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86

假小肥仔
首页 > 期刊论文 >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阿囧小胖只

已采纳

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一个十分严肃并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少数党员思想困惑,理想信念动摇。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有些党员对前途感到迷茫和困惑。同时,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使个别党员产生了信仰危机。 其次,一些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薄弱,党性观念淡化,思想消极。个别党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 第三,个别党员责任意识不强,进取心不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员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责任,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有的党员不思进取,不注意学习和提高,知识面较窄,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四,在新的考验面前,少数党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发生了动摇,有的蜕化变质。特别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腐化堕落,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不满。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形势下一些单位的党组织缺乏对党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单位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教育的形势、内容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党员管理方式陈旧,方法简单,没有真正形成制约、激励机制。三是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党员的思想工作,一些单位党组织放松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使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1、必须强化“党要管党”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切实把党员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当前,在党员教育中,除了抓好正常的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外,还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市场经济等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2、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把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落实到实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章中的各项要求,引导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把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具体化。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的形势,引导党员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带头作用。 3、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今年来,各单位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如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党员立项攻关”、“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无‘三违’、身边无事故”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活动,实践证明,这些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开展活动一定要结合实际,围绕一个主题一抓到底,不能层层加码,否则基层难以应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4、严格管理,注重质量,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要从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从严治党,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要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要严抓党员“入口”关,“入口”要按照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特别是违犯纪律的党员。 5、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权利,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各级党组织在强调党员尽义务的同时,还要切实保障党员的各种权利,努力做到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给予关心照顾,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289 评论

骑猪去看海AA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以法律法规为标尺,以社会公理为基础,以人的情感为引导,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并在国际社会上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在我国农村基层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也成为了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了解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利用工作条件,我对寿光市圣城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调研方法

考虑到时间及工作安排等原因,调查方式以访谈式调查为主,实地考察为辅。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的主要访谈对象定为圣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小李家、沙阿两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他们是基层人民调解的第一线工作者,通过对他们的访谈,了解有关人民调解的价值、功能及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情况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它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人员、经费不足,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偏低,缺乏规范化管理等等。

1、人员短缺。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根据了解,我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已聘任司法助理员担任司法助理工作,但是基层乡镇政府工作多,任务重,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还被抽调参与各类拆迁、维稳等事务,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其次,村级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而这些村干部大多身兼数职。在对小李家村的人民调解员于宗淮进行采访时了解到,他除了是村里的调解员,还承担文书一职,春种秋收、土地承包、水电费收缴等问题,都要他来负责,村里事务繁杂,一个人身兼数职,效率得不到保证,人民调解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2、经费不足。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村级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在实际运作中,村级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但这些规定只是对调解经费在形式上的保障,并未明确经费来源。政府对人民调解的财政补贴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在村委会里面,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就是在当义工,基本的开销都成问题,更不用说补贴,人民调解员积极性难以被调动。

3、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

法律素质不高,工作方法老套,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对圣城街道的统计,25%的人民调解员年过花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5%,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不足5%。人民调解员的创新意识、调节机能、身体条件等不能应对新形势下调处矛盾纠纷的需要,工作力不从心,调解效果可想而知。

4、缺乏规范化管理,调解重结果轻程序。

4、1 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

4、2 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在适用法律、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计算等方面不够准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对其作性质认定时,难以认定其为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的效用难以发挥。

4、3 调解工作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明显。村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往往满足于当时解决矛盾纠纷,不注重立案、告知、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的严格执行,往往矛盾解决之后没有留下片纸只字,或仅有调解协议而无相关的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一旦矛盾有所反复则容易造成被动局面,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四)一些建议

针对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在调研基础上听取村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建议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解决人员的问题上,采用“大调解”的方法,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其目的是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参与,对于缓解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针对村级人民调解人员不足和素质偏低的现状,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推行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大学生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让大批具备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既可以更好的服务农村,解决村里实际问题,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还应该重视村里一些德高望重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人,推选他们专门独立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这种途径解决人员和经济上的压力问题。另外必须重视的是,应当继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定期举行培训,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通过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和知识化。

