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中国王海如
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不仅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而且经济发展本身也受到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不均衡,表现为城乡及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在逐年扩大,农民增收难等,已经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日益严重等等。 构建和谐社会要切实解决的主要问题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的诸多影响和谐却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都与体制性障碍有关,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在新形势下,经济改革要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否则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既是今后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要激发全社会的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力,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改革和发展的创新实践,这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要把实现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要建立人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机制,使人民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体制性障碍。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公平、公正和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严格限制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对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是一切政府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为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还是行政审批的设定,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在完善分税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四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公共权力要透明,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能力。 第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当前尤其要抓紧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防止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矛盾;逐步有序地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 同时,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建设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意义,从社会学角度考察,其理论和实践界域,涵盖四个方面的和谐:这就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身的自我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就是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是社会阶层分化的迅速和多层化、复杂化。这就涉及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冲突、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与发展机会均等以及文化心理的一致与摩擦、抗衡。因此也就产生阶层隔膜。这里,就会产生不和谐音,产生对立以至矛盾冲突,从而发生社会问题,产生不稳定现象。合理妥善地解决这种和谐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处理好新兴白领阶层、中产阶层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外来打工族亦即外来人口这一部分阶层自身之间的关系;外来打工族和“原居民”的关系、和其他阶层的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基础。另外,城市的流动人口、外国暂居人口和流动人员,他们各自的关系和他们与市民的关系,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人与社会和谐,是指人以社会为自己的“集体家园”、“生存家园”;而社会则是作为家园保护、保证人们的安定、祥和、温馨的生活。例如,关怀弱势群体。其中,尤其需要关怀的是下岗工人、农民和农民工、老年人、游荡流落的各种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这些群体,看到自己的现实情况与城市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对比强烈,因而增加心理震荡,容易引发社会不公正感而疏离社会,甚至产生不满,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安定因素,蕴蓄着不稳定、不安全的“因子”。因此,给予这一群体以必要的、适当的、可靠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是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亲和感、归属感的重要工作。而这一工作做好,就意味着社会和谐的建立。 人与自然的和谐,则要求人类既开发利用自然,又保护、养育自然,以它为自身的自然家园;而自然则大度地以其一切宝藏为人类服务。例如,保护水资源。 人自身的“自我和谐”,就是个人从生活到工作、学习,从身体到心理,从个人到家庭与社会,都是和谐的。他自身是一个从内到外的和谐体。现代社会没有绝对的孤立的个人。每个人的自身和谐,是全社会的和谐的个体人格化保证。例如,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在工作和学习中尽心尽力,注意身体和心理健康等。
吴山脚下2012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需要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一、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根本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公平既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分配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和谐社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三、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就是诚恳老实,有信无欺。它是一种道德规范,又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它既表现为个人品德,也表现为群体品格,还表现为社会公德。如果社会缺少最基本的诚信和友爱,家庭、邻里、单位、组织乃至国家就无法存在,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和交往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或诚信经济,而与这种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其它领域,也必然要求诚信化。 四、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活力是社会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积极的、有创造性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五、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和经济、政治、社会呈现高度平和稳定状态的社会。安定有序,是人类社会在解决了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后必然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一个社会稳定有序,就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出现偏差时社会纠编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而且应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自身的和解”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以此作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最高价值目标,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协调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尊重和掌握自然规律,培养人们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的正确态度和行为方式,协调各种利益,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通俗点:两句话可以概括!!