究的任务主要是研究确定两个相同的词汇形式是否具有同一性的条件,即根据什么条件判断某些语言形式是同一个词还是不同的词,标准是什么。由于几乎所有的《现代汉语》教材和多数《古代汉语》教材都把同一语音形式,同一书写形式所表示的相互联系的几个不同的意义的现象看做一个词即多义词,所以一般人对词的同一性问题感到很陌生。近年来,这个问题已逐渐引起专家学者们的重视,他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渐引向深入。 在现代汉语词法教学与研究中,最难处理、争论最多的是所谓兼类问题。例如“锁”一类词,有人认为是名词兼动词,有人认为是两个词,分别为名词和动词,还有人说“这是真正的一词多类”,但看作两个词“也不为过分,也许更好”,“似乎没有一条严格的界限”。对所谓兼类问题的种种不同意见,大多与人们对词的同一性有不同的认识有关。朱德熙先生说:“从理论上说,划分词类只能在确定了词的同一性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所以,陆俭明先生把词的同一性作为处理兼类问题的首要原则,他特别强调指出:“同一个词才有兼类问题,不同的词就根本是两类词,不存在兼类问题。”词汇中多义词与同音词的区分,多义词分解为同音词以及同音词融合为多义词,也都与词的同一性问题有关。因此,如何确定词的同一性,不论是在语法分析中还是在词汇分析中都是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一、词的同一性的含义 词的同一性是指词的“为一为二”的问题。赵元任先生在谈语素的同一性时曾说:“语素为一为二的问题,有组合和聚合两个方面。前者是大小的问题,后者是异同的问题。吕叔湘先生进一步指出:“这两个问题都可以说是‘一个还是两个?’的问题,不过前一个是一根绳子切不切成两段的问题,后一个是一根绳子解不解成两股的问题。”对词的同一性,朱德熙先生曾下过一个定义:词的同一性“指的是在不同的句法环境里出现的几个词到底应该算同一个词,还是算不同的词的问题。”“几个词”“词”是指尚未被证实为同一性的“个体词”,但已从组合的角度把它与语素和短语分开;后面的“同一个词”和“不同的词”中的“词”,则是指已被证实为具有同一性的“概括词”。朱先生的定义主要是从聚合方面讲的。根据赵元任先生和吕叔湘先生的意见,词的同一性应该是指在不同的言语材料中复现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相同的某一个语言形式是不是词、是同一个词还是不同的词的问题、这个定义中的“语言形式”是词还是语素或短语是有待确定的。这样就包含了组合和聚合两个方面,因而更全面些。二、词的内容和形式与词的同一性 每一个词都有一定的词义内容和一定的语音形式、书写形式。谈词的同一性,必须对词的内容和形式的各个方面及在确定词的同一性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从词义内容方面看,一般所说的实词,既有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又有语法意义,人们的认识一致;一般所说的虚词具有语法意义,大家的认识也相同。但对虚词是否有概念意义,认识并不同一;对虚词的色彩意义则较少谈到。列宁说:“任何的词(语言)都已经有综合感觉指出现实;思想和词却是一般的。语言中的词都是用来指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和关系的,都具有一定的概念意义,虚词也不例外。葛本仪先生曾对虚词的概念意义作过概括:“虚词的词汇意义(按:指概念意义)大多数是客观世界中所存在的某种关系的反映。也有的虚词表示了客观存在中的人们的某种感情和态度”,“人们对这种感情和态度进行认识的结果也能形成概念。”虚词也有色彩意义,只不过由于虚词所表示的概念意义的特殊性,其色彩意义与实词有所不同罢了。例如,“和、跟、同、与”四个连词表示相同的关系概念,都没有形象色彩,都是中性词,但语体色彩有别,“和、跟”一般用于口头,“同、与”一般用于书面。 一个词的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意义系统,充当该词的内容。概念意义与色彩意义一般合称为词汇意义。词汇意义即使在同类成员之间,也表现出各自的个性特征。语法意义是具有同一语法功能的一类词的共有意义的抽象概括,在同类成员之间,不能体现词的个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在词的意义系统中的地位不是平等并列的,其中概念意义是最主要的。色彩意义有的是伴随着概念意义产生的(如形象色彩),有的是人们在运用概念意义进行交际的过程中产生的(如感情色彩、语体色彩),它的存在总要以概念意义的存在为前提。语法意义的存在也要以概念意义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当语音形式、书写形式和一定的概念内容相结合的时候,才能成为表示客观存在的符号,才能成为语言中的词,才能用干表达思想,才能进一步在运用中获得语法意义)显然,只有概念意义才是词义内容的本质,而色彩意义、语法意义都不过是词义的一部分或一方面,但不是代表词义本质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相同的一个语言形式,不论从组合方面判断它是词还是语素或短语,还是从聚合方面确定它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概念意义都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组合上看,作为哲学术语的“白板”之所以是一个词,“白色的板子”的“白板”之所以是两个词,显然与色彩意义无关一般用“扩展法”区别它们,好象语法意义(体现在功能上)在起作用,实际上仍然是概念意义在起决定作用。