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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毕业论文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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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毕业论文推荐书目

1、法律硕士(法学)的初试是全国联考,最权威的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大纲。2、人大版的指南主要是给非法学的用的,建议你看看本科期间的法学教材。3、重视研习历年真题,将非法学的和法学的做个对比,你会更清楚的发现法律硕士(法学)考的更深入,更难一些。4、适当利用司考资料,包括司考真题和司考的音频。5、重视主观题,主观题占了大部分的分值,该背的知识点还要背。

你说的是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参考书吧,如下: 公共课的参考书没什么好推荐的,个人感觉都差不多,反正英语最重要的是真题,政治最重要的是红宝书(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解析),当然政治的任汝芬系列的书还是很不错,可以看看。 专业课方面,法律硕士联考公认的统一教材有两本:教育部每年都会出一本“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这本是必备的教材!因为试题完全是按照这本书来出的。另外人大出版社也会有一本“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也是公认的教材。这两本书分别都包括了法硕两门专业课考试的全部内容,所以看透一本足矣(但通说认为刑民法看指南,其他看分析)。专业课的话有这两本书足矣(两者内容有冲突的以考试分析为准)。 至于习题,人大出版社的“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是必备,因为10年的考试有不少大题直接出自这本书!还有“法律硕士联考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也要买。这几本是我认为必备的,至于其他,自己觉得适合自己就行。

《西窗法雨》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曾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着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西窗法雨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1、【美】约翰·奈斯比特,《定见》

此书作者是著名的未来学家,他的《大趋势》一书高踞《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超过两年,发行量超过900万册。此书是作者将自己多年的趋势观察经验分析整理后所得,可以用于分析判断与预测社会将来的发展趋势。这对于改变法科学生刻板、单一的法律思维模式以及狭隘的视野尤其有好处。

2、【美】弗兰克·铂特诺伊著,《诚信的背后——摩根士丹利的圈钱游戏黑幕》

此书为我们揭示了西方所谓投资银行光环后面的黑幕:大多数人投身投资业仅仅是出于一种摧毁理性的原因,此书对于那些追求和崇尚西方法治理想的人,犹如一记当头棒喝,让人猛醒。

3、【美】苏姗·奥尼尔,《从学生到律师——美国律师实务入门》

这是一本小册子,大约10万字,199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国内最早刊行的外国对于律师职业特点和基本方法的书籍,里面介绍的一些方法例如了解客户意图、评估案件、开会、打电话等,对于从事律师实务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我曾经一度将这本书作为我的团队律师必读的入门书籍。

4、马军,《法官的思维与技能》

此书作者是北京十佳法官,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此书尽管文笔稍嫌啰嗦和枯燥,案例选取面较窄,但所列内容实为精华,是近年来在讲述司法实务方面比较深入和实用的好书。

5、高云,《思维的笔迹——律师思维与写作技能》(上下册)

这是本人的新作,主题是写法律思维和写作,其中穿插了大量实例,指导法学新人如何入门、学习、成长和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6、郝明义,《工作DNA》

此书最适合毕业生阅读。此书作者是一位残障人士,却又是台湾最具有个人魅力的出版人。他掀起了蔡志忠、朱德庸、吉米等漫画家的阅读热潮。在此书当中,他为读者描述了事业当中的三个阶段当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思考方法,引导读者理解工作和热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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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毕业论文推荐书

