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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手段,教育发展是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育发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教育发展的论文篇1 浅谈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 教育的社会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重智育、轻德育、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问题的严重后果缺乏深刻的认识,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尚未将“全面 发展”真正到位,教育教学模式依旧在较大程度上沿袭传统的方式。尽管有一些教改实验,但对整体的教学方式的冲击和震荡仍然微乎其微,我们依然可以看到陈旧的传统教育的种种表现: 1.重课堂教学,轻课外活动。有相当多的学校把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课堂教学看成了唯一的形式。学生整天围着老师转,围着课本转、围着教室转、围着作业转。 2.重教师的教,轻学生的学。教学本应是师生的双边活动,而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教师只管自己的教,不问学生的学。教师几乎把所有的的教学时间都用来考虑如何备课、写教案、讲课、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 考试和阅卷等。至于学生改进学习方法等,则很少顾及。 3.重传授知识,轻能力培养。向学生传授知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可有的老师把传授知识当作唯一的任务,由此而产生僵硬的教学方法就是教师把学生当作口袋,硬灌硬塞。诸如“题海战术”、频繁的考试、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等都属于此。 4.重统一要求,轻因材施教。由于人的秉赋、爱好、性格以及环境条件等等的不同,有些人往往只在某一方面有才华,而其他方面则一般,甚至有缺陷,对这些人,有些教师只用一个腔调,一个尺码去要求学生,如有悖老师观点、要求的则斥之为“庸才”、“歪才”,甚至被打入“冷宫”,视为“废才”,这样使一些有特长的学生埋没了“才干”。 凡此种种,都与素质教育的内涵相违背,对此,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转变和落实. 一、首先将教育观念的转变具体化,并落实在教师的教学行为中 观念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一种思想意识,不同的教学观念,就会有不同的教学实践。教学观念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人们对教学认识的集中体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学观念也随之不断更新,为了适应 现代教育的要求,使课堂教学能够实现新时期教育的价值与功能,我们应当转变教育观念,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课堂教学过程的优化首先要求教育观念的优化。因为教育行为受制于相应的教育思想,当教育观念没有实现真正转变时,任何其他的改革措施都很难真正产生效果。 二、转变教育方式 传统的教育方式无须废除,只须转变改进。如在立足课堂教学的同时,开辟第二课堂,但不能忽视课堂教学。 因为课堂教学是基础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教师要认真对待每节课,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无论在教学的哪个环节上,教师的眼睛不能只盯着几个“优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能力的培养,但不是说就不要向学生传授知识了,而是要教给学生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在教师的启发下,由学生自主地去获取知识,在“施教”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分析和了解,要分析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及学习状况,注重分层教育,因材施教,尤其是在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中,更要坚持这一原则。如课堂教学中完全可以对不同学生提出不同的问题和要求,布置不同的作业,批改作业时,对部分同学可放手让其互批,对部分同学还可以面批,这样,可以鼓励每一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习,使全体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和发展。 三、由注重教法向注重学法转变 当今社会, 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而且有些知识的 发展快更新也快,一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方法,形成了自学能力,他的一生才能不断地获取新知识新信息,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往的课堂教学,教师只管如何教,不管学生如何学,教和学不能协调统一,课堂效率始终不高。现在的学生到学校来学习,不仅仅是传统观念上的读书,更主要的是对学习方法的学习,学生掌握了学习方法,才能自觉地学、科学地学、高效率地学,教学才能事半功倍。 四、从强调记忆的学习向注重思维的学习转变 目前,人类已进入信息社会, 现代生产已进入自动化时代。面对这种生产力水平,劳动者必须具有复杂的脑力劳动能力,更多地表现为创造性劳动和研究,这就要求 教育能够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人。这种高素质的人,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力,因此现代教育不应以传授传统文化为唯一功能,而应将学生引向科学文化的发展前沿,引向未来,使学生具有吸取不同特质的文化精华和把不同特质的文化精华融为一体的能力,为学生创造多向选择的条件。学生学习知识,不只是学习已有的结论,还要学习结论的形成过程,参与到学习过程之中。传统教育的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必须扬弃,要代之以生动的活泼的主动的发现学习和探究学习,要着眼学生思维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掘学生智慧的潜力。 五、改进质量评估细则 教育质量评估在素质教育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不搞好教育评估细则,素质教育的实施不仅难以突破,而且可能会导致以高分论英雄的危险。因此,我认为要从“多元化、全方位”的角度,制定素质教育的评估细则,对教师的工作,应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的要求,根据巩固率、合格率、达标率、优生率、学困生转化率等各项指标综合评估(包含音、体、美、劳、心理健康等科目)。不能仅看看教师的教案写得怎样,学生的作业做得怎样,而要着眼于这个教师在确保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总之,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它与教育方针中规定的培养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只有领悟素质教育的内涵,构建素质教育体系,创设素质教育环境,完善素质教育方法,才能使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目标得到全面落实。我们的教育才能真正地走向希望的轨道。 教育发展的论文篇2 浅析教师教育的发展 [摘要]目前,我国教师教育正在向开放化体系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综合院校和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上各自显现出独特的优势,同时也暴露出各自相应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办教师教育,在正确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同时,社会应通过继续提高教师地位、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等相关策略保证和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关键词]教师教育教师地位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教育模式的发展背景 教师教育模式应与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相适应,尤其与经济、教育的地位和教师待遇等特定国情相适应。我国的师范教育始于甲午战争以后,当时“朝野人士,深感国事陵夷,民智落后,群议变法兴学,以雪耻图强”①,于是,189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了《变法通议·论师范》。文章对新、旧学堂教师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当时“府州县学、书院和蒙馆等传统学校的教师都是一些不通六艺、不读四史的人,更不了解西学的最基本常识”,而新式学堂中聘请的外国教习,又存在诸多弊端。因此,他认为,中国急需普遍设立中、西学兼习的新式学堂,不能依靠上述两类人,“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设立师范学校,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师。”②主张自办师范学堂,“以师范学堂之生徒,为小学之教习;以小学生徒之成就,验师范学堂之成绩。”③1897年盛宣怀在创办南洋公学时,设师范院,开始了我国的师范教育。 师范教育在创建之初,主要参照日本的做法,在学校设置、课程安排、经费来源、招生对象及毕业生分配等方面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当时的学校是独立设置的,这种独立设置强调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重视对教师的专门培养,满足了当时社会发展对教师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在师资数量的需求上有所缓和,对教师质量的要求日益突出,当今社会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人才,这种社会发展状况对教师教育模式又提出了新的要求。