前一个“白板”表示同一个概念,没有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扩展;后一个“白板”中的“白”和“板”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着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能够扩展,成语等固定短语结构上的相对凝固性,也根源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意义的相对同一性,与典型的词没有质的差别,与自由短语存在着质的差别,所以一般也不能扩展“扩展法”在一定范围内管用,是有其深刻的逻辑基础的。表示关系概念的虚词必须依附于实词,是因为它表示的关系概念必须依附于由实词表示的能构成关系项的实体概念表示动态概念的动态助词,一般要依附于动词形容词,是因为动态总要伴随着动作或性状的出现才能出现。所以,一般虚词在语法上的依附性也是有深刻的逻辑基础的。当然,词与语素或词与自由短语之间存在着过渡状态对这种过渡状态,如果从概念意义上不好区分,也必然难以用语法手段截然分开;如果在语法意义上(体现在功能上)能够区分,也必然在概念意义的表达上(表示不表示概念或者是否表示同一个概念)有了明显差别:总之,不论怎样,从组合上看,词的概念意义,在确定一个语言形式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时,总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聚合上看,作为鸟名的“杜鹃”为花名的“杜鹃”,用语法意义显然不能把它们区分为两个不同的词。在具体的言语材料中,人们能把它们区分为两个词(同音词),是因为它们表示了两个不同而又无任何联系的概念意义,并从而联想到两个不同事物的具体形象。“一朵花”的“花”和“花了一元钱”的“花”,人们之所以把它们看成两个词(同音词),也是因为它们表示了两个不同而又无任何联系的概念意义,这又决定了两个不同的语法意义无任何联系,不属于同一个语法意义系统。而“一朵花”的“花”和“眼花了”的“花”,尽管语法意义不同,但是因为它们表示的概念意义有现实的联系,能成为同一个概念意义系统,从而决定了语法意义虽不同也能因有联系而形成同一个语法意义系统,所以人们就把它们看成同一个词(多义词)。同音词和多义词的质的差别告诉我们:从聚合上看,在确定一个语言形式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时,词的概念意义的同异和有无联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形式方面看,词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也体现着词的本质。语言中不存在只有意义而没有物质形式的词,因为作为人的思维的产物的概念—词义的核心,必须有一种物质外壳把它固定下来,才能用于交际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具有形式的。”由于大多数词都是异词异音异形(字形)的,所以词的形式也是不同词的重要区别性特征。由于汉字的表意特点,汉语词的书写形式比语音形式的区别作用更大一些。“骄气”与“娇气”在口语中易造成误解,在书面语中就不会。但是,同一个字形,读音不同,也可能是不同的词,如“好hao”和“好hao”等。词的形式的同一应当是指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都相同。 词的形式虽然也是不同词的重要区别特征,但是,“不论怎样,形式都还是以本质为转移的。众多不同的词义系统要求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现,才形成众多的异义异音异形(字形)词。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相同的某一个语言形式,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如前所述,不论从组合方面还是从聚合方面看,也是由词义内容特别是概念意义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确定词的“为一为二”时,词的形式有重要作用,词的内容起决定作用。如果用语音形式代表词的形式的两个方面,词的同一性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同音同义”,而“同义”的决定性因素又是概念意义的同一。三、“同音同义”是对立的同一,历史的同一 “同音同义”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差别的简单的等同,而是存在着矛盾和差别的对立同一。