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幻想海浪
论文摘要:朱熹哲学“既是生命哲学,也是深层的生态哲学”。本文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朱熹对生态伦理产生的原因、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自然中的功用和行为实施等方面的观点,挖掘其哲学体系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精华,以期为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伦理依据和思想资源。 论文关键词: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现代启示 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是一种全新意义的伦理学说,它研究人类对待生态环境的道德态度和在生态中人的行为规范准则,最终目的是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朱熹哲学“既是生命哲学,也是深层的生态哲学”…,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本文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朱熹哲学体系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精华,以期为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伦理依据和思想资源。 一 众所周知,伦理道德的产生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类才能从关注个人的生存发展权力扩大到关注世间一切有生命的物体的生存权力。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伦理是人类由关注自身生存进而以恻隐之心推及世间众生的终极结果。从这个角度看,朱熹对“仁”说的阐释,正是立足于生态伦理的产生原因上来说明的。 朱熹仁说的核心是“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所谓“仁者,心之德”,朱熹指出:“天地以生物为心者,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故语心之德,虽其意摄贯通无所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日仁而已矣。请试论之。盖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日元亨利贞,而无所不统。其执行焉,则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气无所不通。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日仁义礼智,而仁无所不包。”。朱熹继承了二程“天地以生物为心”的观点,认为天地之心,其德包括元亨利贞,以春夏秋冬的秩序执行。而人之心,此德是心之全德,包括仁义礼智四德***四性***,而仁统包四德。所谓“仁者,爱之理”。朱熹指出:“仁是爱之理,爱是仁之用。未发时,只唤作仁,仁却是无形影;既发后,方唤 *** ,爱却有形影。”朱熹以为仁是爱之体,爱是仁之用,两者是体现体用关系的统一整体;仁因爱而存在,脱离爱谈仁,仁呈现无形影之状;爱是仁的根本表现,离开仁的支援,爱不复存在。这种仁中之爱是一种广泛普遍的、由人及物的理性之爱,这既是人类道德层次提高的体现,也是人类实现生命价值的一种情感需要。 由对仁的概念的解释,朱熹说明了仁的特性:“***仁***只此生意。心是活物,必有此心,乃能知辞逊;必有此心,乃能知羞恶;必有此心,乃能知是非。此心不生,又焉能辞逊、羞恶、是非!且如春之生物也,至于夏之长,则是生者长;秋之遂,亦是生者遂;冬之成,亦是生者成也。百谷之熟,方及七八分,若斩断其根,则生者丧矣,其谷亦只得七八分;若生者不丧须,及十分收而藏之,生者似息矣,只明年种之,又复有生。”朱熹认为仁的特性呈现一种如四季更替的动态发展状态,是生生之态,这使得天下万物皆知四德,以德为溯源;仁“乃天地万物之心”,而且“情之未发而此体已具,情之既发而其用不穷”,无时不存在;仁作为“众善之源、百行之本”具有四德特性,使得天下万物皆有向善的一面。这种生生之理中呈现的向善论,是一种活泼泼、积极向上、天人和谐的向善。 说到向善,朱熹指出:“元者,天之所以为仁之德。……至于元,则仁在天者而已,非一人之心既有是元,而后有以成夫仁也。……元者,四德之长,故兼亨、利、贞;仁者,五常之长,故兼礼、义、智、信。”《文言传》中解释乾卦卦辞“元、亨、利、贞”四字时指出,元、亨、利、贞是天之四德,以元为首。也被称为仁、义、礼、智四德,而这四者又是人之德性,因此。天之四德又成为人之德。朱熹进而指出元者是人向善之长。