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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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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篇3 浅谈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的对策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总要求、基本途径、社会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途径;自身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国民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公平正义就是要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尊重差别,通过适当的政策把差别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为此,要完善市场经济,规范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差距,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 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激发出来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需要激发。尊重创造,就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让不同社会阶层都把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生产要素优势融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5.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 方法 不能奏效。要求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治,让公民依法管理自已的事务,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但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应当尊重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均衡发展。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 教育 、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篇4 试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实现和谐社会的愿望也愈发强烈。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以及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建设的研究,证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趋势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观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积极地指导作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入研究,结合中国现代社会的具体国情,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结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观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建设与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的历史轨迹 任何一项事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他们的发展都有一个极其曲折艰辛的过程,毫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和发展也有着悠久漫长的历史,下面我们就浅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的历史轨迹。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产生前,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他的关于人类活动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有很大影响。亚里士多德把人类活动分为理论、实践和创制,在实践哲学中,他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在当时,作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否定了自己老师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他曾说“我爱吾师,但我更真理。”他批判了柏拉图把理想看作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的理论,但他的批判并不彻底,他是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之间摇摆,所以他对唯物主义并不坚定,而且他的理论主要指向人的伦理道德活动。 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出现之前,哲学理论还有一段重要的发展史。当时,一位唯心主义的哲学家黑格尔,他指出,在泰利士的时代伦理习惯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便成为普遍化。而毕达哥拉斯的实践哲学使得“民族的精神在意识本身中有着它自己的独特的本质”,在毕达哥拉斯的那个时代,伦理便从现实生活中提升到思想上了,人们才意识到我们是有真正意识的绝对个体,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行为。这个理论也使得哲学不断向着实践哲学发展。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之后,出现了智者学派,他们主要研究课题也是哲学的重要内容“给人以精神教养”,他们主张“智者们以智慧、科学、音乐、数学等教人,人们要在他们的观念方面得到教育”这种思想。哲学史本身就是一个有抽象到具体、由贫乏到丰富的过程,哲学史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毫无疑问,当时不断完善更变的哲学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随着人类对哲学认识的深化,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也逐步形成。 而实践观的精神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事物的本质和人的本质问题理解上的历史变革和历史创新,所以作为中国现代青少年,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要把实践本质观和实践人本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观和人本观内在的结合起来,如此才能克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一些方面的弊端,例如:从客体方面理解事物本质,或者从主体方面理解人的本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探索和认识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由此被提出,不得不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运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哲学含义 (一)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特点 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创新性思维方式,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正是通过这种思维方式超越了那些西方哲学家所提出来的哲学思想。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环境、主体和客体之间是双向互动的”,而且人的实践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完整体现。 理解实践思维方式对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念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而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有以下几点特征:①马克思哲学是以实践作为思维视觉和切入点的,通过把人理解为受实践规定、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社会化的人、实践的人;并把世界理解为受实践规定、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主体对象化世界、人化世界、属人世界或人类世界这两种的实践转向来为人类哲学开拓出新的视野和境界。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以主体的实践。 详细来说就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类社会或者社会中的人类作为立足点,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世界或社会作为出发点,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发展作为归宿点。③从实践去理解、评价哲学思维,相关哲学方面的研究途径都是以主体实践的内在本性和规律。通过这三条关于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特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实践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 (二)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1、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立足于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体化哲学,它超越了一切唯心主义哲学,也克服了唯心主义的局限性,并且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最显著的特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于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它也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因为实践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而且,在马克思看来:必须面向现实世界中的实践,把现实和实践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完成哲学研究。所谓哲学首先要能经受现实生活中的实践的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另外,要想使得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就必须把马克思实践观的直接现实性和普遍统一性这两个基本点进行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就是实践观,并且其自然观、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基本观点也是实践观。人类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通过对时间以及社会进行深入而全面探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无法代替的地位。 2、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目前人类社会最科学、最具生命力的一套理论,对人类发展的意义深远。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丰富和成熟,它是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如此生命力的关键。另外,实践具有创造客观价值和优化主体这两大社会功能,人类社会就是在人类的活动中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能根据时代的发展去针对适时的问题情境,由此揭露人类的生存状况,昭示人类发展机制的改进方向,完善人类的生存方式,使人类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作为社会的接班人,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要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巨大指导作用,并且不断的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由此可见,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无可比拟。 三、马克思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1、以人民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以人民为主体。人民是一个社会构成的主体,人民的幸福感决定了以整个社会的幸福感。人民不仅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各种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应当政府服务于人民,又属于人民。执政者与人民之间不存在阶级差异,与人民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切机构都应以人民为主体,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均是为人民服务的代言机关。 2、公平、公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和谐社会中不存在阶级的差异,社会等级制度等问题。消除阶级矛盾意味着在和谐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每个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不存在特权阶级,社会的任何组织活动都是公正公开的的,社会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等阶级矛盾,付出与收获得以平衡,整个社会的幸福感得以提升,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中,一个人的价值的大小决定于一个人这个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多少,而不是有一个人的出生、地位所决定。 3、民族团结统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向来都是政府关注的重点。由于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民族混居地往往是社会安定问题高发地带。但民族的团结统一,并不意味着民族的同化,各民族的独特风俗习惯都是宝贵的文化财产,民族的团结统一应该建立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互相理解,互相理解,消除民族歧视,将民族团结放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位置上,这样才能解决民族矛盾,实现各民族的协调发展,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重要一步。 4、重视农民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并且正在由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农民问题依旧是民生之本,是政府需要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加快了城市化建设进程,在提高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导致各种人才资源大量从农村流向城市,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作为农业大国,农民问题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要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农民问题。通过健全农村各种福利制度,普及农村医疗 保险 等,出台更多地利民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解决农民问题,让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1、毛泽东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各种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均十分匮乏,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照搬苏联,是毛泽东同志首先冲破桎梏,提出应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指出,苏联在建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暴露了其不足之处,我们在学习其先进思想与方法的同时,应吸取失败的经验与教训,并应以为戒,在中国的这会注意建设中少走弯路。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毛泽东同时提出,现在应重在努力学习、积累经验。这个时期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新认识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二代领导者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经验与教训,改变了原来的“以阶级斗争”的不正确方针,将建设的重心转移到了经济上。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的实行改革开放,并就此推行了一系列措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地位,全面推动了新时期精神文明以及物质文明建设。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启迪 “三个代表”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在全面认识国内外形式变化,掌握了社会主义建设新要求之后,于十六大中提出的重要思想。它突破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江泽民同志汲取了前期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正确认识到了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将马克思社会主义实践观结合中国国情,改变前期盲目地教条主义,增强全局意识,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 四、总结 社会和谐是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基本保证,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经济发展,人民安定,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探索与研究中提出的,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在探索过程中,马克思社会主义实践观作为理论依据,在不断地被改进与完善,更加的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去建设,保证不断有先进文明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精神支柱;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丰厚的物质保障。 [参考文献] [1]许华.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研究[D].安徽大学,2011. [2]郭爱芬.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D].南京理工大学,2010. [3]栗琳.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D].中央民族大学,2013. 猜你喜欢: 1.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毛概论文 2. 有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论文 4.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毛概论文 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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