词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往往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变体,例如“血xie”和“血xue”是同一个词,“学习”与“ ”是同一个词。词的形式的同一,是承认内部差别的同一。 词的意义系统内部更可能存在着种种复杂的矛盾。例如“骄傲”有“自以为了不起”和“自豪”两个对立的概念意义并伴随着“贬义”和“褒义”两个对立的色彩意义,但由于对立的概念意义和色彩意义之间存在着现实的联系,并不妨碍它们成为同一个词汇意义系统。由于词的词汇意义体现着词的个性特征,语法意义体现着同类词的一般特点,个别与一般之间也必然会产生对立。一个词的不同乃至对立的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可以抽象为同一个语法意义,多义而不兼类,如前面举到的“骄傲”一词;同一个概念意义、色彩意义也可以在运用中形成不同的语法意义,单义却兼类,如后面将谈到的“正式”一词。显然,这种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之间的矛盾对立也不妨碍它们共同构成同一个词的词义系统。因为“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陆俭明先生曾经指出:“词或语素的同一性指的是‘实质(音和义两方面)的同一’,不是指‘语法功能的同一’”,“就‘同一’说,语法单位的语音形式和词汇意义是决定性的因素,功能不必考虑”。如“正式”这个词,词典中只列一个义项:“合乎一般公认的标准的;合乎一定手续的”,但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他是正式代表。我正式提出申请。分别为区别词和副词。陆先生就把两个“正式”确定为同一个词。可见,一个词的语法意义系统的同一也是承认其内部有差别的对立同一,而概念意义(词汇意义的核心)的同一又是语法意义同一的基础。 从对立同一的观点看,即使“正式”这个单义词,同一的概念意义内部也孕育着对立。“正式代表”中的“正式”可以解释为既合乎一定的手续(产生“代表”的某种程序等),又合乎一般公认的标准(“代表”的条件);“正式提出申请”中的“正式”则重在“合乎一定的手续”,似乎谈不上合不合什么标准。“正式”一词似乎正在向多义的方向发展,其语法意义系统内部的对立显示着这种发展的趋势。 总之,同一个词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与词义系统内部,往往存在着种种差别和对立。同一中有对立,对立因有联系而同一。“同音同义”只能是对立的同一。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多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对立(如“骄傲”和多义词的“花”等)与单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对立(如“正式”一类的词)尽管存在着程度的差别,但没有质的不同。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对立的双方之间存在着现实的联系。因为有现实的联系和概念意义的决定作用,各种不同的乃至对立的概念意义、色彩意义、语法意义能够共同构成同一个词义系统,从而与同一个语音形式相结合形成同一个词。而同音词词义系统之间的对立与“正式”一类单义词和各种多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对立却存在着质的不同。同音词不同的概念意义之间没有现实的联系,从而决定了它们对立的甚至相同的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之间也没有现实的联系,因而不能形成同一个词义系统,只能形成两个(或几个)不同的词义系统。由于形式是为内容所决定的,不同的词义系统只能分别与相同的语音形式相结合,形成不同的两个(或几个)词。“同音同义”又是历史的同一,是在承认历史发展变化的条件下的同一。因为现代汉语中的每个词都是在汉语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现在也还在发展变化之中。词的同音、多义、同义,多义词分裂为同音词,同音词融合为多义词,多音词,异体词以及词的异类、同类、兼类、活用等种种复杂的词汇现象和语法现象,都是在汉语词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只有用历史的发展变化的观点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正确的共时描写只能是客观反映语言历史发展变化的现实结果的描写,而不是相反。例如,“多义性在极其纷繁的各种语言中是大多数词的一个特征”,少数同音词的存在也是各种语言的共性,这是大家都承认的。现代汉语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多义词和少量的同音词。而多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有现实联系的对立和同音词词义系统之间的对立,如前所述,又存在着质的差别。这是汉语发展的现实结果。不论进行词汇描写还是语法描写,绝不能把多义词和同音词等同看待,而必须把它们区别开来。