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定了教师的地位。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成为教师的人至少要获得七种被承认的资格证书中的一种。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自此,综合大学开始尝试办师范教育,师范院校也纷纷开设高职专业,向综合大学靠拢。这样,中国的教师教育由独立体系走向了开放、综合化体系。 二、综合院校与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上的优势与问题(一)综合院校教师培养的优势与问题 1.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的优势。 一是学科门类多,教育资源丰富,有利于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二是学术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师范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是师资力量相对雄厚,有利于为教师教育专业的发展提供新的生长点;四是具有较强的内部调节功能,举办教师教育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五是大学的社会声誉有利于吸引优秀生源,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④综合院校在学科基础和知识背景及学术氛围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利于复合型教师、科研型教师及某些特殊专业教师的培养。 2.综合院校教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综合院校不具备教师培养的经验。教师的职业特色决定了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素质制约着教师培养。教师的劳动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艺术性。教育的科学性要求教师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教师的知识结构应该是大写的“T”型,即在专业知识上要精、深,在其他文化知识上要广、博。教育的艺术性要求教师的天赋、灵感和创造性。教育是解放的艺术、发现的艺术、激励的艺术,教师需要解放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激励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创造欲望。目前,综合院校还欠缺实践经验和教育技能娴熟的受过专业训练的专职教师。 二是综合院校对教师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合并发展起来的综合大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在全国的综合排名,因而建多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多少博士点、硕士点等,才是学校关注的重点”⑤。由师专合校升格而建的地方综合院校,有些因定位不准或急功近利,盲目发展高职专业,不仅在专业设置上,高职专业的数量超过了师范专业,而且师范专业的课程安排不仅没有保留或更加突出原有的师范特色,反而对教师教育必备的课程进行了压缩,这样一来,这些院校不但没有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而且会因为失去原有的办学优势使教师教育专业在多元竞争格局中丧失竞争力。三是综合大学在招生和毕业生去向上处于两难境地。 一般而言,综合大学的生源都比较好,能达到综合大学录取分数的考生一般不会报师范专业,师范专业在综合大学的地位不会像其他专业那样高,这样,一方面综合大学的师范生会因地位不高抬不起头,另一方面仍以综合大学生自居,不甘愿当老师。⑥因此,虽然综合院校开始办师范专业,仍“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二流’中学毕业生报师范、‘二流’师范毕业生当中小学教师的基本现状”⑦。 (二)师范院校在当今多元竞争中格局中教师教育优势与问题 1.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上的优势。一是多年承办师范教育积淀的深厚底蕴,是师范院校在多元竞争格局中的核心竞争力;二是与基础教育的紧密结合,是师范院校的立校之本;三是具有专业的教师教育师资,这是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有力保障。 2.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虽然大部分师范院校是在继续保持或发展教师教育特色的基础上,按社会需求开办相应的高职专业,但也有部分师范院校在改革大潮中迷失方向,以牺牲原有的优势为代价盲目发展高职专业,结果导致目标定位混乱、特色丧失、优势不再、师范生的竞争力下降、高职生的竞争力更弱等现状。这集中表现在能够体现教师专业特色的课程设置薄弱,除了各类相关知识体系陈旧、课程压缩外,各级领导还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高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上,忽视了教师素质专业课,造成自上而下的对教师教育课程的懈怠。“检验师范大学综合发展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应该是教师教育和教育学科的地位是否更加巩固,教育研究水平和政策服务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培养出来的教师和学科人才是否得到社会认可,学术实力和办学声誉是否得到提升,对国家和地方教师教育和高师院校发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否得到发挥。”⑧因此,师范院校在向综合大学转型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自己原有的优势为代价,而应在巩固原有的教师教育和教育学科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学科整合和理念创新使自己的特色更加突出,从而提高自己在多元格局中的竞争力。 二是师范院校的教育改革滞后于中小学教育改革。 师范院校教育理念的创新远远跟不上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步伐,师范院校是为中小学培养师资的,是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是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指南针和风向标。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师范院校的教育理念及培养目标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小学的教育实际,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在真正进入中小学后“在教育理念方面并无明显优势”⑨。这主要是因为师范院校“关于教师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课程,关于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课程,关于教育评价、教育管理以及如何指导学生学习等多方面的课程”⑩设置不足,以至于师范院校毕业生在面对中小学教育实际以及在新的教育形势下,不能体现出其应有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优势。三是师范院校的教育实习环节形同虚设。教育实习是教师的必经之路,是从学生过渡为教师的关键环节,是教育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有力保障。但就目前来看,师范院校的教育实习环节形同虚设,根本不能真正起到实习的作用,有的学生甚至根本没有站讲台的机会,更不可能通过实习使所学的教育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也更谈不上通过实习使教育技能得到提高。 三、促进教师教育发展的策略(一)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 列宁认为,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是建设教师大军、提高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重要因素。他曾经指出:“不提高人民教师的地位,就谈不上任何文化,既谈不上无产阶级文化,甚至也谈不上资产阶级文化。”因此,他强调指出“应当把我国人民教师提高到从未有过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崇高地位”。 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造就人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重视教育、重视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存和生活条件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从事教育事业,从而提高全民素质,使民族兴旺发达,使国家繁荣富强。1978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不但学生应该尊重教师,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最近几年,我国教师的地位有所提高,教师的待遇有所改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在经费保障内容中明确提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达到4%,教师工资可高于公务员。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作用及教师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教师教育会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而得到相应提高,当教师的待遇真正高于公务员时,教师专业会吸引大批高素质的学生,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二流’中学毕业生报师范、‘二流’师范毕业生当中小学教师的基本现状”。 (二)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自1993年之后相继颁发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为保证教师质量奠定了基础。一般而言,教师资格考试分两步走:一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教师必备知识的考试,上述三科考试合格后再参加认定如说课、试讲、体检等。教师资格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条件要求,是教师质量的最低标准。教师的工作关乎国家的兴衰、全民的整体素质,甚至是人类未来的发展,保证教师质量,就是保证人类的未来。因此,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以确保教师质量。 (三)综合院校和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上应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教师教育专业 1.更新教育理念,完善专业设置,强化能力培养。 在教师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新时代,各类教师培养机构应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优化与整合课程设置,丰富与更新知识结构,完善与提高能力培养。知识与能力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古时候,只有“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才能胜任教师,现代社会发展更加迅速,知识激增,信息爆炸,创新不断,对教师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得有一桶水,认为教学是把自己储存的知识灌输给学生的过程。 现在,这一说法已经不恰当了,教师的教学不是灌输,而是启发,知识不是从教师传递给学生,而是把打开知识宝藏的钥匙给学生,引导他们自己去探索、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就要有源源流动的活水,这就对教师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得真正“活到老,学到老”。因此,各类教师教育的学校和机构需要更新理念,在丰富与完善知识结构的同时,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如果说知识是胜任教师的前提,能力则是胜任教师的保障。教师需要多种能力,尤其是当今社会,专业化的教师需要拥有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各种能力,因此,教师教育学校或机构需要通过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提高学生的能力水平。 2.落实与加强教育实习环节。 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通过教师的指导与帮助,真正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同时也为同学之间的互相学习提供了机会。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与道德修养,解放学生的思想,开阔学生的视野,坚定学生的教育信念,激励学生的教育热情,端正学生的态度,为学生日后走上工作岗位做足准备,为未来的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注释] ①③汤才伯.廖世承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453,453. ②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37. ④⑤严燕.非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困境与超越——全国非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协作会首届年会述要[J].教师教育研究,2005(4):76,76. ⑥石欧.契机还是危机:当前高师教育的几个现实问题[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9(5):10. ⑦陈永明.教师教育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52. ⑧钟秉林.论师范大学的发展与教师教育的改革——以北京师范大学的改革探索为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 ⑨⑩耿文侠,冯春明.综合院校与师范院校毕业生从教状况比较[J].教育评论,2004(21):21,2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677,678. 猜你喜欢: 1. 浅谈教育与人的发展论文 2. 关于教育与人的发展论文 3. 关于教育创新的论文 4. 关于教育与社会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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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及其分类 2009-02-06摘要:实行分类办学,促进高校多样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化、层次化、个性化发展趋势,面对新的发展趋势,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高校进行分类,从而既有利于构建中国高等教育的合理的体系结构,又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大学的科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关系到政府管理政策和大学评价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国家对教育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到中国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我国各级各类高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这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关键词:高等学校;办学;分类;发展一、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意义长期以来,在高等教育结构与体系研究中,高校分类办学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又是关系到中国高等教育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分类标准不同,对高校划分的结果也就完全不一样。根据专业的总体性质与结构,高校一般可分为综合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单科类(农、医、林、水)院校;根据组织的基本职能与特征,高校一般可分为研究型院校、教学研究型院校、教学型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办学质量与社会声誉,高校一般可分为国际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同类一流等院校。高校办学如何能找准自己的位置,科学分类是关键。自1999年我国高校连续扩招以来,在校学生人数激增,新升格的高校越来越多,盲目追求高层次、追求“综合化”以及新一轮的办学“大而全”的浪潮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热点。因此,如何尽快建立起中国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层次划分标准,引导我国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准确和合理定位,切实做到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并在自己的类型和层次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如何通过政策架构和制度设计,构建起结构优化、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系统,形成精英型大学和大众型高校合理分工、共同发展的格局,有效扭转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分类不清、定位不明、特色不显、目标趋同、盲目升格、模式单一的不良局面;如何实现中国高等教育结构整体上的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发挥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既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又有利于创建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使我国高等教育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丰富多样的人才资源,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分类和定位问题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密切关注的原因所在。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建一流大学”、“大学教育国际化”等口号提得越来越响,可谓是耳熟能详,然而何谓一流的大学?在强调大学国际化的同时,如何看待大学的民族化与地方化?我国的大学改革能否照搬欧美国家的大学发展模式?如何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确立大学科学的治理结构,推动大学制度创新?