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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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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鑫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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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厢式货车的问题探析专业:物流管理 姓名:杨新 学号:060000301指导老师:姚正清【摘要】: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城市物流用车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据统计,我国封闭式厢式货车货运汽车保有量的7%-8% ,为促进我国厢式货车的推广与使用.交通部于2001年制定计划,要用5至8年的时间逐步淘汰现有普通敞蓬货车,实现无裸露运输。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物流用车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为实现上述规划,必须加快发展我国厢式货车行业.裸露运输不仅仅会造成诸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控制不力则极易成为疫情的传染源。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发文,对医疗废弃物等运输专用车辆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这充分说明国家对物流封闭运输的重要性已经非常重视。关键字:城市物流 无裸露运输 物流封闭运输 厢式货车公路运输是五大运输方式中的一种重要运输方式,是现代物流运输业的重要功臣。随着我国公路交通条件的巨变,公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运量和周转量有了很大的增长,公路运输的灵活性,点多,面广,“门对门”的服务特点得以充分展示。公路运输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无裸露运输,而我国无裸露运输则刚刚起步,裸露运输仍是我国公路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裸露运输给公路运输带来种种弊端,裸露运输特别不受城市的欢迎,严重的制约着公路运输的极大发展。公路运输的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要改变这种原始落后,不受欢迎的裸露运输方式,关键是要在运输载体汽车上做文章,下工夫。改变运输载体,发展厢式货运汽车,将厢式货运汽车作为公路货物运输的主要车型是现代物流运输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厢式运输是公路货运的必然趋势,厢式汽车前景广阔。一、裸露运输的种种弊端1、裸露运输现场写真镜头一:2007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苗圃路、翠竹路几处施工工地。马路上渣土运输车在来回穿梭,忙个不停,车辆没有采取密闭、篷盖等防护措施,黄色泥土直接裸露在外面,不时撒漏到地面。从工地门口一直延伸至五六百米的路段,全是黄色的泥浆,一些满载煤灰的大卡车还不时在这条黄色的“彩带”上添加些黑色。镜头二:2007年12月28日上午12时许,朝阳路一带。汽车驶过,尘土飞扬,路过的车辆不得不把车窗急急关上。一辆辆渣土车满载渣土摇摇晃晃行驶着,沿途不时有泥土落下,马路顿时变得污迹斑斑。2、城市不欢迎裸露运输以上的写真镜头,充分展示了裸露运输给市容造成极大的危害.城市是历史文明和现代文明的主要载体,城市的市容是城市的脸面,是人们生活,工作,居住,休闲的集中地,也是车流的主要枢纽.城市的管理者和居民为了高质量的生活,都会高标准地将自己的居住地建设成为功能齐全,美丽环保的生态住地.绝对不会允许裸露运输给市容抹黑,给环保添乱,给生态造成危害.城市会理所当然地拒绝裸露运输.3、裸露运输带来严重污染.裸露运输往往上面天,下漏地.前后左右封闭程度不高.一旦装上渣土,矿石,煤炭,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在运输途中,将会给大自然造成多重的污染。首先是污染空气.车上的渣土,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一旦遇风渣土中的粉尘将迎风飞扬,生活垃圾中的纸屑,塑料也将随风飞舞,医疗垃圾中的病毒将乘风逃逸.粉尘,纸屑,病毒都是洁净空气的致命杀手,将造成空气的严重污染,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人类,动物,植物自然环境造成危害。就粉尘来说吧!大气中的粉尘若严重超标,能降低人的心肺功能,心血管病死亡率增加,儿童的哮喘病增加,呼吸道疾病上升,更易于患癌症。其次是道路污染,在运输途中由于裸露,一旦遇雨,雨水伴着粉尘,伴着煤屑,伴着生活垃圾中的腐烂物,沿着车的四壁沿路流淌,造成道路污染;遇风大量的粉尘,煤屑在风力的作用下飘落在道路上也造成对道路的污染;裸露汽车的轮胎在和地面的接触中,由于地面凹凸不平,造成震动,汽车中的物体被抛洒出来也污染道路。其三是污染水源,前面分析的粉尘,病毒,纸屑,塑料,再加上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材料,农药,一旦进入江河湖海都将对水资源造成污染,严重威胁人,畜的生命安全。其四是裸露运输造成综合污染。二、厢式货运为无裸露运输担当重任1、面对污染,厢式货运车的担当无裸露运输重任厢式汽车按其功能可分为普通厢式运输车和特殊用途的厢式车,前者有硬体厢式货车、软篷厢式运输车、翼开式厢式运输车等;后者如冷藏车、保温车、防爆车、邮政车、医疗救助车、运钞车等厢式专用车。厢式汽车的市场特点:导致厢式汽车市场需求量的高速增长极大地带动了专用汽车总体产销量的增长;在厢式汽车系列中,厢式运输车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普通厢式运输车,各种特殊厢式专用运输车,担当了无裸露运输的重要角色。2、厢式货车面对污染的特点A、厢式货车具有五防功能:能防雨、防尘、防损坏、防污染、防丢失和便于管理。B、厢式运输安全可靠与裸露的汽车运输相比, 厢式汽车的防护条件好,避免了刮风下雨等气候变化对货的损伤;同时,由于厢式汽车运输是封闭式运输,能够减少货物被盗的损失,大大提高了货物运输的安全性。