考试分析、考试指南、考点解析这三本书,我个人比较推荐考点解析,它是分析和指南的升级版,挺好用的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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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看看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熟悉刑法民法,法理宪法与法制史。可以看一些法律案例,增强自己的法律概念。英语要很早就准备,谁也不会对英语胸有成竹的。大三就多背诵英语单词,特别是他们的多重意思,不要放弃,有时间看一些英文报纸。接下来寒假看法律硕士考试分析,这是重点。寒假多做些题目。可以借阅一些刑法民法说看看案例,对答题有好处。之后就是靠自己按计划努力啦,还有明年暑假的坚持不懈。理解记忆非常重要,我本人不推荐报考研班,几百人一起上课太难受了,只知道记笔记也没有交流。具体的用书可以去看看你想上的大学研究院要求的书。我了解的在江苏有苏大扬大,安徽大学,不是名牌的。下面是我在中国考研网看到的:一、法律硕士基础知识1.什么是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一个全国统考的专业,由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联合出题并统一阅卷,法律硕士专业课部分考查法律专业课(法律硕士基础课150分,刑法学和民法学各75分;法律硕士综合课150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课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是全国统一的,和其他任何考研专业是一样的,政治英语满分各100分。2.法律硕士就业法律硕士毕业后就业范围广,公务员、法检系统、大型企业都需要法律人才,如果过了司法考试,也可以去当律师。总之,法律硕士毕业生不会像工科毕业生找工作那样严重受自己专业限制。二、法律硕士复习参考书目首先说明一点,法律硕士复习千万不能在书籍上贪多贪全,否则考完试之后就追悔莫及。目前市面上法律硕士相关的书籍非常杂乱,以下就为大家推荐必须买的书籍,专业课复习买下这些书籍就足够了,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再买其他的书籍。1.法硕指南,全称“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X版”2011年的是第11版。此书内容详细,方便考生打基础,特别适合法学零基础的考生。本书内容涵盖了法硕专业课考试的所有五门课程,初学的同学必须通过法硕指南快速掌握法律知识。本书变化不是很大,如果有最近两年的,可以不买最新的。同时法硕指南一般都是在每年8月份以后出新书,所以大家只能看前一年的书籍,否则从准备考研到新书出来,有小半年的时间浪费掉了。法硕指南只有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市面上有打着指南的旗号乱出书的现象,大家在买书的时候要认准出版社,谨防上当受骗。2.考试分析,全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也都有更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因为考试分析的编辑单位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而这个中心就是负责出题的单位,他们掌握考生的命运。但考试分析的很多知识点讲的太简单,不适合打基础,建议在每年9月份左右,考试分析出来当年最新的版本的时候买一本新的用来最后冲刺和查漏补缺。3.练习类书籍,例如《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模拟试卷及解析》、《法律硕士标准化题库》等,这几本书可以说是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这些书籍可以到当地的考试书店买,一般大学里的书店都有这书,如果不是在读学生,地理位置很偏远,也可以联系同事或者以前的同学代为购买。练习书籍不是做完一次就完事的,做完了要研究,不管是正确的的还是错误的,都要多次看,思考这个题目考查了那些知识,这样才是最终目的。4.历年真题,法律硕士每年重复出现的题目不少,有时还会原题再现。特别是最近5年的法律硕士真题一定要认真研究,真题要买那种按年份分的,整套安排很完整的书籍,可以以在网站或者论坛下载免费的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建议大家在9月以后再研究,当然放到国庆以后看也可以,千万不要提前用历年真题,同时也不要去做乱七八糟的题目,否则会打乱做题的思路,上面推荐的三种题目足够用。三、法律硕士专业课复习建议法律硕士考试在英语上不易拿高分,很难和其他考生拉开距离;政治一般考生也都是差不多,呈现低分高分两头小,中间分数大的态势;而专业课不同,两门专业课占300分,高分可以拿到270左右,低分也许就是160,足足可以拉开100分的差距。专业课怎么复习呢?建议同学们先看实体法即民法和刑法,其次看宪法、法制史、法理。不提倡先看深奥的法理学。民法、刑法都是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每天听到的关于法律的新闻几乎都是民法或者刑法方面的,因此学起来比较轻松,可以更快的培养我们对于法律的兴趣和法言法语。法理学是关于法是什么的一门学问,当学完了刑法和民法,再学法理学的时候,我们可以结合自己学到的关于民法刑法的知识来理解法理学的考点。法理学主要内容就是法的派系、法的结构、法的部门、违反法律要承担的责任、守法、司法、执法、法与社会相关内容的关系等,这些法理学的知识可以反馈到任何一门实体法当中,如刑法,刑法有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法条,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要负什么责任,谁来追究责任,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要怎么做?是不是和法理学的内容是完全对上了。所以先学实体法,再学法理学。而宪法、法制史主要是记忆了,没有太多的技巧,不过对于法制史,大家把握几条线复习最好,如各朝的重要法典、法典的篇章结构的历史演变、中央司法机关的演变、刑罚制度的演变等,这个建议大家学习以前学长的笔记资料。专业课主要看指南和考试分析,只要用这两本书作为教材看,不需要买法学的单行本的法学教材,也不需要看其他的市面上的任何相关书籍,关于法硕指南和考试分析的出版时间和出版社在上面的书籍部分已经做了说明,希望大家不要买错的书籍。再次强调,法硕教材类书籍只要这两种,买其他的书作为教材看不单浪费时间,还会误导学习。如果法硕指南和考试分析有些观点不一致,建议大家以考试分析为准。四、法律硕士专业课复习计划对于绝大部分2013年的考生来说,三、四月份已经到了开始战备的时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能最大限度的指导各位战友的法硕复习,特提出以下专业课复习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信息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了解法律硕士相关知识,主要有:什么是法律硕士(特别注意区分“法学硕士”),法硕有哪些招生院校,法硕联考要考哪些内容,应该看什么书等等。这些信息在很多考研网站上都能够找的到。解决基础问题之后,可以进入到相关的论坛里面去寻找一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比如招生院校的信息。在这里要提醒以下大家一点,与其他专业的研究生不同,因为法硕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能够是全国统一的,所以报考学校可以不急着在复习前期就定下来,在11月份报考前能定下来就可以了。在前期可以定下几个比较中意的,然后在后面的时间再慢慢比较,因为有些东西要等招生简章出来后才能确定,比如招生名额、公费比例和学费标准、奖学金和补助政策,这些东西每年都可能会变化,不过也可以参考往年的情况。在获取院校信息时,大家可以到学校的官方网去查找官方的可靠消息,也可以利用关系,联系该校的在读法硕中的那些学长。2.第一轮---基础阶段(4月----6月,长约两个月)专业课目标:集中主要精力完成1--2遍《指南》参考书:除了《指南》外,建议使用的有赵秉志编写的《200X年法律硕士复习全书》(作为配套练习用)同时关心一下法律方面的媒体及新闻报道。3.第二轮---强化阶段呢(7月----8月,即暑假期间的大概两个月)专业课目标:继续强化《指南》的消化和吸收,同时也可以通过渠道弄到辅导班的录音帮助理解。时间上可以这样安排的,前一个月(即整个七月份)用来听录音,听的同时结合看《指南》,八月份先把《指南》放开了,以人大出版的《大串讲》(堪称浓缩版的《指南》)为蓝本,注重细节和重难点的突破。这样把两个月的时间计划充分,应该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可以用模拟题演练来检验自己的提高。4.第三轮---强化兼总结阶段(9月----11月,长达三个月)这是整个复习过程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环节。专业课目标:在这个最长的一个阶段,特别容易松懈下来,同时也发生思想动摇,除了复习上要坚持不懈外,思想上也要非常注意调节,实现平稳的过度,只要过了这一坎,那就基本上成功了一大半。主要任务是实现重点难点的突破,同时把握掌握案例题的分析方法和答题技巧。法制史的一些记忆性知识点,必须开始强记(最好的方法是通过作题帮助记忆)。参考书:《重点难点解析》(人大版)、《重点法条解析》(人大版)、《经典案例集》(人大版)5.第四轮---冲刺阶段(12月---考试前夕,长约1个半月)专业课目标:主要任务是总结、查缺补漏,同时要非常重视主观题答题技巧的训练,方法上面已经讲过。零碎的时间可以翻翻法条。参考书:★★★《指南》★★《重点难点解析》★《重点法条解析》(人大版)★《经典案例集》(人大版)★的多少表示重要程度现在这个时期看书不能像刚开始看《指南》那样一字不漏地看了,而是挑着看,另外还有《最后五套题》。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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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13.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14.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15.不动产事实物权

