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公主/yl
假如我是一个对外销售人员,作为销售人员,首先,要对自己的产品非常了解,包括它的原料是什么,保质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容易变质,是否需要冷冻,产品的类别又有哪些,主要用途是什么,大约的出售价格又是多少。只有了解自己的产品,才能更好的销售。其次就是寻找客户,要向一些有可能需要自己产品的厂家推荐自己的产品,主动介绍产品的性能,假如客户满意,需要自己的产品则应该与客户进行谈判,以确定货物的具体价格,客户对货物的需求量,以什么方式运输(海运、空运或是陆运),以什么方式支付,大约在什么时间希望接到货物。谈判结束后,要根据谈判的内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要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时间发货,以保证货物可以按时到达目的地。发货前,应提前通知生产部、质控部、储运部等相关部门备货。同时,根据货物的规格或是客户的要求将货物用铁桶、铁bin或是木制bin等容器将货物盛放好。通常,对于需求量较大的货物,不采取空运这种费用较高的运输方式。对于客户在本省、周边省市或国家这种较短路程的运输,我们可以采用公路运输。较远的路程则可以采用铁路或是水路的运输方式。无论是与国内或是国外的客户进行贸易,首先,都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或是客户的指定,联系相关的货运公司,以便可以把货物运至目的地或是港口。如果是与国外的客户进行贸易,除了联系相关的货运公司外,首先,在货物运出的7--10天的时间内,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进行报验,待商品通过检验后,把货物运至港口或是码头,到海关部门进行报关,(或是委托报关行办理),待办理妥当后,将货物装船,进行运输。运输时,发货方会接到船方发来的海运提单,这是海运活动重要的凭证。在运输货物时,要注意应采用哪种价格方式。贸易方式分为很多种,适用于海运的贸易方式主要有FAS、FOB、CFR、CIF、DES、DEQ等。FAS:卖方承担由发货点至装运港船边的费用(包括成本费、由发货点至船边的运费)及风险;买方承担由装运港船边交货后的所有费用(包括装船费、保险费、运费、卸船费、货款费用)及风险。FOB:卖方承担由发货点至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费、由发货点至船舷的运费)及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卸船费、货款费用)及风险。 其中,FOB中关系的装船费的问题也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假如是在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的情况下,则应由买方来支付装船费;假如是在FOB包括平舱的情况下,则由卖方支付装船费。CFR:卖方承担由发货点至装运港船舷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费、装船费、运费)及风险;买方承担保险费、卸船费、货款费用及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CIF:卖方承担成本费、保险费、装船费、运费及货物由发货点至装运港船舷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卸船费、货款费用及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DES:卖方承担货物由发货点至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费、保险费、装船费、运费)及风险;买方承担货款费用及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切风险。DEQ:卖方承担货物由发货点至目的港码头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费、保险费、装船费、运费、卸船费)及风险;买方承担货款费用及货物至目的港码头后的一切风险。以上几种贸易方式中,FOB、CFR、CIF都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即完成交货;FAS则是货物到达装运港船边即完成交货;DES需要货物到达目的港完成交货;而DEQ则需要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至码头才能完成交货。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注意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关于付款方式,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而非最保险的方式,付款方式也分很多种。主要包括T/T(电汇)、L/C(信用证)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T/T:是用电讯手段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T/T分为前T/T和后T/T。前T/T是指在发货前付款,这种方式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小,一般用于老客户或是金额较少的贸易;后T/T是指发货后付款,这种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大部分出口商会选择前T/T,风险较小而且方便。L/C:是指开证行根据贸易一方的要求,向贸易的另一方开立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和时间期限的单据的书面保证。理论上讲,L/C 可以说是最保险的贸易付款方式之一,但是过程太过繁琐,所以大多不会被采用。D/A:是托收方式的一种,是指进口方只需承兑付款就可拿走单据,到期后才付款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对出口方来说风险较大。D/P:也是托收方式的一种,是指进口方要等支付了货款之后,出口方才通知代收银行将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支付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出口方来说也是风险较小的。也比较方便。所以,综合以上几种方式来看,作为出口方来说,还是应该采用前T/T和D/P这两种方式风险较小,又方便快捷;作为进口方来说,应该采用后T/T或是D/A这两种方式比较安全。L/C因为程序太过复杂而很少被采用。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也应注意为货物购买保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海洋货物运输的险别主要包括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和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平安险:它的范围包括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和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专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罗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水渍险:保险公司除了要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担负赔偿责任。一切险:保险公司除了要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发热、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和提货不着)担负责任。以上几种险别,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最大。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险别进行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多种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所以在投一切险时,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碰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和受潮受热险)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以及我国某些出口货物运至港澳存仓期间的火险。除了以上几点需要注意外,同时还要注意到贸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收款风险、投诉风险。收款风险:造成收账风险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取决于客户的诚信。为了避免收账风险的发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预防。包括建立完善的开户制度;与客户签订严密的销售合同;掌握恰当的发货频率;形成有序的对账制度。投诉风险:假如在货物的质量、规格达不到客户的要求、不按时装运,导致错过特定的销售季节,给客户带来损失或是提单和保险单没有按时送达,给客户带来额外的费用的情况下,都会引起客户的投诉。如果要尽可能避免客户的投诉,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完善自己的产品、做到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按时装运、提单和保险单等有关单据及时送达、讲求诚信。只有注意到贸易活动中的细节,我们的销售活动才会越做越好。(要用的话自己想个题目!不用就算了哈)