是向善的出发点,这是一个自然向善的过程,真正能起作用的是人要发现进而去实现为善,而且行善的人是群体性而非个体性的,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仁的目标。“仁”具“生生”特性,而“恻隐之心无所不贯”。朱熹进而阐明仁与恻隐之情的关系。“仁便藏在恻隐之心里,仁便是那骨子。” “仁便是恻隐之母。”“仁是根,恻隐是萌芽,亲亲、仁民、爱物,便是推广到枝叶处。” 朱熹认为“仁者,人也”,即人对世间万事万物向善的特性,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以生的目的。恻隐之情是人向善的表现之一,人必须通过爱、恻隐、不忍等具体情感来实现人之善性。也就是说,仁是由恻隐之情所萌发的系列情感实现的终极目标。 朱熹通过对仁的概念的阐发,认为“仁”是“天地万物之心”,是“心之德,爱之理”,具有“生生”特性,是一种必须通过侧隐之情而实现的理性情感。他肯定“仁”、“恻隐之心”和整个自然界的生长发展,指出了“仁”的生态伦理思想产生的原因——恻隐之心,进而说明人类必须向善和“爱物”。人与自然界才能共融共生、和谐共存。这就使得以朱熹为集大成者的“宋明理学中,感性的自然界与理性的伦常的本体界不但没有分割,反而彼此渗透吻合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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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原出于《礼记·大学》。
《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皆以"格物致知"为前提,即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致知在格物"。
《大学》之八条目虽以"格物致知"为首,但长期以来,"格物致知"之说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作为理学思想源头之一,唐代韩愈虽在《原道》中重提《大学》之要,然而重点仍在"正心诚意"而非"格物致知"上。
直至二程才把对《大学》的重视落在了"格物致知"四字上。
南宋集理学之大成者--朱熹继承了二程对于《大学》的观点,其作《补传》高度概括地论述了"格物致知"的思想,并把二程的思想作了纵深的推进。
就朱熹哲学而言,"格物致知"论不仅是对一般典籍的整理,更是根据他的"理气论"的哲学结构而阐发的为学方法。
同时,这还是阐述把外在伦理规则内化为个人内在道德的修养论。
所以,朱熹的"格物致知"论是内外本末工夫的一以贯之,"精粗具到,统体兼尽"(钱穆《朱子学提纲》)。
用陈来先生的话说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在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同时,强调外部事物的考察和知识的学习扩展"。
因而,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是求真和求善的结合。
一、格物、致知释义
宋明理学在为学或修养之方上都讲格物,但含义各不相同,有于事事物物上求理的格理者,也有"发明本心"的格心者。
总之,"格物"可以被视作理学在认识论关键词。
朱熹的"格物"论是沿习了二程关于"格物致知"的看法,朱熹曾说:"此一书之间要紧只在格物两字上认得","本领全只在这两字上。"(《朱子语类》十四)可见"格物"之重要。
何谓"格物"?朱熹讲:"格,至也。
物,犹事也。
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 (《大学章句》释经一章)
"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
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极也。" (《大学或问》卷一)"及其进乎大学,则又使之即夫事之中,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行乎其极。" (《大学或问》卷二)
在朱熹看来,"格物"之"格"有二意:一则训"格"为"至"。
"格物"便是"至于物",也就是达到极至。
这里"格物"要达到至物其极,而且至物其极就能够"知至"。
二则训"格"为"尽"。
"要见尽十分方是格物,既见尽十分便是知止" (《朱子语类》十五)以"格"为"尽",则"格物"就是"知尽",而"知尽"便是"理穷"。
因而,"格物"向与"穷理"并称。
朱熹沿习二程的说法,把"格物"之"物"训为"事"。
"事"不仅指事体,也指事情,因而"物"的概念就十分宽泛。
所谓"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眼前凡所应接的都是物"(《朱子语类》十五)。
明晰了"格物"之字意,便可看到朱熹的"格物"之说包括 "即物"、"至极",而且"格物"又是"穷理"。
"格物"之功便是主体考穷事物之理,其的核心在穷理。
在朱熹看来,理穷而物格,才能知至。
朱熹常把"格物"、"穷理"并称,可见二者关系之紧密。
综合起来,格物之说就是"明其物之理"、"即是物而求之"和"必至其极而后已"的综合。
何谓"致知"?
