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这个冬
一.姓氏渊源①风俗通:古栗陆氏之后。望出长女。②路史:战国时有燕国战将栗腹。③中国姓氏集:清时有栗耀,浑源人,字仲然,道光时进士,累官湖北按察史。④风俗通义:古栗陆氏之后,汉有栗融,字客卿。按,清有嘉庆举人栗应宏。按《风俗通义》:古栗陆氏之后远古时代,经盘古氏、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 、女娲 氏以至神农氏,天下为12氏: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 、赫胥氏、尊庐氏、祝融氏、伏牺氏、神农氏。在炎黄古史传说体系中,排列在前的是伏羲(太皞系)、然后依次是神农(炎帝系)、轩辕(黄帝系)等等,至于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等,则是从伏羲氏到神农氏之间过渡的氏族人物,属于太皞系。容成氏和仓颉氏较晚)据《易·系辞·疏》《礼记正义·序》《帝王世纪》和《汉书·古今人表》等多种史料记载:“太昊庖羲氏没,女娲氏立为女皇,亦风姓,承庖牺制度, 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皇氏, 中央氏, 栗陆氏, 骊连氏, 赫胥氏, 尊芦氏, 混沌氏,昊英氏, 有巢氏, 朱襄氏, 葛天氏, 阴康氏, 无怀氏凡十五世,皆袭庖牺之号”。) 可见栗姓出自华夏最古老姓氏之一的栗陆氏,伏羲后人。此外,有宋姓人躲避官府追杀改为栗姓。考证:栗姓的原姓为李 安使之乱爆发后,长安城中的李隆基西去蜀地,在那时有一个李姓王孙与皇族走散,隐与渭河以北的一座山谷中!而后为敝人耳目,把李通为栗姓!此外,满族中有栗姓。二.迁徙分布栗姓也是明朝山西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今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如果是河南的有很大的可能是来源于大槐树迁民的后人。比如:临漳县栗岗村:明洪武十八年,漳河发大水,将原岗村冲毁,后以栗姓为主的村民南迁,另建新村,取村名栗家岗村,后简化为栗岗村。栗岗村现有耕地1314亩,农业人口1152人。栗辛庄:据查,明初,栗姓人山西洪洞迁此定居,故名栗新庄,后演变为栗辛庄。栗辛庄耕地面积1230亩,农业人口1103人。泰安市泰山区栗林庄:因村近栗姓坟地,初名“栗家林”,后演化为“栗林庄”。山东苍山县芦柞乡小卞庄有200多家姓栗的,离老家---长城镇栗堡不远,才10里路 听说是道光年间遭难了 被抄家了 灭门之灾 很多逃跑了 跑的全国各地都有 附近乡镇也有不少栗姓同宗 比如长城镇前王庄, 三合乡栗皇路,江苏邳县(邳州市)栗家。总的来说,栗姓人少而且分散在大江南北,从东北到中原 从华北到南方湘粤台湾等省均有栗姓后人。(1)根据《春秋左传》,《国语》,《史记三家注》等古籍记载,周朝时晋齐往来密切.主要是亲缘往来和屏周的战争往来,由此带动经济文化往来,这在当时是重要的治政往来需要万方数据和治政往来的基础.齐姜女占据特殊重要地位是肯定的. (2)晋靖侯的后代,受封在栗(今河北架城县地)的后世孙架枝的孙子架书,曾率下路军随同晋主帅谷G克,于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90年)援救鲁国同齐军作战.奉之战后,从弈中邱舆击马隆. 古代进军,下路军为左路军团,是支援保障军团.前面解说到,晋军进入今天的博山秋谷地,根据地形看,必用下军,即左路支援保障军团驻守齐鲁主要通道,古莱芜谷.即今天博山到莱芜的主要通道,博山城区一带及神头南出青石关到莱芜的交通要道,有架叔的亲族领兵驻守.而且沿秋谷到今天淄川城子驻兵扎守,同齐国谈判.这样,沿线应该留下架氏后代(贵族将兵亲族).根据实地察勘,沿线确有数量可观的栗氏族群村落分布.特别是古关卡的隘口咽喉地带平阔地,都有栗姓族群村落居住地.(3)晋平公六年(公元前547年)晋国贵族栗逞(架盈,齐庄公三年)获罪逃跑到齐国.晋平公八年,齐庄公暗派亲逞潜回曲沃,齐国随后兵压太行,准备攻晋.但是亲逞败露,齐军撤回,亲氏在晋国遭灭族之灾.栗氏活着的逃到齐国,所以到齐景公三年(公元前542 年)齐国田,鲍,高,架四大族氏共同平灭崔抒氏,庆氏乱政,原本晋国周宗室栗姓家族成为姜姓齐国的公卿贵族.这一史实同时说明,齐国立政不单纯是以姜氏血亲为基础,而是扩展到五姓旺族立政,这比单纯以姬姓宗亲为根基立政的晋国以及周鲁等宗主国进步发展.所以,架姓家族迁人齐国,成为贵族宗支,齐国成为晋国公卿贵族的避难求生地.晋定公二十二年(公元前485年),晋公卿范中行遭四公卿(晋知伯与赵韩魏四卿贵族)攻灭分割土地的灾难,两个儿子跑到齐国避难求生.就连晋国的国主晋出公,也在内乱中无法在晋国维持统治,在位十七年(公元前453年),要跑到齐国避难求活,可怜死在路上.这些史实证明,晋国姬姓宗室分裂败落,难承唐叔虞开业的祖祭.迁到齐国来的姬宗大族(周宗亲族),亲氏,范氏(架,范都是姬姓宗支受封邑立氏的周宗族)这些重要宗族,必定要在齐国立宗祀祭祖亲.问题是宗族分支不能再立唐叔虞庙祀,立母系先族神祀庙祭是唯一可行并且能标志宗亲关系的可行途径,立姜氏女母神庙祭,成为亲,范氏等晋宗亲必行的祖祭方式.齐国政权更迭与权力争斗严重,栗,范氏难立足,迁徙国都外,或者南迁古莱芜谷,即今天博山到莱芜,沂源等地带鲁国地域,方便好活.因为亲叔将兵散布在这里有栗氏族群居落, 范氏(范中行祖为晋重卿士燮,鲁成公二年为晋都克副将在弃中秋舆,今博山地与齐军作战)也有族群居落,所以沿古"宾中"出峡谷到今天博山神头地域的开阔地,晋宗族架,范氏族群居落地建母祖祭庙"颜(宾)文姜"祠成为必然.同时利于宣扬齐国地域附近应该有架,范氏的祖莹地). 三.历史名人 栗 融:汉代人,字客卿。栗应宏:清代嘉庆举人。栗 腹:战国时有燕国战将,路史。栗 耀:清时浑源人,字仲然,道光时进士,累官湖北按察史。栗成金:1933年10月1日生于河南林县,籍贯河南省林州市,1958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飞机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工程系高分子材料教研室,教授。60年去"苏联"学习2年后在北航高分子材料专业任教至今,先后承担非金属材料、塑料模具设计、复合材料、复合材料制品工艺等专业课教学;科研成果有:"复合材料旋冀用预浸胶机"研制,获航空工业部科技进步3等奖;"复合材料旋翼"研制,获航空部科技进步2等奖;"棉杆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叶片"研制,在"七届"全国复合材料会议文集;"聚四氟乙烯材料间及其与其他材料间粘接技术"研究,被成功应用,获校科技成果4等奖;"缠绕成型两端具有外弯边,内衬F-4膜层的筒形件"研制,在加拿大国际复合材料学术会议发表;"多功能微机控制预浸胶机"研制,1994年通过部级鉴定:"该机设计合理,结构紧凑,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适用范围广,属国内首创,国内外查新确认,尚未见到公开发表的同样研究内容"。本项目服务于研制或生产复合材料预浸料,包括各种纤维粗、细纱(或布)供应;去湿;供胶和浸胶;烘干;冷却;揭、垫隔离层;纵切;收卷等;可进行液、熔、膜浸;制胶膜:单带或多带同时浸;各种质量参数均能有效调控,获航空部科技进步2等奖;获国家发明奖3等奖;纤维预浸渍工艺及装置研究,获航天部科技进步2等奖;获光华科技基金奖3等奖;获政府特殊津贴。