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tin逐梦游
论农业产业化经营
引导语: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80年代中期以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开始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种养加、产供销结合,随后又提出农工商一条龙和贸工农一体化,这些做法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名称,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它的含义就是伸长农业的产业链,从田头到市场,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连结起来。这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因此,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引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如何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如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本文谈一些看法。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中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因为:
1.千千万万的家庭经营的农业小生产需要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公有制的经营方式进行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改变了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方式,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千千万万的农民家庭成为可以处理自己产品的经济实体。过去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是集体安排的,产品是集体处理的,加上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而且农业商品率也不高,所以,没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改革以后,情况就不同了,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经济上独立的实体,他需要按照市场信息安排他的生产,他的产品需要有畅通的组织渠道进入国内外市场,而且还要求在加工流通中获得利益来提高农业的效益。因此,农民要求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这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动因。这一种情况,在世界各国都有出现。在西欧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日本有农协,就连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国家实行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主,也需要组织起来进入国内外大市场,而成立各种协会。当然,中国农业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存在不同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方式。
2.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传统的计划经济,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了垄断性的统一收购,然后,依照规定的渠道投入加工和流通。在这种生产、收购、加工、消费分割的情况下,当然谈不上产业化经营。80年代农村改革,首先放开了水产品和水果的收购和销售。随后大宗蔬菜、肉类、禽蛋、牛奶,以至茶叶、油料、麻类、蚕茧市场的开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体制的条件。首先是一些加工、销售的企业为了稳定货源,便伸向了农业,一些从事专业技术性强的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也自发组织了起来,联手进入市场。
3.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了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强大推动力。在人民公社的旧体制下,超越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大锅饭”、平均分配的方式,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生产者的责任制,不可能把需要根据动植物生长发育过程加以精心管理的农业生产搞好。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为了解决吃饭这一基本生活需要,只好集中大多数农业资源发展粮食生产,所以,尽管提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实际上,粮食生产发展不快,多种经营发展缓慢,有的实际上被挤掉。1978年,我国人均占有的农产品,粮食公斤, 棉花公斤,油料公斤,糖料公斤,肉类公斤,水产品公斤,禽蛋公斤(1980年),水果公斤,蔬菜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在当时农民生活低水平的情况下, 能够提供的商品也是有限的,粮食商品率只有10%左右。但农村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到1984年,人均粮食占有达到公斤,在这种情况下, 就有条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随后几年虽有波折,特别是粮食生产波动,直接对多种经营产生影响,但总的趋势是全面发展。到1997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公斤,棉花公斤,油料18公斤,糖料公斤,肉类52公斤,水产品公斤,禽蛋公斤,水果49公斤,蔬菜公斤。 粮食商品率达到30%左右。不少地方畜牧业、水果业、蔬菜业已不是家庭的副业,而是主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90元。大量商品的生产和农民经济实力的提高,迫切要求有一个联接市场的组织,从而成为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动力。
二、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组织形式的比较
由于不同产品生产的特点,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公司加农户。这是比较普遍,也容易组织的方式。办法是组成龙头企业,用契约(合同)方式和农民连结起来,建立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良种和生产资料,进行技术服务,收购农户产品,加工,销售。简而言之,这种方式就是根据当地资源优势,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支柱产业。近几年在沿海地区发展的外向型畜禽、蔬菜加工项目,在山区发展的水果加工项目,正在发展的优质大米、双低菜籽油加工项目,一般都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企业与农户的经济关系简单,企业可以由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组成,目前多数是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外资企业,不少为中外合资,如正大集团在中国对农业的投资,都是用这种方式。由于龙头企业投资者资金雄厚,一般都带有专业性,技术条件好,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多有现成的外销渠道,市场有保障,农民基本上不承担市场风险,所以发展比较顺利。但企业对农民主要是买卖关系,辅以少量利润返还,农民从加工、销售中获利不多。
2.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这种合作社(协会)不同于以往的社区性合作组织,它是以某种产品的专业生产为特征,由农民自愿组建的。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成员共同利益为纽带,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联合,形成跨社区的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组织,共同走向市场。合作社也有的称专业技术协会,如茶叶专业协会、水果协会、家禽技术协会等。专业合作社(协会)一般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由于中国农民文化科学水平和市场经营能力较低,又处于自发阶段,所以这种方式组织的规模较小,多数地方还处于探索之中。但可以肯定,这种方式将来是有发展前途的,因为它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在加工、流通领域的收益完全返回农民,所以是受农民欢迎的。
3.以国家或集体服务组织为依托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这几年,国家在地方,特别是在乡镇的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了从技术服务到参与经营的活动,一些乡村集体组织从加强统一服务出发,也建立了一些经营组织。这些组织与农民结合,以中介组织身份,承担把农民生产和市场连结起来的责任。例如在水果、蔬菜、花卉产区,这类组织都有出现,在湖南湘西就有由农技站组建的专业公司,它一方面向农民提供果苗、农药、肥料和进行技术指导,一方面又代果农销售果品,销后再给果农返钱。这些服务组织只收服务费用,与一个区域的农民建立了固定的关系,为农民服务,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都给了农民。在经济实力差的地区,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种方式受到农民的欢迎,也产生了很好的扶贫效果,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式。
