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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第28届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法律与自由

[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文章 主要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框架下自由的分类,法律的自由价值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作用三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自由;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人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他便进入受支配的世俗生活,自然而然地获得统治者所赋予的生命权、发展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连权利主体都难以尽晓的权利大厦,却以赫然醒目的自由、平等二物作为其矗立人间的基石和支柱。

一、自由和法律的对立统一关系

自由和法律,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两者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自由作为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表现出来。没有法律形式,自由便不复存在。而没有自由内容的法律,便不再是真正的法律。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自由说,他深刻指出,自由就是法律的本质。他从哲学的高度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认为,离开法律的自由和离开自由的法律都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法律与自由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良法保障了人们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范畴,是有意识的人按照客观规律的行为。这有点和自然界运动相似,或许可以把自然界的存在比作一种自由,这样的自由就是物质按照客观规律运动,譬如地球绕着太阳转。否则,运动不要规律,需要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物质世界怎么还能存在下去。所以,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法律,其实就是赋予了人们的自由。按照法律作为和不作为,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而缺失了这样的法律,人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保障,就如同自然界打乱了运动规律一样,没有自由的社会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中。关于这样的思想,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柏拉图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讲得更透彻:“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与扩大自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本质也进行了深刻地揭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认识并遵循了客观规律的世界,这当然也包括法律现象,这些观点,都充分论证了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第二种关系,恶法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保障了自由的法律,是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惟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得到实现。反之,法律如果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无视社会运动的本质,剥夺了人们为社会理想而奋斗的权利,任意侵入私人生活的空间,就不再是自由的保护神了,而是扼杀自由的魔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法律不再是人类所追求的法律,而是少部分人或者没落阶级的自私本性的外部表现。清朝末年,政府内外交困、腐朽不堪,社会矛盾重重、积贫积弱,迂腐的统治者。为了应付改革的强烈的、一致的呼声,清政府假惺惺地推出了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法竭力维护皇帝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和至高无上性,确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的合法性,强调“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部宪法大纲塑造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的封建权力架构,设定了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诸事务大权的权力运作体制。议院没有实质性权力,而臣民的权利也置于王权之下。很显然,这种保障君权的宪法大纲是逆历史潮流的。在这样的宪法之下,人民的政治自由必然被彻底剥夺了。

可见,自由是不能没有法律的,没有法律的自由是从来都不可能存在的。但法律也必须包含人民的自由,这样它才是良善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制定和修正法律时,一定要牢记人民的崇高利益,使人民的自由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二、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个性自由和主流自由、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思想自由的权利和理论来源于思想自由权,除特殊情况外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国民不可剥夺限制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固有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经济、政治 文化 军事等各方面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探索所形成的多元的理论学说、看法和评论。思想自由在宪法中的表现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律应予以确认和保障。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且是人类之自然权利,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精髓和灵魂之所在。行为自由是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其欲望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追求利益的自由,它是权利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获得和放弃由自我占有或支配的利益。只要其不对己身之外的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仅不准干涉而且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否能获得真正的行为自由,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或实现目标、只可能无限地接近它。

个性自由是作为个体其独特属性在与他人、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被宽容的自由,而不是见疾于世。笔者认为任何人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可能,他便有权利按照自我的意思去规划生活。独特的个性往往能引导一个崭新的潮流或时代。它是未来的前奏和风向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宽容个性、鼓励创新是一个社会文明理性的表现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主流自由是整个社会和国家所尊崇和要求国民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取向等一整套的系统。主流应该是代表绝大多数的主流,一个开放、宽容、自信的主流自由。

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和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人们所具有的自由,又称法定自由。它是人们实现权利的本源。实质自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对于人们而言,这是所期望可见可视的自由。法律权利便是在法律下自由行为之自由,它的疆界便是他人的权利。但人们基予各种考虑和自身在社会中掌握资源的不同,实质上的自由也有所差异。自由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它否定了随心所欲的可能。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在于人们把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社会风气对法律是否至为推崇。自由需要自治,自治需要法治。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中,“自由”,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受到来自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通俗地说,即“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自由的科学”,法律保护我们不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即我们拥有自由权利,法律也限制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专断意志去强制他人以侵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即法律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自由权利。并认为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求个人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也要求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笔者更希望自由能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识,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制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国”是与“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相对立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即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要以法律约束统治者。但对权力的限制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有出于对天道的敬畏,亦可出自对权力自身稳固的考虑,这些都不能称作“法治”。继霍布斯之后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讲的“法治”是有目的、有价值观念的,其目的就是保障“个人自由”,这就是“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自由价值对法律的第一项重要要求是,法律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不仅要具备一切法的形式要件,而且必须含有尊重个人自由的目的意志。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真实反映了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从此开创了一套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文明制度。自由价值对法律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对自由进行充分保障。民主政治并不必然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自由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能存在,要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权制。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包括司法)分立的原则,孟德斯鸠将它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理论。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1).

