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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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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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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有着复杂的叙事技巧,叙事手法堪称完美。从叙事布局上看,这个中篇小说共分为两部,上下部各有七章。第一部的叙事顺序为:华生结识福尔摩斯——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命案发生——巡警陈述经过——疑似凶手出现——警察的查案陈述——凶手落网。第二部为:回溯往事(即杀人动机)——华生补记——福尔摩斯讲解推理过程。可以以命案的发生作为界限将整个叙述分为三部分。案发前,即第一、二章内容。这是作者设置的人物出场的章节.但是主人公福尔摩斯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华生首先是从一个朋友口中得知福尔摩斯的,朋友用简单的几句话对相尔摩斯的性格做了极好的概括,如“他就是想法有点怪……是个很正派的人……他的研究很杂乱……对科学未免有点太执着……”等等。这个朋友所起的作用就是向华生、其实是向读者初步介绍福尔摩斯,在二人结识并决定合住后朋友就退场,消失在幕后。此后向我们介绍相尔康斯的重任就范在了华生的肩上,作者把视角做了巧妙的转换,让华生用知识表、与福尔摩斯的争论、对陌生人身份的推理等几个小事件渲染了福尔摩斯的神奇。在这两章中,叙事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叙事视角不断在华生、朋友、福尔摩斯之间切换,让我们多维度地了解华生和福尔摩斯这两位主要人物的生活情况和性格特点。 命案发生后直到罪犯被抓获,这中间涉及了五章内容,从叙事的复杂程度和精彩程度上看,无疑,这一部分内容是最值得品味和分析的,作者在其中变换了多个叙事者,让情节更加富有张力。当邮差将写有与命案相关情况的信件送来时,福尔摩斯看过信之后要求华生再给他念一遍,而这封信是警察格雷格森所写,又经华生念出,华生在这时成了第一叙事者,而格雷格森则是潜在的即隐性叙事者。接着,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起来到案发现场.两位警察又成为主要的叙事者,福尔摩斯用自己的观察再加上警察提供的情况初步了解了案情。继而分别是:发现尸体的巡警作为主要叙事者陈述发现尸体的经过、警察格雷格森作为主要叙事者得意地宣布他的查案过程、福尔摩斯作为主要叙事者向大家证实死者是死于服毒,并抓获了凶手。基本上每一章都有不同的叙事者向读者从多个角度讲述案情的相关情况,当警察作为叙事者讲述案情的时候,福尔摩斯则作为第二叙事者补充警察没有发现的细节,这样的叙述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所有的人都处在迷雾之中,而福尔摩斯此时已经得出了结论。至此,凶手已经归案,并且是“自投罗网”,这让所有读者都措手不及,因为除了福尔摩斯,所有人都还蒙在鼓里。罪犯突然落网,但他如何杀人、为何杀人、福尔摩斯如何得知罪犯是谁等一系列问题,作者都未向读者交代。按常理来说,这些内容应出现在第一部,但是柯南·道尔却另辟屡径,叙事时间回到了三十年前,叙事空间由英国伦敦转移到了北美大陆的荒漠,他用长达五章的内容,以客观冷静的第三人称向我们讲述了凶手杀人的动机。在回溯历史之后,作者又加上两章内容,第六章中,经过前五章内容对凶手犯罪动机的铺垫,由华生作为第一叙事者,实则是罪犯杰斐逊·霍普作为第二叙事者详细讲述犯罪过程。在第七章“尾声”中,罪犯已经因病死去,这时福尔摩斯向华生讲述了自己的推理过程。 至此,整篇小说才真正到了尾声,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中设置了数十个叙事者,叙事视角一直在不同的人之间任意转换(看似任意,其实是作者的精心安排),从侦探到警察,从警察到罪犯,再到整个小说的作者“华生”,柯南·道尔将整个故事以“案发——破案——犯罪故事——推理过程”这样的叙事结构编织起来,使其融入了爱情故事、犯罪故事、历史故事和侦探故事,扩大了创作视野,大大丰富了侦探小说的艺术魅力。 我们从小说中的嘲讽与揶揄中也可以感受到柯氏对叙述话语作用的纯熟运用,“要让听话的人通过对含义的推导,间接地体会到你话中有刺”。这样的讽刺实际上是通过叙述实施攻击对方面子的行为,同时对人物形象的建构也起到了辅助作用。作者正是用这种方式为我们刻画出一个言词犀利、性格鲜明的侦探形象。作者通过叙述话语之间的建构、隐喻与转换,用了大量的笔墨来渲染三位侦探的性格,其目的是通过描写官方侦探的无能低俗来反衬私家侦探的英明神勇。而且这两位侦探的拙劣表现无疑增强了小说的可读性和娱乐性,让读者在欣赏“谋杀的艺术”的阅读过程中达到在紧张之余张弛有度,获得心情放松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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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半童学

华生在阿富汗服役,因为受伤回到了伦敦,经人介绍认识了福尔摩斯,他俩合租了房子。有一处宅子里面死人了,福尔摩斯根据痕迹判断出了死者是服毒而死,而且判断出了凶手的大致特征,譬如身高、体型等等,墙上的血字是德语的“复仇”,是凶手写下来混淆视听的。不久,这个死者的私人秘书也死了。最后福尔摩斯查出来了凶手是一个马车夫,他用凶手丢在现场的戒指引凶手出来。这个叫做侯波的凶手杀了这两个人,是因为:这两个人原来是摩门教长老的公子,看上了侯波的未婚妻,把侯波的未婚妻强娶到手,还杀了侯波未来的岳父大人。侯波就一直跟踪他们然后杀了他们。最后在审判来临之前,侯波因为什么血瘤爆裂,死在监狱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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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肥居阿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部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点。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片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象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片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象儿戏一样的简单。”