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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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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情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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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杂志评价:

南风窗是一个比较知名的杂志报刊,这个报刊是成立于1985年的,这个知名报刊是有独特的品质和气质,并且对社会上所形成的问题会给予特别的解读,读者对于南风窗这个报刊也是有非常高的评价。

有关于这个报刊报道的一些新闻,阅读下来的感觉还是非常不错的可以说南风窗报刊的文笔还是非常精彩的。对于比较关心国家大事的人来说,选择阅读南风窗这个报刊的文章还是非常好的。

刊物历史:

《南风窗》在中国大陆首次鲜明提出“政经杂志”的理念,采用全彩色轻涂纸印刷,与国际印刷品质接轨,成为中国发行量最大的政经新闻杂志

1998年,《南风窗》在中国大陆首次鲜明提出“政经杂志”的理念,采用全彩色轻涂纸印刷。

2001年,《南风窗》改为半月刊,月发行量突破80万份。2008年,《南风窗》改为双周刊,逢单周三出版,全年出版26期。

自2008年以来,南风窗杂志社凝集资源,致力于转型成为一家研究型的立体传播机构,其编辑记者、核心供稿人大多来自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拥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并设立国家政策研究中心、品牌传播研究中心等研究部门,与知名学术机构开展合作,为政府、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报告。

24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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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摘自杨学林律师的博客,他是这一词汇的创始人【死磕】百度百科词目:死磕拼音sǐ kē 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死磕式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针对办案机关在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以较真的态度和方式所采取的针锋相对的抗争,多表现为审辩冲突。(下文简称死磕。)【死磕派律师】进行死磕式辩护的某些中国律师。(下文简称死磕派) 一、死磕式辩护的起源1、死磕的萌芽 李庄案之前李庄案是中国刑辩律师“抱团死磕”的突破点。虽然此前也发生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与违法的公权力针锋相对的案件,但范围和规模都很小。2005年,浙江东阳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事件,许多维权农民被抓。我和魏汝久、李和平、江天勇、张立辉等北京九位律师前往进行法律援助。首先遇到的是办案机关的管辖资格问题,全体律师寸步不让,结果该案不得不由上级法院指定由案发地之外的法院审理。2006年,著名的山东临沂盲人案,几乎所有的辩护律师都遭到了跟踪、监视、谩骂、甚至于殴打。李方平律师被不明身份者用铁棍打得血流满面,住院七天。我和另三位律师被追车赶出临沂地界。参加上述两案辩护的律师,都亲眼目睹了公权力违法的肆意妄为,觉得必须进行坚决的抗争。后来发生的山西疫苗案、三鹿奶粉案等关乎民生与人权的案件,多有上述律师的参加。这些律师,后来大部分都成了“维权律师”。2、死磕的形成 李庄案李庄案分一季和二季。所谓李庄案一季,即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后被重庆法院以臭名昭著的“306条款”判刑。所谓李庄案二季,即在2011年4月,重庆方面为了不使李庄在两个月后服刑期满出狱,而以发现漏罪为名,再次对李庄提起刑事追诉。事实证明,不论是一季还是二季,都是重庆当政者为强行推进“打黑”而对李庄的构陷。李庄案一季时,浙江律师陈有西以《法治沉沦 中青报奇文批判》一文,向当时把持重庆的薄、王提出挑战。此后,陈有西在为李庄辩护的过程中,以博客、微博为武器,写出大量文章,对重庆的反法治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同时在法庭上,与被告人李庄配合,依照法律和事实,对莫须有的指控进行了强有力的反击。此后,陈有西利用各种机会,到全国各地演讲,批判重庆的做法。与此同时,湖南律师杨金柱(网名:律坛怪侠杨金柱)、山东律师李金星(网名:伍雷)也纷纷在网上著文,对重庆方面进行了口诛笔伐,在舆论方面扭转了李庄案初始一面倒的对中国律师的恶劣影响。应当说,陈有西的此种辩护方式就是死磕,而且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死磕。因为在薄、王这样的政治人物如日中天的时候,陈有西这样一个普通律师的举动,无疑需要具备大无畏的精神,需要大智慧。(注:陈有西本人不认为自己是死磕派,也不愿意别人称他为死磕派律师。此处提及实乃论述之需要,请有西见谅。)李庄案二季时,除了我和斯伟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还组成了律师观察团和专家顾问团,一批国内知名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进来。这使得死磕辩护的方式得以丰富,也为此后的死磕提供了经验。李庄案二季以控方撤诉了结,律师界稍感欣慰。当然,对于这次死磕的作用应当客观地认识。因此案背景复杂,只能说是多因一果,或者说辩方的死磕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3、死磕的确立 北海案 2009年11月19日,广西北海渔轮厂附近海域,发现一具漂浮男尸。经查死者系北海合浦西场某农村青年黄焕海。警方随后锁定了当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黄焕海等发生纠纷的裴金德、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人。该案于2010年8月9日由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律师杨在新等四位律师接受委托,分别担任裴金德等四人的辩护人。杨在新等律师阅卷发现,案件除了漏洞百出的被告人供述之外,无任何客观证据。会见时四被告人均讲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杨在新律师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证人,并且采用同步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调取了证言,证人证明了被告人裴金德等没有作案时间,当天没有到第二现场的事实,否定了起诉书的指控。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9月27日、11月3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与黄焕海打架的情节,推翻了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而被告人黄子富则一直否认控罪。这个局面,与重庆打黑案遭遇到李庄等辩护律师阻击的情景相似。而北海的办案机关没有任何创新,完全照搬重庆的做法:先抓证人,再抓律师。北海市公安局宣布: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律师,在裴金德、裴贵等人殴打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2011年6月14日,杨金柱律师接到杨在新律师被抓捕的消息,即来北京牵头组建律师团,称北海律师团。先后加入律师团的有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等20余人。2011年10月14日至11月4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开庭历时22天。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有:杨金柱、王兴、杨学林、覃永沛、周泽、李金星、曾维昶 、徐天明。(裴金德当庭认罪并解聘了陈光武和朱明勇律师后,法院为其指定了北海本地律师作有罪辩护)由于检方的补充侦查,导致本案五次开庭、四次变更起诉书、三次延期开庭、被告人三次最后陈述。2013年2月6日,北海中院一审宣判五位被告人不构成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而其他涉案人员均未被指控犯罪。这样的结果,可以说与辩护律师的死磕不可分割。因此,这样的论断是成立的:如果不死磕,则此案五位被告人均会被判重刑,甚至可能会有死刑;三位证人也会被追究伪证罪;而杨在新等四位原辩护律师,则会被定罪判刑。特别是杨在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275天后,又被监视居住在一个警方安排的房间里183天,而杨在新始终不认罪。最后,杨在新清白地恢复自由和律师执业资格。杨在新将自己的微博命名为“中国死磕派律师杨在新”。相比于李庄仍然在艰难地申诉,杨在新律师是幸运的。北海案辩护过程的艰苦卓绝,是此前其他案件难以比拟的。所以,此案产生了“死磕派”律师的“五不精神”,就毫不奇怪了。所谓“五不精神”即:“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跨、气不死”。而自称为“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律师,其辩护风格以及所谓的“杨氏刀法”,在此案中发挥的淋漓尽致。后来活跃在死磕第一线的陈光武、杨学林、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王兴等律师,在此案辩护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他们的死磕式辩护风格。由于北海案的辩护是律师代表弱势群体与强大公权力抗争,因而获得了广泛的道义支持。这使得因李庄案而受到极大损害的中国律师形象有所恢复,律师“一切为了钱”的恶评也因北海案的免费辩护而有所好转。北海案是中国律师死磕式辩护正式登上司法舞台的经典案例。参加该案辩护的律师,全部参加了后来的小河案辩护。而小河案的死磕,实际上是受了北海案的启发,并且由周泽律师在北海与其他律师达成合意。因此可以说,没有北海案就没有小河案,也就没有死磕以及“死磕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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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奈小妖精