上述这些问题,分明地凸显出来,成为高教界甚至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因此,对高校进行科学分类,确立高校在整个社会系统和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准确位置,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二、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原则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发展多元化、信息技术网络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伴随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得到发展。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向前发展。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与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有所不同。欧美等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一个自发的进程,政府的干预较少,它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发展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扩展传统精英大学的路径得以实现的。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在政府的计划、调控、管理之下推进的,依托的是扩大不同水平大学招生的规模和广泛兴办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因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过程,始终伴随其政策的选择与政策的贯彻执行,诸如规模与速度的调控政策、教育资金的投入政策、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政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等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中,如果我国的大学无视自身的职能与条件,统统追求“一流”与“卓越”,谋求“国际化”和“一体化”,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既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又可能导致大学丧失自身特色和优势,在盲目追求单一性高层次目标的过程中丧失自我。事实上,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位、多样化的。我们知道,办学规模与办学特色并非总是呈正相关的,好的大学不止有一种模式,既有牛津、剑桥模式,也有加州理工学院、巴黎师范学院、梨花女子大学模式,唯有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样化发展,高校最终才能办出特色和水平,从而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学校的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高等学校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样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那么,高校分类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我们以为,高等学校办学分类,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统领高校发展全局。在高校办学分类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作为类型划分,必须符合划分的逻辑规则;作为事业规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并为人们所认同。伴随高等学校内涵的更新和外延的扩展,高等学校的分类既要表现多样性,又要提炼出统一性;既要符合高等学校成长的内在逻辑,又要能反映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动态需要;既要符合高等学校的战略发展要求,又要有适应政府管理、社会评价的可操作性;既不能忽略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高等教育历史,又要满足国际统计数据的可比性。总之,高等学校的分类与定位,是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三、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方法目前,关于高等学校分类的方法,有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中国大学评价》大学分类方法和《国际教育评价标准分类法》等,这些分类各有特点,有的突出了学科优势,有的体现了科研水平上的层次差异,由于分类的角度不同,因而分类的标准也就不止一个。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自身提出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对高等学校管理者提出的挑战和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比较明确地提出“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从法律上建立了包括高等教育类型、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就学条件、实施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确定了高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等。1995年,国家教委开始在高等学校实施“211工程”,1999年教育部制订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从实践上为不同类型大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不论是《高等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政策法规,都没有明确我国大学的分类,该怎么分类,按什么标准分类,是由实践来自然划分,还是由政策明确规定?甚至是由政府强制制定?建国后院系调整,我国大量增设独立的单科学院,把高等学校分为三大类:综合性大学与多科性大学、单科性独立学院和应用性专科学校。这种方法目前已不能正确反映改革和调整合并后大学和学院的特色及内涵。“211工程”把高等学校分成了重点扶持和非重点对象。实施“985”计划后,又提出了研究型大学的概念。一般来说,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大都是综合性大学,但是它不一定都是研究型大学。除了研究型大学外,其他上百所高等学校还应该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说教学型、教学研究型、高职高专等。此外,高等学校的类型还应该与它们的层次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世界各国高等学校大都也是按不同类型发展的,他们的类型结构有共同性,也各有其特殊性。如美国大学明确地分为五大类: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综合大学、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专业学校和其他专门机构。日本的高等学校分四类: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修学校。一般来说,各国学校类型结构反映了各国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特征。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但我国的大学发展分类,必须反映大学职能的本职特征,遵从高等教育规律。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入手,适应社会和国民全面发展的需要,依法分类;要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内部规律,科学分类;要尊重大学的历史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个性特色,自主分类。在大学分类定位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具有前瞻性,注重现实性。因此,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紧要而迫切的工作。分类办学,科学定位,多样化发展,这是我国高等学校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参考文献:〔1〕傅林,胡显章.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高等学校的分类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04 ,(12).〔2〕曹赛先.大学分类中的几对矛盾〔J〕.中国高等教育,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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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模式的不断转换综观百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模式的转换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第一时期(1862年至1894年)。甲午战争以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处于酝酿时期。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培养外语人才和军事技术人才的专门学校。它们不同于传统封建教育机构,不是培养作为各级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养通晓各国语言和技术(特别是军事技术)的所谓“艺才”。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和1867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至1894年前后,我国共创办了30所左右的此类学堂。