"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大学章句》)
"致知知识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知识穷得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
此其文义知识如此,才认得定,便请以此用功,但能格物则知自至,不是别一事也。"(《答黄土子耕五》,《文集》五十一)
朱熹的致知与格物是相联系而讲的。
单独来看。
"致",就是推及,扩充的意思。
所谓"致者,推致之谓……推之而止于尽也"(《大学或问》卷一),"扩而充之,便是致"(《朱子语类》卷十六)相对与"致","知"的含义较为复杂。
"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大学章句》)
这样人心莫不有知即是致知之识,其有二意,即能知和所知,能知为能觉之知,即主体的认识能力;所知为知识之知,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
朱熹在论述"格物致知"时,肯定了人有认识能力,其有与众不同的地位。
"若夫知则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 (《大学或问》卷一)但主要还是训"知"为"识"。
所谓"致知",就是推及知识,使认识的知识得到扩充而所得的结果。
陈来先生认为,"致知是主体通过考穷物理在主观上得到的知识扩充的结果"根据"致知"的字意可知,朱熹肯定了人本来是有知的,但是因为理未穷,受到世间事物的蔽塞而不能达到通明,"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所以必须进行后天的学习方能达到。
"格物"、"致知"虽是分列为《大学》两个不同的条目,实际上两者是一体的。
一方面,"格物"可以被视为"致知"的前提,而"致知"是"格物"在格物的过程中自然实现的。
朱熹在《大学或问》卷一中提到:
"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
"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诣其极而无余之谓也。
理之在物者,既诣其极而无余,则知之在我者,亦随所亦诣而无不尽矣"。
"知"是随理穷而至,这表明"致知"是"格物"、"穷理"的结果。
"格物"的行为目的在于即事穷理,穷理则有知。
推及我心之知则"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另一方面,"格物"和"致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不同的为学之方。
虽然,朱熹也说过"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朱子语类》卷十五)"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朱子语类》卷一百十五)。
但是,"格物"和"致知"并非分别以"理"和"新"为对象的不同工夫。
"格物"解为即事求理以至极,其是就主体作用与对象的具体行为而言;而致知解为推扩心之知以至无所不尽,是就主体自身通过格物的行为而引起的结果而言的。
因此,"格物"、"致知"可看作是同一为学之方的"内外"工夫,如《朱子语录》云:"物格是要得外面无不尽,知至是里面亦清澈无不尽。
"本质上,两者是统一的过程,所谓"只是一本,无两样工夫也"。
二、"格物致知"与"穷理"
朱熹在《大学章句·格物致知补传》云: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
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
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格物"、"致知"都与"穷理"相联。
朱熹把体认"理"作为认识的最终目的。
他认为"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根据"理气论"中"理--气--物"的结构:"气"是"理"的安顿、挂搭处,而"物"则是"理"气化的结果。