《南风窗》致歉之后更应该有真相2013年9月8日 10:37来源:东方网 作者:白东河 原标题:《南风窗》致歉之后更应该有真相9月7日晚,《南风窗》杂志社致函三门峡市委宣传部,承认该刊今年第18期报道“村官腐败透视”一文存在问题,并向广大读者致歉。今年8月28日,《南风窗》刊发报道“村官腐败透视”后,被众多网站以“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为题大量转载,迅速形成网络舆论热点。因报道涉及三门峡市,该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文中反映的问题要么与事实不符,要么移花接木或以偏概全,要么混淆时空概念。(2013年09月08日《河南日报》)此间“村支书称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引发了社会地震,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村官腐败的关注,同时也是引发了人们对于留守村妇女生活状况的关注。随着事件的进展和《南风窗》就“村官腐败透视”一文的致歉,对于此间炒的沸沸扬扬的村官腐败和“性侵”应该说画上了句号,有了一个交待。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对社会形成的负面影响没有结束,对村官形象的丑化没有漂白,对于村官腐败的污染还有清除。更重要的是《南风窗》致歉之后更应该有真相。其实,社会的热点也罢,焦点也好,都是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之后引起的一种关注,引起的轰动,更是一种舆情,是通过媒体报道后形成的一种舆情。当然事实清楚的报道,可以说媒体的报道为解决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更是打开了解决问题的通道,对解决问题有着推进作用。无论是“小悦悦”事件,或者说是“北京摔童”,即便是“儿童挖眼”,都是及时的信息传递和报道,对于改变社会不良风气,提升社会正气,新闻媒体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有些事实不清,或者说是谣言的东西,没有深入,没有真相,一旦媒体报道,就会以讹传讹,或者说是蒙蔽了公众的双眼,对不良信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一句全村一半都是我的娃,此话到底真与不真,村支书到底是个什么货色,更应该弄清事实真相,即便是存在,记者就不怕此间的追问,更应该向反腐机构提供文中所涉及的人和事,而记者一方面不方便提供文中的人和事,另一方面也说明采访的不深入不细致,更重要的是传播的太随意,太仓促,结果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这是一种过多的渲染,或者说是无端的渲染,在村官腐败或者说是其他社会热点焦点宣传中无端的渲染就是污染,是没有真相的污染,是对社会的污染,也是对媒体的污染,更是对当事人的污染和丑化,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更重要的是误导了公众,混淆视听。无端的渲染既不道德,也不文明,更不职业,没有真相的道歉更没有结果,对此,也是给我们媒体的提醒,同时也是对媒体新闻真实性的叫板。希望新闻从业者,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传播正能量,揭露事实的真相,追求一个真,一个实,一个细,让新闻没有偏离事实不走偏差,更不能要剑走偏锋。同时更希望《南风窗》在致歉之后应该有真相,把新的挖掘出来,告诉公众,才能消除污染,更不会有无端的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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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小慧慧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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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不二 6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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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喜lucklily 6人参与回答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