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起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微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愈想愈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字'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地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中疑难之点总结得很简洁、很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起途罢了。那字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十拿九稳地说,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摹仿者之手,并且他做的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如此。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是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象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的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起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象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起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能看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这就说明这一点。他一边走一边说着,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咱们已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气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所在。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一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号。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便走进了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这位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个小金币回答说:“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象下定决心不使他的叙述中有任何遗漏。 他说:“我把这事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起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夜间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的时候,我想该转一遭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跶着,一边寻思要有热酒喝它一盅多美。这时,忽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栾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天晓得!你瞧,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忽然想起,也许这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可是连他的影子也瞧不见,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以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栾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样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以后你又作了些什么呢?” 栾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狐疑的神气还没消除。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点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他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象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①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子。他简直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 ①考棱班Columbine为一出喜剧中的女角。——译者注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栾斯好象有些不高兴。他说:“他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够忙的啦,哪有工夫去照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满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栾斯,我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个脑袋不该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昨夜在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剩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简直还是坠在五里雾中哩。诚然,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想象的那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去而复返呢?这不象罪犯应有的行径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打个赌,我可以逮住他。这一切我倒要感激你啦。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作'血字的研究'好吧?咱们何妨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破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非官方侦探家靠在马车上象只云雀似地唱个不停。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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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Q~

华生在阿富汗服役,因为受伤回到了伦敦,经人介绍认识了福尔摩斯,他俩合租了房子。有一处宅子里面死人了,福尔摩斯根据痕迹判断出了死者是服毒而死,而且判断出了凶手的大致特征,譬如身高、体型等等,墙上的血字是德语的“复仇”,是凶手写下来混淆视听的。不久,这个死者的私人秘书也死了。最后福尔摩斯查出来了凶手是一个马车夫,他用凶手丢在现场的戒指引凶手出来。这个叫做侯波的凶手杀了这两个人,是因为:这两个人原来是摩门教长老的公子,看上了侯波的未婚妻,把侯波的未婚妻强娶到手,还杀了侯波未来的岳父大人。侯波就一直跟踪他们然后杀了他们。最后在审判来临之前,侯波因为什么血瘤爆裂,死在监狱里面了。查看全部2个回答血字的研究全本免费看,追读小说的神器,全站免费!海量小说同步更新,全站免费阅读!十万书库等你来看!全站无广告青岛神策科技有限公司广告 火山岩生物滤料厂家「宏勋矿产」免费寄样品 全国当天发货火山岩生物滤料厂家认准「宏勋矿产」自有矿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年产值300万吨,库存充足;「宏勋矿产」主营黑色火山石,红色火山石,火山石板等;质量优,价格低,欢迎来厂参观河北宏勋贸易有限公司广告 相关问题全部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案件,简单用100字左右介绍一下, 写读后感用,紧急谢谢!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31 浏览10812017-12-16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这集它是怎么破案了的!? 好的必追加50!!!!很简单 福尔摩斯通过在那个屋子里的一系列检查,得出了凶手的外貌:“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 因为福尔摩斯推断出当时只有两个人进入房间,而马车还停在院子外,这就说明那辆马车是凶手的(意思就是凶手是马车夫),然后过了几天(这几天包括华生在报纸上等寻物启事,福尔摩斯跟踪“老太婆”……) 最后福尔摩斯派贝克街小分队去马车公司(记不得怎么称呼了)找到外貌符合上面推断的车夫,然后和雷斯垂德将他一举拿下!这是过程! 至于你说的“侯波在前文中我没看见被提到阿???”其实提到了,福尔摩斯去询问那天晚上值班的警察时候,警察说他从屋子里出来看见一个酒鬼在唱歌,这酒鬼就是侯波!! 写了这么多,我敢肯定是正确的,加分吧!!!59 浏览2440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要简短的主要讲述19世纪末一位住在英国伦敦的咨询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室友兼助手约翰·华生医生一起侦破各种苏格兰场官方侦探无法处理的各种疑难案件。 绝大多数的故事,是以福尔摩斯的朋友及传记作家约翰·H·华生医师的角度叙述的。只有两篇是由福尔摩斯亲自叙述、两篇是由第三人称角度撰写。 柯南·道尔一共写了四篇长篇、56篇短篇的福尔摩斯系列小说。最早写的两篇分别是1887年毕顿圣诞年刊[2]的《血字的研究》, 以及1890年理本科特月刊登出的《四签名》。 而1891年开始在斯特兰德杂志(The Strand)上的一系列短篇小说连载,共包括《冒险史》、《回忆录》正续 [3] 使福尔摩斯的受欢迎程度爆炸性的水涨船高。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利平科特杂志》的编辑看到这篇小说后,邀请柯南道尔继续写一篇关于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1890年问世的《四签名》,客观上反映了对印度的殖民掠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逐渐地,夏洛克·福尔摩斯立刻成为英国文学的著名人物。 柯南·道尔连续写了6个短篇故事:《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五个橘核》及《歪唇男人》,这些故事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903年44岁,柯南·道尔终于在《空屋》中安排福尔摩斯归来,并完成13个短篇,1905年结集成《归来记》。《恐怖谷》是他第四部长篇,于1915年完成。1917年结集的《最后致意》收录8个短篇,由于故事背景充分结合了当时政经情况 ,推出后轰动一时,许多人甚至以为真有其人其事。1927年发表的《新探案》是他晚年最后一部作品,共12个短篇;此后柯南·道尔“安排”福尔摩斯到“英国南部乡间隐居,专心研究养蜂事业”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尔摩斯探案集30 浏览37482019-06-12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 每章主要内容 好的话 我会加分 谢谢!每章哦!1、作者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2、作者试图查明福尔摩斯的身份;3、来了一封警方求助信,劳列斯敦发生一起惨案;4、经过现场调查,福尔摩斯确定了凶手的体型,并去案发当晚值班的警察兰斯家做记录;5、福尔摩斯将现场拾到的一枚戒指刊登在报纸失物招领栏,却引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据福尔摩斯试图跟踪,却遭失败;6、福尔摩斯继续追查,警察葛莱森却称抓到了“凶手”(抓错人了),与此同时,警察雷斯垂德报告另一人与一家宾馆被杀,已死去多时;7、福尔摩斯并没有去现场,而是向众人展示自己的调查结果,过了一会儿将乔扮马车夫的凶手到家中缉拿归案;8、凶手的供词;后面就是讲凶手的往事了;最后、总结13 浏览647福尔摩斯探案集之血字的研究重要情节第一部1878年,华生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在修完军医专修课程之后,被派往印度在诺桑伯兰第5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在迈旺德战斗中,华生被一粒捷则尔枪弹击中肩部,他的勤务兵摩瑞救了他的命。