"理"是绝对的存在,所谓"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
"理"与"物"相依不相合,相分不相离。
"理"虽在"气"、"物"之先,却能主宰万物。
因此,"格物"的精义就在于穷理。
"格物"于事事物物上所至者,就是"理"。
"况格物之功正在即事即物而求其理"(《中庸或问》卷四)。
"理"的含义广泛,"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
格物所穷之理,既是自然之理,又是道德伦理。
因此,"格物"的基本精神就是人通过对外在的对象的考察,从而把握体现在事物中的义理;或者是通过践履外在的伦理规范而体认其真谛。
理穷则知至。
一方面,理穷是推及吾心之知至的前提,所谓"则理有未穷,知必有蔽,虽欲勉强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
(《大学或问》卷一)"穷理"在前而"致知"在后。
"致知"在"穷理"中得到实现所穷之理包括了"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则知至就是"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穷理"、"致知"既是对外部事物的认识,也是伦理上的修养。
另一方面,"致知"和"穷理"又不是等同的。
"致知"与"穷理"的关系与致知格物的关系相近。
"穷理"是即事而与事事物物上求理之极,其强调的是对于外在个体的考穷工夫。
而"致知"主要则是只主体自身知识得到扩充的结果。
因而,两者的对象是不同的。
穷理是以主体以外事物为对象的行为。
而致知则是这样的行为作用与主体自身而引起的结果。
由上可见,朱熹的"格物致知"论中"格物"、"致知"和"穷理"是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而且格物穷理而知至的工夫是一个积习到贯通的过程。
这里朱熹沿习了二程的学说,肯定了"凡有一物,必有一理"。
格物便是即物而穷理。
程伊川讲"今日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这种格物的方法看似有支离、繁琐之嫌,且今日格物所穷之理与他日格物所穷之理的关系并不明显,因此为够积习能够贯通天理呢?对此,二程讲:"盖万物各具一理,而万理同出一原"。
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是格物的"分殊"之功,而"万理同出一原"则点出了格物所要达到的是"理一"。
因此,"理一"既使得贯通成为可能,也是格物、穷理"分殊"之功所要到达的最终目的。
所以,从此意义上看,理气论上的"理一分殊"与格物致知论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的,而且格物致知论也可以看作是修养认识论上对"理一分殊"的阐发和实践。
程朱讲积习到贯通时,也指出了他人一些有所偏差的理解。
其一是"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大学或问下》)事实上,这是点明了格物穷理中"积习"的含义,强调了体识"天理"是有一个量上的积累的过程。
二程认为"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二程遗书》十八)。
所谓"脱然有贯通处"不是类似于佛家的顿悟之说,朱熹批判用禅宗的顿悟方式来达到格物"此殆释氏一闻千悟,一超直入之虚谈,非圣门明善诚身之实务也。
"(《文集》七十二)这是建立积渐工夫上而产生的认识的飞跃,从而达到豁然贯通的境地。
朱熹解释二程思想时说"积习既多,自当脱然有贯通处。
乃是零零碎碎凑合起来,不知不觉,自然醒悟。
"(《朱子语类》卷十八)。
因此,如果说"贯通"指的是一种直觉的话,那么其就应该是认识过程中"智的直觉"的体现。
其二是"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处,但与一事上穷尽"这里点明的是"格物穷理"要达到至极之意。
格物的目的在于穷理,而非格物自身,所以不必要事事物物亲自去格一番;从而也反对了繁琐的而不知其旨的格物。
同时,要格物穷理,便要努力做到"至"、"尽"。
与事上格尽物之理,加之万理同出一原作为保证,便可以达到对"天理"的贯通。