这些学堂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外来因素的诱发下创办的。所谓外来因素的诱发,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它们是清政府在外力胁迫下应急反应的产物,是为了培养应付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开办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些学堂都标榜以西方为榜样,然而,在具体的学习目标上,却并不明确,笼而统之地把西方称之为“泰西”。从时人留下的大量文献分析,所谓“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国。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种泛称,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模仿对象。第二个时期(1895年至1911年)。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1895、1896和1898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大学的雏型。20世纪初,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全国性学制——《癸卯学制》。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弥漫着一种浓厚的“以日为师”的氛围。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启超“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1],即主要是参照日本东京大学的规程制定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条文也几乎与日本学制中的相关规定一致。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学习的目标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词被一个具体的国家——日本所取代,价值取向明确而单一。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是以日本为模式的。第三个时期(1912年至1927年)。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1912年至1927年的十几年间,可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时期。民国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作了相应的改革。其间,教育部还陆续公布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和《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法令。众所周知,作为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总设计师,蔡元培非常关心高等教育,《大学令》就是由他亲手制定的。他多次谈到,《大学令》中许多内容是“仿德国制”,“仿德国大学制”[2]。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借鉴德国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愿。但是,从实践的层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并未实现。摆脱日本单一模式束缚的努力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的条文列入了《大学令》,但在当时的高等学校中并未实行。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学付诸实施。就在蔡元培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深刻改造的同时,另一所国立大学——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东南大学迅速崛起。留美归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东南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延揽一批留美学生到校任教,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为一体,从管理体制、系科设置、课程内容以至经费筹措等,全面学习、借鉴美国高等教育。至20年代中期,东南大学声誉日隆,影响日广,成为与北京大学南北呼应、交相辉映的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镇。第四个时期(1927年至1949年)。在此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国和欧洲各国特点的进程中,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如果说20年代后期曾经是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最盛的时期,从对地方分权制的教育体制的模仿,到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以至于大学各专业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等等都显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强大影响;那么,进入30年代,则表现出一种比较主动地吸收和借鉴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倾向。如在高中毕业生中实行会考制度,以整齐大学生的入学程度;教育部制订并实行有关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法令;强调大学毕业考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吸收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具体做法。但是,这一时期从总体上讲是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其间,有一个短暂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间实行的大学区制。实行“大学区制”用蔡元培的话来说是“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3]。众所周知,大学院制试行不及两年就无疾而终, 对全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就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而言,可算作是一个小小的插曲。第五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几乎重复了半个世纪以前走过的路径,即学习、借鉴的目标单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苏联为榜样。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间,我国高等院校共聘请苏联专家861人,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在高等教育部担任顾问。在这些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对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调整,专家的工作也包括编写教材、培养研究生和培训教师,甚至渗透到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等具体工作领域。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接办改造、教会学校的取缔和院系调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对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苏联为模式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并确立。第六个时期(1958年至1977年)。摒弃“模式”,复归“传统”。1957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统”的道路。所谓复归“传统”,是指力图用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等根据地举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办法来指导高等教育改革。所谓摒弃“模式”,就是在“独立自主”的旗帜下,拒绝接受来自国外的任何“模式”。20年间,经历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大跃进”。之后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而进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调整。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关起门来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经历了高等学校三年不招生、工农兵上大学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斗、批、改”之后,力图清除一切外国模式的干扰和影响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但事实是,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第七个时期(1978年以后)。博采各国之所长,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4] 尽管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艰苦探索之后,深固拒闭、盲目排外不可取,单一的价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为政府和知识界的共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广泛吸收各国之长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道路,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通过上面简略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经历了那么多次的转换,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归根到底这是受近代中国急剧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所制约。