当然二者之间存在着过渡状态,对这种过渡的状态,只有用历史发展变化的观点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 综上所述:“同音同义”,既是对立的同一,也是历史的同一。正如布达哥夫所指出的那样:词乃是物质(声音、形式)思想(意义)最简约而独立的、复杂的辩证统一与历史的统一。朱德熙先生曾将“一把刀”和“把着门”中的多义词“把”确定为两个词,认为这样可以使“这两个词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固定的意义”,不致于“随环境而变。”陆俭明先生也把分别以“锁”、“代表”、“报告”、“死”、“白”为代表的具有不同语法功能的五类多义词,都确定为两个词,他认为“同义不是指‘两种意义之间有联系’,更不是指二者在历史上有联系,而是指在现代汉语这个共时平面上二者意义是否相同。两位先生都对确立“同音同义”的原则作出过巨大贡献,但他们对“同义”的处理原则,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把“同义”看成词义“固定”不变,或者不承认“两种意义之间有联系”可以形成同一个意义系统,必然会在概念意义上遇到差别或对立就把它们分开。这样归纳概括词,势必会把数量众多的多义词肢解为一个个单义词,就会大大增加同音词的数量,既否定了多义词的存在,也否定了多义词与同音词之间质的差别;这是不符合汉语历史发展的实际的,因而从人们的心理上也是难以接受的。根据我们对“同义”的认识,多义词“把”和分别以“锁”、“代表”、“报告”、“死”、“白”为代表的五类多义词,因为内部不同的义项之间有现实的联系,都应概括为同一个词;又有不同的语法功能,所以也是兼类词。四、词的同一性与汉语词的词法多功能特点 高更生先生指出:汉语的词有“词法多功能现象”,“主要是一般所说的兼类现象,即多义同形异类词”。匆限于篇幅,其具体论证不再引述。这种“词法多功能现象”是古今汉语词共有的特征(有量的不同),是汉语词民族特点的表现。对这一特点,高名凯先生也强调过:“和有单一词类作用的其他语言的词不同,汉语的同一个词在不同的一言语中可以出现不同的词类作用。因为词类属干语法范畴的间题,同一个词的不同的词类作用不能使它成为不同的词。……”高更生先生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词法多功能现象的存在“是由于汉语不象印欧语那样有丰富的形态”,“形态变化发达的语言,不同的词性有不同的词形”,“汉语缺少严格意义的形态,不同的词性可以是相同的词形”。高更生先生是从“词形”相同的角度着眼的,所以也把“不同词性的同形同音词,即异义同形异类词”列入“词法多功能现象”。从“同音同义”的原则来看,因为它们是两个(或几个)词,就不属于一个词多功能。另外,高更生先生在处理兼类词的同一性问题时,采用了双重标准一—词汇标准和语法标准,提出“语法词的确定以语法功能是否一致为标准把兼类词分成两个(或几个)语法词。这样处理,从“词形”相同的角度看,可以把“一般所说的兼类现象”看作“词法多功能现象”的主要表现;但如果从每一个“语法词”的角度看,由于其功能单一,就不是多功能词了。而且用“语法功能是否一致”作标准来确定语法词的“为一为二”也不能贯彻到底,因为这个标准毕竟是词的语法分类的标准:例如“这是三个词”中的“词”和“有两首词、三首诗”中的“词”,高更生先生就不是根据语法功能而只能根据“意义没有联系”把它们确定为两个语法词。就是说,为了说明功能相同的同音词的“为一为二”,还要求助于意义。用前面我们所说的“同音同义”的原则确定词的同一性,则适合所有的词,能够一以贯之。根据这个原则,单义的和多义的兼类词都是一个词。这样处理,也能体现两位高先生所指出的汉语词词法多功能的特点,似乎没有必要提出“词汇词”和“语法词”的概念,并分别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词的同一性。从“同音同义”的原则来看,汉语词的词法多功能现象就只包括一般所说的兼类现象和词类活用两种情况。 词的同一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也只能借鉴前人的观点加以简单的论述,也许有很多不妥之处,还望各位专家老师加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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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的破哥哥

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而现在语法界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不统一。例如:在“(诸葛)亮身率军攻祁山”句中,“军”充当宾语,是“军队”的意思,具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属名词类;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句中,“军”带补语“细柳”,是“驻扎”的意思,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又属动词类,对此有人认为“‘军’兼属名词、动词两类”,应把它作“兼类”讲,不应作“活用词”讲;有人认为“‘军细柳’的‘军’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属兼类”。