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里
嵇康的“自然”思想研究 题文诗 人与自然本相同,饱而安寝饥求食。 不学而能自然性,不虑而欲性之动。 遇物而当足无余,感而遂通思无邪。 嗜欲从感倦不已,失之患得得患失。 身为物役丧其志,声色名利泯童心。 自然之性人之情,天地大美去矫饰。 率性自然真性情,不奢不媚不执著。 “自然”是中国道家哲学的重要范畴。《老子》有“道法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庄子》云:“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在老、庄看来,“自然”是一种天然的、自然而然的、非人为的本然状态,是人之真性。嵇康继承了老庄的这种观点,主张顺应万物的本然状态,保持人的天性自然,同时又结合自己的时代背景,为“自然”注入了新的含义,形成了独特的“自然”思想。 一、 嵇康“自然”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嵇康(公元223——262年),字叔夜,谯郡铚(今安徽宿县西南)人。他生活的魏晋时代战乱频繁、黑白颠倒。司马氏集团提倡儒学名教,标榜“以孝治天下”,却暗中阴谋篡位,对曹魏宗亲和不愿依附于自己的知识分子 任意 杀戮。“魏晋之际,名士少有全者。”名士常常无辜死于残酷的权力斗争,从曹植、到何晏、王弼,莫不如此。“刑本惩暴,今以胁贤”,国家政权本来是为惩罚凶暴服务的,如今却被用来胁迫贤者。士人们对政权失去了信赖和安全感,常常感到极度的恐惧。阮籍常常驾着车,漫无目的地走,直到走到了路的尽头再也无路可走,才痛哭一场,返回世间。刘伶每每边喝边走,让仆人背着锄头跟在身后,说:“死便掘地以埋”。嵇康写到:“云网塞四区,高罗正参差。奋迅势不便,六翮无所施。隐姿就长缨,卒为时所羁”,“鸟尽良弓藏,谋极身必危。吉凶虽在己,世路多崄巇”,天空到处都张着大网,世间的人就像小鸟一样,被世俗羁縻,难获自由,每天提心吊胆,不知生命何时会遭遇不测。 嵇康抨击司马氏集团的统治是:“继体承资,凭尊恃势,不友不师,宰割天下,以奉其私。故君位益侈,臣路生心"。又说:"昔为天下,今为一身,下疾其上,君猜其臣,丧乱弘多,国乃陨颠”。君位成了对世人最大的诱惑,世人莫不“竭智谋国,不吝灰沉。赏罚虽存,莫劝莫禁”。人们产生了私心杂念,纷纷迎合现存的名教。“是以不措为拙,以致措为工。唯惧隐之不微,唯患匿之不密。故有矜忤之容,以观常人;矫饰之言,以要俗誉。谓永年良规,莫盛于兹;终日驰思,莫窥其外。故能成其私之体,而丧其自然之质也”。只害怕秘密隐藏的不深,只担心欲望遮瞒的不严;所以才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来对待一般人,用虚伪做作的语言来邀取世俗的好感。自以为这是最好的处世良方。慢慢地,自然的天性便丧失了。 《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曰:“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污鬼神乎?’遂致其罪。”赵宣为求个“孝廉”的名声,居住墓中二十年。但其间,却先后孕有五子。空有孝之行而无孝之实,色取行违,哗众取宠。当时有民谣唱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行,父别居。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便是反映了这种名不副实、虚伪狡诈的社会风气。有名有位的人不一定道德高尚,才智过人。而真正的有识之士不一定能获得名位,甚至不一定能保全自己的生命。整个社会名实不符,黑白颠倒,统治者指鹿为马,在下者隐匿心志,降心顺俗。嵇康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他以表面上的不守礼法来抨击礼教的虚伪荒谬,表达心中的愤激,提出“非汤武而薄周孔”、“越名教而任自然”,将目光转向了“自然”,在“自然”中寻求思想上的依据和精神的支柱。 二、 天地之“自然” 1、“元气陶铄,众生禀焉”。嵇康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禀受“元气”而生的。元者,始也。“元气”在嵇康的哲学中是万物的本原。天地间万物具体的生成过程是这样的:“浩浩太素,阳曜阴凝,二仪陶化,人伦肇兴”。先是这个混沌的元气分化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相互作用,产生了二仪,即乾坤,也即天地也。“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天地合气,生成了世间万物。他的宇宙生成模式可概括为“元气——二仪——众生”。