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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kami
首页 > 职称论文 >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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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の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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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企业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保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一般地说,保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保密的性质所决定。一、信息发展现状随着电子时代网络平台的兴起,网络信息系统正成为我们企业、机关办公、管理的业务平台;成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办公自动化网络作为我们企业行政机关日常办公的一种环境和手段,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涉及企业秘密信息或内部不宜公开的事宜,这些信息往往是关系企业安全利益和企业稳定的重要内容。因此,从保密工作的角度讲,在着力建设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工作,注重开发和运用有效的保密措施,树立起坚实的保密防护体系。谈到保密,首先要谈到涉密的问题。目前涉密载体保密工作就有很多,涉密载体的形式有: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存在的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获得保密的范畴。二、如何界定信息的涉密及保密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经济日益发展的大趋势以及我们管理现代化发展的进一步加快,传统的保密工作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和考验。如何才能搞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是值得所有保密工作者深思的问题。笔者就这一问题有几点浅见。其实,发生在我们企业管理身边的工作都有可能发生涉密的风险。我们怎样才能做到各类信息的保密不至于外泄呢?(1)起草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严格按照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2)秘密文件、资料一旦定稿,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对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查;然后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整个过程可以结合办文流程处理。 (3)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应送上级指定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定点单位印制。 (4)文件、资料等在印制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国家或机关、企业团体等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规定销毁,不能随意处置,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5)使用磁、光、半导体等介质拷贝、刻录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密级,不能托交其他社会单位或无关人员刻录、制作。 (6)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承办人员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多制、私留涉密载体。三、如何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进步,信息泄露就成了当前管理机关网络自动化办公的主要保密隐患之一。所谓信息泄露,就是被故意或偶然地侦收、截获、窃取、分析、收集到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从而造成一个政府或一个企业的泄密事件。众所周知,网络在保密防护方面有其三点脆弱性:1、是数据的可访问性。数据信息可以很容易被终端用户拷贝下来而不留任何痕迹。2、是信息的聚生性。当信息以零散形式存在时,其价值往往不是很大,一旦网络将大量关联信息聚集在一起时,其价值就相当可观了。3、是设防的困难性。目前网络在建设阶段的软件和硬件产品,不管是进口产品还是国内产品,由于商业利益,在制造时往往给网络信息用户留下了更为严重的隐患,也无疑给网络信息用户攻击打开了方便之门,给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加强企业管理、办公自动化的保密防范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物理隔离。根据我国有关保密要求,办公自动化网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即企业管理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必须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运行。不得与社会公众信息网计算机相连、存储、处理和传递企业、机关内部信息,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制度。 (二)数据加密和数据签名技术。信息的保密是为了防止对手破译信息系统中的机密信息。数据加密是为提高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秘密数据被外部窃取、侦听或破坏所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数据加密,是通过网络中的加密机构,把各种原始的数据信息,按照某种特定的加密算法变换成与明文完全不同的数据信息,即密文的过程。目前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有链路加密、节点加密和端对加密三种方式。 (三)充分利用系统自身提供的保密措施。由于工作习惯,用户对网络的认识不足,基本不用或很少使用网络操作系统提供的保密措施,从而留下隐患。其实,一般的网络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自身都带有很好的保密措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好好把握。 四、怎样加强保密素质的全面提高(一)、做好经常性、群众性的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只有不断的宣传教育,才能不断加强工作人员心中的保密意识。(二)、提高保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保密工作者是保密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和执行者,因此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保密工作的好坏。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保密工作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这日趋变化的社会。(三)、取得领导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了领导的重视,保密工作才能更加顺利彻底的进行。(四)、规范各类保密制度。规范保密制度能极大的减少工作环节上出现的泄密漏洞,让保密工作不留死角。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只有保密队伍健全,保密工作才会顺利的进行。(五)、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随着办公自动化的不断推进,网络的安全性也就非常重要,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五、怎样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大事,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密职责是企业每位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可以说保密工作人人都有份。如何做好企业管理的保密工作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想做好保密工作,首先要让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在企业管理内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密知识,让每位工作人员明确知道哪些是属保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及企业的经济利益、技术、管理等秘密。经常性地组织工作人员观看保密案例等,让工作人员知道保密的重要性以及泄密行为的危害,如何堵住泄密的渠道。各部门教育和要求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让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成为企业的一种良好风气。(二)、加强保密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做好涉密计算机管理。1是做好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做到涉密文件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非涉密人员不得操作涉密计算机;2是做好涉密计算机操作登记工作,凡是操作人员一律按照规定进行登记;3是做好可移动U的保密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保密机构及部门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和可移动U盘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考核,保证不出现涉密事件。4是做好涉密会议召开时的保密工作,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三)、加强保密工作的软件建设。完善保密管理及制度建设。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做好保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保密各项工作的开展,保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基层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即时发现保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做好工作人员上网登记,不定期对工作人员的上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秘密文件、信息不从网上传出,同时做好局域网的保密管理,对于企业秘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泄漏。保密工作是国家、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保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利益或者企业的利益,泄密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时刻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意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牢记保密责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期下的保密工作,就能把保密工作做好,确保保密信息不泄露,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为企业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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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ran0910