传略被载入"中国当代科技发明家大辞典"、"中国大百科专家人物传集"、"世界名人录"、"中华人物辞海"、"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华人物大典"、"中国专家人才库"。栗淑敏:女,1943年11月生,河南滑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天津一中史地学科组组长,高级教师,教科室教研员,天津市教研室兼职教研员,天津和平区地理学会理事长。对教育教学工作兢兢业业,曾多次在市、区做观摩课、地理教学手段改革展示、教学模式理论讲座等。多年担任高三毕业班地理教学工作,所教学生地理高考成绩名列天津市前茅,曾在天津市地理高考复习经验交流会上发言。参加中央教科所组织的“八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中学学科能力目标与培养”的研究,并于1990年出版《中学学科能力目标与培养》地理分册一书。参与举办全国“中学学科能力目标与培养”学习班的组织工作,并在学习班发言。1998年带领地理学科组研究突破教学难点的教学手段,并编写和制作“月相的变化”计算机教学软件,此软件在首届全国计算机辅助地理教学软件研究会上演示,荣获一等奖。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级双优课中获优秀奖。参加编写和修改从小学至初中年级活动课程活页材料。1998年参加高中课改实验学科课程导学丛书——史地分册的编写,并于1999年出版。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天津市电化教育先进工作者。栗颖达:1939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主任医师,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主任。兼任中国抗癌协会海南分会副理事长、海南省神经外科学会副主任委员。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广东微侵袭神经外科治疗中心学术顾问。毕业于贵阳医学院医疗系。从事神经外科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在颅脑损伤、颅内肿瘤、脑血管病、脑脓肿、脑积水等疾病诊治方面有精深的研究。1986年参加中国医疗队援外时,因业绩突出获几内亚比绍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参与研究的一项科研成果,1983年获贵州省政府荣誉奖;1984年获贵州省卫生厅一等奖。主持研究的三项科研成果1992年以来分别获得三亚市科技进步一、二、四等奖,有两项科研成果载入《中国技术成果大全》1991年第17期和《中国实用科技成果大辞典》。发表论文40余篇,曾赴曼谷、新加坡、奥地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交流论文3篇,代表作有“垂体卒中”。“非肿瘤性大脑导水管梗阻及正中孔粘连”、“谈颅脑手术的止血技术”等。1996年获省政府授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1997年获“三亚市优秀知识分子”称号。栗 杰:1961年11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中专文化,主治医师,内蒙古准格尔旗卫生防疫站工会主席、结核病防治所所长。1982年于伊克昭盟卫生学校毕业后,先后在大路峁卫生院和榆树清中心卫生院工作;1992年被调到准格尔旗卫生防疫站工作;1995年从事卫生防疫站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此项目在内蒙古西部属首次实施,项目实施3年来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和自治区结防所的要求,1997年底被自治区卫生厅评为全区结核病控制项目先进集体。栗全喜:1949年7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助理经济师,内蒙古准格尔旗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1964年10月在准格尔旗五字湾乡手工业合作社参加工作;1979~1998年在准格尔旗建筑公司工作,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1998年5月任准格尔旗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栗志孝:1930年12月生,陕西府谷人,现就职于伊克昭盟东胜市饮食服务公司,盟、市政协委员,东胜市第三届政协常委,东胜市工商联副主任。是伊克昭盟东胜市有名的糕点师傅,东胜市糕点饮食门市部创始人,多次被评为东胜市饮食服务先进个人,并受到奖励。1949年前在家学艺,主要是靠做样点为生;1949~1953年在伊金霍洛旗种地;1953年春到东胜开糕点销;1956年公私合营参加工作,创办糕点门市部,任经理。糕点门市部由4人发展到35人,为国家创利100多万元,由小店铺发展建成2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曾带队到上海、天津、北京等地学习糕点制作,使东胜市糕点品种、质量大有提高,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提高人民健康、改善人民群众糕点食品供应做出了贡献。栗润泉:1932年3月生,河北省抚宁县人。副教授。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曾任河北秦皇岛教育学院中文科主任,兼任河北省教育学院系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现已退休。主要业绩:1950年毕业后,即从事教育工作,历任小学教师、教导主任;中学语文教师、教研组长;大学副教授等职。50年代起在地方报刊上发表儿童文学、散文、诗歌。曾参加江苏常熟程癯鹤老先生主办之“嘤鸣诗社”在《嘤鸣》诗集上发表古体诗多首。到高等学校任教后曾参加北方五省协编《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读》,(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撰写了《张天翼:〈华威先生〉》;参加编写了《中国现代文学提要》河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并撰写了书中的《张天翼》、《沙汀》、《艾芜》等章节,参与该书的审稿与修改工作;参加编著了《新中国文学四十年》连广西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发表古体诗《游北戴河海滨》,收于《全国诗社诗友作品选萃》(群言出版社1992年版);《中秋怀友人》,收于《中华诗词佳作选》;(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出版)《无题》收于《当代千家诗词选》;(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版)参与主编《新时期100部中篇小说漫评》,任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自1979年起连续获秦皇岛市教委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奖,被评为优秀党员。