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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无绝期日,身不由己时 ——试论典卖妻婚俗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二十二卷《木棉庵郑虎臣报冤》(以下简称《木》)中记述:小官吏贾涉携家童到杭州钱塘,途经王小四门,因行路饥渴想歇脚,便在门外喊道“有人吗?”,这一喊出来个妇人(王小四之妻),虽荆钗布裙,却一副妖饶模样,长得是“随他呆子也消魂,况是客边情易动。”贾涉看得发呆,又思量自己尚无子嗣,便欲买之为妾。家童去打探,穷困的王小四竟一口应承,贾涉大喜,讲明身价四十两银子,马上请来村里的教书先生,写了卖妻文契,双方在上面落了十字花押,王小四就把娇妻卖给了贾涉。这是反映“典卖妻”婚俗的典型故事。这种习俗曾广泛分布于我国各地,而以浙江省最为严重。因时间、区域或具体形式的不同,典妻又有租妻、借妻、租肚皮、招夫养夫、贴夫、拉帮套、搭伙、押帐、挂帐、典赡、典子、僦妻、捆妓和穙妻等多种名称。“卖妻”与“典妻”虽然存在着一定区别(可否被赎回),但就其本质来说是相通的:它们都是买卖婚姻的一种形式,丈夫将妻子出典或出卖,而女性在整个过程中多处于被任意处置的地位。因此,本文将二者归纳成“典卖妻”来阐述。 从汉代开始孕育、南北朝萌芽,典卖妻这一特殊婚俗至唐朝成形、宋代成熟,历经元朝的立行期和明朝的盛行期,至清朝恶性发展,延续到民国逐渐衰落。它蔓延中国大地千百年之久,历代对其都设有禁律,却又都禁而不止。可见,这并不是偶然,其背后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政治、经济、思想等社会根源。 总体来说,典卖妻妾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男尊女卑而决定的夫尊妻卑的体现,是在“君臣、父子、夫妻”三纲权力结构之下形成的特殊婚姻形态,即男子使用夫权把妻子或妾有偿地出卖或出租给他人。它是封建社会竭力强化男权,把男权引入封建家族之中,形成至尊至贵的父权的封建伦理秩序的综合反映。具体而言,有学者总结,典卖妻的出现和长期存在基于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妇女地位低下;第二,山村贫穷落后;第三,传宗接代的观念。 我们可以在《木》中找到相应的例证: 首先,王小四之妻胡氏和贾涉谈及“别谋婚娶”时说:“既尊官有意见怜,待丈夫归时,尊官自与他说,妾不敢擅许。”足见地位之低,虽反抗过丈夫的几次“卖”欲,但是终究不能为自己做主。这说明,妇女在父权社会,没有地位可言,大多只能依附丈夫;没有经济权利,只能依靠男子生存,缺乏自立能力。 其次,王小四“因连年种田折本,家贫无奈”,作为卖方的他没有不舍得妻子的意思,在“一日不识修,三日不忍饿”的现实条件下,只得将作为“私有财产”的妻子卖予他人。这也是典卖妻多发生在经济落后、土地贫瘠的穷乡僻壤,而少见于上层社会达官贵族之家的原因。 第三,贾涉作为买方,除了为胡氏的容貌身段倾倒外,促使他买“妾”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子嗣。“壮年无子”,是涉及到以后无法“事宗庙”、延续家族的大事,无后更是对祖先最大的不孝。这种根植于心底的封建宗法制度观念,使得典卖妻有了确实的正当理由和理论根据。且不论《木》记述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着文学记述的“虚构”,但它确实反映了社会民俗真实的一面,并为我们理解和掌握史实提供了一定的线索和依据。 另外,考察近世社会的婚姻与家庭,可以发现典卖妻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自宋代始也渐渐有了一整套约定俗成的必办手续和习惯做法。例如,典妻须订立契约,亦称“典婚书”、“合同”,一式两份由原夫和典夫收执,还阐明出典原因,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及归属等具体条款;典妻所生子女归属典夫,典子有继承财产权,并可列入宗谱;典租妻都需有媒证等。另外许多地方也行迎娶风俗,在夜间抬便轿迎娶,以薄酒谢媒,宴请长老相亲等。这些在《木》中有一定体现,典卖妻契约也常见于各种史料记载。 可见,在所有典卖妻过程中,钱财始终是中间最重要的一环。金钱的诱惑总是大于女子的意志而存在,买卖(典)方出于各自的目的,将妇女当作物品转让。女人成了商品,只是拥有者有着不固定性罢了。所以,大张旗鼓地迎娶典卖而来的妻妾,更是一种伤害。买方无非是想为后代留一个正名,而决不是想要给这个用来生育的女人一个名分,也不是想肯定她的地位——她本就无地位而言。 悲哀至此,悲悯无用。 虽然冯梦龙用“夫妻配偶是前缘,千里红绳暗自牵。况是荣华封两国,村农岂得伴终年?”这首诗来说明胡氏与贾涉的结合“你情我愿”,并无不妥或悖理之处,而且似有支持、鼓励之意,但是我们看到,被典卖的妻子到了买方家中,受到不公待遇仍是不可避免的,苦痛也来得更深。