C、厢式货车能优质服务客户随着不同行业对物流服务需求的增加,客户对货物运输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客户对货物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要求,如有的要求防震,有的要求特殊包装,有的要求无菌,有的要求冷冻和保鲜等等,对此裸露运输是无法达到要求的,而厢式汽车运输却可以通过对货物进行特殊处理,如冷藏、保鲜、隔离、悬挂、防爆、防震、充氧等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D、厢式货车具有保护交通设施的功能厢式货车具有美观、保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安全等优点所以说,发展厢式汽车也是治理整顿交通运输的需要。过去我国的载货车超载现象严重,对公路、桥梁损害程度较大。而厢式运输车车型是按统一标准设计的,一般不会大量超载,对交通设施的损害大大减少,同时还提高了交通安全性,有利于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E、厢式货车大受城市的欢迎目前,城市交通管理者的心态很矛盾,既要限制卡车入城,又要限制客货混装的轻客,更不愿微型客货车在市区乱串造成交通堵塞。不管怎样限制,总得给这些车型行驶的权利,否则城市物流势必中断,许多城市的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并希望改变这种状况。规范城市物流用车,事关加快城市物流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大局。一体化封闭厢式货车势必将担当起现代城市物流的重任。3、 要解决运输污染问题,厢式运输是现代运输业的发展的必然选择厢式车密闭运输是中国物流运输业的发展方向。现代运输业极需厢式汽车,因为厢式运输安全可靠,对货物损伤较小;厢式汽车的防护条件好,避免了刮风下雨等气候变化对货物损害;厢式车运输可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正是因为厢式物流运输车具有以上优点,故此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公路货运车辆中,厢式物流运输车辆的比例在90%以上。我国的厢式车仅占货运车辆的30%,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三、大力发展厢式货车的对策1.政策导向: 我国要大力发展重型汽车和厢式运输车的任务。2001年交通部发布的《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在调整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交通秩序、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交通和现代物流业以适应汽车工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并鼓励发展重型汽车与厢式运输车,规定了实现货物运输厢式化的进程。国家七部委联合开展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和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行为的行动,为规范公路货运市场和促进高速高效厢式汽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建立符合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体系,鼓励新型运输工具厢式汽车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须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道路,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厢式汽车起着重要的作用。2.进一步规范封闭式厢车的生产改装市场国家通过实行“目录”转“公告”等措施,已淘汰了一批劣势企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一行业“小,散,乱,差,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特别是有些企业粗制滥造,产品质量低劣,影响用户正常使用,胀厢,甚至厢体脱落引发交通事故,仍然是行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又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很有积重难返之势。因此,从国家管理行业管理的角度,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尤其应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进行引导和规范3. 允许目前保有的非厢式车进行厢式化改造国内交管部门对目前保有非厢式车辆的厢式化改造, 执行标准不一。实际上对旧车进行厢式化改造, 应当充分尊重用户的意愿和市场的规律。事实上没有谁会为一个即将报废的旧车安装新的车厢。只要用户能够在改变车体后, 按照公安部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56号部长令进行变更登记, 就应给以积极的支持和鼓励。这种做法对推广国家货运汽车厢式化进程、促进物流产业迅速提升装备水平无疑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作为公路运输的载体,应与国际水平靠拢从物流作业方式来看, 目前世界主要采用三类不同的“ 门对门” 货运模式, 中国应该兼容并蓄。美国的货运厢式车几乎100%不开侧开门, 物流集散中心采取叉车直接驶人货厢的方法进行装卸,日、韩则以翼开车为主, 以液压方式开启两侧翼板, 由地面上的叉车进行装卸,欧洲则采用可更换车厢, 实行物流过程中的甩挂运输来提高物流效率。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与英国较多采用软蓬式厢式车, 以利于货物的装卸。我们应该根据国情博采众长, 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物流网络和运营模式。再如冷藏、保温车。这是“ 冷链物流” 不可或缺的运输载体, 应该提高聚氨醋硬发泡技术,提高车体的保温性能。传热系数及厢壁厚度, 要根据冷藏保温车的不同低温保持等级选用合适的数值。目前车载冷冻机基本上是进口机组一统天下, 应形成国产化的货源或者开发新的冷源机制,以降低制冷装备费用, 并有利于冷链物流的普及与推广。5、解决厢式车重复检测, 尽快完善“同类视同” 办法。“ 同类视同” , 是国家经贸委为重复检测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在实行公告管理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距离希望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应尽快完善, 使之涉及的范围更大、适用性更强。