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lwithjada
行政答辩状【例一】:
答辩人(被上诉人):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长沙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1990年9月出生,住长沙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长沙市**区人民法院【2013】*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12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长沙市**区人民法院【2013】*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13年12月10日
行政答辩状【例二】:
答辩人(本案被告):绥宁县武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尹志君,职务:镇长。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李德润不服答辩人所做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的武司字[2012]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被答辩人不服向绥宁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绥宁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答辩人以自己四至不确定的山场来否认第三人四至非常明确的山场,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作出绥复决定[2012]3号,维持了答辩人作出武司字[2012]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二、被答辩人诉状称事实是不符合客观实际。被答辩人诉称:“依据原告和第三人的1982年各自的山林权证及客观事实,原告和第三人的部分自留山存在重量,因此原告和第三人发生争执,后经绥宁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1日作出‘绥处字[2004]3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生效后,平息了原告和第三人的争议”。绥处字[2004]3号的记载:“申请人:武阳镇大溪村二组,代表人,李活道,组长。被申请人:武阳镇大溪村二组村民,李若武。”绥处字[2004]3号的申请人是大溪村二组,被答辩人之父李活道为大溪村二组组长,是该组代表人。可以得出结论:被答辩人与其父亲在
绥处字[2004]3号中,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被答辩人诉称:“ 绥处字[2004]3号决定书是对他与第三人李其武的部分自留山存在重叠,发生争执而作出处理决定”是不存在的,纯属张冠李戴。被答辩人以绥处字[2004]3号是对他与第三人李若武自留山重叠所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为推翻答辩人所作的处理决定,从而提出行政诉讼,显然可见是站不住脚。
总之,答辩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贵院予以维持,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致
绥宁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绥宁县武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有星星的夜
自考,就是自学考试,我就是一个自考生,不过是半日制的,就是有从大学聘请的教授给你们讲课,然后有半天放假,至于考什么要看你学什么专业,并且告诉你一声.你一定要有自制能力,因为,没有人管你学不学,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谢谢
叹久妞子
1、自考是不是有15门课程!答:自考视专业不同开考的科目、门数都不同,大致是这样,专科段15门左右,本科段15门(不包括论文)左右,独立本科段15-20门。2、是不是自己买书回来自学,学好后去报名考试?答:是的,需要自己买书自学,但是一般是先报考再学习。到考试时按时参加考试就可以了。3、还有我如果在6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的时候是15门一起考,还是考15门中的几门呢? 答:看你报考那几门了,报哪几门就考哪几门,你想啊,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怎么可能一次考15门啊,这就需要你按自己的安排定好学习计划,把所有课程分布到3年左右时间(6次考试)中。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教育专业与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有何区别?答:区别首先就是名称不同,前者侧重于教育,也就是说就业方向是以后从事教育行业,当老师啊什么地。后者则是应用行专业,具体从事机械制造相关行业。5、这两门分别要靠哪些课程呢?答:你是专升本的,这里就把本科开考专业给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教育专业(本科)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2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3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656 物理(工) 6 4 301 英语(二) 14 302 日语 303 俄语 304 法语 5 47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6 648 C语言程序设计 4 7 468 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 6 8 650 机械制造技术 7 9 651 液压传动与气动技术 4 10 463 数控技术及其应用 4 11 653 电器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4 12 654 特种加工 5 13 471 工程经济 3 14 644 职业教育与心理学 4 15 655 车钳操作技能 4 16 434 机械制图 6 17 436 材料力学 4 18 437 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 8 19 毕业设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课程代码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0001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0002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00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010 4 大学语文(专) 4 0012 5 英语(一) 7 0022 6 高等数学(工专) 7 0018 7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2 学分(0019) 2183 8 机械制图(一) 7 含上机考核 1学分(2184) 2159 9 工程力学(一) 5 2185 10 机械设计基础 7 含实践考核 2学分(2186) 2187 11 电工与电子技术 含实验考核 1学分(2188) 2194 12 工程经济 4 2189 13 机械制造基础 5 含实践考核 1学分(2190) 2195 14 数控技术及应用 4 含实践考核 1学分(2196) 2191 15 机械制造技术 7 含实践考核 1学分(2192) 3197 16 理论与实践 3 合计 78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 课程代码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0005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04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0015 3 英语(二) 14 0420 4 物理(工) 6 含实践考核 1学分(0421) 2197 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2243 6 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5 含上机考核1 学分(2244) 2241 7 32业用微型计算机 5 含上机考核1 学分(2242) 2202 8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5 含实践考核1 学分(2203) 2207 9 电气传动与可编程 4 含实践考核1 控制器(PLC) 学分(2208) 2204 10 经济管 5 2200 11 现代设计方法 6 含上机考核1 学分(2201) 2213 12 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6 2209 13 机械制造装备设计 7 含课程设计 2*学分(详见 说明①)(2210) 2211 14 自动化制造系统 7 含课程设计 2*学分(详见 说明①)(2212) 毕业设计 需答辩 学分总计 76
七月三十一。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毕业生须于2022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华中师范大学.
为帮助大家了解厦门大学2017年5月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厦门大学2017年5月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通知 ,全文如下:
行政答辩状【例一】: 答辩人(被上诉人):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长沙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
会。答辩时间表博士生可以在学校的官网查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公告应至少在答辩前五天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论文答辩会应有
答辩后的致谢辞范文(通用11篇) 论文致谢词代表了学生的感激,任何一位帮助过学生的都可以感谢。以下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答辩后的致谢辞范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我的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