曾获秦皇岛市100名优秀知识分子荣誉称号。栗 俐:1941年4月生,云南昆明市人。副主任医师,现在云南中医学院中医门诊部和云南省药材公司“延寿堂”老店应诊。1962年毕业于云南中医学院,中医专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已38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诊治妇科疾病及内儿科疑难杂症。笔者在诊治疾病过程中十分重视人与自然环境,人的精神状态,脏腑功能,气血运行情况,认真辨证施治,审证求因,从整体观念出发,重视通因通用,以通为用调整脏腑功能,增强机体新陈代谢,驱除病邪,平衡阴阳,使身心恢复健康。曾撰写“120例瘀血性头痛临床疗效观察”,刊载于《云南中医药杂志》1991年第5期。 栗 蕊:女,1934年9月6日生,山西人。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副主任、副主任医师。1950年从师那松山老师学习中医(那老在安定医院名医);先后学习"中医经典"等针灸学,同时向曹希平医师学习临床(曹医师北京市中医医院院长);1953年参加北京市中医进修学校门诊部工作,在针灸科工作,由于工作方便当时中医师进修学习都在中午、晚上、讲课,因此我便去中医进修班进修到了两年西医。医疗特长与成就:1957年经北京市卫生局考试针灸医师合格,便正式搞针灸专科,治疗专治(甲状腺瘤、甲亢、甲低)针灸治疗手法比较专长,同一般医师手法不一般。"采用针灸综合治疗法治疗'瘿'(甲状腺肿)906例疗效观察"参加山西治疗甲状腺会议论文资料。"针刺治疗瘿病体会"1964年北京学会年论文等;1982年参加国际第一届第二届针灸针麻会议,住院观察针灸治疗甲亢112例疗效分析,被市科委评为科研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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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题目: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苏华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至今已有多年, 它在充分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已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可谓医疗侵权立法上的又一次进步。 〈1〉我国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文确立了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今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指明了方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查看相关的论文文献,我认为主要争论的焦点是《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还有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主题 冷冰.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影响—以医疗纠纷诉讼为例 冷文中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理由如下: 一、举证责任倒置符合自然公正的要求; 二、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是缓和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 三、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 晏文中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 该法虽然规定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 才能要求其赔偿。但考虑到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也规定了3种需由医疗机构举证的情形。该法通过列举法大大限制了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在客观上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松了绑, 但并不是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全盘否定。 晏文中认为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举证责任倒置这一例外的规则有日益弱化的趋势。因为: 举证责任倒置本是医患关系的强弱对比极不平衡的现状之下, 一个过渡性的策略。患者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在法律上落实得越好, 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理由就越少。 李果锐、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李文中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应加以限制。理由如下: 一、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中, 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 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患方举证困难; 二、医学科学是一门仍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的科学, 其自身仍然存在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 加之患者自身客观或主观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现今医疗行业的客观情况,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增① ②①②③ 冷冰.