信息,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宝洁”和“联合利华”的“垃圾之争”,前不久就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宝洁”曾设法从对手的“垃圾堆”中获取信息,结果引发了官司。在这个过程中,宝洁雇用的商业间谍向“联合利华”的员工谎称是市场分析员。事后,宝洁公司归还了80份文件给联合利华公司,其中就包括“垃圾寻宝”活动中获得的宝贝,这件事在公众间引发极大争议。中国很多传统优势品牌让国外公司抢注、商业秘密泄到国外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何守住自己的财富而又合法地取得他人的情报,是现代商战中必不可少的游戏。 我们不主张使用欺的方法来进行竞争,因为它是不正当的,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同时,我们的真实情况,也不应该轻易让对手了解,这样往往会使自己受制于人。国家有国家的秘密,商家也有商家的秘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这是从国家角度讲的,而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商业秘密保护得好,企业便增加了获胜的把握。 在商战中,一句话泄露了天机,都可能使生意失败。有些精明的商人,往往善于察言观色,以言谈话语来引诱对方把实情全盘托出。做生意固然要讲求诚、信二字,但也不要没有戒备,泄露了商业秘密就等于在战场上把武器交给了敌人。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保密工作难度加大,遭遇的挑战更多。重视保密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关系到员工个人的利益。世界上很多公司因为自己的机密被泄露,哪怕是一个重要客户的机密被泄露,最后都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倒闭。保密工作有了制度还不够,还需要领导及全体同事都重视起来,不仅要小心提防泄密,更不能为了某些利益上的交换而去泄密。今年5月,可口可乐一位前员工就因为试图向竞争对手出售公司机密,而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处入狱8年。有了制度还不够,还要去执行制度,让制度监管我们的工作。从公司角度出发,要做好保密工作,首先要监管好能接触到机密的所有人员,特别是一些要害部门和中层以上领导。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凡产生公司机密事项的部门要遵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实行责任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和专人、专柜保管制度。”其次,要管理好存放机密文件或机密技术的各类储存物,特别机密的要用密码柜保存。最后,执行保密制度要坚决,要开展相关保密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树立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的机密是每位员工的责任,更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它将成为现代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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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陆1234

保密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是:

1.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是由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决定的。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只有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2.保密工作是体现和保障国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国家的重要资源,信息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前提条件,信息能力成为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从保密工作涉及的领域和手段看,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直接体现国家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在军事斗争中的制胜能力,也直接体现国家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对信息社会的管理能力。

3.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多次重要批示,要求加强保密教育,完善有关制度,强化技术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制,扼制失泄密,为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

保密的背景与形势:

科研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加强涉密科研保密管理是实施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快,涉密科研项目领域进一步拓展,涉密科研成果数量越来越多,涉密科研项目及其成果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需要从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予以重点保护。

随着我国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我国科技情报价值越来越高,境外情报机构一刻也不放松地紧盯我国涉密科研领域,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极力搜集、窃取我国涉密科研项目情报信息,特别是国防军工和高新技术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严重威胁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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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瓶安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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