所谓"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止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当脱然有悟处"。
三、"格物致知"的工夫及目的
朱熹对于二程"格物穷理"是一个积习到贯通的学说推崇备极,他评价道:
"程子之说,切于己而不遗于物,本于行事之实,而不废文字之功。
极其大而不略其小,究其精而不忽其粗。
学者循是而用力焉,则既不务博而陷于支离,亦不径约而流于狂妄。
既不舍其积累之渐,而其所谓豁然贯通者,又非见闻思虑之可及"
从总体上来看,朱熹肯定格物致知的工夫是一个由量上的积累到质变的过程,他侧重认识过程中的"贯通",只有到达"豁然贯通"的境地,才能"物格"、"知至"、"理穷"。
但从具体的"格物"、"穷理"的方法上看,朱熹则又肯定了耳目之官的"闻见之知"和思虑的作用。
一方面,他讲"格物"是即事而穷其理,这种实际的作用于外物的工夫就是肯定了通过耳目之官而得到的直接知识。
另一方面,穷理方法,即朱熹所谓"用力之方":有读书明理,即"求之文字之中";有论辩,即"索之讲论之际",亦即二程所谓"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还有"考之事为之着","处事而求其当",这些具体的方法都强调了吸收间接知识的重要性。
在获得间接知识上,朱熹又侧重了"思"这个环节。
就是以客观对象为依据,运用"吾心之知"的知觉能力以通"理"。
虽然"而其所谓豁然贯通者,又非见闻思虑之可及",但是"盖此义理尽广大,无穷尽,不入思虑,则缘会通!"(《朱子语类》卷一百十三)由此,他并没有忽视理性思维在"格物穷理"中的重要地位。
此外,"思"还是从"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到"豁然贯通"这个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这说明朱熹已经认识到了理性思维在认识过程中优于基于耳目的`感性认识;而且在方法论上,思辩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对此,清代的王夫之继承了朱熹思与耳目之官并用的思想,并对此作了清晰的唯物主义的阐发:
"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辩辅之,所思所辩者,皆其学问之事。
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辩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辩之疑。
致知在格物。
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
"(《大学经十》,《读四书大全说》卷一)
朱熹在"格物穷理"的具体方法上肯定了耳目之官与思辩对穷理的作用,肯定了人学习知识和外部事物的重要性,但他"格物穷理"的目的并不在运用所穷之理,所致之知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改造,不在于把握世界万物的规律,或应用与技术发明来促进人类的进步。
这与近代西方认识论兴起的背景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朱熹所谓"格物致知",目的在于"明善"。
"格物致知"说原居于《大学》八条目之中,其理应服务于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三纲目。
他在《大学章句》最后指出"其第五章乃明善之要",因而,"格物致知"论从一个角度上说就是对于儒家伦理的认识和修养方法。
由此可见,"格物"、"致知"、"穷理"之说最终当落于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上。
"格物致知"是为了"正心诚意",而道德的修养则依靠对于伦理原则的认识和把这些原则内化为"在我者"的程度。
所以,"格物致知"道德上的修养方法和认识论的结合。
总的来看,朱熹的"格物致知"论既在求真,也在求善。
于事事物物上求理的"格物"之功,不仅获得了对于外部事物的知识,也是对于自身道德体认的践履。