硕士毕业论文歌曲推荐书目

要 肇始于江苏南京的电视民生新闻随着2002年《南京零距离》的热播,引发了一场从地方开始,在两年之内波及全国的电视新闻改革。这一电视荧屏的新生儿所引发的电视新闻变革,被称为中国电视的第三次浪潮。经过近七年的发展,我国地方电视民生新闻在坚持贴近性、服务老百姓、增强新闻的表现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收视率普遍居高不下。然而在其辉煌的背后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与隐忧。传播内容琐碎化、低俗化,题材竞争激烈,收视率至上的新闻价值取向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电视民生新闻的发展。从电视民生新闻诞生之日起,电视业界和学界关于民生新闻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褒贬不一。但存在即合理,针对民生新闻在近来遇到的一些发展难题,文章将在一些学者论述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写真》这一民生新闻栏目的显性表征,分析目前地方电视台民生新闻的优劣,对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如琐碎化、同质化、故事化等问题进行辨析,并着力从本土化战略方面提出解决电视民生新闻遇到的发展瓶颈问题。 关键词:民生新闻;地方电视台;本土化 目录 摘要- 2 - Abstract - 3 - 一、地方电视民生新闻栏目《社会写真》的显性表征 - 5 - 二、地方电视民生新闻的发展难题 - 9 - (一)内容琐碎化、媚俗化,新闻价值含量低 - 9 - (二)竞争激烈,同质化现象严重 - 12 - (三)唯收视率是从,记者素质良莠不齐 - 13 - (四)受新媒体冲击,生存空间变小 - 14 - 三、地方电视民生新闻的改革对策 - 15 - (一)做足城市新闻,强化民生本质 - 15 - (二)通过故事吸引受众,讲述城市故事 - 16 -

