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ding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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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龙力: 为财税改革摇旗呐喊的教育“杂家”
有人说他是税坛教育“杂家”;有人说他是我国税收会计的“鼻祖”;还有人说他是税收科研的“拼命三郎”。
他经历了一条与其工作经历和职务变迁紧密联系的特殊的求学之路,其学术成果大致可概括为税务会计、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三个部分。
他,是涂龙力。
出版多部专业著作 前瞻性探索税制改革
涂龙力1978考入黑龙江大学经济系(现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师从我国著名生产力经济学家熊映梧教授。1987年7月应聘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系统院校,先后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杨州税务学院任职系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副院长。现为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
1987年,涂龙力受命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第一任系主任。1988年,他在全国首提并设计了税务院校会计学科的创新性改革,率先开设了《税收会计》《税务会计》《税务审计》《税收经济活动分析》等具有税务特色的会计学科,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并于1994年获得教育部门四年一度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一举获得全国财经高校统编教材《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主编资格,2001年《税务会计》再次修订出版。
同时,涂龙力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改革并主要承担理论设计部分。1991年,涂龙力在《税务研究》杂志上连续发表了三篇有关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学科建设与指导改革的论文,后被多部《税收大辞典》全文引用,其主编的《税收会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更为全国税务计会人员人手一册,受到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1994年涂龙力教授调任扬州税务学院副院长后,根据税务总局领导意见开始研究税收体制改革。
在税收体制改革方面,涂龙力进行了前瞻性探索。他认为,税收制度是一个体系,由税收体制制度、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程序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税收体制制度是前提与基础,影响与制约实体与程序的改革。因此,他把税收体制制度改革作为研究的重点方向。涂龙力提出,税收体制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分税制改革,而分税制的改革又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休戚相关。因此,他始终把分税制改革锁定在国家行改体制改革层面上。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原则后,他分析提出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职能定位与划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二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职能整合”原则后,他又分析提出了完善国地税税收管辖权应当分两步推进即第一步“一税一征”,第二步“一户一管”。中办国办下发《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后,他又明确分析预测,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分步实施:第一步“合作”;第二步“职能整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特别是决定国地税合并之后,有关合并的模式选择、如何垂直协调管理等问题他又提出了新的政策建议。
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直是涂龙力关注的实体税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他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问题必须实行“一房两制”才有效果;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悖法理、是否重复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立法的背景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及趋势;开征房地税是否正当、对市场房价影响、是否全面征收......
“三书一法”奠定研究基础 为财税法学发展作贡献
早在1989年,涂龙力就撰文提出“税务院校应当把《税法学》作为各专业的主干课”的观点,任职扬州税院后,他把法律系改为了税法系。
在工作过程中,涂龙力深知自已缺乏法律基本功底,开始恶补法律基本功。他利用三年的业余时间通读自学了“三书一法”(“三书”是张文显的《法学概论》,刘剑文、熊伟的《税法学基础》,周旺生的《立法学》;一法是《立法法》),写下了20多万字的读书心得,为日后研究税收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财税法研究会)成立以来至2016年,涂龙力参加了历届年会,且每次都提交论文并发言;此外,他还尽量参加财税法研究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论坛,每次都提交交流论文,他认为这是倒逼自己带着问题向同行学习的极好机会,不容错过。
当选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后,涂龙力受两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委托,主持了《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立法研究、《环境税法》立法研究等三项税收立法课题,其中最值一提的是《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从2009年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至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的7年里,涂龙力带领他的精英团队与时俱进,完成了几十万字的四个建议修订稿,最后一次建议稿于2015年2月2日以中国税务学会名义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预工委法案窒,收到法案窒回函并予以充分肯定。
涂龙力对财税法学发展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8年在扬州税务学院承办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起成立的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前身),并当选为第一届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二是出版了国内第一本《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被评为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三是在税收学术委员会主持了近8年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课题研究,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学会以及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高度评价。
时刻关注改革建言献策 尽心竭力贡献专业智慧
涂龙力时刻关注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对于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他提出,首先,要尽快在税收体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完善分税制。一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启动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为解决地方债务和土地财政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整合税务机构职能,根据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探索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体制机制。
其次,尽快在实体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优化税制结构。一是按照“简税制”改革基本原则推进各项实体税制改革,筒并税种。一方面税制设计应当简单明确,让纳税人看得懂、便于操作,减少征纳成本;另一方面税制设计要相对稳定,不能以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替代税制改革。二是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框架,推进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的立法进程,实现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