文中,贾的正妻唐氏乃悍妒之人,她害怕地位动摇便百般折磨胡氏,贾涉用计使胡氏搬离才得以生下一子,然而辗转儿子过继给贾的表哥,胡也被卖给他人,导致骨肉分离。 其实,在现代作家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中,我们也能看到妇女被典卖的凄惨与无奈,它从一个侧面展现了这一特殊婚俗给妇女身心带来的巨大伤害。春宝娘因家贫被丈夫典给有两百多亩财产的秀才,在正妻的威势下,当牛做马,像仆人一样过活。她夜夜想念春宝,为秀才生下一子后便起名秋宝,刚疼上秋宝却被赶回原家,此时春宝已病得不轻,不太认识她这个娘了。就这样,她生了两个孩子,却总被剥夺做母亲的资格,她被当成工具、财产,甚至没有名字,在奴隶的身份下,苟延残喘,痛苦一生。 读这两篇文章时,我脑海里盘旋的总是鲁迅先生那一句:救救妇女和孩子!《诗经》有曰:“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乐只君子,福履绥之。”又曰:“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规,宜其室家。”然而,千百年来,两情相悦地立家、天长地久地安家,似都成了虚幻的梦想。 历史缓缓地走向远方,在婚姻家庭的围城内,留下了依稀佝偻沉重的背影。而近年来,这种曾一度消失的婚姻陋俗又以不同面目悄然复活,更要求当下的我们学会反思。 那些不曾自由的女性,那些被视作鸿毛的人格和灵魂,值得后人祭奠志哀。 嫁娶不由己,生死托于天。存在即合理?我不敢贸然肯定。 毕竟,“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并非一句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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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男女婚姻都是中国人首屈一指的“终身大事”,婚姻对于每个人而言,是人生角色的一次重大转变,它也意味着一个人真正的成熟。中国人结婚又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这样的传统婚姻中,一纸婚书也成为了古代婚姻礼仪的不可或缺重要部件。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同时,薄薄的婚书是不可或缺的结婚证明材料,它代表着这段婚姻的成立,更反应了古代婚姻之礼,人们通过婚书也能够了解古代的婚姻现状,以及婚姻文化、观念、制度很多方面的内容。
婚书萌芽阶段
《辞海》一书中,给婚书的定义为:“允婚的文约,旧时结婚证书”;《法学大词典》中又给婚书罗列了许多其他的别称,比如“定亲帖子”、“龙凤帖”、“许婚契约”等多种不同的称呼;至于在平常人的观念中,提到婚书首先想到的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一份婚姻契约文件,这份文件一般被称之为定婚书、通婚书。
其实这些都是对于婚书的狭隘定义,在中国传统社会,用来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体现婚姻契约、儒家礼制的婚书,范围十分广泛,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定婚书、离婚书,以及特殊时代背景之下的特殊婚书,比如招赘婚书、取妾婚书等,都属于古代婚书的一部分。由于古代婚书范围较大,所以本文将以定婚书为例,带领读者回味古代的婚书演变与特有形式。
中国古代的婚书萌芽状态,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周礼》中记载,周朝已经出现了专门负责管理男女婚姻事、颁发婚书的特定负责人,他们被称之为“媒氏”。这一时期的婚书写于竹简之上,男女订婚以后双方各持一半,由媒氏负责颁发,如果男女私定终身不报者,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成立。由于定婚书在周朝还是一个萌芽阶段,所以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更加偏重于婚姻习俗,《礼记》就记载了缔结婚姻的六道法定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严格的“六礼”婚姻程序,对中国人订婚、结婚程序有着深远无比的影响。
虽说订婚书在秦朝时期也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焚书坑儒”这件事的发生,导致先秦时区与婚姻制度有关的众多书籍被焚毁,仅剩下《仪礼·士婚礼》这本为帝王婚礼专用的婚礼文献现存于世,导致秦汉时期订婚书文献极度缺乏。直到进入魏晋时期,定婚书又迎来了“初步形成”这一新的发展阶段。据《通典》记载,魏晋时代的恭候士大夫婚礼,出现了专门的“六礼辞”,在这份六礼辞中,写有男方父亲、做媒人之名,有的“六礼辞”中还会详细记载男方的家世财产。比如我国现存最早的婚姻文书文字,就是王羲之求婚时的“六礼辞”,虽然只有寥寥数百字,但是从这份婚辞中,足以显现定婚书的基本要素与雏形。
