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山5
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四川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国家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经批准举办的所有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2、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方面符合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基本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论文(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身体素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1、政治上公开反对宪法或宣扬、实践邪教,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法乱纪或犯有严重错误等原因曾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离校前处分未解除者。3、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上述学位授予条件者。4、非学分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超过本专业所学课程总学分五分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对于补考的课程,按重修课程计算学分。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者。6、经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五条结业离校者,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放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召开时间确定。第六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符合《四川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规定的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四川大学双学士学位。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管理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1、个人申请。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2、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托,学院逐个严格审核学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同时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者情况报告教务处。3、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对于审核过程中有争议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决定。第八条已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后发现其在学位授予中徇私舞弊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可撤消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从2006届毕业生起试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就在水的一方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taojia1988
不可能,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按照学分制执行的,修满学分即可。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 导语: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是怎样的呢?论文格式是对于论文写作的一种标准化设置与要求。下面是我分享的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欢迎阅读!
你可以搜四川大学图书馆,在学位论文和中文数据库当中找论文方面的数据库进行搜索就可以了,但只能找打硕士博士博士后的论文。如果你是想找川大的论文,我建议你看四川大学
不仅要是校园网,还必须有图书馆电子借阅证帐号才行。
可以。可以修改的,直接联系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在知网毕业论文系统的教师端驳回论文选题,学生就可以在学生端修改题目,再次提交。
四川师范大学复试刷人不严重。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及省级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创办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