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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多样化,学术造假行为越来越多,对于学术造假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这种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败坏了社会风气,给社会和科研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学术造假就是丧失了诚信,做科研的人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造假就丧失原本的初心,人家几个月甚至几年做出来的数据就被你这样抄去了,对于那些学术诚信的人不公平,所以对待学术不端行为要严厉打击。教育部对于学术造假行为也是绝不姑息,对于学术论文作假,如果出现了购买学术论文、找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造假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是在职人员,则其所在单位要给予其纪律处分。近几年,学术造假行为层出不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2009年,西南交大博士生导师黄庆因博士论文作假被取消导师资格;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2010年,李连生被西安交大认定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继而被取消教授职务。通过这些学术不端的例子,可以看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都受到了取消学位的惩罚,他们以后的人生也会变得很艰难。对于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我们要从源头上阻止,学校要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去约束这些学术造假行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认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了问题,要重点从这两个方面去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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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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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其他任何国家一样,“学术腐败”在美国也时有发生。“学术腐败”的美式名称是“学术不端行为”。它指的是“在提议、开展和评议科研项目,或报道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的行为”,同时又要区分“明知故犯的不端行为和正常学术活动出现的错误”。美国“诚信公室”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基本做到了不护短、不手软。实践证明,要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人的自律。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监督固然重要,但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美国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公室”。该机构成立于1992年,专门接受和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举报,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根据美国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单位,在收到有关学术剽窃等情况的举报后,负有法定义务予以调查处理。如不处理,或者包庇纵容的,联邦政府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美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发生在2002年的“舍恩事件”,它被视为科学界的最大的学术造假丑闻之一。亨德里克·舍恩1998年正式加盟美国贝尔实验室,先后与其他20多位研究人员合作,在短短2年多时间里在几家全球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十几篇论文,涉及超导、分子电路和分子晶体等前沿领域,其中一些研究还被认为是突破性的。后来,有人投诉舍恩系统地大量伪造重大实验结果。贝尔实验室为此邀请5名外界科学家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对此事调查。调查小组最终认定,舍恩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至少在16篇论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2002年9月,舍恩被贝尔实验室开除。而且连他的博士学位也在2004年6月被康斯坦茨大学撤销。通常情况下,如某大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方将会遴选中立的第三方,组织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整个调查程序必须保密,防止因外界施加不当压力,让调查人员保持中立,无惧无畏,作出事实认定。即当事人有无剽窃事实,是故意的还是疏忽,性质是否严重,影响是否恶劣,是偶犯还是累犯。在此过程中,校方也尊重涉嫌人的正当程序与隐私权,给予涉嫌剽窃者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以避免无中生有的学术剽窃指控,或同行出于学术嫉妒,刻意散布流言蜚语,对当事人无端中伤。调查结束后,校方允许最终的调查与报告内容不公开,但处理决定必须公开。当事人不服可以对簿公堂。总体而言,美国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基本做到决不护短、决不手软,严厉处理当事人。对查证属实的剽窃者,大学的处罚有:解除雇佣合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并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而且学术作弊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当事人身败名裂,在学术界难以再呆下去。如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她以前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经确认后,她被裁定五年内不许申请科研资金。后来,已获得终身教授的鲁吉洛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根据联邦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只要涉嫌学术剽窃与数据造假者,一律要接受调查。不过美国将学术界的不端行为和与权力相关的腐败行为在法律上予以区别,“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权力腐败行为”,前者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是民事问题;而后者则肯定是犯罪行为,是刑事问题。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还多次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制定出更为公正统一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政策,以防出现因单位而异,发生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以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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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 《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导师资格评定考虑师德表现 在改革评定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反馈计入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此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根据教师还有根据学生以及根据整节课堂的氛围来决定的,不是有简单的一些因素来决定的,乱七八糟的,反正你啥也分不清楚。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捏造、篡改、剽窃、伪造、 变造事实和工作经历,把正确的事情扭曲化,把真实的事实变成造谣。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
随着学术不端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目前绝大部分的学校对于毕业生的毕业论文都要进行论文查重,只有查重重复率合格才能准予毕业。对于普通学生来说,查重一次的费用动辄几十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 一、保持原创性 二、严禁抄袭和作弊 三、注意小组合作时的规定 四、避免粗心或过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