[2]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3-3,(1).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2.

[5]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第1版.

[作者简介]杨家俊(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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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客馆

★2007年●7月,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到南部县大王镇开展为期一周、以“牵手法律援助,共谋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4日上午“校镇共建平安和谐示范镇”在揭牌仪式在大王镇政府大院隆重举行;随后,应大王镇党委书记汪毅邀请,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为为大王镇作了一场法制讲座。★2008年●11月,首届校园法制节暨法学院2008“学术月”开幕。活动期间,学生辩论赛,校内外法学专家学术报告会、模拟法庭现场庭审、司法实习成果展、等多场活动陆续举行。●11月22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斌教授应邀来院作题为《物权法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11月24日晚,“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十二期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著名法学家、2004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演讲。●11月25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第四场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勇博士作了以《法学理论的本体论研究》为题的学术报告。●12月4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第五场学术讲座暨“学术月”闭幕式在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副教授青维富博士作“美国司法审查之缘起”的学术讲座。★2009年●5月22日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亚东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并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许霆案的刑法解说”的学术报告。●5月23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勇博士在一期教学大楼104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热点案例的法理分析”的学术报告。●6月4日晚,应法学院的邀请,著名法学家、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在新区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证据规则与刑事辩护》的学术报告。●11月6日晚,法学院2006级实习成果展—“模拟庭审”在一期文科楼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成功举行。●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隆重开幕。总支书记孙益全副教授首先在开幕式上致辞。●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开幕之后,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南充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以《法医学与法学》为题做了首场学术讲座。●11月11日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唐稷尧教授应邀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当代刑法的目标与基本理念》的学术报告。★2010年●3月15日晚,2010年“学术月”序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小红教授文科楼 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题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讲座。●3月20日上午,法大司考”2010全国大型巡回讲座之西华师大专场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邹龙妹做专题讲座。●3月31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平教授应法学院邀请,在新校区文科楼模拟法庭作题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学术讲座。●4月20日下午,法学院与法院合作教学启动第一期,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公开开庭某合同纠纷一案。法学院学生现场参见庭审学习、旁听。● 9月7日,随着冲刺阶段最后一次课行政法的结束,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司考培训(简称“法大司考”南充基地)工作圆满结课。●10月26日晚,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律师应邀做客法学院,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一期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民工权益的救济——民工维权的喜与忧”的专题演讲。●11月9日下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邦习应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陈宁校长代表学校为王邦习院长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11月3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力做客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了“法治与文化”专题学术讲座。●11月25日,2010年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南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何朝安主任应邀举行专题。●12月2日,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了“法制节”开幕式系列活动。●12月14日,教育部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教授再次做客法学院,并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实证研究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12月12日—13日,四川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举行,法学院刘永红教授、唐芳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代表大会。●12月21日至24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昆明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昆明召开,法学院刘永红教授获邀请参加此次会议,刘永红教授提交的论文获得组大会委会论文评比二等奖。★2011年●2月25日,由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7级实习成果汇报展”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07级学生在模拟法庭模拟审理离婚、故意伤害两个案件,法学院老师进行现场点评。●4月1日,法学院举办2011年“学术月”开幕式,并邀请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王伦刚教授做了题为“法律人的特质、快乐和力量”的学术报告。●4月1日晚,“西华师大讲坛”第49期如期举行,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当代民法所遇挑战及发展趋势”讲座。●4月15日下午,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徐继超教授、副院长戴激波教授、法律系主任向玉兰教授一行六人来法学院考察交流。●4月,应广安华蓥市委宣传部的邀请,法学院党总支组织了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创先争优系列活动重点之二“创先争优红区行”活动。●4月20日下午,法学院党政领导带领党员教师和数百名学生走出校门,与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创先争优”特色活动。●4月20日下午,第52期党校培训班法学院学习小组奉献日活动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顺利举行。●4月25日,法学院2011“学术月”活动之一,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郑崇军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社会诚信的法律思考”的学术报告。●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1“学术月”系列活动的又一场专题学术讲座在文科楼207教室展开。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学术报告。●5月8日,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在文科楼模拟法庭带来了一场精彩的题为--“法治的现代意蕴”的讲座。