第三,尽快在程序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为实体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一是明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的基本程序法这一定位。二是争取尽早出台《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如再久拖不决可委托第三方(财税法研究会)尽快评估出台。三是明确《税收征管法》与其他部门程序法的关系及法律适用。
在财税法治建设层面,他提出,第一,决策层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规范授权立法、禁止转授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权和僭越立法权;二是处理好税收征收法定与税收计划的关系,不能以计划替代法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改革决策的立法程序,不能以内容正当替代程序正当。
第二,尽快完善税收法律四大体系。一是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即税收立法。首先最重要的是调整税法体系结构,提高立法级次,减少下位法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占的比重。其次,完善税法部门,尽快创制出台税收体制法律制度比如基本法,涉外税收法律等;二是完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即税收执法。首先要制定具有明确操作性的税收法律程序。其次要厘清抽象税收法律行为与具体税收法律行为的责任及追究程序。最后要形成社会共治的税收执法环境。三是完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即税收司法。要健全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税务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捡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克服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四是完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即增强全民依法治税意识。首先,要明确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关系。纳税服务的前提是依法治税即提高税法遵从,这是纳税服务的底线,不能片面强调服务忽略法治。其次,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邦助其经济纳税。
第三,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的严格程序制度;二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失误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是允许地方财政破产重组,先在市县重组试点,同时竞聘重组后的市县负责人等。
此外,对于如何发展财税法学,涂龙力又提出,第一,完善财税法研究会的定位。应理论与实务并重,加强对税法实务的研究与人才培养,以适应目前税务机关对规避法律风险和公职律师的人才需求、社会税务中介等就业需求。第二,继续提升财税法研究会的地位,争取介入国家重大的财税法话动。一是每1~2年出一本《中国财税法白皮书或蓝皮书》;二是利用刘剑文教授影响参与重大立法事项,成为人大或国务院重大税收立法事项的委托第三方;三是积极主导参与解决国家税务系统执法法律风险的对策研究等等。第三,完善财税法体系,积极推进与参与重大税收立法活动,适时创制《财税基本法》。
财税法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十九大以后,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艰时期,涂龙力仍将为中国财税法学的行稳致远尽心竭力。
“他是税务院校的一面旗帜;他一直为改革摇旗呐喊;他讲真话、讲实话,不趋附权势。”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张木生如是评价涂龙力。(来源: 财会信报,作者:滕娟)
我爱鸡爪啊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环境污染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这是制约我国经济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应该在加强环境保护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税收与政府治理环境污染其它手段的比较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特征,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政府加强对环境的治理。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手段,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都有其适用的一面,然而,这些手段同税收相比较,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直接管制与税收。一般来讲,直接管制分为两种:一是明文规定企业的生产方法,或投入物必须符合某种最低标准,否则禁止运营;二是直接规定产出的最高数量,禁止超量生产。政府直接管制的最大弊端是缺乏弹性和效率,同税收手段相比较,这一缺点更加突出:通过对污染行为课税可以使行为主体在利润最大化的激励下,对治理污染的投入和少交税两者寻求平衡点,在二者没有达到平衡前,企业会主动地为研究治污新技术和购买设备加大投入;而在政府直接管制下,一旦企业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最低排污量标准,他们就再也不会将注意力放在进一步减少污染上。并且政府制定标准在先,比较分析污染管制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在后,当各企业的成本函数差别很大时,政府直接管制的效率就很差。2、排污收费与税收。政府对排污行为收费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办法。但是与税收手段相比,这一办法的规范性较差,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性也不够。与其相反,税收的规范性、强制性更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另外,税收手段是依托法律强制执行,具有独特的刚性,从而保证政策调节到位。对污染行为征税,可较好地体现效率原则,它通过税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减少随意行为对企业正常活动的干扰,以增强市场经济的效率。3、污染权交易制度与税收。与税收手段相比较,污染权交易制度的缺点是:①适用范围小,有些污染的排放是须严格禁止的,不宜买卖污染权;②由于污染权可以买卖,可能形成污染权市场的垄断;③由于被使用的污染权数量低于可转让的污染权数量,因而可能出现资源错误配置现象。4、政府补贴与税收。政府按单位减少的排污量给予补贴和对控制污染的设备费用进行补贴,目的是激励污染者减少排污量,或抵消治理污染的设备投资费用。补贴制度和税收手段相比存在的缺陷是:①无论是货币补贴还是间接补贴都会耗费大量的财政资金。而对污染行为征税则既可以实现一定的环境政策目标,又能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②财政补贴政策往往是事后鼓励措施(因为事先补贴缺乏补贴的依据),污染越严重的企业,越能得到更多的补贴,这在公平性方面是有问题的。对污染行为征税,纳税人纳税数额对少与其污染的数量和程度成正比,因而是一种较公平的手段而治污效果差;③财政补贴政策并不一定会减少社会排污总量,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只要获得的补贴收益大于治理污染的边际费用就会增加排污。总之,税收手段同政府治理污染行为的其他手段相比较有其优点。但对环保来说,税收手段应与其他手段结合起来一同发挥作用。二、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缺陷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我国制定了排污收费制度,加之税收法律法规中散见的一些环保条款,形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税收体系:如排污收费制度、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等方面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当肯定的是,上述有关环保的税收措施为保护环境、遏制污染树立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目前有关环保的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种应当在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的调整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2、污染收费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征收依据很不科学。3、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4、消费税、资源税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健全、税率过低、税档差距过小、征收范围狭窄,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不够。三、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现行税法体系1、增值税。继续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方式实行优惠照顾,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给予优惠;对在生产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企业则加重课税力度。2、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目设置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但现行消费税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着一点,有很多对环境极易造成危害的商品并没有被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比如电池、塑料包装袋等一次性、不可降解产品等。