三、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改革的产物,目前正方兴未艾。但是,我们对推行产业化经营,要有明确的认识。所谓产业化,不是简单地在农区建一个加工企业就是产业化。同时,也不是一说产业化,都要新建企业。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内容是延长农业的产业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又要使农民得到加工、流通领域中的好处,增加农民收益。所以,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避免重复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连结起来,这涉及企业关系的重组。我国各地农产品加工企业是比较多的,当然,有的技术落后,设备陈旧需要加以改造,但仍然是可以利用的。所以,在推行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尽量利用现有企业设备。要提倡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结合,包括加工企业之间的联合和与农民的结合,这样,可以事半功倍,节省投资,又能迅速建立起产业化经营的`格局。
2.产业化经营各方应该是利益共同体。企业与农民如果停留在单纯的买卖关系上,这不叫产业化经营。而且,如果加工企业与农民只是买卖关系,企业对农民要求贱买,而农民要求贵卖,这种利益冲突必然会影响企业与农民的长期合作,也会使农业加工企业的经济风险加大。所以,要通过入股或严密的契约(合同)关系,把企业和农民连结起来,组成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3.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与乡镇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随着其蓬勃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在许多地方建立的乡镇企业就是从事产品加工运销的。乡镇企业是农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集体企业,应该按照加强统一服务的功能,把它发展成为与农民生产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组织。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必须立足于当地资源,而不能像沿海地区和城市郊区那样,搞许多工业品的加工制造。所以,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和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应作为一件事情统一考虑,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要引导现有的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和农民结合,实现产业化经营。
四、政府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责任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密切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对此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和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职能不是去搞“拉郎配”或者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应该是发挥行政的职能,在规划、指导、扶持、管理上多作工作。
规划。主要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和各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情况,规划地方产业发展方向,使全国有一个合理的生产力布局,避免一哄而起,重复建设,重复生产,克服和减少生产和建设的盲目性。
指导。要传递市场信息,帮助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改进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扶持。产业化经营符合农业经济发展方向,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给予扶持推动。产业化经营是企业行为,主要应从信贷和税收上给以扶持。例如,扶持中西部乡镇企业的贷款可以用于支持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对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等。较大规模的外向型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给予自营出口权。
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制订一些不同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示范章程和合同文本,帮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方的责权利,这样也可以减少权益纠纷,有利于纠纷仲裁,以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灰灰poppy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文章结合江苏实践,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指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并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程序。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 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程序。以湖北省荆州市为研究物件,调查分析了荆州市 *** 的政策支援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政策建议。 *** 的新农业政策引导力度、农民的职业素质、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经营主体建设的规范运作等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1 荆州市农业基本概况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万km2,常用耕地面积万hm2,土地流转面积万hm2,农业人口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援政策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档案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档案。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援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络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援,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 *** 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群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 *** 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援
荆州市 *** 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档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援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 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路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荆州市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路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亿元,按交易量返还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 万hm2。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 hm2,马铃薯 hm2,大棚蔬菜 hm2,大棚西瓜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 hm2,其他蔬菜 hm2,获纯利180万元。
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 hm2,种植规模 hm2,中稻种植 hm2,早晚连作面积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4 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档案”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援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国内与国外企业经济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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