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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论教育》看卢梭的人的自由全面 论文关键词:卢梭;自由观;自然主义教育观 论文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思想家。本文通过对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论教育》中自由观和教育观的剖析,探讨了18 世纪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 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小时候的他喜欢与农村儿童一起在大自然中游玩活动,并养成了他爱好自然的天性,孕育了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1743年,卢梭到了巴黎,亲眼观察了法国革命前几十年巴黎激烈动荡的社会场景,并与伏尔泰、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启蒙学者有过十几年的交往。在这段时期他撰写了《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政治经济学》,从剖析私有制、法律、科学艺术入手,集中批判封建专制制度。1762年,《爱弥儿——论教育》和《社会契约论》相继问世,标志着他的激进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卢梭的自由观。卢梭生活在近代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繁荣景象,他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指出了文明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认为文明的发展、人的价值的提高和道德的进步不是相互同步,而是相互背离的。卢梭指出:“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特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在卢梭看来,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就在于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失去了自由,或意识不到自己的自由,人就不成其为人了。而且,真正的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从于我们的意志,……做了主人的人,就不能自由。”[1]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紧密相连的,这是卢梭自由观的显著特点。 卢梭认为,人类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或天然的自由;一种是社会的或约定的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即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自由。人类在这种状态下是以孤立的个人而存在,其理性还处在一种潜伏状态,只有感性,所以自然的自由以情感和欲望为基础。所谓社会的自由是指在社会状态下可以取得的自由。卢梭认为,在社会状态即文明状态中,人滋生了野心、贪婪、虚伪、竞争等非道德性情感,变成了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的碎片,成了习俗、舆论和偏见的奴隶。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是“绝对的存在”;而在文明社会中,人则变成了“相对的存在”。因此,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并不在于人的'天性,而在于社会文明。所以,卢梭反对科学技术,反对社会文化的进步,把人的完善化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他认为,要消除不平等现象,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实现社会的真正自由,就必须推翻以往的社会制度,寻找和建立一种使大家都平等和自由的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2]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即所有参加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一个社会契约,建立一个政治的和道德的共同体,即国家,由它来保卫大家的自由与平等,并以所有参加者的共同意志作为法律。这样,生活于其中的每个成员,除了受法律的管束外,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而法律既然是公意当然也就是自己的意志,所以他可以像以往那样地自由,这就是卢梭设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国家能把自然状态的好处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结合起来,并使人性发生变化: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理性取代本能,使人类从仅仅服从于自己欲念的奴隶变成了道德自由的人,因而达到人类精神、道德自由和平等的更高阶段。 从以上可以看出,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而以往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性的丧失,因此,他以此为出发点,批判了以往的社会制度,设计了一个能体现人的本性、保护与促进人的自由的理想社会及其政治法律制度。卢梭的自由民主思想对法国历史进程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确认“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然而,作为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卢梭在积极地抨击封建制度的同时,看不到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忽视了社会大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他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是极力鼓吹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自然主义教育观。在卢梭看来,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卢梭的教育观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爱弥儿——论教育》中。在书中,卢梭以自然人性善理论为根据,通过对假想的教育对象爱弥儿进行教育的过程,批判了封建教育制度,提倡服从自然法则,听从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自然教育。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教育就是要培养自然人,就是保存并扩充人的天性,使人的天性得到自然的发展。作为教育培养目标的“自然人”,就是人的天性充分发展的自由人,是身心和谐发展的全面的人。他认为教育力量“受之于自然”、“受之于人”、“受之于事物”。其中“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只有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了,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同时,他还认为,劳动在人的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教育必须把人培养成身心两健的人,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进行体力劳动。