魏晋时代的很多玄学家也讲“元气”,何晏提到“是观泰山崇崛而谓元气不浩芒者也”,意思是只看到泰山的雄伟高大而不认为元气浩渺无际,这里的“元气”是一种弥漫于宇宙之间的精细物质。王弼的《周易注》和《老子注》中也提到“气”,但都不是将“气”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认为在元气之上还有一个比它更根本的东西存在,将“气”导入以“无”为本的玄学体系,将元气论引向玄学化。嵇康是少数几个能够坚持实体性的元气本原论的哲学家。 2、“自然之理。”“元气”生成万物的过程是客观的,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支配。万物生成之后,就会形成自身的规律,其发展、消亡,都按照自身的规律来进行,不会因为个人的意愿而改变,嵇康称这种规律为“理”。嵇康的文章中有很多“自然之理”,如《答难养生论》曰:“狄食米而生癞,创得谷而血浮,马秣粟而足重,雁食粒而身留”,北方的戎狄吃了米就生癞子,生疮的人进食五谷就血流不畅,马吃了稻谷就四蹄失调变得不能走路,大雁为了吃五谷很容易身陷网罗。这些都是由自然之物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嵇康甚至认为,声音能够让人喜乐或哀伤,这也是声音本身具有的自然规律,客观规律,不是由人的主观决定的。他说:“声音有自然之和,而无系 于人 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音,得于管弦也”,“且又律吕分四时之气耳,时至而气动,律应而灰移,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音声会随着四时之气的变化而变化,这一切都是由于自然的更替,有其客观的规律,不是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音乐的善于不善,和谐与不和谐,是属于音乐的,是在外的;悲哀欢乐是我的感情,是属于我的,是内在的,这就像我们对他人的爱憎:“今以甲贤而心爱,以乙愚而情憎。则爱憎宜属我,而贤愚宜属彼也。可以我爱而谓之爱人,我憎而谓之憎人;所喜则谓之喜味,所怒则谓之怒味哉?”1很明显,一个人的贤愚乃是由于他自身的品性,而爱与憎则取决于我们的喜好。物质的味道不同,是由其自身的性质决定,并不因为人的喜好而改变。嵇康在这里将主观和客观严格的区分开来,不把主观的东西强加给客观。声音、气味都是禀自“元气”的客观存在,不会因为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自身的规律。 人们在认识“自然之理”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够客观地去认识世界万物。“以多同自减,思不出位,使奇事绝于所见,妙理断于常论;以言通变达微,未之闻也。”世人往往认为常见的就是合理的,大家普遍认同的就是正确的,奇思妙闻都是怪异的,“殆玩所先习,怪于未知”,这些思维方式束缚了人们的思想,这样人们就很难去认识“至理”。因此,为了保证客观地认识“自然之理”,我们在分析事物时,就要祛除这些障碍,抛弃主观臆断,让对象仅仅呈现自身,“不以己为度” 。 三、人之“自然” 人也是禀受“元气”而生成的,“浩浩太素,阳曜阴凝,二仪陶化,人伦肇兴。”因此,便不可避免具有自然的生理欲望,自然的情绪反应。正始名士王弼认为,只要是“人”,他就必定有“情”,必须具有这种生理性,“夫明足以寻极幽微,而不能去自然之性。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又常狭斯人,以为未能以情从理者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2。”嵇康也不否认人的生理自然。 1、“从欲得自然” 嵇康在《答难养生论》中说:“难曰:感而思室,饥而求食,自然之理也。诚哉是言!”“感而思室,饥而求食”是向秀的观点。向秀认为,“有生则有情,称情则自然。”,每个生命体都有自然的欲望,这是“天理自然”的。嵇康完全承认这一点,认为这种生理欲望是天生的,是“不须学而后能”,“不待借而后有”的:“口之于甘苦,身之于痛痒,感物而动,应事而作,不须学而后能,不待借而后有。此必然之理,吾所不易也。”这种随生而来的需求是本能的,生理性的,不掺杂思索和计度的。“夫不虑而欲,性之动也。……性动者,遇物而当,足则无余”,人本能的欲望是“性之动”,本身很单纯,仅仅表现为冲动、骚动,“饱则安寝,饥则求食,怡然鼓腹”,顺从这种生理欲望,才能得到人之自然。“推其原也: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这里的“从欲”之“从”发音为cóng)。但是由于仅仅是“性之动”的“不虑之欲”仅仅存在于远古社会物质资源极不丰富的时候,现实中人的这种合理的欲望极易发生变质,成为“嗜欲”。这种“嗜欲”是否也合乎人的生理自然?