后来华生由于伤病被送回英国进行修养。 华生的经济状况渐渐不能承受他在河滨路上的私人旅馆昂贵的花费。他打算改变一下生活方式,找一所便宜的住处。就在他开始寻找住处的时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意外地碰到了小斯坦弗。小斯坦弗是他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他告诉华生,有一个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人也正在找住处。正是小斯坦弗,他介绍福尔摩斯与华生――这对伟大、不朽的朋友最初相互认识了对方。 华生初次见到福尔摩斯,他正在做一个关于潜隐血液检验的试验。福尔摩斯只是不经意地一瞥,就对华生说“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随后,他告诉华生,他看中了一套在贝克街上的房子。只是租费较贵,他希望与人合租。贝克街211B号寓所――福迷心中的圣地就这样出现在了所有人的眼前。 福尔摩斯告诉华生,他是一个顾问侦探,并写过一篇叫《生活宝鉴》的文章。 葛莱森请求福尔摩斯帮助侦破“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伊瑙克·J·锥伯被发现毒杀于那里的一所空房子中,在他的尸体旁边,发现有一个结婚戒指,附近的墙上写着血字“RACHE”。 候波返回那所房子去寻找戒指,却发现栾斯已在那里。候波装成醉鬼,并因此逃脱被抓获。 候波雇用一个“老妇人”去领取戒指。福尔摩斯进行跟踪追击,但“老妇人”在他的眼皮底下从马车中逃脱。 葛莱森以锥伯谋杀案嫌疑犯的罪名逮捕阿瑟·夏朋婕。因为锥伯曾对爱莉丝有过不礼貌、不检点的行为,而阿瑟发誓要对他进行报复。 锥伯被杀案发生后,斯坦节逊一直没有返回过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两天后,发现他被杀于另一家旅馆。在现场的在窗台上,发现有一个装有两粒药丸的小盒子。凶杀案发生在旅馆三楼,凶手是通过一架搭在窗口的梯子进出现场的。 福尔摩斯将一粒药丸的一半喂给了一只快要死去的老狗,结果什么情况也没有发生。但当他将另一粒药丸的一半喂狗之后,那只狗当即死亡。 一个出租马车的车夫被叫来收拾箱子,当他弯下身子准备工作的时候,福尔摩斯突然极快地用手铐将其铐住,并向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宣布――他已经抓获了凶手,杰弗逊·候波!第二部那是1847年5月4日,约翰和露茜,犹他州迷路的一个马车队之中仅剩的两位幸存者,在濒临死亡的时候,被正向盐湖城进发的摩门教救获。后来,为了生存,他们被强迫加入了摩门教。随着时光流逝,12年后,费瑞厄通过辛勤的劳作终于成为盐湖城最富有的人之一。露茜也长大成人,婷婷玉立、婀娜多姿,被称为“犹他之花”。但费瑞厄却一直保持单身生活。 候波路过盐湖城,正遇上露茜身陷惊牛群,随时有生命危险。候波不顾自己的安危将她从牛群中解救了出来。候波告诉露茜,自己的父亲是费瑞厄在圣路易城的老朋友。后来,候波与露茜坠入爱河。 候波要离开去内华达开采一座银矿,临别时,露茜答应,在他二个月后返回时就与他结婚。 卜瑞格姆·扬来拜访费瑞厄,告诉他露茜必须嫁给摩门教两位长老的儿子――锥伯和斯坦节逊――之中的一个。费瑞厄打算逃离犹他州,并通过一个马车队给尚在内华达的候波带去消息,告诉他所发生的一切。 候波设法将露茜和费瑞厄带到一处安全的地方。但是,在候波去狩猎的时候,他们被追赶上来的摩门教徒抓获。费瑞厄被当场杀死,这一天是1860年8月4日。露茜被押回并被迫与锥伯结婚。不到一月,露茜就憔悴、抑郁而死。 候波曾试图通过伏击杀死锥伯和斯坦节逊,但他们的防卫很严密,一直无法下手。他返回内华达等待机会。但由于种种变故,直到5年后,他才得以重返盐湖城。他进行化装侦查,却发现摩门教派曾发生了分裂,锥伯和斯坦节逊早已经拿着所有的钱财离开了犹他州。候波跟踪他们横穿美国,然后到了欧洲,最后一直追到了英国。他随身带着两粒外观相同的药丸,一粒剧毒,另一粒无毒。为了生存和跟踪方便,他开始在伦敦做出租马车车夫。终于他有机会将喝得烂醉的锥伯带上自己的马车,并将他带到了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一幢空房子。在那里,他让锥伯从两粒药丸中挑选活命的机会,锥伯挑到的是有剧毒的那粒。这一天已经是1881年3月4日了。随后,候波抓住了斯坦节逊,但斯坦节逊拒绝进行挑药丸游戏。在斯坦节逊反抗的过程中,被候波用刀刺死。 候波患有主动脉瘤,这个疾病使他有严重的鼻出血。候波的主动脉瘤在被捕后的第二天破裂,这样他便在接受法庭审判之前死于牢房中。关键词是:戒指,药丸8 浏览78137评论亚久津捷2围观大神级回答!zhuozijun2妈呀 抄死我了,这样也叫简洁啊= =夺民剪刀腿1是霍普吧,笨蛋,警察查看全部37条评论评论两句37382下一条回答被赞2次精彩推荐血字的研究全本免费看,追读小说的神器,全站免费!海量小说同步更新,全站免费阅读!十万书库等你来看!全站无广告青岛神策科技有限公司广告 血字的研究_马上阅读_全本免费看_免费看血字的研究_七猫免费小说app,只提供免费小说,各类型都有,满足你的阅读需求!看免费小说,就选七猫!上海七猫文化传媒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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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丫头

福尔摩斯很多时候站的立场是和警察不一样的,警察只是用冰冷的法律去处理,而福尔摩斯很多方面对犯人是宽容的,因为经常有迫不得已的时候,并且是除暴安良的情况。这其实可以算是福尔摩斯最有人性化的一点了。得想一下当时的情景,这件案子是仇杀,原文说“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犯罪案件,其中牵涉到爱 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这个案件的内幕实情,现在可能永远 不会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已 死的在押犯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的。”那两个美国人本来就罪恶无比。福尔摩斯从调查那两个美国人的来历发现了重大的线索,并通过脚印等推断出凶犯是个马车夫。最后关头通过他的“贝克街侦查队”将候波引来自投罗网。最后,候波的心愿已了,为爱人复仇。这也是某种正义的。加之他有绝症,开庭前一天,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死去。我觉得就算候波没死,福尔摩斯也会尽量帮助候波摆脱制裁,而不是让他上绞刑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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