在卢梭看来,参加体力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锻炼儿童头脑,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还养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书本知识“是用来培养人的心灵而不是用来培养身体的”。如果不依赖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手所制成的东西,使自己的身心都得到发展,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只有在劳动中,人的身心才能得到锻炼或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参加劳动的手段,也是参加劳动的目的。他说:“至于我的学生,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自然的学生,他从小就锻炼自己尽可能地依靠自己,……,正因为他不知道教育的意图,它所受的教育愈能发挥良好的效果。这样,他的身体和头脑同时得到了锻炼。他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的,所以他能不断地把身体和头脑的作用结合起来;他的身体愈健壮,他就变得愈加聪明和愈有见识。这个方法可以使他获得一般人认为不能同时具有的东西,获得大多数伟大的人物都具有的智力和体力,获得哲人的理解力和力士的精力。”[3] 卢梭从自然教育的观点出发,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天性,使人的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自始至终是贯穿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 总之,卢梭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强调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相信理性进步的必然性,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是用理性取代本能,他相信人具有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理性能力,强调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法]卢梭:《爱弥儿》[上卷],第139-140页,商务印书馆,1983。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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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在的自然教育思想对我国儿童教育的改革及方向具有重大启示。1.尊重儿童的天性,给儿童以自由儿童虽然不是成人,但也不是成人的玩物,可以任由成人指挥。儿童首先是一个“人”,他有自己的意识和情感。卢梭呼吁保护儿童纯真的天性,让儿童个性得以充分发展。他说:“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 卢梭关于儿童的教育观点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具有借鉴意义。如今不少父母都对子女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为孩子报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和辅导班。这种对儿童刻意地、不合时宜的培养,往往抹杀了孩子内心的爱好,也牺牲了孩子自我发现、自我探索的时间。如此的教育,在不情愿和巨大压力的状态下,儿童只会不堪重负,被动接受所学内容,产生厌学的情绪,最终成为教育的牺牲品。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天性,根据儿童身心成长的自然节律和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来因材施教,给孩子自由发展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去细心观察孩子的兴趣,然后再给予孩子合适的引导。2.端正教育目的,为培养和谐发展的人就教育目的而言,当今我国儿童教育出现了教育目的偏激、功利化的特点,考试和升学成为家长和孩子一生的奋斗目标,儿童生活的目标和内容也窄化为读书。一切与考试无关的教育都受到了轻视,甚至有些家长还利用金钱等诱惑来奖励孩子读书,读书已经失去了本身的目的。一旦升学目标完成,孩子便不知人生下步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往往不能适应多变的社会,不能在社会中很好地生存下来。这样的功利教育和卢梭的自然的教育是完全相反的,违背了自然的规律,卢梭所倡导的自由教育就是要使儿童学会谋生的手段,不受权贵、利益等的奴役,每个人能自由自在地享受大自然所赋予的权利。所以,儿童教育应该重视儿童的现在,儿童时期是人的整个生命中十分可贵的一段时期,这段时期直接影响着人以后的学习、生活及世界观。家长、学校和社会切忌忽视儿童发展的过程而片面注重教育的结果。应该在自由的教育中不断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自己,以及自己与大自然、社会的各种联系,发展孩子的各种基本的能力,特别是重视孩子感官能力和生存能力的培养,使之成为一个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体力和意志,面对社会具有独立思考和理智判断,符合天性的,身心和谐发展的人。3.根据儿童身心特点,选取合适的教学内容及方法卢梭认为在儿童12岁之前的这个阶段不应该对其进行知识和道德教育,只应该对他们进行感官的训练。他认为在12岁以前,儿童理性尚处于沉睡期。因此,儿童在此前是没有理性的判断能力的,要按照孩子的年龄特点和思维特征去对待儿童才能产生好的教育影响。毕竟孩子就是孩子,他们有自己特有的想法和感情,我们有时不能了解他们的思想。因此,当我们把自己认为的真理告诉他们的时候,在他们的头脑中可能灌人的是许多荒唐和谬误的东西,而非真理。所有卢梭比较提倡采取“自然后果法”——即让儿童自己通过亲身体验来认识周围事物,活动和活动结果的意义。目前,很多家长当他们的正面教育无效时,往往采用严厉处罚的方式去对待孩子。这样的教育方式容易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也达不到教育的效果。家长在教育的孩子的问题上,应该多思考孩子的思维方式及心理特点,平等的以孩子的思维方式来对其进行教育,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虽然卢梭的一些教育观点在当今社会看来也有不科学的地方,但是卢梭的教育思想给当今儿童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启示作用。在对儿童的教育问题上,我们的家长、学校及社会应该坚持依据儿童身心的发展特点,科学地开展与儿童的每个年龄阶段相适应的课程及教学内容,应该着眼于儿童的身心和谐的发展,而不是以功利的方式采取“拔苗助长”式的教育。另外,卢梭在孩子的童年期间十分重视通过活动和感官刺激增加孩子的实际经验。他十分主张孩子接近大自然,在变化的环境和活动中进行学习。感受世界的种种变化。只有在变化中发展和成长,才能更好的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在对儿童进行教育过程中,卢梭也十分重视“直观教学”和“活动教学”的方法。这样能够激发起孩子的注意力和兴趣,并且适合孩子的年龄特点,这一点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我们现在的孩子,有很大一部分被长期关在家里,或者在学校中,生活范围狭小。学习的主要来源也源于书本,书中所描述的大量知识有时候是枯燥和死板的,很难转换成自己的想法,孩子缺乏对世界的亲身的体验。因此适当地让他们到大自然中去捕获他们所缺乏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让他们回归自然,在活动中学习,适应了孩子的天性及身心特点,也使他们收获良多,便于他们理解知识并把知识应用于生活实践。为以后的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小资产阶级性和社会局限性,但其教育理论还是有实践价值的。他对儿童的认识也值得我们参考。我们应更加关注儿童的天性,尊重他们,让儿童更加自由与快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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