是否也应当顺从呢? 2、“嗜欲”与“智用” “夫不虑而欲,性之动也;识而后感,智之用也。性动者,遇物而当,足则无余;智用者,从感而求,倦而不已。故世之所患,祸之所由,常在于智用,不在于性动。”人的“不虑而欲”是本能的冲动,它很容易得到满足:“耕而为食,蚕而为衣,衣食周身,则余天下之财。犹渴者饮河,快然以足,不羡洪流。”但人作为复杂的社会性动物,他的行为并非只受到本能冲动的制约。面对自然和一定社会关系的压力,人们期望自己拥有的资源远远大于自己的实际所需,会调动整个智用为欲望的永久满足服务。正是由于“智用”的加入,人的欲望变得复杂,本然的“不欲之虑”变成了“嗜欲”。 嵇康认为:“夫嗜欲虽出于人,而非道德之正”,嗜欲对身体是有害的,就好像木头上生的蛀虫有害于木头一样。“虽木之所生,而非木之宜也。故蝎盛则木朽,欲盛则身枯”。嗜欲对精神也是有害的,“则欲之患其得,得之惧其失,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在上何得不骄?持满何得不溢?求之何得不苟?得之何得不失耶?”,人心易变,欲望无常。随着欲望的不断满足,欲望的对象将会不停地变换。这样的人生是一场由引诱物支配着的疲于奔命的追逐,“倦而不已”,永远被外物役使。而世人多认识不到这一点,以为纵欲求名,追求富贵,是源于本性的自然行为。嵇康批评说:“然则子之所以为欢者,必结驷连骑,食方丈于前也。夫俟此而后为足,谓之天理自然者,皆役身以物,丧志于欲,原性命之情,有累于所论矣。夫渴者唯水之是见,酌者唯酒之是求,人皆知乎生于有疾也。今若以从欲为得性,则渴酌者非病,淫湎者非过,桀跖之徒皆得自然,非本论所以明至理之意也。”嗜酒之人就沉溺于酒水而无节制,夏桀残暴、跖做强盗都是顺着自己的意愿,但这就叫自然吗?世人所谓的欢乐,是马匹成群、前呼后拥,山珍海味、极其丰盛。有这样的排场然后认为满足,并说这就是天理,这就是自然。嵇康认为这其实是“身为物役”,是在欲望中迷失本性,是“不识生生之理”。 3.“以智遂生” 嵇康主张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将欲望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那么如何才能使既满足人们自然的生理需求,又不压抑自己的欲望呢?这需要“智”来解决。人们对外欲的追逐导致的患灾与祸乱,主要是由于思想上的认识不清造成的。“世之所累,由见之不明耳。”要使人们认识到嗜欲对人的伤害,而弃之不顾;使人们认识到生生之理,而“向其所利”。这就是“以智遂生”之道:“使动足资生,不滥于物,知正其身,不营于外。背其所害,向其所利。此所以用智遂生之道也”。 “知酒色为甘鸩,弃之如遗;识名位为香饵,逝而不顾”,“纵令滋味常染于口,声色已开于心,则可以至理遣之,多算胜之。何以言之也?夫欲官不识君位,思室不拟亲戚,何者?知其所不得,则未当生心也。故嗜酒者自抑于鸩醴,贪食者忍饥于漏脯。知吉凶之理,故背之不惑,弃之不疑也。”知道酒色是穿肠毒药,所以弃之如敝履;知道名位是引你上钩的鱼饵,其背后隐藏了灾祸,“名行显患滋,位高势重祸基”,所以不去追求;知道她是自己的亲戚,所以不会想要喜欢她与她结婚;知道那样做对自己的身体会造成伤害,所以“自抑”于鸩醴,“忍饥”于漏脯。这些都是自己对自己下的命令,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不是鉴于社会的要求,不是鉴于伦理的要求,纯粹是为了不危害自己的身体而作的选择,不是外界强制的结果。所以,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自觉的令嗜欲合于理,“令室食得理”。这里的“理”主要是生理性的。 “智用”在嵇康的“自然”思想中被提高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他认为,你只要知道了吉凶之理,就会自觉地去做对身体有益的事,远离对身体有害的事,将“自然”转变为了“自觉”,将“自然”内化在了人的心中,从而在“自然”中加入了人为的因素。 4、“各以得志为乐”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这是无法选择也不能脱离的。如何才能不被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所束缚,从而保持“自然”、“自由”呢?嵇康认为能够坚持自己的“志向”,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不用屈从于社会,不用降心顺俗,不用言不由衷,便是坚持了自己的心志,坚持了自己的真性,这样的生活才是快乐的、自由的。 “四民有业,各以得志为乐。”“志”是人内心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的本质在于它的意愿存在于时间的延续之中,始终能够朝着它的 方向 。