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的理解。前者认为一个词只要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就属“兼类”,不要有“活用”的说法;后者认为一个词只要改变了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的作用,就是“活用”,不需要有“兼类”的说法。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都没有对“兼类”和“活用”作出科学的解释。我主张古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应二者兼而有之。为什么要“兼类”和“活用”二者兼而有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词的“活用”,什么是词的“兼类”的问题。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的类别。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张世禄教授给“活用”这样定义:“有些词往往在实际的语法结构中临时充当别的成分,和它们经常的用法不合的,这叫‘词的活用’。”(《古代汉语》)廖序东教授给“活用”是这样定义的:“如果一个词偶尔改变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所起的作用,这就叫词的活用。”(《文言语法分析》)这两位教授对词的活用下的定义都强调“临时”或“偶尔”。这就说明词类的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词类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围,不能算是兼类。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人”这个词,被用作主语、宾语、定语,是它的经常“职务”,因此它是名词; 至于“人”在“有狼当道,人立而啼。(《中山狼传》)”,这句中的“人”,不是作主语,也不是用作宾语、定语,而是作“立”的状语,意思是“像人似的”。这是它的临时“职务”。这个作用和意义 ,离开了这个具体的句子,就没有了。因此,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是名词作状语,这是它临时取得了作状语的作用,是词的活用,而不能说“人”是兼类词。什么叫词的兼类呢?“如果一个词经常具备两类词的语法特点,那就是词的兼类。”(《中学语文教师手册•古代汉语》243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的兼类和活用有着很大的联系,当一种活用经常化,约定俗成,就变成了兼类了。吕叔湘先生说:“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这种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了词类转变了。”(《汉语语法分析问题》46至47页)兼类的词由于在实际语法结构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而把它们的“变性”固定下来,这往往就是词义的引申转变,但是词义的引申转变和“词类活用”毕竟不是一回事,词义的引申转变,是使语言中形成“同词异义”的现象,产生大量的“多义词”,这属于词汇学、词义学范围。“词性活用”则是实际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所以是属于语法学的范围。活用可以发展为兼类,而兼类词,当其中某一类用法在历史中消亡了,这样兼类词就变成了单类词。例如“衣”现在属名词,而在先秦,它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衣”在《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四部书中使用的情况如下表:书 名 名 词 动 词 合 计《论 语》 8 5 13《孟 子》 4 9 13《荀 子》 40 9 49《韩非子》 50 22 72合 计 102 45 147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例如“友”,在《论语》中出现19次,其中作名词用7次,作动词用12次。“军”,在《左传》中出现42次,其中作名词22次,作动词20次。由于这些词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所以当看到“乘肥马,衣轻裘”(《论语》),“友直友谅友多闻”(《论语》),“晋军函陵,春军汜南”(《左传》),就自然而然将它们看作词类活用;而古代它们本属兼类。我们读秦汉时的代的古籍,深感词类活用的情况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代词类活用的确较现代为多,而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古代属兼类词,发展到后来成了单类词。