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影响—以医疗纠纷诉讼为例[J].科技信息,2010(33)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J].重庆医学,2009(17) ③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J].重庆医学,2009(17) 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陈谷兰,阮诗玮.浅析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去留 陈文中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意味着否认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另外陈在文中认为取消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要慎重。因为医疗费用的上涨与“举证责任倒置”没有直接关系,更多的是市场经济下医生的趋利行为和医德缺失;如果取消“举证责任倒置”,患者一没有专业知识与医院抗衡(没有能力做医疗事故鉴定) ,二没有经济能力(医疗纠纷诉讼费用高) ,如此更会伤害患者对医院的信任,造成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罗甜.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罗文中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理由如下: 一、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 二、实现了诉讼公平; 三、提高司法效益,降低司法成本 总之罗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公平公正及时的解决了医疗诉讼案件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陈惠、王冰.侵权责任法:为举证责任倒置松绑 陈文忠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不再是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 罗丽. 各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比较 罗文中认为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有其立法渊源,我国法律渊源属于大陆法系,而放眼世界立法的 趋势就是大融合.德国,日本,美国,法国四个国家代表了世界上两大主要法系大陆和英美法系,他们的司法系统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即患者举证作为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医疗的复杂性为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或转换患者对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 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与这些国家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中,我国的特殊性就在于没有区别的情况下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基本的举证原则。 我认为,从文中可以看出,通过与比较成熟的立法国家的法律对比,在医疗损害赔偿中,我国没有区别的情况下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基本的举证原则还不成熟。 陈秉喆.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 针对《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取消了或者删除了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是,陈认为这种论断过于乐观、为时尚早.理由如下: 一、从立法上说,《侵权责任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法律,其条文不能对早先出台的司法解释直接进行修改或废止,由此《侵权责任法》的颁行并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的施行与效力。 二、《侵权责任法》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侵权诉讼规定了归责原则,但其中并没有条文直接规定此类纠纷如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虽然说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归责原则的应用密切相关,但二者毕竟不同。 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医疗侵权过错责任的规定本身表述不明确,仍有不完善之处,不能言之凿凿地说“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贯穿着过错责任原则”、“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等,自然也无法断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诉讼全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④ ⑤④⑤⑥⑦⑧ 李果锐.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9(01) 陈谷兰、阮诗玮.浅析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去留 [J].卫生经济研究,2010(02) ⑥ 罗甜.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J].法制与社会,2011(19) ⑦ 陈惠、王冰.侵权责任法:为举证责任倒置松绑[J].中国社区医师,2010(06) ⑧ 罗丽. 各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比较[J].中国社区医院,2010(06) 由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医疗过错等”。 