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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shan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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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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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 论刑法的解释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研究 论无过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研究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罚金刑研究 资格刑研究 假释制度研究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合同罪 信用证罪研究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论洗钱罪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检讨 论绑架罪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占罪探究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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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秋夜

[摘 要]“社区矫正”要义是行为指导和生活扶助,落实行为人责任且有效保护被害人。社区矫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扩大适用缓刑的前提、扩大假释方面能够盘活刑罚的机制。它以完善法律为条件,使监外执行拥有更大的适用空间,平衡适用社区矫正旨在体现法律平等。[关键词]社区矫正;同步监督;监督机构整合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意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根据:司发〔200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司发通〔2009〕16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地位。可见,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律地位,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也符合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三、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对于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一)立法不规范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明确规定下来,但并没有对社区矫正的程序、具体工作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他的两高两部等文件对社区矫正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缺乏权威性。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开展法律监督等问题上都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因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问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利与义务这项立法活动迫在眉睫。(二)定位不准确,检察监督力度不够当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往往重配合轻制约,即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的身份往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手,而不是独立的监督者。在检察机关机构设置方面,只有在辖区内有监狱或看守所的检察机关内部才设有刑罚执行监督部门。对于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没有设刑罚执行监督部门的基层检察机关,都是由的监所检察部门行使,监所检察部门人员配备不强,其行使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权也远远超过了现有监所检察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三)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不统一,检察监督对象模糊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基层组织或者罪犯所在单位仅仅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帮教考察,但公安机关常常因为事务繁杂,没有过多的时间和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中,而真正承担日常社区矫正任务的却是司法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究竟应以执法主体公安机关为监督对象,还是以工作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监督对象,或者,同时将两者作为监督对象,这造成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象的模糊性。(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检察监督难度加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法律文书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尤其没有实行矫正试点的省市,相应的材料更加欠缺,这就给执法机关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了现实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同时造成检察机关监督难度的加大。四、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对策(一)完善立法,赋予检察监督强执行力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针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承担日常社区矫正任务的执行机关,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的法律性质,解决业已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督客体模糊等问题,为社区矫正健康顺利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其次,需要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监督的程序保障,对消极或积极对抗法律监督的行为,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注入强制执行力。(二)强化社区矫正罪犯监管责任基层司法所应参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执行地司法所要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罪犯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矫正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账,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保证书齐全,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再者,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要着重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另外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罪犯重新犯罪进行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加大对社区矫正罪犯执行的监督考察力度,促使执行机关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强化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1.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应当整合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职能,改变矫正工作之前各职能部门各自作战、沟通联系不紧密的状况,形成检察监督部门之间在非监禁刑适用中的监督合力,建立起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体的检察监督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体化内部监督机制。一体化监督机制的监督重点应放在不应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不恰当地判处非监禁刑,监督应从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就开始,将不捕信息上网流转,公诉部门则在出庭公诉和裁判审查时开展审判监督,积极利用抗诉等手段进行纠正不当量刑并上网流转,监所检察部门则在监外执行检察时结合罪犯的基本情况和社区帮教信息综合判别其非监禁刑的适当性,进行跟踪性监督。一体化监督的实现形式是现有检察机关办案系统,通过该系统充分利用实现相关监督信息和意见的流转和处理,必要时监所检察部门协同公诉部门做好审前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借社区矫正之名,行滥用权利之实。2.建立同步监督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更多的是事后监督,这种监督方式并不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而且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监督效能的发挥。为此,检察机关有必要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进而增强监督的效果。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应对以下工作实施同步监督:一是在公诉中,积极开展量刑建议,促使审判机关合理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二是及时审查刑事判决,重点把好量刑监督关,保证审判机关裁决非监禁刑的正当性;三是提前介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发生。3.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监督方式,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的实效性。在监所检察部门内设立监外罪犯执行信息网络中心,该中心连通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关信息网络,为监外刑罚执行实施动态化监督。该信息中心可以便捷地浏览所在区域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料,包括犯罪分子个人的基本情况,犯罪的性质、罪名,所判的刑罚种类,刑期或罚金数额,审判机关,前科,主要社会关系等,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对其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情况(这部分资料是动态的,随着执行的发展不断得到增加和充实)。另外,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促使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及时录入社区矫正信息和有关变更执行信息,监所检察部门采用现场察看与上网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参考文献][1]周杏.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定位[J].[2]刘彦海,代英.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社区矫正[J].[3]陆建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J].[4]庄春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J].[作者简介]周静、王锦梅,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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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我要幸福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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