白小白爱吐槽
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策略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不少风险。文章分析了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国际贸易风险,并从五个方面探讨了国际贸易风险的规避策略。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贸易市场,国内企业要认清客观存在的国际贸易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一、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目前,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风险:(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源于各国贸易磨擦的加剧、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当前,世界贸易关系复杂多变。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贸易自由化是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迅速,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虽然关税壁垒作为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不断趋于透明,世界各国也逐步降低本国关税证明本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但许多发达国家却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手段,依据技术优势制订产品标准和法规,将国外竞争者挤出该国市场,许多发达国家甚至对生产企业的资质提出要求,排挤外国企业。(二)操作风险在国际贸易合同条款中,价格条款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即贸易术语。不仅如此,贸易术语作为贸易惯例,还规定了贸易双方在相应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何恰当地操作贸易术语显得至关重要。尽管每一条贸易术语都有其权利与义务对称的一面,但每一套贸易术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上对双方仍然是存在差别的。贸易术语的性质应与买卖合同性质相一致,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与合同性质相一致,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在内容上保持一致,不应有所矛盾。如果我国的外贸企业不熟悉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操作不当,就很容易被不法外商所利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会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三)汇率风险与国内贸易以本币为清算对象不同,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存在着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比率问题,而且,该比率因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而上下浮动,导致企业实际收入也随之波动,从而使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防范外汇风险是外贸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外币支出业务和外币收入业务,即结汇业务。当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时,会使实际支付的本币货款额增大,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额增缴,这都会带来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减少。二、外贸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策略(一)实施交易对象资信调查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好交易对象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规避贸易风险的前提。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企业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就是说,交易前要摸清对方的底细。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并对正本、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同时核实其经营活动情况、货物情况、注册资本、法定地址和现在是否仍在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二是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了解其开设的基本账户和经营管理能力。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应、货源等。企业的资信情况关系到其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和有无履约的诚意。三是对其主体资格要分辨清楚。如对方是以自然人身份,或以法人身份,还是以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出现,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还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四是调查对方企业的信誉度,有无不良行为历史记录。开展资信调查非常必要,是规避国际贸易风险至关重要的一步。(二)采用技术手段转移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外贸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手段,付出一定的代价,通过让有关当事方承担风险的办法,将相关风险有效地转移出去。转移风险规避措施种类较多,外贸主体应根据贸易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转移技术手段。1.恰当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往往路途遥远、运输时间长,许多风险隐患出现在货物流转的过程中。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贸易主体有必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是人们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一种经济措施。