因此,应该在现有立法基础上,更多地考虑环境因素,充分发挥消费税在引导绿色消费、抑制对环境有害的消费方面的作用,逐步将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商品纳入征税范围,并根据商品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同实行不同的税率。3、关税。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我国许多地区以来料加工等名义从国外引进了不少废弃物,在取得微薄的加工费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随着发达国家对环境的重视程度的增加,外商将本国淘汰或即将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设备转移到我国,同时也造成污染的转移。因此,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环境关税迫在眉睫。4、所得税。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对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转让,同时对环保企业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等。在实行所得税加速折旧制度时,应允许对防治污染的设备和设施、无公害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废弃物再生处理等设备加速折旧,以促进设备不断更新,求得更快更好的治污效果。5、资源税。改革资源税,首先在税率方面,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同时考虑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实行差别税率;其次,为了充分、永续地利用我国的资源,进而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应创造条件扩大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当前,最紧迫的是把水这一重要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在工业生产中直接抽取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进行征税。此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逐步把土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资源都纳入征收范围。四、弥补现有税法的缺憾,颁布真正意义的环境税法1、改排污收费为征收污染税。为使污染者的外部成本内在化、法律化,把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污染征税制度,会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第一,将收费改为征税,可使污染者认识到对其污染付费负有法律责任,从而提高污染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二,征收污染税后,征收的执行管理工作统一到税务部门,防止政出多门,减少机构重叠和管理费用膨胀。2、开征环境保护税。(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污染或废弃物排放行为以及生产有污染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其课税对象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废弃物以及有污染行为的商品,对于课税对象可具体设计几个税目进行征收,将目前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或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氟利昂、汞,造纸厂、皮革制造厂排放的污水、热电厂排放的烟,镉电池的生产和农业生产喷洒的农药、家庭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2)税率。为贯彻公平和适当调节的税收原则,税率的设计应按产品附属污染物含量和浓度确定,对于浓度相同的污染物应按照排放数量来规定税率,对于浓度不同的污染物应按照浓度高低来确定税率,税率类型总体上应选择超额累进税率为主,体现税收差别。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应建立退税机制,对于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标准的按一定退税比率,给予退税。(3)计税依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可参照国际通行计税标准,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确定。(4)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应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在具体征管中,要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并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参考文献」[1] 陈少英:公司涉税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 杨林、李延敏:从公共财政的视角看环境与经济的统筹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7)。[3] 粱本凡:绿色税费与中国[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4] 周柯:生态环境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1.[5] 计金标:生态税收论[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6] 欣闻:税收优惠助推环保产业[N].中国财经报。2003-06-05[7] 李克艳: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5)
上官雨莜
《富饶的贫困》(王小强)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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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富饶的贫困
作者:王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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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份:1986-06-01
页数:258页
内容简介:
《走向未来丛书》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作为丛书新近出版的一种,由王小强、白南风二 同志所著《富饶的贫困一一中国落后地区的经济考察》,更是引起了笔者的浓厚兴趣。这本书通 过对我国落后地区的大量调查材料,描述了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概貌,对我国落后地区的改革和 发展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富有独创性见解。特别是该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写法上别具 一格,给人以清新之感。 近几年来,我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建设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祖国的疆土上,各地经济 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及沿海地区同西部落后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表现为一种“马…
作者简介:
王小强(1952—),中国税务杂志社研究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副组长等。
王小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与改革开放研究与政策制订,他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其中一些建议被高层重视或采纳。从90年代起,他开始研究中国现代化和全球化问题 ,表现出强烈忧患意识和反主流倾向,他的许多观点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或争论,不论人们是否同意,王小强是一个忧国忧民的有本土情节的知识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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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招聘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关于税收的杂志: 1、《中国税务》。 2、《税务研究》。 3、《国际税收》。 《中国税务》: 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具有较大发行量和影响力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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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中国税务》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有职工61人,其中正编审3人、副编审14人、编辑44人。①《中国税务》。月刊,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刊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