在受到外在的、内在的侵扰时,这一志愿从不改变自己的目标。“志”在嵇康的思想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家诫》中说:“人无志,非人也。”把“志”作为做人的一个核心标准。一个人只有遵从“志”,才能实现他的真正意义,才能保持自己的自然真性不丧失。 “唐虞世道治,万国穆亲无事,贤愚各自得志。晏然逸豫内忘,佳哉尔时可喜。”在远古时代,人人都有坚持自己志愿的自由,统治者不去干扰、强制人们改变自己的志愿,人们可以顺其自然的发展,“不扰,则其愿得;不逼,则其志从”,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自然本性生活。但是这种自然人性的实现在嵇康生活的年代是不可能的。那个时代,虚伪、矫饰是常态,嵇康不愿从众,要“长于俗人别”。他说:“性不可化。欲降心顺俗,则诡故不情。”如果随顺世俗的话,就违背了我向来的志愿,不符合我内心真正的感情。他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舍其所乐,而从其所惧”的。他坚持保持个体的人性“自然”。虽然,最终也因此走上了刑台,但他临刑弹奏《广陵散》、随性自由的风骨已成为后代万千士人的榜样。 嵇康便是这样保持着自己内心的完整,保持着自己人性的真实。这种“志”,这种自然人性的坚持使得嵇康显得格外与众不同。他的容貌是自然不加修饰的,他的举止是纯净的,是心意的直接表达,是与他的心相同的,纯任自然,毫不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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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嵇康《声无哀乐论》的音乐美学思想
嵇康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一位划时代的人物,他在中国音乐史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声无哀乐论》反映了音乐本质、审美感受和社会功能观,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历史宝贵遗产。
关键词: 嵇康;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
东汉后期以来,人们长年饱受战争的动乱、政治的压抑。魏晋时期人们把这种痛苦寄情于山水中,造就了魏晋人格上的自然主义和个性解放,加之佛教的传入,玄学的兴起,两汉以来儒家独尊传统思想受到冲击,崇尚自由的道家流派也随之兴起,构成与儒学抗衡的思想流派,在音乐思想上,“竹林七贤”——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最为典型。
嵇康(223——263)字叔夜,今安徽宿县人。魏末著名琴家、音乐理论家、文学家。在魏晋期曾任中散大夫,他和阮籍、王戎等组成有名的“竹林七贤”。政治上他反对司马氏专政,主张“非汤武薄周礼”,琴学方面他作有《长清》、《短清》、《长侧》《短侧》。他的《琴赋》描述了琴曲艺术的多种表现手法,评论了价值珍贵的琴曲。他的《声无哀乐论》是一部极富有思辨性的美学论著,在中国音乐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当今研究音乐美学领域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作用。
《声无哀乐论》全文约7000字,全文开篇便是秦客发问“‘闻之前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1]文章提出了:音声能否表现哀乐情感?音声与人的感情处在怎样对应状态之中?音乐与政治盛衰、移风易俗的关系等尖锐的问题。嵇康针对这些问题围绕音乐“名”、“实”展开剖析,明确指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然尽然可见矣。”[2]这里即指音声本身自有其自然属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所谓哀乐是人内心之情先有所感,然后在欣赏音乐中被触动后表达出现,至于情因何来产生哀乐,这与音声本身无关,音声即无哀乐之“实”,也无哀乐之“名”。