目前的管理办法非常不适应专用车行业, 特别不适应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厢式车行业。有的厢式车就做一辆, 如果还要做实验、上公告, 耗费人力、财力不说, 从时间上也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因此, 对厢式车的管理不能像大批量生产的车那样对待, 应该给予特别的政策。如可按微轻型和中、重型这三类车型的车身长度归类, 从而减少厢式车申报数量。以轻型车为例,可在6米范围内, 分为3一4米, 4一5米, 5一6米个区间, 按这3类型进行申报, 这样便可以大大减少申报数量。根据“ 同类视同” 的办法, 审核小组可重点抽检改装厂某一种最典型的型号, 如长度最长的型号等, 依据2001年新版“ 厢式运输车技术条件” ,以及汽车强检项目进行相应的可靠性试验, 其他型号就可以视同处理。在初始阶段, 可由国内一些具备条件的生产、改装厂牵头, 申请系列生产许可手续。以后分批公告的二类底盘, 也可以按顺序补充到已视同的型号中来。对于暂时达不到综合素质要求的企业, 可以允许他们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素质,成熟一个批准一个。这样做, 可以大量节省国家、企业的人力、财力、适应国家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加快货运汽车厢式化的进程。据悉, 国家经贸委已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召集部分企业就此问题举办研讨会, 探讨解决之道。6、推广优秀企业的先进技术根据国家《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在“ 十五” 期间将围绕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标准接轨、代表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将给予大力支持, 以提高行业装备制造水平和制造业装备水平包括专用车的成套技术。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具备了可以大大减少企业中间生产环节的平台技术和柔性技术, 产品实行模块化设计、积木式装配, 这对于尽快解决行业“ 小、散、乱、差、低” 的局面、迅速实现与国际标准对接, 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应给予积极的政策进行支持和推广。参考文献1. 中国军转民 , Defence Industry Conversion in China,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11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作者】孔宪信;2. 黑龙江交通科技 , Communicatio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eilongjiang, 编辑部邮箱2006年 02期【作者】华云云; 李艳丽;3. 中国储运 , China Storage & Transport, 编辑部邮箱 2008年 07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孙【作者】黎宏;4. 中国物流与采购 , China Materials Distribution,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3期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5. 黑龙江交通科技 , Communicatio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eilongjiang,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04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作者】步铁军; 刘树森; 韩晓强;6.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 系列数据库 致 谢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姚正清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他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了我无尽的启迪.在此,我向姚正清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个忠心的感谢!另外,在三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时,我想要说:感谢物院给予了我一个充实自我的学习环境;感谢物院领导给予我思想上的指导以及让我明白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感谢我的辅导员和任课老师给予在生活上的关心和学习的细心教导;感谢我的同学们和所有物院人,是你们让我的大学生活充实而精彩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推广应用厢式货车的问题探析专 业: 物 流 管 理班 级: 物 管 0614学生姓名: 杨 新指导老师: 姚 正 清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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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giraffe

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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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最主要的问题直接来自工商企业的经营,企业物流是物流研究和实践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企业物流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物品从原材料供应,经过生产加工,到产成品和销售,以及伴随生产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回收,以及再利用的完整循环活动,包括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企业物流经营就是企业为合理配置物流资源、有效提供物流服务、不断创造物流价值、谋求良好经济效益而理顺各种关系的活动过程。 