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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涌现,许多物业纠纷也开始逐步增多起来,以前有关物业立法已经不能适应;一些新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以及业主与政府之间暴露出来,这就是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商品房投诉中的热点,其中最主要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特别是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问题,更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1、物业问题矛盾的产生 物业收费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大家经常谈话的老话题了,但收费到底应是多少?依据的法规是什么?怎样制止乱收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冲突是事例屡见不鲜,这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乱收费,另一个是不收费,物业公司这方面主要是业主欠物业管理费用的比较严重,比如拆迁户,对拆迁安置不满意造成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有的因车辆丢失不交保安费,低层住户不交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另一方面:业主方面主要是认为管理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收费不合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没有标准可循。 质价不符是问题的根源物业收费应是优质优价,按质论价,而不应是统一不变的,如果是统一不变的则体现不出服务的差别性和收费的差别性,应该在不同的范围内实施标准的量化与质化,从而体现质价比的合理性,公平竞争的原则性,现在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多数为原来的房地产公司分立出来的,或是从房管部门转制而来的,体制转轨的过程是急促的,被动的,固而产生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效益也比较差,从而不具备应有的实力和资格,更缺乏必要的设备管理人才。这样就造成管理不到位,上门服务不及时,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低劣,不菲的收费业主当然不满意,矛盾也由此而产生,并不是说价格降低了矛盾就减少了,而应从根本上即体制上、市场调节、企业规范等再度来考虑,首先通过立法来规范目前鱼龙混杂的物业市场,再通过招标等市场调节手段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在商品住宅买卖之前,即进行物业服务方面的沟通,确定买房子并不只是买个成品,而是包括买卖之后的延伸服务的理念,这样即可减少因买卖房产时对以后物业管理方面关注较少而埋下的隐患,又可对房地产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对其进行约束。 业主有偿付费观念未形成从业主方面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形成,长期计划经济下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在随着住房商品化,房屋的维护保养成了业主自己事情,原由国家或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部分,现由自己承担,人们对此观念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弯过来,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服务性消费来支出还有待时日。 法律不健全,处理纠纷无法可依我国目前远没有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民法中有相邻纠纷处理的浅之又浅的几条,这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2、物业的标准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宗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都希望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而这优质服务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态度的热情、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服务中要一切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管理公司的员工应发自内心为业主,客户热情服务,做到行为、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守条约,衣冠整洁,动作雅观等。②服务设备完好,硬件设施的完好运行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对这些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使用的正常。③服务技能的娴熟,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应当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制安消防本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④服务方式灵活,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尽可能简化各种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⑤服务收费合理,物业管理属有偿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应给予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展的特约服务,便民服务也应满足业户,客户的要求与目的,不可乱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⑥服务制度健全,制定并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规范,系统,科学的服务制度,以确保为业户提供稳定的服务。⑦服务效率的迅速,服务效率是向业主,客户服务的时限,管理公司应尽量提高员工的素质,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总而言之,物业公司要从业主的利益出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使自己立足于市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分离出的物业部门可以有利于形成与推广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加快销售进度,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达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反之则将直接影响物业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3、关于立法前文已述物业方面的立法滞后于实际滞后的立法,严重束约了物业产业的发展,也使一些矛盾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2 年 10 月 22 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集意见。《条例》的制定及继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关心,《条例》的内容上基本体现了《切衡和五惠》的原则精神,首先在立法上明确指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 ”的原则目标,其次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分别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业主享有的立项权利而负有的六项义务,《条例》分别在三十三和三十四条中规定了建设单位移交物业资料,提供管理服务用房的保修责任等,法定业务《条例》在第 条中分别对业主等有关机构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都体现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条例》第六章《罚责》不仅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条例》通过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单位乃至相关部门间权和与平衡,构筑彼此之间五惠、五利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公平关系保证了物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物业管理等各方面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物业管理行为的现状在我国还是处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条例》在坚持“均衡”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兼顾到立法的现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条例》第 23 条明确规定了方方面面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工作的责任,第 19 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安全防范,法律责任的界限,针对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向物业企业转嫁收费风险和维修养护责任的不合理现状。在《物权法》未出台之前,为弥补法律空白《条例》也做了大量程序性的规定,这部法规对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条例》在本人看来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①例如第12 条对于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过高,业主很难实现其权利,(参加人数为区域内二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业主重大事项表决权,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通过)等,这虽然有了更广泛的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很低,②第41 条中对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行为只规定了罚责,但罚款只是上缴国家,权益受损的业主并没有得到赔偿,这也是不合情理的。③条款只有72 条,本人认为在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法律程序到权利义务救济手段上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便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并重。参考物业管理网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研究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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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作为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其产业的生存运作基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1996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费[1996]266号发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政府开始干预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物业管理收费逐步进入规范化。但是,《暂行办法》未能解决“合理”收费的问题。2003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更进一步提升了物业管理产业的社会效应,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时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以下板块构成: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目前,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面临物业服务费收取难的困境,那么,其原因何在,又有何解决办法呢?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一)部分业主意识不强首先,物业管理毕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要为广大的市民所接受确实有些困难。其次,广大市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业主对新的事物存在一定的抵触。