●5月12日晚,法学院“庆祝建党90周年、建校65周年活动之校友联谊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建平、雅安电视台台长舒新、营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成、南充鼎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和平等校友和学院三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联谊会。●5月17日下午,由法学院和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在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6月15日下午,法学院在新闻传播学院演播大厅举行“最后一次班会”为主题的2011届毕业谢师汇演,整场汇演历时两个小时,现场掌声阵阵,热泪飞扬,气氛温馨感人。晚上6时30分,2011届师生在巴国布衣北湖店举行了毕业晚宴。●6月21日下午,法学院学生和老师组成的篮球联队和顺庆法院代表队进行的“顺庆法院VS法学院”篮球联谊比赛在校体育馆顺利举行。●7月3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作客西华师范大学,在新区音乐厅围绕“热点案件与中国法治走势”给南充市法律界和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9月20日下午,南充市国安局局长王瑞和作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举行一场题为“隐蔽敌情形势报告会”的主题讲座。●10月14-15日,法学院刘永红院长随陈宁校长访问台湾世新大学,并参加了世新大学55周年校庆活出席该校举办的“全球化趋势下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论坛。●10月13日—15日,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孙益全应邀出席在曲阜师范大学举行的“全国高师《资本论》研究会第18次学术研讨会”。参会期间孙书记同曲埠师范大学法学院领导就学生的考研、司法考试、就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10月 23日上午,法学院党建学习小组以及学院青志协近50位同学赴西山举行了“奉献日走进敬老院”活动。同学们给老人带去了水果、为老人打扫卫、陪他们聊天和散步,并给老人们表演了唱歌、跳舞以及小品、武术等文艺节目。●10月25日晚,“法律人职业规划暨司法考试大型报告会公益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舒扬博士就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司法考试必要性,2011年司考现状,2012年司考重点展望以及如何制定司考战略五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法学院四百多位学生聆听讲座。● 11月8日下午,法学院与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大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共同签署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法学院设立“罡兴律师”励志奖学金。任静主任也现场受聘为法学院客座教授,并为师生举行一场题为“法律——法律人”的讲座。● 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教授在一期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领导及学院两百多位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会。●11月11日晚,法学院在二期大学生活动中心成功举行了以“预约你的爱”为主题的光棍节特色活动。● 12月2日上午,南充市12·4法制节开幕式暨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南充市北湖公园盛大举行。活动由南充市市委宣传部、南充市司法局主办,由市司法局牵头,西华师大携手南充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余个机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法学院院长刘永红,副院长周建军及多位法学专业任课教师带领二十余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12月6日下午,法学院在音乐厅顺利举行了“青春飞Young 律动人生”的迎新晚会。校、院领导和法学院师生参加晚会,南充市顺庆区分局特警大队也应邀观看晚会。● 12月27日晚,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8级实习成果汇报”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教务处、法学院领导及大一、大二同学等300余人出席了活动。此次成果展包括XX诉XX离婚案(民事案件)和XX故意伤害罪案(刑事案件)两个案件。庭审由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四个部分组成,08级同学们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实习成果和灵活的表演,生动形象地模拟了法庭庭审的整个流程,展示了他们良好的实习成果。 最后,副院长周建军分别就两起案件进行点评。★2012年● 3月6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诉人诉张某、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学院10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观摩学习。● 3月14日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邓湘树老师2011——2012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南法学院专场讲座在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讲,法学院同学到场聆听了此次讲座。● 3月14日晚,法学院西华之声辩论赛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法学院行政、党总支、团委领导及学院全体大一同学出席观看本次辩论赛。 正反双方就“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学们在辩论中引经据典、妙语连连,赢得了观众们的阵阵掌声。● 4月14日,由南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西华师范大学主办,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西华师范大学首届“与法同行”法治文化节开幕式暨南充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授牌仪式在西华师范大学举行。校党委、南充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机构领导出席活动。仪式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柯毅为南充市首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西华师范大学授奖牌,市司法局局长任伟为南充市法律援助学生自愿服务队授旗。仪式上还将顺庆区学院街社区、白土坝社区、稻香路社区、平城街社区和桑园路社区作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点”定向开展法律援助并进行了授牌。本届法治文化节主要内容包括法制书画、图片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法治电影展播、模拟庭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活动时间将从4月持续到6月。其中,法治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是本届法治文化节的一大亮点,法学院的师生将充分利用4月、5月的周末时间,分别深入法律援助点设立法律咨询站进行法律援助,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开展法律帮扶窗口等活动。● 4月18日晚,2012年选调生暨公务员面试法学院专场的面试讲座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共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南充分校谢新哲老师做客西华师大,为同学们作了系列指导。法学院院学生以及学校各院学生近两百人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4月25日上午,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84期学术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薛刚凌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主持,校党办校办主任徐远火、顺庆法院领导及部分法官、政行院部分研究生及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到场聆听了讲座。● 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2年专业实习工作暨合作教学研讨会”在政行院会议室召开 ,来自实习单位的十余位代表参加会议,就法学院学生实习情况与学院领导、老师代表作了交流,并结合法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了宝贵意见。 年份 年级人数 参考人数 通过人数(A照) 考试通过率 最高分 2009年 不详 不详 57人(400分以上15人) 不详 刘悦:457分(南充市第一名) 2010年 2007级:144人 136人 82人(400分以上28人) 黄可心:453分(南充市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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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作为获奖的证明和标志,获奖是有证书的。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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