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我~
1.鉴别是烧死还是分尸。这是最重要的问题,主要依据是生活反应;2.烧伤时间的推断。主要依据炎症反应程度及痂皮行程过程;3.死亡方式的鉴别。烧死者绝大部分属于意外(90%左右),其次是自杀,单独用烧死方式杀人者比较少见,利用火烧焚尸灭迹以掩盖其杀人罪行者则较多;4.个体识别。严重变形尸体的个体识别可根据残存的牙齿、骨骼、组织以及其他物品(如配饰、配件等)来判断死者的年龄、性别、身高。
Jasmine2001
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部门,在研究实际侦查和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具有医学性质的问题的科学。
公元前44年3月15日,古罗马的独裁者——恺撒,被布鲁图一伙刺杀,伤23处。当时,一个安提斯地亚斯的医生,验明他的致命伤是胸部的第二个创口,这一直被人认为是世界法医活动的最早纪录。但是,1975年我国湖北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推翻了这一看法。因为在公元前200多年的竹简上,已经有关于缢死、流产、外伤检验的记录。在《经死》例中,还规定检验缢死者的方法:“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会阴部)”。这些出土文物有力地证明,我国在公元前200多年不仅有了法医活动,而且有了法医的著作。
当然,这些竹简还不能称之为系统的学术著作。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是成书于1247年(宋理宗淳祜七年)的《洗冤集录》。作者宋慈,字惠父,建阳(现在的福建)人。他曾经在广东、湖南做过提点刑狱官,执掌司法和刑狱的大权。他在任职期间,办案精审,处事严谨,既能博览医籍,又能不耻下问,而且遇到疑难,还躬亲检验。在办案实践中,他痛感经验缺乏,典籍不足凭。于是他收集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宋代无名氏的《内恕录》、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桂万荣的《棠阴此事》等前人著述,校勘斧正,采摭众说,掺合己见,熔之于一炉,而编纂成书。全书共分53项,涉及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治疗、急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科各个方面。此书一出,我国历代刑名官吏,均人手一册。
《洗冤集录》现在流传的有四卷本和五卷本,内容有检复总说、验尸、四时变动(四季的尸体变化)、自缢、溺死、杀伤、火死(烧死)、汤泼死、服毒以及其他各种伤死等53项;并对犯罪、犯罪侦查和伤害保辜,亦多论述。它的内容非常精湛,和近代的法医学相比较,论述的项目和范围基本上相吻合,并具备了近代检验方面所需的基础知识。因此,这部书深受国内外法医界所重视。
在欧洲,法国的外科权威昂·帕雷,不过在1575年写了两本有关法医学的论文,竟被尊为欧洲医学的鼻祖。只是在27年之后意大利医师F·菲德里斯的四卷《法医学》专著问世,欧洲才算有了第一本完整的法医学著作。但是,这已经是1062年的事了,和《洗冤集录》相比,晚了355年。
《洗冤集录》在1862年被译成荷兰文,1908年又译成法文,以后又被译成德、日、朝、俄、英等国文字。体温达到最高和最低的人
低等动物的体温是随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而起变化的,因此这些低等动物被称为变温动物。对于多数的哺乳类动物以及人类来说,体温并不因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发生太大的变化。正常人体口腔温度一般总是保持在36~℃之间,而肛门温度要比口腔温度高出约℃左右,腋下温度则要比口腔温度低℃左右。人的体温所以能基本保持恒定,这主要是由于人体具有体温调节的功能,使产热与散热的过程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之中。如果这种平衡失调,则体温就不可能维持恒定,继而就会出现体温的升高或下降的病理状态。
一般来说,人的体温超过40℃时,人体内部就会出现新陈代谢严重的紊乱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严重障碍;相反,人的体温下降至27℃以下时,可使人失去知觉。如果人的体温升高到超过42~43℃或者体温降低到低于22~25℃时,就可危及生命。
令人惊奇的是1980年盛夏,热浪席卷美国的亚特兰大,一个名叫琼斯的居民体温高达℃,由于抢救及时,幸免于死,创造了体温的最高纪录。与此相反,有一位名叫玛丽·苔维丝的女孩,由于她所居住的卧室内的气温低达零下31℃,以致这名女孩完全失去了知觉。当时,她的体温竟下降到16℃,成为目前有记录的世界上体温达到最低的人。这位女孩经抢救治疗后,也奇迹般地恢复了正常。
1.心脏原因2.吃了违天时的食物:如冬天吃西瓜.
生前烧死是呼吸道里有灰之类的东西,因为活着的人会呼吸还会呼救,但是死去的人呼吸道里就很干净。
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这样的死亡往往得不到家属的理解,对猝死的鉴定主要是给家属一个明白,对死者负责。
缢死专指上吊而死,勒死则不是,有很多方式。
因为有的人长时间生活不规律,而且大脑身体得不到休息,很疲劳,各个身体器官骤然停止工作,所以会有人猝死。最好避免猝死的办法,当然就是作息规律,自己调节自己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