官不再贪,民不再怨。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数据来说,和谐社会就是协调发展的社会,这是一般的说,当然要说得多还可以说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各方面利益都得到照顾的社会,是一个共赢互利的社会等等。 我个人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确实表明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最高层治理国家和社会一个根本战略观念的转变,关于什么是和谐社会呢?我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以研究和推进社会良好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已任的中国社会学和它的各个分支学科,应该而且都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我想它们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一样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第一、是自觉的适应世界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变的潮流;第二、深刻的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当中用破坏旧世界的思路和方法来建设新世界这样一个经验教训;第三、是深入参考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当中人际和谐,天人协调这样一个精华的思想;第四、认真吸取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关于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成果。最后是积极应对我国进入矛盾和不协调因素活跃期和多发期这样一个社会现实。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和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成功应对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当前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就会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民心工程”,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总结: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
小楼新雨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易宪容“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今年“两会”的主题,也是“两会”代表的共识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三大任务之一。可以说,政府工作报告基本上是围绕着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在各个具体事项上展开。现在要问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可能?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有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一种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有人认为和谐社会是人气比较顺,心态平和,彼此交往谦让有礼、互敬互助。对于前两种解释来说,比较大而化之,如果以此涵义,可能会让民众觉得到与现实相去太远,可望不可求,因此这样的理解是不符合中国和谐社会之本义的。对于后者,则比较具体实在,但没有办法用制度与规则来界定。社会掠夺泛滥破坏和谐在本文来看,和谐社会尽管有它的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及经济基础,但这些基础归结到一点就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能否根据个人的约束条件,来尽个人的社会责任及分享个人应有的权利,同时,个人的努力能够通过社会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得到认可,不会受剥削与掠夺。以个人应有的权利扩张为基础,以此就能够扩展到家庭和谐、组织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这种多层次和谐不仅是有机的、动态的,而且是具体的、实在的,应该体现在每一个人现实的生活中,体现在每一个人衣住行的点点滴滴上。而只有每一个人的应有权利得到尊重与保护,才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之动力与源泉。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不和谐的现象存在?如在中国,为什么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越来越扭曲,贫者居无片瓦富者豪宅遍布会越来越明显?为什么民众对房价的疯涨反应会如此之强烈?股市投资者会对股市的低迷大声呐喊?就在于中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及法律规则出现某种程度的不公平。正是由于制度规则的不公平,一方面不少民众应有的权利或是不能够真正分享,或是容易受到侵害与剥夺,另一方面又有人利用这种不公平大获其利,从而一部分人掠夺另一部分人,社会掠夺泛滥,和谐社会如何可能。比如,中国的银行体系就是通过制度规则让整个社会大部分金融资源集中少数银行手中,然后行政机构又通过利率管制的方式来独享这些资源。在这里,通过利率管制,一方面国内银行以十分低的利率迫使全国民众的储蓄进入垄断性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又能够轻而易举地以高利差向企业与个人信贷。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规则使广大民众的财富流向国内银行体系及少数企业与有权的个人,同时国内银行与获得银行贷款的人也轻易地获得高利润。国内银行是这样,国内股市、房地产等市场都是如此。可以说,如果这样一些制度规则不能够改变,和谐社会是无法建立的。还有,中国房地产业为什么在短短的时间内涌现许多富翁?为什么中国的富翁一半以上会是房地产商?为什么中国的房价会在短期内节节疯涨?这既有在征地中对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掠夺,也有对消费者的掠夺,对全国储蓄民众的掠夺。因为,中国房地产业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把房地产市场所需要的要素(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成本让全国民众来承担,而让房地产的收益归少数人所有。这种对民众利益的侵害,可能是目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最大的根源。个人利益必须受到保护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如何可能?最关键的方面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民众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律制度规则来保证民众的基本权利不受掠夺。只有这样,民众才能够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力得其所,社会和谐就得以形成。当然,个人基本权利得以确立与保护就得有一套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因为,在市场中,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及国家之间,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当这些利益发生冲突时,不仅需要个人有正当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也有接受这些诉求并在决策过程中表达的渠道。在中国的社会中,为什么恶性事情经常发生?为什么民众不能够通过正式的渠道来争取个人利益?原因在于这种机制没有建立,或是机制不畅通。总之,和谐社会的核心不是理想,而是民众基本权利的享有与保护,而这种享有与保护得由政府来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有一套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这些都是中国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核心。没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不能繁荣,没有和谐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中国能否走向和谐社会,需要一点一点地来做。(注意:此文是从经济法律方面展开论述的,作者是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比较权威,希望这个论文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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