而古代汉语语法书大部分将其视为词活用。中学语文教材,在注释时将兼类词全部注释为活用,这就使学生感到古代词类活用很多,形成古代汉语“词无定类”感觉。对于那些本属兼类的词,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属活用的临时义,而在古代它们属常用义,“像夏雨雨人”的“雨”,往往容易看成是活用,其实在古代“雨”是兼类词,名词义、动词义都是常用义。而教材编写者是以今度古,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综上所述,兼类和活用两种提法并存的理由:一、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不符合汉语语言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兼类”不仅古代汉语中有,现代汉语中也有。只不过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比现代汉语更多罢了。而我们承认现代汉语中的“兼类”,却不承认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显然是主观臆断,忽视了语言源和流的关系。二、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混淆了词汇学和词义学与语法学的概念,因为兼类属于词汇学和词义学的范畴,词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畴。三、“活用”和“兼类”是互不包含的两个定义,如果只取其一,均有不能涵盖的部分。四、只取一种提法不利于文言文的教学。因为词类转换是古汉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取“活用”的提法,那么活用的词就太多了,学生会望而生畏;如果只取“兼类”的提法,似乎造成词无定类的感觉。既然如此,那么怎么样区分词的“活用”和“兼类”呢?一、 看其出现的频率高不高。词的兼类和活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尔”转类,后者是“经常”转类。因此,兼类的词已被人们约定俗成,有社会性,在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它的出现频率是比较高的。如“目”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20次,其中用作动词的6次;“名”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37次,其中用作动词的15次;近二分之一;“轻” 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9次,其中用作动词的就有6次。活用的词,从整体上来说,是常见的现象,但就某一具体的词来说,只是偶尔用作别类词。例如“臣”本是名词,在“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语哉!”(《史记•苏秦列传》)句中的两个“臣”不属本用,也不是兼类,而属活用。“臣人”,“臣”后带有宾语“人”“臣人”是名词用为使动,使人来臣;“臣于人”,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是被人所臣的意思。所以在古汉语中词的转类出现频率的高低是区别兼类和活用的重要条件。二、看辞书义项收没收。兼类词由于它们经常用作几类词,因此它们所兼类的几个词类的义项,大都被辞书列为义项。例如:“雨”“亲”“枕”等兼类词的几个义项,在辞典中都可以查到。而活用的词,它活用的这个义项,因其是临时赋予的,其意思主要根据语境来确定,辞典一般都不作为一个义项列出。所以辞典中是否查到这个词作别类词的义项可以作为区别兼类和活用词的主要依据和简便方法。三、 看是否读破。前人把用本义、按本音读出的字,叫如字;用改变一个字的读音表示其他意义或词性的转变的读音,叫读破。古代汉语中读破,绝大多数是把原来读为平声或上声的字变为去声。由于有些词,尤其是名词,经常转类为动词,也就经常要读破,因此兼类词,尤其是名词兼属动词,多数是多音词,辞书中大都把它们列为多音多义词。例如“语”,本来是名词,读“yǔ”,但有时用作动词,读“yù”。如《鸿门宴》中“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中的“语”就是一例。“王”当名词用时读wáng,当动词用时读wàng。名词活用动词,尽管也有人主张在朗读时采用破读的方法,但由于它们是“偶然”转类,这类词,字词典都不会列为多音多义词。因此,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列为多音多义词,都是兼类词;但不能说,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没有列为多音多义词,都不是兼类词。因为有许多古书中注明的“读破”词由于诸种原因并没有保留下来,辞书也无法将其注为多音多义词。四、 看有没有派生词义的能力。兼类词往往有固定的词义,因此,它就具有按词义引申规律派生新义的能力。如“履”以“踩踏”为基本义,又派生出“实行”、“执行”等义,如“处其位而不履其事”(《礼记•表记》)中的“履”就是“实行”的意思。