如果我们把一个世纪作为一个历史过程考察,又会发现,百年间,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似乎走了一个大圆圈:被迫开放(无意识的泛化)——单一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单一的价值取向——封闭——主动开放(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历史证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关起门来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绝借鉴任何先进国家的经验,无论是在“天朝大国”的迷梦中还是在“自力更生”的口号下,都是一条自我封闭、作茧自缚的死胡同;囿于某种政治环境,价值取向单一,同样不是发展的最好选择。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知识文化的重要传播场所,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受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国情所制约,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发展规律的制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个世纪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就是在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这一对矛盾的过程中艰难推进的。不能以强调本国情形的特殊性为由而拒绝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不能以标榜追赶世界潮流为借口而置本国国情于不顾,这是我们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所应深刻记取的经验教训。二、传统与移植1894年至1911年的十几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19世纪最后几年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学的雏型。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在这些章程中,关于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了新的表述: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6] 从前一个时期的培养“艺才”、“专才”,到这一时期的提出“通才”,从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传统的人才观。因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强调“通才”,即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但是,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项学术艺能”为前提的,不仅与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而且,这种目标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艺才”与“专才”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较之前一时期,较多地接纳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当然,这种“通才”仍必须“谨遵谕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这是因为,虽然科举制度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科举制度赐予出身的陋习仍然保留下来,秀才、举人、进士的头衔还十分具有吸引力。当然更重要的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框架还在起着支撑作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革终究需要以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为前提。与此相适应,在这十几年间,高等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最明显的表征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被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课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被作为大学或高等学堂的教学内容,通过日本引进或翻译的西方教科书大量出版。学术界往往把这一时期看作是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个高潮。与此同时,在传统高等教育中特别受到重视的儒家典籍“经学”的研习,也被保存下来,京师大学堂有经学科之设,而且置于各学科之首。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领域,传统与移植之间的冲突、矛盾在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都非常激烈。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从根本上否定了“中体西用”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文化观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文化,这也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发展演变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民国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1912年的《专门学校令》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在这里强调的是高深学术,是培养“硕学闳才”和“专门人才”。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政治上、思想上的种种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特别在民国前期,由于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广泛的社会影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飞跃。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力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他所反复强调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他对大学功能的理解与认识,即所谓“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等等,使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对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通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努力,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上,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培养“内圣外王”的“贤士”、“君子”、“循吏”为目标的主流传统。在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蔡元培在宣传、倡导西方大学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中国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非主流传统,即张扬古代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师生间砥砺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对的独立地位,等等。1922年,毛泽东等人“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失,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创办自修大学。蔡元培闻讯后,高兴地写下了《湖南自修大学介绍与说明》一文为之鼓吹:“合吾国书院与西洋研究所之长而活用之,其诸可以为各省新设大学之模范者与?”[9] 对西方大学理念的移植与中国高等教育主流传统和非主流传统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时期特定的环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其中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分别为“大学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专科学校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在20年之后的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与20年前几乎完全一致。上述情况说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间,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学者和研习应用科学的技术人才这条主线一直贯穿其间。