婚书定型阶段
定婚书真正进入法律程序,成为确切可寻的法律文本、规定,始于唐朝,并繁盛于宋朝时期。唐朝《唐律疏议》这本法律文献中,明确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宋朝《宋刑统》一书中,仍然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要缔结婚姻,绝对不能够缺少婚书。所以自唐宋时间起,当一段婚姻关系要成立或者消亡之时,必然由法律中的婚书为证。那么这一时期进入法律化的婚书,与前朝相比又有何不同之处呢?
唐宋男女在通婚之时,定婚书必须经过两个步骤,才能够标志着一段婚姻的正式成立。唐宋时期的定婚书主要包括草帖与定帖两部分,在草帖中,男女双方都会详细介绍家中具体情况,比如家庭背景、婚嫁聘产、个人情况、生辰八字、家庭的籍贯住址,等诸多内容。在这份草帖之中,关于男女双方的籍贯、住址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不同地区的嫁妆、聘礼皆有不同,这部分内容以婚姻财产紧密挂钩,所以在重视门第观念的古代,必然要进行详细的描述。
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交换草帖,由父母详细了解两家情况后,如若父母同意,这段婚姻便可缔结,甚至不需要婚姻当事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古人一直秉持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传统婚姻原则。同意缔结这段婚姻后,没人会为男女双方交换定帖,经历过“换帖”这一步骤后,这段婚姻才正式开始生效。与先前的草帖相比,定帖的内容与草帖大不相同。
比如在宋朝时期,男方、女方家的定帖都有正式格式,甚至对于内容都有详细要求。虽说定帖内容与之前所写的草帖相比更加简单,但是定帖在书写时用于更为隆重,会采用一些词藻华丽、对这段婚姻表示美好祝愿、对男女双方表示肯定的词语进行赘述,以此来展现两个家庭对于这段婚姻的重视程度。定帖写好以后,进行“换帖”时的过程没有一个隆重仪式,草帖一般经媒人之手直接交换,交换定帖时要选择一个良辰吉日,并将定帖放在精美的礼盒之中,再由媒人遵循先男后女的传统顺序进行交换。这种婚书的交换程序,不仅在唐宋年间流传,对于后世婚书交换而言,更是历经千年而不改变。
婚书推陈出新阶段
明清年间的婚书,多承前朝旧制,既坚持了周朝时期的“六礼”,又采用了唐宋时期的定婚书“行文”。只是到了清代末期,婚书与前朝相比,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只简单介绍了男女双方的出生日期、家长姓名,缺少了不少虚词套话,反而让传统婚书少了不少韵味。进入民国时代以后,由于社会制度发生了剧烈变革,欧洲的婚嫁习俗,又在这一时期的文化思想领域掀起严重变革,如此以来,民国的订婚书易改旧俗、推陈出新,与封建时代相比有了全然不同之处。
民国订婚书其实在形式上并无太大变革,但是其内容与旧式订婚书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在民国订婚书中,不再一味地遵循父母的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这一时期拥有了主婚权,因此民国婚书中就出现了“今以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与偕老”这样体现双方意志的词语;除此之外,民国时期的婚书,还弱化了传统礼仪中的“六礼”,以及生辰八字等这些再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内容。经过这一转变,足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不再是建立在家族、礼制的限制之中,此后也为中国婚书开启了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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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合两姓之好,缔结美满姻缘的体现。 而婚书不仅是确立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也是时代发展中社会礼法秩序演变的表现。 至今可考的婚书据《敦煌宝藏》记载,男方礼请的婚书称“通婚书”,女家许诺的称“答婚书”。婚书一旦缔结,男女二人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拥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书作为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确立的媒证,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关于媒证,有一个久远的传说:原始社会,每年仲春时节,即阴阳交通之时,人们会对求嗣的大地母神和生育神—高楳,在郊外对其进行祭拜。