知识愈多,认识就愈广愈深,心中之知就愈明;推而扩之,便能够达到对事物义理的认识和对"天理"的体认,即所谓"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所以,通过这样的为学工夫,既丰富了知识,又能正心诚意,达到"止于至善"的最高境界。
从"格物致知"是求真求善的途径上可知,朱熹哲学中"穷理"和"明善"是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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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音乐思想的崇古与创新 摘要:朱熹好琴,精于乐律,著有数量不少的谈论音乐文章,其提倡雅乐的思想具有崇古性, 其提出创办音乐学校、培养精通音乐的专门人才的思想又具有创新性。 关键词:音乐思想;崇古;创新;朱熹 朱熹(1130—1200),是伟大的思想家、经 学家、教育家,在中国学术史上,地位堪与孔子 相比肩。朱熹将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体系加以继 承、改造,建立起庞大的理学体系,使儒学获得 新的生机,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五千 年的中华文化长河中,犹如耸立着的一座航标 塔,导引着航船前行。翻开《朱子语类》卷第九 十二,上面记载的文章,是朱熹与众多门生讲论 古今音乐的内容,涉及衡量尺度、十二律、五音, 以及历代音乐著作,参与讲论的门人有蔡元定、 黄义刚、黄杲、廖德明、杨道夫、万人杰、李闳 祖、滕璘、辅广、陈淳、王力行、陈文蔚、周僩、 潘时举、熊节、包扬、叶贺孙、李方子、潘植等, 而以蔡元定的音乐成就为著。就音乐领域而言, 朱熹及其门人所做的清源正本的贡献,值得后人 去研究。 朱子好琴精于乐律 朱子学专家钱穆先生说:朱子好琴,精于乐 律 ① 。这是有充分的根据的,朱熹有诗句“琴书 四十年”之自况,而在其生平丰富的著作中,涉 及古今之乐的诗文甚多,如诗《琴》、《闻琴》、《赵 君泽携琴载酒见访分韵得琴字》,为琴作铭,如 《刘屏山复斋蒙斋二琴铭》、《黄子厚琴铭》、《紫 阳琴铭》,谈《琴律说》,作《声律辨》,以及为 《律吕新书序》,表明朱熹对律吕和音乐知识的 了解已经达到某种程度的精通。限于篇幅,内容 不录,但有必要对刘屏山、黄子厚、赵君泽、蔡 元定、紫阳这个琴师群体作些简单介绍。 刘屏山即朱熹少年时期的从学老师,名叫刘 子翚,厌倦官场生活,从福建路兴化军通判任满 后息影于武夷山下,屏居于五夫的潭溪上,在六 经堂里教授子弟,课余时间,抚琴而歌,对朱熹、 黄铢的影响巨大。朱熹的琴学知识,最早来源于 屏山先生。黄子厚即朱熹少年时期的同窗学友黄 铢,因科举连连失利,隐居于浦城,以诗歌成就 而闻名。子厚经常携琴过境访问朱熹,谈论之余, 抚弦而歌,朱熹为其琴作铭。赵君泽乃赵宋王朝 之王孙,雅好琴声,从福州北上崇安访问朱熹, 朱熹招集一批同人道友会聚,座上饮酒分韵,依 字作诗,即诗度曲,依律而歌,成为音乐现场交 流会。蔡元定字季通,号西山,建宁府建阳县人。出身于书香门第,学者蔡发之子,生而颖悟,明 道见心,不事科举,师事朱熹四十年,相互问学 解难,朱熹视为畏友,实为朱熹之高足。其学, 无所不讲,天文、地理、礼乐、兵制、度数皆能 正其源,是个博学多才、造诣很深的学者,其著 作宏富,著有《律吕新书》、《燕乐原辩》等书。 紫阳乃朱熹自称,他请人修制了一只琴,闲暇时 经常应弦而歌,甚至在讲说音乐知识时,还边弹 边唱边说,俨然是个地道的音乐教师。 弹琴唱歌离不开乐律,朱熹所作《琴律说》、 《声律辨》,就是对乐律研究后的成果总结。朱 熹常向门人谈论三分损益法,通过不断将九寸律 管长度乘以2/3,下生一律,此律4/3,上生一 律,如此反复,便可生成十二律;五音的生成, 同样可用三分损益法得出。朱熹用的计算单位, 从尺、寸,到厘、丝,已精确到小数点的后四位, 以保证音调的高低的合律。而《律吕新书序》, 是朱熹为门人蔡元定的著作所作的一篇序文。可 惜的是,蔡元定被反道学的掌权者韩侂胄诬为庆 元伪党而遭受打击,庆元三年三月,编管偏远的 湖南道州舂陵,次年八月九日含恨病逝于贬所。 《律吕新书》中的吹律未谐的部分,经由朱熹与 蔡元定长子的更改而定,实际上也倾注了朱熹的 心血。 