博硕士没有要求说要读多少书这一硬性要求,你说的应该是后边的参考文献吧。 博士参考文献至少100+,但是如果你很牛,大多数是自己的成果,引用很少也是可以的。在贴吧看到有个加州伯克利的博士,其论文引用27篇,在国内几乎很少见。 引用论文只是一方面,平时还是要多读文献,尤其是你所研究领域和方向,而这些文献也有自己的参考文献,如果想深入的研究,可以自己去查阅他的参考资料。这样算起来,一个博士如果认真在做科研的话,读200本书算是少的了。因为你读一本书也是重点关注和你研究相关的某一部分,不可能像中学一样整本通读吃透。 硕士论文相对来说参考文献要少,而且平时阅读量肯定相较博士要少,但是如果你对科研很感兴趣,你会自己去发掘很多东西,参考很多文献。凡是水到渠成,你自己如果想做,肯定超过200本书。 法律是给违法的人制定的,规定是给违规的人制定的,要求是给不达标的人制定的,所以200本书你该知道为什么这么要求了吧。祝你顺利毕业,在科研的路上找到自己的乐趣。

摘要: 现代教育家铃木镇一先生提出来的铃木(略)探索和发展人的潜能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以“人性”和“人类爱”为中心,遵从人的自然发展规律,注重音乐技能与音乐内涵之间的传授关系,在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的同时,也重视培养健全人格.铃木教学法,开始仅应用于小提琴的教学,后又推广至其他器乐教学,现已应用(略)域的教学之中.铃木钢琴教学法是其中的一个分支. 铃木钢琴教学法是以铃木教育哲学及基本音乐教育原则为方向和基础,结合钢琴器乐及钢琴教学的实际特点,并针对当今钢琴教学中的误区和弊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总结出的有铃木特色的钢琴教学法.铃木钢琴(略)目标不是培养专门的钢琴演奏人才,而是在教学生如何使用钢琴这门(略)的过程中,培养其音乐素养,丰富其精神世界,健全其人格品质.它的具体教学原则和教学实践都是根据这个教学目标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它在对初学者的教学,读谱能力的培养,和学生演奏活动的安排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铃木式的教学方案. 目前国内的钢琴教育空前地繁荣,各(略)层出不穷,然而有着五十多年发展历史并在世界十四个国家具有相当影响力的铃木钢琴教学...The Suzuki method of the Japanese modern educator Mr. Suzuki Shinichi which takes researching and(omitted)g human talent as its start point and terminal, focuses on humanity and human l(omitted) teaching process, obeying the rule of human development. It emphasis(omitted)ch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usical technique an(omitted)meaning .It not only develops the students musical talent but also nurtures their humanity. At the beginni(omitted) method was just applied on the violin teaching. With its p...目录: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 铃木教学法的基本理念 (一) 铃木教学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 铃木教学法的器乐教学规则 二、 铃木钢琴教学法概况 三、 铃木钢琴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一) 铃木钢琴教学法的教学原则 (二) 关于初学者的教学--准备 (三) 读谱能力的培养教学 (四) 课堂之外的教学实践活动--十台钢琴音乐会 (五) 铃木钢琴教学法与当今中国钢琴普及教学的比较研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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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你提个问题吧假设某市的砂的价格是110元、当然这个是均价。1、某市并不是规则的平面几何图形、全市范围内(包括各个县、乡镇等)有N家砂供应商。2、在不询问某市A地的砂的价格的前提下3、求A地的砂的实际价格为多少?题目就叫做论市场价格信息的准确运用。

多少字呢 没问题的 可以的.

这个还真没有写过,你可以去在职研究生网zzyjs看看往年考生的论文,适当借鉴一下,要实在没有思路的话,你也可以找人代写,但一定要把你导师最感兴趣的题目及他最得意的专题告诉写手,这样论文的通过率会提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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