而活用的名词的临时义则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派生新义的能力。综上所述,古代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并存,不但有这个必要,也有这个可能.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论文引言心理动词是动词里很有特点的一个小类。吕叔湘明确地把心理动词列为动词的小类。此后,学者对心理动词进行的研究主要围绕心理动词的判定、分类和句法功能等几个方面展开。相对其他的动词小类,心理动词研究仍显薄弱。古代汉语心理动词研究落后于现代汉语,且研究方法滞后。笔者不揣鄙陋,就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的一些想法求教于方家。二、心理动词的判定及分类心理动词判定问题是汉语研究的一个难点,很多学者提出自己的判定标准,概括来说可分为三种:(1)意义标准,如黄伯荣、廖序东等;(2)形式标准,如周有斌、邵敬敏等;(3)形式与意义相结合标准,如王红斌等。一方面,由于单一依据意义标准或形式标准在语法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因为心理动词自身的复杂性,它不仅牵涉语法问题,而且和心理学、认知科学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原则在心理动词研究中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认为心理动词表示情感、意向、认知、感觉、思维等方面的活动或状态,心理动词原则上都是及物的。心理动词内部的分类也是相当复杂的问题。结合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心理动词,分为状态和动作两个大类。状态心理动词表示心理情绪状态,如“哀”、“患”、“妒”等,该类动词一般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行为心理动词表示心理动作行为,如“猜”、“测”、“悉”等,该类动词一般不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依据情绪的特点,状态心理动词分为负面和正面两个次类,如“怜”、“怨”、“厌”、“惋惜”等为负面心理动词,表达心理负担意义;如“爱”、“喜”、“敬重”等为正面心理动词,表达积极的心理意义。动作心理动词可分为思维和感知两类。三、心理动词的研究方法古汉语心理动词的研究成果并不太多,目前所见主要有李启文、陈克炯、刘青等几篇,与其重要的词类地位并不相称。现在的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研究方法陈旧,还停留在心理动词所带宾语、状语、补语等的描写上;研究内容狭窄,主要是专书、专题的描写和统计上。鉴于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现代语言学理论,古汉语心理动词的研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一)心理动词及物性研究汉语中的一些词的组合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发生一些变化,心理动词也是这样。及物性是施事通过行为对受事的影响,及物性事件的典型形态句法是“施事+受事”。及物动词作为动词的一个小类,其内部也不是匀质的,有的及物性高,有的及物性低。从抽象层面看,及物性是一个语法原型,构成一个及物性的连续统。越靠近原型,及物性越强,反之及物性就越弱。将及物性理论运用于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可以加强我们对心理动词的认识。心理动词及物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动词能否带宾语。如“怒”、“悲”在上古汉语中是动词,可以带宾语,如:(1)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中忠也。(《荀子·臣道》)(2)我悲人之自丧者,吾又悲夫悲人者,吾又悲夫悲人之悲者,其后而日远矣。(《庄子·徐无鬼》)而现代汉语里,“怒”、“悲”变成形容词,不可以带宾语。“怒”、“悲”从上古汉语到现代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动词的及物性逐渐减弱,情态特征逐渐增强,最终从动词转变为形容词。二是心理动词带宾语能力的强弱。有些心理动词以带宾语为常,宾语类型丰富;有些心理动词常不带宾语,且宾语类型较单一。以《世说新语》“知”、“安”为例,“知”作心理动词共99见,其中带宾语85见,带宾语比重占86%;“安”6见,带宾语只有2例,带宾语比重占33%,如:(3)由是知之。(《世说新语·文学》)(4)顾劭尝与庞士元宿语,问曰:“闻子名知人,吾与Y,-T孰愈?”(《世说新语·品藻》)(5)班彪识刘氏之复兴,马援知汉光之可辅。(《世说新语·言语》)(6)岳于是始知必不免。(《世说新语·仇隙》)(7)不知有功德与无也。(《世说新语·德行》)(8)既还,知母憾之不已,因跪前请死。(《世说新语·德行》)(9)一坐成不安孙理,而辞不能屈。