嵇康认为音乐是可以表达哀乐情感,但不能产生哀乐,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他的话“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嵇康还指出:“夫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实,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而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3]这里嵇康肯定了“声”能给人带来美感,同时指出音乐的审美的主体先存有哀乐,受到音乐的感召才会引发出来,其实这里人们感受到的只是自己内心的哀乐而已。嵇康阐述的是音乐审美中产生的特殊现象,提出“声之无常”的观点,证实“声无哀乐”。 “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其哀之怀均也”,“理弦高而欢戚并用”[4]。嵇康借这些特殊现象来阐明音乐的特殊审美心理现象,是由于个人的经历,生活方式不同,甚至不同的年龄阶段审美者的心理状态和内心情感的差异会形成不同或截然相反的审美效果,说明嵇康认识到音声和人们哀乐情感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运动着的声响对审美的主体有导情的作用,揭示了审美主体的生活阅历、艺术修养、欣赏趣味等认知因素作用。西方美学家认为艺术对象是感官,艺术借助感官直觉领悟人生与宇宙真境再借助感觉界的对象表现这种真实,并认为快适的感受不是系于被感觉的对象,而是系于自我的感觉状况,这些观点和嵇康揭示音乐特殊现象审美的观点一致,即对声音的哀乐的感受实际上是审美主体的自我感觉的状况。嵇康也肯定音乐的审美功能“然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酝酒发人性也。酒也甘苦为主,而醉者以喜怒为用,其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犹不可见喜怒为酒使,而谓酒有喜怒之理”[5]。嵇康借酒来比喻音乐本体存在方式的本质特性和音乐的表现形式。他还指出“声比猛静,商埠、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此为声音为体,尽于舒疾,情之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6]这表明嵇康已看到音声的自身运动规律和审美主体的听觉感受的特征,音乐的表现形式只是情感的外显形式——情绪状态,音乐的审美情感体验为参与、理解、想象等多种心理活动的整合。嵇康承认音响及其运动的方式能使人“躁静”、“专散”,但是音乐审美活动是主客体,音心相对映的特殊规律。嵇康承认了音乐是能引起人情绪上的“躁静”,同时也否认音声表现哀乐,他坚持音声的本体的独立存在,同样也看到了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
西方美学家鲍姆家登(1714——1762)认为在感性、直观的认识里我们直接面对事物的形象,而在清晰的概念的思维中有象征性质(文字)的思维,我们直接的对象的数字概念更多是具体事物形象,音乐审美的直观面对事物而少和符号交涉,它和情绪较为接近,因人的情绪是直接系于具体的事物,少系于抽象的东西。另外概念的认识渗透事物的内容,而直接观点与情绪相接的对象则更多的物的形式表现,(历史论文 )这些科学的具体理论,论证了嵇康的声音和人的哀乐(情感、情绪)无关,继而嵇康从音乐本质上提出“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啼声之善恶不由吉凶,犹琴瑟之清浊在操之工拙也。……然则心是与声,明为二物,二物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形貌,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7]嵇康以声形来借喻,无论从声和形上都是形式上的东西,并不能代表人的真实的内心感受,“吹万不同,而使自己”进一步从社会哲学的理性观点来揭示音声的本质及审美主体活动的变化规律。
嵇康还提出音乐美的本质是“和”,平和为其音乐审美情感核心思想,他指出“曲变多众,亦大同于和”“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8]嵇康认为音乐的形式表现的手段是和谐统一,但音乐的“自然之和”与人在感情的哀乐是没有关系的,嵇康指音声的“和”并不排斥自身运动变化与听觉感受特殊特征上说明的“和”的本质。“和”即是音声的自然属性又是自身的运动形式,透过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我们可以看到嵇康的“声无哀乐”与“自然之和”是不相矛盾。前者反映了对音声自然谐和特殊性认识,后者反映他对音乐平和精神的追求。嵇康并没有滑入“自律论”的陷境。毕达哥拉斯从数的和谐和情感和谐的角度上来探讨音乐的本质。从乐音(音程)的构成,发现音体数量上的差别(长短、轻弱等)与音调高低比例关系,审美听觉上音乐谐和与数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统一的,提出了著名的理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的导致协调”。[9]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人们是根据自己的审美体验和某些形态上的规范总结出“和谐”。这些音乐美学范畴,并使之具有特定的历史内容,与嵇康的是声音本体运动的和谐与审美听觉本体上的和谐产生的美感(即哀乐)完全一致。