一、企业物流经营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由于深受“重商流”、“轻物流”思想的影响,经营者对物流在企业中的作用和地位缺乏足够认识和重视,没有将物流看成优化生产过程、强化市场经营的关键,而将物流活动置于附属地位,被动地接受生产、销售服务。 按照英国的研究表明,各种物流费用平均占货价总额的;而美国的研究表明,各种商品的物流费用百分比,最低占10%,而最高可达32%;而中国的研究表明,一般商品物流成本占商品总成本50%~60%以上,水果、食品等商品的流通费用占商品总成本的60%~70%,玻璃、陶瓷的运输破损率高达2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几乎占整个生产经营流程的90%。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一般占GDP的10%左右,而中国的物流成本在15%~30%之间。 二、企业物流经营模式选择 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物流经营模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物流对企业成功的影响程度;其二是企业对物流的管理能力。据此,设计出三种决策方案:物流自营方案、物流外包方案、物流联盟方案。 1.物流自营方案 物流自营是指生产企业借助于自身的物质条件自行组织的物流活动。在物流自营方式中,企业也会向运输公司购买运输服务或向仓储企业购买仓储服务,但这些服务都只限于一次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而且是临时性、纯市场交易的服务,物流公司并不按照企业独特的业务程序提供独特的服务,即物流服务与企业价值链是松散的联系。 据调查,在国内工业企业中,36%和46%的原材料分别由企业自身和供应方企业承担;产品销售物流中由企业自理、企业自理与第三方物流共同承担的比例分别为和;在商业企业中,由企业自理和供货方承担的物流活动分别为和。物流自营比例之所以较高,是因为物流自营有利于企业掌握对顾客的控制权,保证供货的准确和及时,保证顾客服务的质量,确保企业能获取长期稳定的利润;物流自营是现有体制下企业的现实选择,如实行物流职能外包,必将使得已经自营物流的企业现有的物流设施闲置或转让,现有的物流人员换岗甚至下岗,肯定要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无疑要冒很大的改革风险;企业的产权状况决定了企业自营物流;我国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决定了自营物流是企业不得已的选择,如货主企业在接受物流服务时,常常遭受时间延宕、货物受损等对方违约的困扰。 一般说来,如果物流对企业成功的影响程度很大,且企业对物流的管理能力很强,企业采用物流自营模式较适宜。常见的物流自营经营方式有:①将分散在不同组织部门的物流活动整合为一个部门加以运作管理,实现跨业务单位的内部物流管理一体化。②开发内部的水平物流组织或跨职能物流组织,该组织按照业务过程或工作流进行,而不按照任务或职能划分,以实现跨任务协作、以顾客为中心。③建立物流服务部,内部的物流服务部门以市场为导向,并向内部的服务对象索取费用,且内部顾客不再享有免费或低价服务,物流部门可为外部顾客提供服务,内部顾客也可以任选外部供应商提供服务。④成立物流子公司,代理企业专司物流业务管理,对物流业务统一指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多余的物流能力可参与社会经营,避免物流能力闲置和浪费。 2.物流外包方案 物流外包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物流活动委托给专业物流企业来完成。由于任何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在所有的业务领域都获得竞争优势,在快速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单个企业依靠自己的资源进行自我调整的速度很难赶上市场变化的速度,企业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业务上,强化自身的核心能力,而将自身不具备核心能力的业务以外包的形式或战略联盟、合作的形式交由外部组织承担。正如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德鲁克曾预言:"在十年至十五年之内,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向高级发展的机会的活动、业务也应该采用外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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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论文?浅析公路超限运输路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也有了保障。随着施工工艺和技术的进步,以及管理的科学化和规模化,公路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不过虽然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检验是符合设计标准的,但是由于路政管理工作的疏漏一些道路的使用寿命却不及设计规划的一半,由此可以看出已超限运输为主的违章行为对公路质量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当前我国的大多数道路都是采用沥青路面,主要是一些高等级公路和市区干线道路,沥青混凝土道路属于柔性路面,具有抗弯强度好等特性,虽然较水泥混凝土路面来说具有较好的抗病害能力,可以根据抗压、抗剪的强度来抵抗路面荷载的作用力,但是如果路面荷载超过了设计规定的值,再加上车辆行驶的速度过慢,其产生的作用力也相对增加了很多倍,对路面造成的危害也大大增加,路面使用寿命也会相应的缩短。所以,加强超限运输路政管理工作是当前公路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1 超限运输路政管理的难点(1)超限运输车辆数量较多,以私家车主改装车辆为主且为躲避路政巡查经常在夜间行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超限车辆的来源主要是一些车主为获取额外的经济收入而采用改装的形式使得车辆能够承载更多的货物。但是改装后的与原设计性能已经是相互矛盾,再加上超限运输车辆长期超负荷运行,使得车辆的制动系统和安全性能早已没有保障,给道路安全行车带来事故隐患。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大型交通事故多与车辆的超限、超载等情况有关系。车辆严重超限,使得车辆驾驶性能极具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悬挂承荷能力等大幅降低,爆胎可能性也大大增加,驾驶车辆操控性能不佳很容易发生侧翻事故。