(《世说新语·文学》)(10)劭亦安其言。(《世说新语·品藻》)“知”的宾语类型有体词性宾语,如名词(3)、代词(4)、偏正l生名词词组(5);谓诃性宾语,如偏正性动词词组(6)、并列词组(7);小句宾语,如(8)。“安”所带宾语类型简单,只有名词—类,如(9)、(10)。(二)语义场理论语义场是指若干个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义位聚合而成的系统。将分散、零星的个案研究纳入相应的聚合群中,加以系统地考察,能更好地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发现一些语言规律。陈克炯将“怜”系、“怨”系、“厌”系、“忧”系和“惧”系均看作同义义场。陈先生发现各系心理动词的述谓功能存在不匀质的现象,除了与各系词义所反映的心理负担轻重的不同有某种关系之外,最主要的是各系对不同宾语的选择性上存在差别。为此,我们调查了《世说新语》里12个表“忧怕”义的心理动词带宾语的情况,统计情况见表l。一方面,“忧怕”类动词内部的使用频率也不平衡。使用频率最高的3个分别是“忧”、“患”和“恐”,共43例,次之是“惧”、“畏”和“惮”3个,共18例,这6个动词共占“忧怕”类动词91%,即《世说新语》“忧怕”义主要由“忧”、“患”、“恐”、“惧”、“畏”和“惮”这6个动词承担。另一方面,心理动词的使用频率与所带宾语的比例不一定成正相关关系。如“忧”使用次数最多,带宾语比例为53%,而“恐”少于“忧”,带宾语比例却为86%,使用频率与带宾语的能力并不是正相关的。据此可以认为表“忧怕”义的动词在组合功能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语义场内部并不是匀质的。这一研究方法可运用到其他义的心理动词语义场的研究之中。(三)心理动词的量级问题受程度副词修饰是心理动词的一个重要特征,心理动词受程度副词修饰有量级的差别。如《世说新语》心理动词所带的程度副词共有15个,它们分别是:甚、大、了无、深、殊、雅相、绝、至、雅、弥、横、殊自、深相、真、奇。这些词内部也存在级的差别,大致可分为“极”类和“甚”类。“极”类有殊、殊自、绝、至、横、奇共6个,表示程度达到极点;“甚”类有甚、大、了无、深、雅相、雅、弥、深相、真共9个,表示程度超过一般但未达到极点。同一心理动词用表1不同程度的副词修饰,其表达的程度量自然不同。“极”类副词的程度量要高于“甚”类副词,如:(11)a.向雄为河内主簿,有公事不及雄,而太守刘淮横怒,遂与杖遣之。(《世说新语·方正》)b.族人大怒,便举棵掷其面。(《世说新语·雅量》)(12)a.晋文王称阮嗣宗至慎,每与之言,言皆玄远,未尝藏否人物。(《世说新语·德行》)b.左右宜深慎此!(《世说新语·假谲》)上面各组a句均使用的是“极”类程度副词.b句使用的是“甚”类程度副词。每组的a句的情绪量要高于b句。(四)心理动词的过程结构表达动词的过程结构与许多语言现象,特别是与语言的“体”表达有密切关系。郭锐系统分析了汉语动词的过程结构,认为动词的过程结构就是起点、终点和续段三要素的组织。根据三要素的有无和强弱的差异,他把汉语动词过程结构分为无限结构、前限结构、双限结构、后限结构和点结构五类。郭先生认为前限结构的动词多为心理动词。这一观点正确地揭示了汉语心理动词的一个重要特征,颇有见地。古汉语与现代汉语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代汉语动词过程表达使用的助词“着”、“了”和“过”在上古和中古汉语还没出现;二是古代汉语动词的过程结构主要是由置于谓语动词之前的“已”、“既”、“方”、“正”等副词或置于谓语动词之后的“毕”、“竞”、“讫”、“已”、“罢”等半虚化动词来表达。(13)吾以君为垦知之矣,故入;犹未知之也,又将出矣。(《国语·晋语四》)(14)君子垦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礼记·学记》)(15)想芏,仍往潇湘馆来,偏黛玉尚未回来。(《红楼梦·第七十八回》)(16)暗自想罢,不觉大喜,因此就有些不甚防备。(《七剑十三侠·第七十七回》)上举(13)、(14)例分别为副词“已”、“既”用于心理动词之前表时态,(15)、(16)例分别为半虚化动词“毕”和“罢”用于心理动词之后表时态。(五)心理动词的认知研究认知与心理动词密切相关,心理动词的认知研究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李明从“叙实性”角度分析了言说动词向认知动词的引申问题,引申路线是:言说—认为—以为。在这个过程中,词义一步步打上主观性的烙印,预设义逐步融入词汇的理眭意义,最终成为词语的常用意义。心理动词的语法化也是主观化的过程,高增霞认为“怕”的语法化历程是:害怕—担心—担心—认识情态—认识情态。我们认为,除了“怕”以外,其他“害怕”类心理动词也具有类似的语法化过程。如“恐怕”最初只是一个心理动词,在使用过程中主观性增强,逐渐成为副词。根据调查发现,“恐怕”较早出现在文献里的时代是唐代,为“害怕”意义,明清时期逐渐演化出表情态的副词用法。其语法化过程是:心理动词一心理动词/副词—副词。在这个过程中,“恐怕”的动词义逐渐减弱,主观义逐渐增强,主观义最终基本取代动词义,“恐怕”的词性就由动词转变为副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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