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逍遥客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麦兜林涛
法制史方向的题目,我给你推荐一些:1、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2、简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3、论中华法系及其特点4、中国古代的礼与法5、《周礼》与西周法律制度6、论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7、从青铜器铭文看西周民事法律规范8、“礼不下庶人,邢不上大夫”评议9、从《周礼》看西周的民事婚姻制度10、中国古代成文法探源11、论《法经》及其影响12、秦代法制特点简论13、从秦墓竹简看秦代的刑法14、论秦代的诉讼制度15、从《为吏之道》看秦代行政法规16、论秦律中的家族主义17、秦代的现场勘验制度18、论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19、“独尊儒术”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20、春秋决狱与汉代司法21、论中国封建成文法典的体例结构的演变与进化22、“八议”制度及其源流23、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典”制度评析24、论《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的地位25、论唐律的基本精神26、唐代关于涉外条件的处理原则27、论唐律的“礼法结合”28、《大唐六典》与唐代行政法29、论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30、唐代法律与唐代社会31、论宋代的“编敕”32、宋代的社会经济与宋代的财政法规33、论朱元璋的“重典治国”34、论“明大诰”35、论《大明律》的“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36、明代的特务统治与明代的司法37、论明清两代的“文字狱”38、论明清两代法典体例的变化39、清朝入关以前法制初探40、论清初的立法活动41、论明清之政的“例”42、清代的少数民族立法43、中国古代的肉刑考略44、中国古代的族刑源流考45、中国古代考官制度述略46、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略47、中国古代致仕(退休)制度述略48、中国古代诉讼制度述略49、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述略50、论中国古代刑法体系的发展演变51、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凌迟刑52、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53、中国古代的存留养亲制度剖析54、清代的“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55、论中国古代的伦理法56、清末的社会与法庭的法制改革57、论清末之际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58、清末的立宪活动评议59、清末修律与部门法的出现60、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教训6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62、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活动述评63、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6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65、论国民党政府立法与司法的脱离66、《六法全书》评议67、论国民党政府的刑事特别法规68、革命根据地法制特点浅谈69、论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法文件70、论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71、论民主革命时期的刑法制度72、马锡武审判模式浅说73、“管制”制度的设立74、新中国三十八年的法制建设
mimi若闻
我写的是法制史的题目其实不是好不好写的问题,是有没有兴趣的问题选一个自己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写起来自然也就轻松很多一般的本科论文不难 ,多找点资料,截取精华,自己编个提纲,写起来就得心应手了还有,选题目不如选老师,因为论文的负责老师不同,选一个好的老师更重要。
养啥啥不活
我也正在写这个专业的论文给你下面题目可以参考1. 论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2. 信息系统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3. 人力资源激励的误区及其对策4. 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5. 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6. 论绩效评估中的“末位淘汰制”7. 论构建组织文化的途径8. 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深度思考9. 经济全球化中的人才争夺与我国的对策10. 使人力成为资源的途径11. 我国人才外流及其成因和对策研究12. 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对策13. 论人本管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14. 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与对策15.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论思考16. “知识型员工流动的特点、原因与对策17. 论“人力资本“18. 论管理中的沟通艺术19. 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20. 论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抑制策略21. 浅议人力资源开发22. 我国古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23. 我国古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思想源流24. 论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25. 激励理论发展的新趋势26. 儒家人本哲学与现代人本管理27. 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特点28. 论中国古代的“仁政”思想29. 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30. 关于“民工潮”现象的深层思考31. 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现实思考32. 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力度的途径33. 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34. 论我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35.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6. 现阶段影响我国农村稳定的突出矛盾及对策37. 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约因素38. 村民自治与政治文明建设39. 关于推进村自治的思考40. 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思考4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借鉴42.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43.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44. 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因素分析45. 反腐败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46.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47. 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48. 浅谈党的执政理念创新49. 论行政领导的用人艺术50. 电子政府与政府职能的转变51. 论人民团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文化的建设53. 论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54. 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5. 论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56. 行政效率的提高途径57. 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58. 论我国的行政组织改革59. 领导干部树立威信的途径60. 领导者批评的艺术61. 领导者奖励的艺术62. 论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人才63. 领导者如何主持好会议64. 领导者应具备的素质65. 正职处理好与副职关系的方法66. 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67. 避免决策的失误的途径68. 论领导者的道德修养69. 领导者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70. 领导干部的创新观念71. 论泰罗的科学管理原理72. 论人本管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73. 目标管理的应用74. 激励在管理中的应用75. 反腐倡廉与行政监督76.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77.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78. 有效发挥新闻舆论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的途径79. 论公务员的竞争上岗80. 论公务员的考核制度81. 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82. 论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83.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或意义)84. 中西公务员制度的异同85.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86. 提高行政效率87. 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特点8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的动因89. 论人事回避制度90. 论激励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中的作用91. 论引咎辞职92. 论中国古代的“仁政”思想93. 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94. 论“德治”与“法制”95. 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其对策96. 加大行政监督在行政决策中的力度97. 浅谈行政执行中的监督问题98. 试论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99. 提高检查效率的途径探讨100. 当前腐败行为的特点与反腐败的必要性101. 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102. 论行政监察及其完善103. 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104. 城市社区建设研究105. 依法治市研究106. 城市外来人口研究107.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演变研究108. 中国封建社会官员考核制度研究109. 五院制行政体制研究110. 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政府行政的启示研究111. 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取向研究112. 诺斯理论对我国改革的启示研究113. 重塑政府理论研究114. 论公共政策与公共权力115. 论政策决策制定的民主化与科学化116. 21世纪中国政策科学的研究方向117. 论影响我国政府效率的因素1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执行问题研究119. 公共政策咨询在政策科学中的作用120. 西部开发与我国决策科学化121. “三个代表”的政治目的与实践意义122. 青年干部适应干部“四化”要求的途径123. 调查研究与群众路线124. 村民政治意识与我国社会稳定的关系125. 信心网络化与我国意识形态的管理问题126. 中学管理和教育的法制化127. 村务公开与廉政建设128. 关于决策过错的法律责任问题129. 关于行政执法程序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30.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对策131. 现阶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关键和步骤132.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133. 基层民主的法制化问题134. 简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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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末期,集各种权利于一身的皇帝,在总结汉唐以来统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致力于皇权的加强和巩固。为了皇位的稳定,明清统治者对监察制
传统科举制的技术、制度与政治哲学涵义——兼论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差异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