投保货物运输险之后,若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企业可以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投保货物运输险不仅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的经营,促进我国外贸的发展。办理投保业务时,务必注意不错保、不漏保。2.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由国家提供基金,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非赢利性、政策性保险业务。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出口信用保险制度。200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出口业务中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愿承保的境外买方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保险内容。投保出口信用险能够保障出口商安全及时收汇,确保出口企业的资金正常流转。但是,即使信用证结算,也要注意保证单证相符,证证相符。即使在信用证已开出的情况下,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无论进口商或是出口商都会有意无意地修改或要求修改信用证项下规定的有关合同条款或票据方面的内容,这样即便是两个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双方都同意改动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如果没有信用证的相应改动以及相关单据内容的改动,仍然可能遭到拒付。3.善于使用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提供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催收应收账款、财务管理和资金融通等综合性财务服务。在以D/A、D/P、O/A等方式结算货款的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可选择国际保理业务来保障货款的安全性,规避出口收汇风险。保理业务对于出口企业来讲,由于给买方客户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付款条件,可较容易获得国外定单,促进产品出口。同时,有保理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做保证,出口商可以不必担忧因进口商无理拒付货款或倒闭破产而带来的损失。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国际保理业务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对外经营风险。4.合理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就是银行保证书,可广泛地适用于对外贸易中的许多方面。就出口贸易而言,在大型机械、成套设备的出口贸易中,我国出口企业可要求外国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延期付款保函或分期付款保函,保证进口商在出口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付款,若进口商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货款,则由担保银行代付。就进口贸易而言,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买方在申请开立信用证前可要求卖方的担保银行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开出履约保函,保证卖方按时交货,否则担保行按保函金额给予买方赔偿。银行保函的形式多种多样,外贸企业要善于根据外贸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选择适当的银行保函,保障企业自身利益。5.适当采用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为担保信用证或履约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可用于投标、履约、还款保证、货款预付、赊销等业务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开办银行保函业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就以备用信用证来替代银行保函向受益人进行担保。根据备用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时,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该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三)选择有效的结算方式与一般的国内贸易相同,国际贸易也存在物流和资金流。如果说进口商关心的是支付货款后能否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那么出口商更为关心的则是发出货物后能否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款。于是,选择同时满足双方安全的结算方式则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支付。由于汇付是由付款人将款项汇缴收款人,如果汇款人在收到货物或取得货物提单之前将款项汇出,一旦因卖方原因不能到货,则会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因此,进口方的汇付主要用于合同定金等小量款项的支付。与汇付相反,托收则是出口商发货后,委托当地开户行通过其进口商所在地的往来行收取货款。与前者相同,它也属于高风险的商业信用;这种支付方式规避风险的方法是跟单托收,并采用付款交单。即便如此,对出口方而言,它仍然存在如下风险:一旦市场行情变得对进口方不利时,他可能会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赎单,这时,尽管出口商掌握货物所有权,但为得到价款可能要承受巨大损失(如降价销售、变卖)。这样就要尽可能选择体现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以银行信用为担保,风险就相对小得多。一般而言,信用证属于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就应付款,从而大大降低了风险。(四)切实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如今,国际市场的竞争已从价格的竞争转变为质量的竞争,企业应依靠科技进步,重视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开拓新产品,在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面对国际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不断提高的“国际标准”,我国出口企业要用产品质量进行反击,努力提高我国标准档次,打造品牌产品,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常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如欧盟的CE、美国的TCC、日本的T—MAIK等都属于强制性的合格标志,只有商品符合这些标准才允许进口。我国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以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政策风险。(五)严格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通则、准则和规则。它已被大多数国家的贸易界、银行界人士所熟知,并被普遍接受和应用。企业在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付、货款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操作程序办事,坚持利用“银行信用”完成货款的结算,正确处理好合同、信用证、单据、货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信用证、单据之间的关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保证货款及时清偿。参考文献[1]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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