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医疗损害采取过错推定来归责的三种情形,该条款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本来就比较模糊的过错责任规定有矛盾之处,撼动了医疗损害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地位。 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恰恰为大部分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针对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的问题,陈文中认为今后医疗侵权纠纷的立法趋势会向“举证责任正置”发展,逐步减少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扩大适用过错责任进行归责,直至全部的医疗侵权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患方)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和请求进行举证。理由如下: 一、医疗侵权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的规定,现行法律也没有将医疗侵权定性为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它应属一般侵权行为,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与大众健康意识提高,患者能够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与自身疾病有关的医学、诊疗方面的信息。“医患双方掌握医学信息不对等”正逐步改善; 三、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都趋于成熟完备,患方完全可以提出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鉴定资质的专家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与患者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等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有力证据向法庭提交。这可以弥补患者举证能力相对不足,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切实保护医患各自的合法权益; 四、随着医学、法学的学科发展和交叉学科的出现,我国医事法律、卫生法学领域的优秀人才越来越多,他们兼具医学与法学知识背景,对于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有较好把握,完全能够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下帮助患者提出有力的证据。 刘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 刘在文中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如下: 一、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 在通常情况下, 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 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 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 二、病历保管和查阅的特殊性。诊疗护理虽都有病历记载, 但这些病历都在医生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 即使根据卫生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患方对病历可以查阅, 但由于病历等材料由医院( 如病案科) 保管, 实际上对患方也是很不利的; 三、其他如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死亡等情况, 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 也就更不可能举证特殊情形。 11⑩⑨ 小结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到能否有力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因而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通过查看相关的论文文献及对以上不同观点的整理,我个人认为: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答案是否; 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答案是向“举证责任正置”发展,逐步减少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扩大适用过错责任进行归责,直至全部的医疗侵权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答案是目前情况下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⑨ ⑩ 陈秉喆. 侵权责任背景下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卫生法制,2010(05) 陈秉喆. 侵权责任背景下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卫生法制,2010(05) 11 刘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9(06) 参考文献 [1] 崔晓东.论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责任倒置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02) [2] 颜秀娟,李彬.举证责任倒置对血站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现代医药卫生,2011(04) [3] 魏碧.举证责任倒置下消毒供应中心规范化管理探讨[J].武警医学院学报,2011(03) [4] 张莲洁.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急诊护理工作的影响[J].