再次,涉及到收费行为,由于物业服务的概念没有深入业主,物业服务的效果没有为业主所感受,有的业主认为自己花了一大笔钱买了一套房子,不应承担“额外”的开支。(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不高现有些物业公司本着赚钱的心态而忽略服务的理念,另外,由于技术水平跟不上,公司人员组织不够,导致管理不善,管理脱节,服务质量大打折扣。例如,小区里绿化维护无人管,门禁系统紊乱,房屋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产生严重的抵触心理。(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数据统计显示,80%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是半路出家,自身的服务意识上不来,还埋怨业主太难伺候。另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很好操作。再次,从业人员的方法不得当,加深了管理工作的服务难度,致使业主体会不到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四)体制不健全《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实施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物业管理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配套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再加上政府宏观调控不够,导致新旧体制形成对立,对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产生了影响。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对策(一)加强立法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制定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使收费透明化,合理化,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和原则,改变思路,充分发挥行政功能。(二)加强宣传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应当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基点落在“服务”层面上。物业管理企业是受业主的委托,是在为业主服务;确切的说是在用业主的钱,为业主服务。所以说物业管理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一切为了业主,为了业主的一切,为了一切的业主。要让业主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服务,感受到生活起居的快捷,便利,舒适。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说,正确认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基点应该落在“管理”层面上。业主缴纳相关的费用是为了得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优质服务,而服务项目是要靠管理来实现。(三)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品牌品牌既可立市,亦可立业。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品牌的效用是任何广告所不能比拟的,物业管理品牌形象所形成的口碑效应不仅能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超额利润,而且有利于其经营规模的扩大。首先,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体现在物业管理上的硬指标,就是创建和获得国内物业管理最高荣誉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安全文明小区”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次,在软件建设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按照塑造品牌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创建整洁、文明、高雅、安全、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严谨、高效的科学管理,倡导“随时随地、尽心尽力、物业管理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四)实施人性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小区业主的基本信息做深入了解,把小区业主分成若干等级,对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在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时候,应该更多地从即将入住的业主利益出发,心里的一杆秤应该在他们身上,要充分考虑这些群体的交费意愿和承受能力,确定一个能让大多数业主较为愉快的接受方案,才能为入住后的和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参考物业管理文章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浅析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收费率对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的理性思考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解决物业管理收费困局解决物业收费难 完善法规是关键浅谈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Baby大太阳
中国毕业论文网 >> 管理论文 >> 物业管理论文 >> 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策略 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策略 [摘要] 物业管理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血亲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与房地产行业的相似。在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未能完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相似性实则是依赖性,而依赖性,其实就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化。目前的物业管理行业格局还没有清晰的定局,市场处于动态的剧变之中,在一段时间内,新的市场机会会不断出现,如果中小物业公司采用合适的经营策略,就很有可能从小变大,由弱变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一、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现状分析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可以折射出全国其它地区的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纵观深圳的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大致可以这样概括:少数几个依靠大房地产公司成长起来的大物业公司,牢牢地控制着作为其母公司的开发公司开发的大部分楼盘,同时在国内东一个西一个地占领着一些类似的楼盘;数百个中小物业公司温顺地守着其依靠的中小开发公司开发的中小楼盘,对非属本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和外地楼盘,不敢越雷池半步(主要是越不了)。本来,任何一个行业的情形都会与此相似,处于风口浪尖,能呼风唤雨的公司只有少数的几个,大多数中小公司都是默默无闻者,其状如众星捧月,或绿叶扶花。但物业管理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的是,物业管理行业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个原生行业诞生,而是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缘生行业或延展行业诞生,甚至可以说是房地产行业的寄生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血亲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与房地产行业的相似。在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未能完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相似性实则是依赖性,而依赖性,其实就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管理公司的大与小,强与弱的区别,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与小,强与弱所决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真大与真小,真强与真弱,没有完全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背景。2.物业管理公司的品牌,其实质是开发公司的品牌在支撑。如果认为不是的话,我们可以想象一些著名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其背后的开发公司倒闭了,它的情形会是怎么样。当然不排除已有极少数的物业公司正逐渐走出开发公司的影子。3.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业主),开始选择时主要是选择开发公司,而非物业公司,也即物业公司的客户并不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选择物业公司的,客户没有选择的自由,是缺乏市场化的显著特征。4.再有,从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攻城掠地、大力拓展市场的大公司来看,其乐于表现的是,言必称又接了几个几个楼盘,鲜有说它的管理服务特色及其品牌的内涵。如果不是出于商业机密的话,大致是因为“物业管理都差不多”。从一些大公司的行为可以看出,其真正的竞争力并非完全来自其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势,而主要来自其“大”和“强”的优势。从以上的这些情形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行业还没有制订真正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现在的物业管理行业奉行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游戏规则,而非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游戏规则,其原因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能做到真正完全的市场化。但不管怎样,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真正的市场化一定会到来。在完全的市场化下,行业将制订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物业管理公司将奉行这种游戏规则。而目前,在游戏规则未完全清晰制定的情况下,如果仅作为 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大公司与小公司是站在同一道起跑线上的,机会亦等同。在机会等同的情况下,优势是决定胜出的前提。但必须看到,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优势都是相对的,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势,很难说谁的优势更具有竞争力。这样,优势也只是一个理论上胜出的“假设”,是一支握在手中的上上签,而非实际上的真正把握,在结果产生之前,没有真正的胜利者。在新规则下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处于均势,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希望正在于此。如果中小物业公司采取恰当的经营策略,则完全可以经过几轮行业洗牌后由小到大,由弱而强,由强而胜。二、中小物业公司的经营策略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以十所述的市场现状,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希望,并不是要完全听命于其所依赖的开发公司求得生存,相反,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中,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只要采取合适的经营策略,完全有可能从小到大。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以下一些策略,组合运用,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一)夯实基本功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基本功。基本功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加强、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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