同时超限运输车辆为了躲避路政检查,大多数驾驶员选择在夜间行车,疲劳驾驶,视野受阻,精力难以集中,是当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2)为获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低运价、靠超限等手段加大路政管理工作难度。由于货运市场运输力量大于货运需求,货运司机者为抢夺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通过低运价的方式获取货源。但是降价的结果必然要以其他方式来弥补货运损失,因此,货运司机主要采用超限和逃避交通规则的办法获得补偿,违章现象层出不穷。然后有些货运司机不得不再次进行压价来获取货源,那么就更加的会加剧超载超限的违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章行为出现。再加上超限运输现象严重,部分汽车制造厂家为迎合市场,赚取利益非法生产“大吨小标”汽车和非法改装汽车,又进一步促进了超限运输现象的产生,有加大了路政管理工作的难度。(3)超限运输由于形势速度慢,容易造成交通阻塞,一般严重超限的车辆行驶速都很低,时速不超过40Km/h,且超限车体积较大,影响后车通行,容易产生交通阻塞,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再加上超限运输车辆由于承受的荷载早已大于汽车原设计的标准,其操控性能大大降低,这就提高了驾驶人员使用刹车和加油的频率,其排放的有害尾气也相应增加,使得公路两边的绿化植被受到污染,同时也加大了环境污染。(4)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管理体制的滞后也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难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虽然在治理超限运输、保护路产路权方面进行研究并制定出台了一些规范文件,如《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但由于规定本身重通行、轻治理的原因,缺少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所涉及有关部门具体职责要求,无法做到全责分明,又使得路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难顺利执行。同时路政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也阻碍了治理超限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国现行车辆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人、车、路相分离的管理制度。汽车的制造规厂家管理,车辆牌照管理和违规管理规交警管理,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规交通部门管理,这种职能交叉、权力分散管理体制大大阻碍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执行。2 超限运输管理对策(1)针对超限运输要加强监管力度,要尽可能避免超限运输的出现。各个区域要树立大局观念,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能有,各个区域路政管理部分要设置多重防线查训超限车辆,加强各等级公路之间的相互连接治理,使违章超限车辆无处可跑。同时路政执法部门要不断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设置超限运输监查管理处,运用科技进行监管,对经常出现超限路段要加大监测管理处的建立,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测,一经发现对严重超限的车辆科采用收取补偿费用的形式进行处罚,使超限运输车辆也无法降低运输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超限运输的违章行为出现。另外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源头上禁止一些厂家对车辆的改装现象,对车辆改装企业要进行整顿修改,对违法改装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要使得违法改装车辆难以进入运输市场,从而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运输情况的出现。(2)加强路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促进和协、合理执法。路政管理人员是政府的一面旗帜,他带表者公路管理部门的威望,更是共产党形象的体现。因此,路政执法人员要树立“诚于内而形于外”的优良形象。同时作为新时期、新环境下的执法人员更需要有较高的素质和专业素养,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正确三观理念,不断地提高自己和完善自己。(3)要完善交通运输体系,优化道路运输结构。目前我国基础设施体系有待完善,对于大宗物资的调运还没有较为合适的解决方法,运输结构还处于由初步运输化,因此需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网,不断的提高运输能力来解决经济需求的矛盾问题。因此,需要对交通运输体制进行改革,摸清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环境,对各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要使得各种运输方式能够共同运行,解决公路超限屡禁不止的问题。(4)路政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才能为依法治理超限运输提供坚强有力的后盾。路政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思想,加强执法管理,立法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运输监测费、超载装卸费等费用标准,为路政处罚工作做好基础。3 结束语对于超限运输管理还需要制定一个长期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超限运输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想要禁止超限运输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时间去努力。需要将路政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为我国路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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