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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一方欺对方,弄虚作假,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7、 分居已满三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 8、 夫妻一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9、 重婚。 11、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1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258条法院应该支持。 至于关于妇女终止妊娠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本案中不能采纳,因为,男方能证明且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男方的,合符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本案我的感受是很遗憾。因爱而生忧,因爱而生怖,此生若离爱,无忧亦无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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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解析:(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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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案例分析:沈X为了分得单位最后一套福利分房,经人介绍,找到未婚姑娘张X,并如实告知自己的想法,并承诺房子到手后就与其离婚,并给2万元作为补偿,而且不干涉其生活。登记以后,单位新房分到手,沈X与张X去离婚,到门口张X变卦,多要3000,沈X不给,发生争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以后,撤销二人的结婚登记,收回结婚证。问题: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3:请就本案谈谈你的感受(不少于500字)二婚姻法论文列举一个有关离异后子女探望权问题的婚姻法案例(内容不少于500字,注明出处),并以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题写一篇小论文,题目自拟,总体要求:1.观点明确,立意新颖;2.内容充实,层次清晰;3.文面整洁,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要求案例:题目:文章摘要:(不少于100字)主要观点概括(不少于300字)文章正文:(不少于1500)婚姻法论文(2)列举一个有关家庭成员抚养问题的婚姻法案例(内容不少于500字,注明出处),并以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题写一篇小论文,题目自拟,总体要求:1.观点明确,立意新颖;2.内容充实,层次清晰;3.文面整洁,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要求案例:题目:文章摘要:(不少于100字)主要观点概括(不少于300字)文章正文:(不少于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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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长的1,婚前彩礼不能主张返还。依据民法,婚姻法规定,彩礼属于一种附带结婚契约的赠予财物,王某和孙某已经完成了结婚并生活多年,已经完成了契约,故彩礼应视为赠予且不可撤销,孙某不用返还2,双方的财产应当区别对待,注意,这里离婚时间节点为2007年,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于2018年之前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而不能适用2018年新的法律及解释。属于个人财产的包括:二人第一套房首付部分(归王某),二人第二套138平米房屋(归王某,视为王某父母赠与王某的),王某婚前财产30万及其利息(归王某,注意,因王某未改变婚前财产的状况,故视为个人婚前财产),价值20万的汽车(归孙某,视为由孙某父母赠与孙某),车祸赔偿金20万(孙某,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财产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子女由孙某抚养,王某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一直到其18周岁。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的出轨显然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有过错在先,而孙某是具备抚养女儿的能力的,故法院在孙某主张女儿抚养权的前提下,应当判决女儿由孙某抚养。王某给付的抚养费用,应当按照王某收入的20%-30%来确定,同时依据女儿生活地区的生活标准来综合考量。另外,女儿因突发疾病产生的额外费用(18周岁前),王某和孙某应按照比例承担。4,王某与梁某不构成事实婚姻。其一,1994年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构成同居行为;其二,王某是已婚人士,也不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双方必须都是未婚状态)。而王某与梁某属于典型的非法同居,其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故梁某无法维权。但由于梁某确系不知情,王某通过欺的手段与梁某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梁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的请求,法院应予以判决,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王某重婚行为。5,《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方向是侵权人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主要涉及感情、名誉等方面。王某的重婚行为,显然对孙某的感情带来了创伤,孙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王某予以赔偿。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案例分析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种重要 方法 ,能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 法律知识 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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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首先,要掌握案例分析论文的基本结构: 1、绪论部分: 绪论应提出这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方法(含资料与数据的搜集方法和过程)、研究内容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