尊敬乐家批评时儒 音乐在中国文化中的具有重要的地位,被儒 家看成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孔子提倡“依于 仁,游于艺”之后,朱熹则强调说:“艺”亦不 可不去理会。如礼、乐、射、御、书、数,一件 事理会不得,此心便觉滞碍,惟是一一理会,这 道理脉络方始一一流通,无那个滞碍。朱熹一再 对门人说,若有人不懂音乐中的某些要点,应求 教于乐家或知音律之人,以解决疑难问题。表明 朱熹对音乐家的尊敬。 朱熹的高弟子蔡元定,精于数学,又能言琴 理,著《律吕新书》。该书的撰述完成,多与朱 熹多次探讨、修订而成。朱熹评价蔡元定的“律 书法度甚精,近世诸儒皆莫能及。”朱熹下此定 语,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对蔡元定所作音乐专 著水平的高于近世诸儒给予充分的肯定;二是对 南宋音乐现状的批评。 朱熹的另一高足詹体仁,淳熙十五年为太学 博士,绍熙四年除太常少卿,长期生活在都城, 在杭州录得歌谱,回老家浦城令乐工以俗乐谱 《诗经》中的风、雅、颂篇章,教人音乐,又以 笙管吹习古诗“二南”、“七月”之属,其歌调却 只用太常谱,尚可听。后吹《文王》诗,则其声 都不成模样。这是朱熹访元善,亲眼所见,亲耳 所闻之后的感受。朱熹又说:“然亦只做得今乐, 若古乐必不恁地美。人听他在行在录得谱子。大 凡压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章首一字是某调, 章尾即以某调终之。”朱熹列举数首后批评道: “元善理会事,都不要理会个是,只信口胡乱说, 事事唤做曾经理会来。如宫、商、角、徵、羽, 固是就喉、舌、唇、齿上分,他便道只此便了, 元不知道喉、舌、唇、齿上亦各自有宫、商、角、 徵、羽。何者?盖自有个疾徐高下。”《诗三百首》, 既然分成风、雅、颂,名既不同,其声想亦各别, 但詹体仁却没能区别对待,这与朱熹强调事事理 会的格物致知的学问方法相去甚远,朱熹直接批 评其下学工夫不足。 早在北宋时期,朝廷官员司马光与范镇、胡 安定与阮逸、李照等为古乐发生过争议。朱熹认 为是一场“空自争辩”,他们都不曾去看杜佑编 撰的《通典·乐典》所载内容。南北朝中原离乱, 中华雅乐中绝,又因唐末经历黄巢之乱,乐师离 散,中国原有的古乐失传,而西域传来的胡乐畅 行。唐代杜佑书中,仍收入部分古乐。北宋时期, 俗乐流行,却只有宫、商、羽三种曲调。而宋廷的重大活动,几乎有离不开音乐,使许多朝臣伤 透脑筋。提倡雅乐,对现实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 朱熹说:“今世无人晓音律,只凭器论造器,又 纷纷如此。”以至于宋仁宗时,李照造乐,范镇 谓差过了一音,每思之为之痛心。这种不协调的 音乐,使仁宗皇帝听了之后得了心疾。这是朱熹 引用典型事例对当时音乐现状的批评。 朱熹对北宋音乐歌词做了分析,说:“今朝 廷乐章长短句者,如《六州歌头》,皆是俗乐鼓 吹之曲。四言诗乃大乐中曲。本朝《乐章会要》, 国史中只有数人做得好,如王荆公做得全似《毛 诗》,甚好。其他有全做不成文章。横渠只学古 乐府作,辞拗强不似,亦多错字。”实际上也是 对时儒提出严肃的批评。 仁宗喜好音乐,令胡安定同阮逸修《乐书》, 令天下名山藏之,朱熹认为这种做法甚好。有个 现象,引起朱熹的注意,就是北宋时期之乐没有 徵调,宋徽宗令人作之,作不成,只能以徵音起, 而不能以徵音终。此乃匮乏精通音乐人才的结 果,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但朱熹认为谱不成徵 调,怀疑必是“其中有个什么欠缺处,所以做不 成”。这似乎是个音乐悬案,未知是否有人破解。 而经历战乱南渡到杭州的赵宋王朝,完全失 去了北宋的雄风,各种机构遭受破坏,掌管官方 祭祀、庆典活动的演出,没有常规的队伍,教授 音乐的人才匮乏,使用的教材不规范,因此,音 乐演奏不能适合大型的、隆重的、庄严的国家庆 典、祭祀等活动的要求。州县使用歌妓演唱俗乐。 这种礼坏乐崩的局面,使朱熹等道学家感到担 忧,并努力为此作出积极的干预。 崇古思想追求中和 朱熹研究历史得失,将音乐与世运、德行联 系在一起考察,他倡导儒家的中和思想,对音乐 的要求也是要求中律。以律管而言,只吹得中声 为定。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史中记载, 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乐于晋 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乐于周世宗,世 宗亦死。