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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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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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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题优秀的征文(通用12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征文吧,征文的主要目的是宣传与教育,内容选择主要是颂扬和体会。写征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制教育主题优秀的征文(通用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要记在心中,不可违法。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可在校外逗留,不可玩网络游戏,不可偷东西。
每一个小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让他们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长大后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的人。
小学生不可进入网吧,那是未成年去的地方,一但迷上了网络游戏,就像吸上了毒品,再也戒不掉了,而且还会把人引入歧途,让你自生自灭,千万别迷上了。
小学生也不偷东西,偷东西是件不道德的事,即使是小学生也要被拘留,偷东西从小就要改掉,不然长大了,即使藏到天涯海角警也会找到你,所以从小不要偷东西。
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能逗留,要是被坏人拐走了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身上带你个手机,以防万一要是坏人把你拐走了就可以趁坏人不发现给家长打个电话报警这样既能把坏人绳之以法,还能自己有经验,两全其美。
要是发现身后跟着个可疑人物的话。就快点走,走到人热闹的地方,吧可疑人物甩掉,或用手机打电话给大人或直接报警。要是陌生人给你东西吃,你可千万别吃,有可能那是有毒的,也千万别跟他走,要是走了的话,他就会把你卖掉或让你干坏事做小偷。
我们做事要谨慎,要是马虎就麻烦了,小学生法律记心中,有些事要从小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法制社会,我们快乐地生活在这个五彩缤纷、充满乐趣的世界里,这都归功于法治。许多人对法治的概念十分清晰,但也有人对他很模糊,觉得它距离我们太遥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法制健全的国家。法制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他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一种对我们人生有帮助的“武器”。它如此真实与我们形影不离;他如此威严,在他面前人人平等;他如此和蔼,总是帮助弱势群体;他又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不容许一点点的亵渎……
我曾经听过一个关于法制的故事。十六岁的小兴是一名中学生,幸福的生活,花一样的年华,人生美好的未来在等待着他。可是自打接触网络游戏之后,整个人就像丢了魂魄似的,经常往网吧里钻。从此,他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不仅放弃了学业,还打着上学的幌子,把学费给了网吧。可是,这些钱哪里够填补网吧的无底洞,于是,他不断变着方法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费用。最后走投无路,竟然拿了一把水果刀去打劫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二十元零花钱。结果,他被少年法庭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多么让人痛心疾首!
有很多青少年会觉得自己还未成年,犯了错,家长老师,社会国家会选择原谅,最多教育教育。殊不知,触犯了法律,一样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是谁,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不要误入歧途,否则悔恨不已。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一失足将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所以我们不仅要普及法制知识,还要与老师、家长、同学多沟通,让我们在法治的光环下一起茁壮成长吧。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法规、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平,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而必须存在的一种制度形式。正是因为有了法制的存在,我们才有和谐、安定的生活。我们无法想象这个社会没有法制的存在,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从小就听妈妈讲要遵纪守法,那时候听不太懂,上了小学之后,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法律法规的知识,才知道法制的重要性。
日常生活中,我们小学生经常接触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我们现在才能生活的自由和快乐,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的体罚我们,遇到坏人时,我们也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比如现实生活中,好多留守儿童受到成年人的伤害,就是因为她们害怕大人的责难,害怕坏人的报复,所以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平常,妈妈在接我上下学的时候,看到路边的小猫小狗被撞到路边,妈妈就经常狠狠地告诫我一番,说这些小动物就是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穿马路才被车撞的,我们过马路的时候可不要学习这些小动物,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过红绿灯的时候,要坚持“红灯停,绿灯行”,还有一次,爸爸在外面应酬喝了点酒,他坚持要开车回家,被妈妈狠狠地骂了一顿,从此爸爸再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对家人和对他人的负责。
我国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就是因为有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制裁,所以我们的社会发展才能如此之快!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心中有法制,才会约束我们的行为,我们才能不感情用事,才能不损害自己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才能平安幸福的长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就是国家的规矩。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从小我们就已经开始学习道德与法治,应对充满诱惑的世界,我们应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状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护,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白是非的旗帜,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是犯罪才有可能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同学们就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辱,欺辱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用心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忙,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在生活和学习中,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井井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利益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律是严肃的,但有许多人却忽视法律。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一个事例吧!一个刚满十三岁还在六年级的姓陈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自己心中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家,趁邻居熟睡之际残忍的杀死了邻居,抢劫了200多元钱,买到了自己喜爱的随身听,还若无其事的去上 学。案件破获后,当地人都很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分的孩子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受了一港台暴力武打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后来,经过法院的判决,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律对待任何人都是公平的。有一些人经不住某种诱惑,误入歧途,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你认为我们做的这些小错也算是违法,这根本不值一提,那么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可能因为经不住诱惑而造成一次大大的失足,何必等到法院裁决的时候而悔恨呢?所以,让我们从一个合格的小学生做起,严守法律。这样,等我们走出校园,踏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后,才能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让法律伴我们走过悠悠岁月。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黄金阶段。我们要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让法制伴我行。让我们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祖国花朵吧。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青少年儿童,教育则是打开知识殿堂大门的钥匙。要是人人都从小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许多人就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酿成许多悲剧。而学校就是我们接受法治教育的最有效渠道。