基层医学论坛,2011(06) [5] 叶自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构成要素与适用[J].河北法学,2011(05) [6] 陈秉喆.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J].中国医院管理,2011(05) [7] 施可恩.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民法价值[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1(05) [8] 罗甜.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J].法制与社会,2011(19) [9] 蔡新华,唐荣才,项汉城.从输血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看血站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J].临床输血与检验,2011(03) [10]惠强.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J].法制与社会,2011(21) [11]王婧.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07) [12]陈谷兰,阮诗玮.浅析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去留 [J].卫生经济研究,2010(02) [13]陈惠,王冰.侵权责任法:为举证责任倒置松绑[J].中国社区医师,2010(06) [14]水美蓉,黄维忠.中国病案 [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01) [15]韦俏莹.举证责任倒置后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难点与对策[J].中外医疗,2010(15) [16] 聂晓瑛,姜宏,鲍国春.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生影响的调查分析[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0(05) [17] 罗丽. 各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比较[J].中国社区医院,2010(06) [18] 徐青松,赵魁浩.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与司法公正的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10(02) [19] 张晓燕. 手术室护士如何做好“举证责任倒置”[J].当代护士(专科版),2010(06) [20] 梁岩妍. 浅议我国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J].传承,2010(18) [21] 梁少敏. “举证责任倒置”与产科护理管理新思维[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14) [22] 陈秉喆. 侵权责任背景下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卫生法制,2010(05) [23] 冷冰.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影响—以医疗纠纷诉讼为例[J].科技信息,2010 (33) [24] 李果锐. 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9(01) [25] 万鸿君. 试论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双方行为的负面影响[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02) [26] 杨永明. 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9(06) [27] 万雪. 浅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变化[J].法制与社会,2009(32) [28] 曹晖.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武汉大学学报,2009(05) [29] 张诗鸣.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再认识[J].中国现代医生,2009(21) [30] 周军. “正确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J].新疆医学,2009(06) [31]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J].重庆医学,2009(17) [32] 刘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9(06)
b玻璃心
栗姓起源栗姓是比较古老的姓氏,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根据《百家姓》的记载,栗姓的出现是因为其先祖栗敷为商王朝的大臣,为了表彰他的功绩而赐姓栗氏。分布情况据《百家姓》统计,栗姓在全国总人口中仅占。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广西等省份。知名人物1.栗战书: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曾任中国中央组织部部长、浙江省委书记等职务。2.栗宪庭:著名武术家,多次在国际武术比赛中获得金牌。3.栗晓东:知名作家、文化评论家,代表作品有《天涯传说》等。名人典故1.栗子的来历:相传炎帝有位女儿医女,善于治疗疾病。有一天,她将治愈疾病后留下的药渣放入火中熬煮,结果煮糊了,就加上些水和麻油,结果神奇地制成了栗子。由于医女是栗氏后人,所以后来就有了“栗子是医女所造”的传说。2.栗子产生离婚:唐朝时,有一位名叫栗武的人,他和妻子感情非常好,但是却一直没有生儿子。有一天,一位道士用一根棍子敲在了栗武的头上,栗武就这样突然昏迷了。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变成了女人,但是妻子却无法接受这个变化,于是两人离婚了。寓意/象征1.栗子有着丰富的营养成分,代表着栗氏家族的前程似锦和财富丰厚。2.栗子又有着厚实的外层壳和柔软的内部果肉,象征着栗氏文化的精神内核——外骨骼中内心柔软,具有刚柔并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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