在音乐审美中,嵇康否认从声音获得情感(哀乐),否认由声以知心,是他并不否认音乐有“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他指出“玉帛非礼敬之实,歌哭非悲哀之主也。”即玉帛本来是礼的本身,而是用来表达礼的内容媒介,音乐也是如此,或哭或乐都不是表达音乐的自身特点,而是听者对音乐反映的主观差异。他认为音乐“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不是音乐自身特征延续,而是在异化而成。“言语之节,声音之度,揖让之仪,动步之数,进退相须,共为一体,君臣用之于朝,庶士用之于家,少而习之,长而不怠,心安志固,从善日迁,然后临之以敬,持之以久而不变,然后化成。”表明嵇康对音乐存在方式上的认识,声是“乐哀”存在的一个要素。即具有“导情”的社会功能,社会的礼仪正是依托音乐的“导情”功能来对人们进行潜移默化的教化,嵇康指出要“然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故“无声之乐”乃是平和之声为其外形式——“体”,平和精神——“心”,移风易俗之本在于“心”即内心的平静与否,移风易俗不在于“声”在于安定的世道,政治上的“平和”将人的精神引向充满和谐的审美境界,这才是人们真正所需“自然之和”,最后他以“淫之与正同乎心,雅郑之体,是亦观矣”[10]既强调了审美主体内心情感的审美活动作用,又表明了他最终是从审美主体角度来对音乐的社会功能进行论述。嵇康的审美观点,实际上反映了审美者自身的情感体验,肯定了自由发扬,主动积极的审美观念。在中国古代音乐学发展史上具有杰出的贡献,这同时也代表魏晋时期艺术领域中比前人更为重视艺术特有的创作和审美规律这一种文化倾向。[11]
《声无哀乐论》所反映的音乐美学思想理论上是从未论及到的,他大胆的反对了两汉以来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作用,把音乐简单的等同政治观点,主张摆脱“礼乐刑政”并举的官方音乐思想。《声无哀乐论》的美学思想代表魏晋时期音乐艺术上由传统封建政治功利实用审美态度转向崇尚个性,崇尚自然,要求尊重艺术自身特有的规律,在当今中国音乐美学研究领域中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2][3][4][5][6][7][8][10]戴明扬:《嵇康集释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
[9][11]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186、114——131页。
威达天下
嵇康的论文,比阮籍更好,思想新颖,往往与古时旧说反对。 孔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嵇康做的《难自然好学论》,却道,人是并不好学的,假如一个人可以不做事而又有饭吃,就随便闲游不喜欢读书了,所以现在人之好学,是由于习惯和不得已。 还有管叔蔡叔,是疑心周公,率殷民叛,因而被诛,一向公认为坏人的。 而嵇康做的《管蔡论》,就也反对历代传下来的意思,说这两个人是忠臣,他们的怀疑周公,是因为地方相距太远,消息不灵通。但最引起许多人的注意,而且于生命有危险的,是《与山巨源绝交书》中的“非汤武而薄周孔。”司马懿因这篇文章,就将嵇康杀了。非薄汤武周孔,在现时代是不要紧的,但在当时却关系非小。汤武是以武定天下的;周公是辅成王的;孔子是祖述尧舜,而尧舜是禅让天下的。嵇康都说不好,那么,教司马懿篡位的时候,怎么办才是好呢?没有办法。在这一点上,嵇康于司马氏的办事上有了直接的影响,因此就非死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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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块地都被人挖的差不多了。不如结合你研究的心理学内容写写。比如,创造心理学看上去就很哲学,认知哲学、心智哲学都离不开心理学。尤其对创新的研究很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