这种习俗后逐渐演化为春游,而高楳在这里是便是人们精神层次的媒证。 “高楳之祀”是对婚姻神的一种祈祷,而婚书则在现实中起到凭证的作用 。婚书,是由政府制定颁发的婚混文书,有“官制婚书”、许婚契约'、“定帖”、“合挥”等称呼 。使用“结婚证书”的名称,则是受到西方婚俗的影响。婚礼仪式书在十三世纪就已经流行于英格兰的基督教会仪式中,随着西方传教士不断东进,中国信教教徒增多,受到传教士鼓励中国教徒遵从上帝的旨意到教堂举行西式婚礼的影响。具有近代婚姻法制性和契约性的新式婚姻不断被人接受,“结婚证书”产生。 建国初期,婚书上多使用“结婚证"或"结婚证书”字样。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凡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自1955年之后,国家颁发的婚姻法律文书上便开始统一使用“结婚证”三字。 图像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婚书中的吉祥图案,即是那些婚姻中被给予祈福、求子等美好意愿的装饰艺术样式。 明清以前,婚书颇似文书,多为两页折页,没有太多的图案设计。在结婚证书出现之前,“官制婚书”就已出现,民国时期的婚书主要分为传统与受西式文化影响而设计的西式婚书。 太平天国的“合挥 太平天国的“合挥”,所谓“合挥”就是男女结婚证。“合挥”一式两份,“合挥”二字写在两份接缝处的中央,政府主管存一份,结婚人存一份,以备对勘。因其绘有红色龙凤图案,民间也称“龙凤批”或“龙凤合挥”。现存太平天国“合挥”实物只有两张,存于浙江省博物馆。 民国时期的婚书 民国时期的婚书,除吉祥图案外,开始出现龙风阁、五色旗,与孙中山先生头像、国民党党旗等图案,具有明显的时代符号。 建国初期的婚书 建国初,结婚证书图案大部分沿用了民国时期的设计,但同时也出现了五星红旗、五角星、毛主席头像、天安门、齿轮麦穗、国徽和党徽等新中国的象征。 婚书的基础色调“中国红”可谓婚书的主流色调。题材内容上,主要涉及人物神祗、祥瑞神兽、花舟果木、文字符号几类。可以说婚书上的吉祥图案无处不在,各个时期吉祥图案的选用也反映着时代的滚滚发展。 对称式 对称性是结婚证书中常见的图案布局样式。有上下对称、左右对称、斜面对称、多重对称、斜面对称的构图样式,边框图案常为偶数组合,如“双鱼”、“双雀”、“双喜”,等图案都是双数,比喻夫妻恩爱,相伴不离或男女情投意合。 团花式 团花的主要特征是构图讲究方圆,图案形状圆润饱满、具有很强的装饰性。如“蝶戏牡丹”和“蜜蜂采花”等图案求子的体现;糊蝶,双喜等图案是取谐音寓意“圆满”,延绵不绝,表达了人们对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的婚姻生活的憧憬。 簇花式 由不同季节的花卉图案组合而成,称之为簇花图或四季采花图。四季之花将不同季节中的寓意赋予在图案中,如春之希望、夏之活力、秋之丰收、冬之内敛,四季之花放于图中,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东西文化相互交融。无论婚书还是婚礼中的吉祥图案也已逐渐被弱化,随着文化自信的提出,加之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的加深,婚书中的吉祥图案会被更多的人认识,红叶之盟也会深入人心。 一纸婚书,也是两姓联姻、良缘永结的见证,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 作者:李春青 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 中国古代文论话语体系与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精神特征密切相关。可以说,作为文学观念之理论化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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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令亿万中华儿女值得骄傲和自豪的是,中华文明历经数千载,经历多次朝代更迭和外族入侵,却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中断的文明。中国的传统文化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
是这样,中国人传统的喜庆色是红色但是韩国人在结婚时绝不会整体采用在结婚韩服上,就是一身大红是不可能的,红色的裙子加上彩袖短衣比较多见。婚礼上新娘一般会穿着比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