李照造乐,仁宗得了心疾。惟宋太祖, 初不曾理会乐律,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低 一分,其声遂和。朱熹认为唐太宗与宋太祖所定 之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且对门人说,音 律如尖塔,阔者浊声,尖者清声。宫以下则太浊, 羽以上则太轻,皆不可为乐,故取五声者中声也。 朱熹的终身努力,就是要维系人伦,使中庸之道 畅行,而礼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因此,将 音乐对人的性情、修养乃至与世运紧密地联系在 一起研究,表明朱熹的见解之高明。 古代乐器有长度规定,以尺度衡量,定其尺 寸。古代有用羊头山黍排列宽度作为尺度的做 法,至北宋时以并排一千二百粒黍为阔宽九寸之 度的说法,曾引起争议。南宋朱熹认为此法于今 不可取,其所取度量之古尺有两种,一是短的周 尺,一是长的景表尺。若尺度不定,则十二律就 失准。乐律失准,乐器的规格就会混乱,演奏的 音乐就不能中律,造成高亢或低靡,扰乱听者的 神志,会导致不良后果。 ② 朱熹注意到作乐只用七声的问题。即使是合 律之乐,演奏还须视场合而定,“惟宫声宴席不 敢用,用则宾主失欢”。蔡元定曾截段小竹做笛 子吹出美妙的笛声来,但朱熹在审阅《律吕新书》 原稿时,却发现吹律未谐,便给受伪学之禁蔡元 定写信,期待元定“归来更须细寻讨”,可是, 残酷的事实是蔡元定被编管道州,折磨致死,未 能同朱熹继续商定,朱熹不得不承担起重任,完 成对吹律未谐的修正工作。 朱熹还注意到,时行的音乐,不是主流社会 所需要的音乐,朝廷与庙堂所需要的音乐,必须 是庄重的、和谐的音乐。朱熹所追求的是能登大雅之堂的音乐。那么,对歌词内容、音乐声调的 要求就要求相当严格。而古代流传下来的音乐, 在朱熹看来,就是经过时间考验、没有退出历史 舞台、具有生命力的音乐。因此,朱熹的音乐思 想,具有崇古的一面。 海纳百川独具创新 作为新儒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善吹铁笛,有 穿云裂石之声的思想具有包容性,其音乐思想, 同样存在包容性,更重要的是创新性。 朱熹少年时,曾随刘子翚翻过梅岭到武夷山 的水帘洞访问刘甫,此人与子翚为同族兄弟,隐 居在山崖下的洞天里,晦迹读书、横吹铁笛,过 着悠闲的生活,其笛声清脆悠扬,穿云裂石之声 回荡在山野,也震撼着朱熹的心灵。朱熹在往后 的日子里率友人寻访故地,耳际仍回响着美妙的 笛声,在洞壁留下“百世如见”四个大字。 朱熹自己写了大量的诗、词,有些诗篇、辞 赋,就是可以按律吟唱的,如《招隐操》、《虞帝 庙迎送神乐歌词》、《水调歌头》等,特别是中晚 年时期,朱熹在动员门人道友整理关于礼乐资料 时,在研读大量文献后,对音乐的见解具有自己 的独到之处。甚至当有门人问:“今俗妓乐不可 用否?”朱熹曰:“今州县都用,自家如何不用 得?亦在人斟酌”。斟酌二字,就在于自己能否 鉴赏音乐与区别对待。 有个很会唱歌的女童,给朱熹留下很深的印 象。他告诉弟子说:(其)天然理会得音律,其 歌唱皆出于自然,盖是禀得这一气之全者。这个 未留名的女孩,被朱熹认为是个有音乐天赋的 人,应当让她施展才华。 朱熹曾对门人说:“今之士大夫,问以五音、 十二律,无能晓者。要之,当立一乐学,使士大 夫习之,久后必有精通者出。” ③ 在南宋,朱熹提 出创办一所音乐学校,培养精通音乐的专门人 才,这种独特的思想,超迈前人,虽然南宋衰世 没能实现其愿望,但可以说,后代的专门音乐教 育的机构的创立,与朱熹的大胆建议有关联。单 从这点出发,给教育家——朱熹的音乐思想标注 上独具创新性,当不为过。 引文出处: ①钱穆.朱子学提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2002:204. ②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3:2185 ③朱熹.朱子全书卷九十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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