3、经费不足的问题上,人民调解经费应得到切实保障,要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 ,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物质保障能力。经费来源根本上要靠政府,但实际解决问题时,应充分社会的中间力量发挥作用,一方面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另一方面可以让拥有经济实力社会阅历的回乡贡献者或者是让贡献者们集合更多在外拼搏而挂念家乡的人,建成基金会的模式,为人民调解提供经费支持。

4、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实现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的一大特色,但是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调解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小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乡镇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在新形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创新理论支撑,调整工作方法,做到与时俱进,使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和谐寿光建设过程中焕发新的活力。

353 评论

bigsunsun001

没有问题我帮忙。

308 评论

糯米团子05

司法行政队伍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重要职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加大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南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重视。本文从全南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全县9个司法所,目前仅有7人,其中50岁以上的2人;“无人所”3个(即龙源坝、社迳、城厢司法所),“一人所”5个(即南迳、大吉山、中寨、陂头、龙下司法所)。司法所人员紧缺,造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对象系社区“服刑”人员,该项工作属于刑罚执行范畴,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司法所人员紧缺,并且无执法权,根本无能力胜任该项工作。二是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司法行政队伍要履行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履行,需要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目前,全南县司法行政系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偏少,法律专业人才更是严重短缺,全县仅有6名执业律师、1名法援律师(兼职)、2名公证员、5名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特别是全南县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行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所有党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都应聘请法律顾问,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剧增,导致不少单位难于聘请合适的法律顾问;有的律师担任了几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疲于应付,其法律服务的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待遇偏低。不少基层的同志认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相比较,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软、没前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地位不高、没干头、没前途。实践表明,司法行政系统中受到提拔重用干部可谓凤毛麟角,即便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绝大部分是从外单位调入,很少在本系统的人员中产生,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另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每月仅有30元,与公、检、法人员相比明显偏低。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件的规定,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但新的岗位津贴标准迟迟没有执行、落实,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主要原因1、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是服务型工作,如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的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给人一种“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有的领导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问题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人员紧缺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2、基层司法所定位模糊。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全南县乡镇司法所长基本上兼任副乡(镇)长(挂职),乡镇司法所长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影响了自身业务的开展。基层司法所的定位模糊,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专业化,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职业风险较大。司法行政部门新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后,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基层司法所没有任何执法权,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难于让社区矫正对象从内心产生“服刑”意识、敬畏心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及职业风险。三、对策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重视“两所一庭”建设,充分认识到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尽快消灭“无人所”、“一人所”;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及时为每个基层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二是提升待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导致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失严重。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上,对长期工作中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适当倾斜;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尽早按照新标准执行、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通过提升待遇稳定基层司法所行政队伍。三是畅通 “进人”渠道。组织人事部门应专题研究、制定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招录政策,参照法院、检察院单独招录工作人员的方式,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招录政策,破解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的难题。另外,可以通过选调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及时补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缓解当前人员紧缺的困难。四是将社区矫正工作剥离司法所。 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属于刑罚执行活动,其执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司法所无执法权,无任何强制手段,无专业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适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也证明,司法所并不是社区矫正工作合适的承担者。浙江省天台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天台县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体执法部门,同时组建了五个执法中队,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五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要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甚至选派到高等学府深造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跟班。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141 评论

相关问答

  • 干部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近年来,武警基层部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管理论文篇一

    liuyanfei0451 6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论文选题

    对于高校来说,安全稳定是办学的基础,在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中,辅导员工作是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处在基层,掌握着学生的思想行为动向,传达着国家、学校的方针政策,经常和学

    咚董董动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建设民警队伍研究论文

    中美两国政治及法律制度不同,但作为执法部门的警察职能却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站在第一线上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骨干执法队伍。中国历来重视警察队

    侠女游浆糊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毕业论文

    每逢毕业季,很多毕业生被最后的毕业论文折腾得不行,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建筑系毕业论文模板,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城市发展的

    汤糖躺烫湯 1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一个十分严肃并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少数党

    假小肥仔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