对于本校来说,虽然没有发生过比较大的安全事件,但各种小事层出不穷。例如学校经常在操场角落的垃圾堆上擅自焚烧垃圾,这本身就违反了本地的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法规。这件事虽然并不算大,但它的影响也不能算小。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学校应当是一个鸟语花香,书声琅琅的好地方,而不是一片烽火连天、尘土飞扬的战场,而且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试想,连学校本身都使法律法规为儿戏,它又怎么能言传身教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呢?由此如许多同学经常在男生厕所内吸烟,打架斗殴,屡次发生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一个人如果在上学时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人文素养,那么他的.人生之路将会有更多的艰难险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黄金时期,具有可塑性强,自控能力差等特点,如果任由一些学生在厕所内胡作非为而听之任之,不加以取缔的话,学校的风气将会被极大的破坏。
学校,不仅仅是学习知识的殿堂,更是学习做人的地方。我们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争取做一个说话文明、举止得体的“绅士”或“淑女”,而不是一个满嘴脏话,举止粗鲁的村夫莽汉。我们更应该努力地了解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做一个守法、知法、用法的人。只有这样,我们的校园才能欣欣向荣。我相信、在学校和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学校一定会成为一个法制的学校。
让法治之花在校园绽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比如说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记得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让我们每位小学生都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因为我们是充满活力与希望的,所以我们常常被比喻成幼芽、花朵……但是在我们充满热情与向往的同时,我们也是较弱的。娇弱的我们经不起风吹雨打,经不起烈日暴晒。我们需要人们呵护、管理、培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累累硕果。而保护我们茁壮成长的,正是我们国家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尚且需要阳光雨露的滋润;需要人们为它们浇水、施肥;需要人们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更何况培养一代人?这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花费更多的精力。国家、民族、家庭只有做好人的培育,才能得以接续、繁衍、传承,才能江山代有才人出,才能永续繁衍、生生不息!
可以说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是最可怜的孩子。我们的成长不仅需要高山一般的父爱,大海一般的母爱,更需要春天般温暖的社会之爱!所以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我们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但仅仅有法律的存在是不够的,我们还了解和懂得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自己受到危险和伤害时,知道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这是我们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我们不仅是小学生,更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坚信,沐浴着法治的阳光,感受着社会的关爱,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灿烂的绽放!
著名的比利时建筑师、设计师费尔德曾说过:“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法律,是一个国家伫立于世的根本。也是维持我们的美好生活的根本。正因为有大大小小的法律来约束着我们的行为,才产生了秩序,产生了文明。
“法律”,它的本意是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它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提及“法律”,可能有些同学会说:“法律?这对于我们来说太遥远了吧!”不!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
也许,你会感叹,也许,你会震惊,也许,你会说:“这不可能吧,他们还是孩子呀!”。那么,究其原因,为什么他们会犯罪呢?我想,他们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深入的了解法律,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使他们犯法。
“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然而仍有些同学不以为然。但是你们知道吗?强要同学钱财、偷看他人日记、辱骂他人等也是犯罪行为。
法制就在我们身边。作为21世纪未来的主人,我们更应该知法、守法、用法。不去触犯法律,更要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说到法制,大家也都听说过,或多或少也懂得一些。今天我就来和各位同学和老师来聊一聊关于学校法制这个话题。
首先,让我们先来听个案例吧: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显然,这段文字中的吴老师是违反法制的。我们先来谈谈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吴老师的解释当然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再来说说吴老师违反了哪一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违反必得相应的处罚。而吴老师恰好是犯了这条的法律规定。
所以,任何老师都不得拆看其他同学的信件,更何况是在全班同学面前大声朗读信件了,因此,我们不能侵犯任何人的隐私,哪怕是你的同学,你的亲人。
人们常说:“大地母亲的肺是湿地,大地母亲的胃是森林,大地母亲的血液是海洋。”它控制着万物的生长,那么掌管着人类和平的又是什么呢?对,就是法制。
小时候,我不知道“法制”是什么,总觉得它庄严而神圣,进入小学生涯后我才知道什么叫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在知法、懂法的过程中来尊法、守法,这是个循序渐近的过程。
记得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有一天,因为起得晚,家离学校又很远,且离上课时间只差十多分钟。是爸爸开车送我去,可在路上要是爸爸以四十五码的速度加快到八十码的话,我可能不会迟到,倒霉的是又遇到该死的红灯,而我们的车就在前面,开过去又没人看见,我就叫爸爸开过去,可爸爸当时不说话,还是一动不动,直到绿灯亮了车才动。到了学校门口时,车停了,爸爸没立即开车门,而扭过头对我说:“小榕,你知道吗?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十多万人咧,要是只图节约时间,那所有开车的人都这样想的话,每天要发生多少交通事故。”今天爸爸给我上了一堂交通法规课,让我知道无论是开车的,还是行人都要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
还有一件事是:前不久,在安顺实验中学就发生了这样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三个中学生绑架了一个男孩。由于该男孩家里比较富裕,在外面过于铺张浪费,三个中学生因妒忌而成恨,在妇幼保健站门口绑架了他,而且残酷的把他杀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父母对儿子的悲痛思念,上演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通过这个事例,我觉得中小学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更应该学法、守法和爱法。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每个人都应该培养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好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联。”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潜质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潜质: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潜质。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应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就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用心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忙。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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