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民国时期与清末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反映封建传统文化的科目,增加了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更是如此。据统计,民国初年《大学规程》中所开列的课程科目总数比清末《癸卯学制》所规定的多300多门;专科学校课程也比清末相应学堂科目增加了1-2倍。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20年代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在欧美各著名大学中也是刚刚起步。在课程体系方面的另一显著变化是,从参照日本到直接借鉴西方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许多大学和专科学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学的原版教材。似乎可以认为,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对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第二个高潮。直到30年代后期才陆续开始有中国学者自己编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学丛书”的字样在各大学和专科学校采用,而且仍主要限于人文社科类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 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10]在这里,除去头、尾两处有关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内容是“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建设人才”。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自然的;应该说,作为高等教育的特点还是体现出来了,“高级建设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说涵盖了学术人才与专门技术人才。当然,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谓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等,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是不会受到关注的。相反,对大学中旧知识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议事日程。在课程体系方面,特别强调了废除国民党政府开设的政治教育课程,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著作为基础的新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则是全面地照搬苏联的课程体系。1955年有个统计,当时的浙江师范大学开设的153门课程中,有41门是以直接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科书为基础而设立的,另有79门课程所用教材是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11]。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对国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课程体系方面出现了第三个新高潮。在1956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对于机械地照搬苏联模式,大学中专业设置过窄、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以及把马列主义奉为教条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学的马寅初。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高等教育非主流传统与移植而来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统一)的一次顽强对抗。众所周知,这次风潮的结果是以“反右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告终。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提出了指导中国近30年的教育方针,即“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毛泽东的讲话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2]从此,这个方针成了中国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的办学宗旨。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颁布,对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13]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应该说,较之1957年毛泽东的论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中的规定,培养目标更明确,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已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而且,也确实对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随着“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泛政治化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变成了“反修、防修,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标语。与此相适应,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学习、触及灵魂、思想改造的同时,专业知识被压缩至最少程度,大学变成了短训班。1957至1977年的2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同样可以从移植与传统的冲突中得到解释。 如果说1949至1956年的全盘苏化期间,我们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仍然强调的是学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对民国以来形成的主线的继续,体现的是外来因素的移植,同时融合了传统的影响(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么,后20年间则是传统对移植的激烈反抗并战胜之。在这里,所谓传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传统高等教育所积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培养政治人才的主流传统;二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在培养干部队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20年间,特殊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关闭了与世界交往的大门,为传统的复归和高扬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否定和抛弃了“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目的,将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同年10月,教育部对1961年颁布的《高教六十条》略作修改,印发全国高校组织讨论,关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是原来的表述。尽管如此,至少说明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注重专业知识的问题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1980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对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务归结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这次会议的另一项与高等教育理念有关的重大决定是,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的过多的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14]尽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高等学校所获得的自主权远未达到文件中所给予的自由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说,《决定》给予了我国高等学校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主权。此外,《决定》还强调高等学校是教学、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苏联模式那样,要么负责教学,要么负责专业培训;强调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改变专业过窄的状况,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等等,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4年7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 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断高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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