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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李志广内容摘要: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本文探讨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涉及研究未成年人的诉讼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研究前言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犯罪极为关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处理的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仍是以普通的刑罚制度,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特殊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践操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应当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制度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等,进而以理论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单独立法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专门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规定,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程序的规定,还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一下内容: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下公民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犯罪的案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34条第2款,第152条第2款等,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行)》,自1991年2月1日起就已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公安部1995年10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也已施行。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教育、感化挽救重在于挽救,为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一定要强调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惩罚只能是辅助手段。即使必须给予适当惩罚时也以教育为主,达到切实保障实现挽救的目的。然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如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较大等。所以,要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象,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之一。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应实行保密和分别看管的原则保密原则要求,在审判前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等单位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能推断出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审判阶段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分别看管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必须将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要件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存在的前提刑事诉讼的存在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的条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即可提起未成年人犯罪诉讼。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必须在刑事过程中提起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起。立案以前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刑事诉讼尚未开始,在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活动中,亦可提起诉讼,甚至也可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一旦第一审判决作出宣告,已经不再适合提起。三、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1、立案首先必须依法查明年龄。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被指控的行为又不属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法律规定的条文,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实上也不能立案。对于因不满16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侦查对已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首犯、主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有1/2以上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成立专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更要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讯问时,只要不防碍侦查,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整个侦查过程都要特别注意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已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就不采用拘留、逮捕的方法。3、提请逮捕在提请逮捕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样要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审查证据,视情而逮捕。4、提起诉讼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专人办理中,在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要审查证据看是否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有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坚决起诉。四、审判1、审判组织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有专门法院,即使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审判未成年人负责案件全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审判员担任。依法由独任庭审判时,审判员的条件也同样应当符合主述要求,参加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参加并担任。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庭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审查依法决定开庭审判的,在开庭审判前,应当作下列准备工作:⑴应当主动与公诉人联系,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和在侦查,起诉过程的表现。⑵法庭向未成年人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人被告人讲明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辩护人问题,保证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⑶法庭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审判时到庭。宣布开庭后,法院审查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3、开庭审判对于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告知其在法庭上享有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未成年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要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还应当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原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审判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示庭气氛,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讯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成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在法庭上就坐着回答。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会见时审判员或者司法警察应当在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行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宣告有罪判决时,审判人员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接收改造、悔过自新的教育,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法权利,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五、执行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儿,人民法院要认真、详细地填写结案登记,连同生效判决书的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与成年犯罪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犯罪应当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效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要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能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家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中应注意几个问题1、认真学习,深入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法律随着我国未成年犯罪的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人员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处理方式,形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诉讼程序的法律基础,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深入体会其精神实质,使其融会办案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2、注意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问题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因此,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年龄的核实,特别是在刑事责任年龄段,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或影响到刑罚处罚轻重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能令其服刑事责任,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即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任何刑罚。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接近14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的案件。案件:《于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案》被告人:于某,男,14周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1999年8月11日,正值学习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的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至学校地下室内进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理告诉老师。于是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使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1999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宣告于某无罪。本案即是如此,对于这类案件,由于客观危害十分严重,被害人家属甚至广大群众极为气愤,往往要求对行为定罪处刑。能否对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打折扣,视危害程度而追究将满14周岁行为人刑事责任?实践中有的司法几个也有这种倾向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刑法关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立法的绝对要求,即使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对其修改。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不论其客观危害多么严重,凡是行为不满14周岁的,哪怕是差一天都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绝对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如果允许实践中突破这种法定的年龄界限,则刑法关于绝对不负责任的年龄规定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限制作用,就会失信于民、损害法制的以威性;而且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本案中于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于某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际年龄,即已满14周岁。这一点与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3、关于对不满14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问题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说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而是必须做适当的法律处理,对于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以防止其以后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适合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实践中对实施刑法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一般是送往少年犯罪教所,在哪里单独编队,与少年犯罪管教所内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分开生活、学习,管教机关和人员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4、认真分析未成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审查未成年人案件,除认真调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防止孤立办案。未成年人犯罪绝大多数是因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后,其主管恶性不深。有的是因为家庭原因,对其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便自暴自弃;有的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的是受别人的教唆。我们要真正把寓教于审落实到办案中,就要对未成年犯的家庭、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性格特征、心理状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分析,找准其进行教育、感化的点,确定教育的思路和方法,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的准备。5、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及时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及时结不宜久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后,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久押不决,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就是可能定型化、习惯化,就难以保证他们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一些罪犯和惯犯就是对于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矫治而发展形成的。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定要及时处理,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使他们尽早返回社会。七、司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1、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遵循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是受到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生活方式的侵蚀和毒害,他们本身又缺乏法制观念理智,行为上失去了控制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他们,立足于教育和挽救是首要的任务。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世界观、价值观还未最后定型,虽然有的恶习较深,但形成恶习的时间短。对于他们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和具有明显的效果。但是,对未成年犯罪除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通过惩罚使其知罪悔罪,改恶从善。但惩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使用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2、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要时刻注意系统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单纯,缺乏法律知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太了解,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太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遗漏了对未成年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相对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因此,我们在审查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对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重点审查。3、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组织结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示是建立少年的法庭,在检察机关目前推行青少年维权岗制度,从组织结构上看它更多的体现是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组织结构方面,还需要从立法、司法方面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结 束 语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政府极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在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效原则下,制度出一系列对未成年人方针特殊处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挽救、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故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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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资料检索分析一、分析课题,明确检索要求我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是《金融风暴下的我国项目融资研究》,该课题是属于经济金融类,有关项目融资的研究,其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受美国次贷危机,美元贬值、国际石油价格和粮食价格不断攀升等主要因素的影响,2008年世界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形式下,我国的项目融资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作为一国利用外资的有效形式,如何在金融风暴的环境下寻求新的出路?项目融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怎样尽快推进其的应用和发展呢?本人将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奥运会和世博会,通过横纵向对比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的成功融资实例,分析解决这些问题。本论文采取的是文献研究、社会(市场)调查、查阅报刊与书籍和上网查询的方法,查找和分析资料,获得相关资料。因此,检索的核心内容是项目融资的概述及其组织结构;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我国在政策、优惠性、合作方式等方面如何创新来吸引各方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给我国的借鉴等,所需的文献类型是基础理论性和实际案例的研究,一般都是侧重在期刊全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中查找,而时间范围一般是从理论上升到实际中,为了掌握动态或解决某个问题,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索时间范围。二、检索过程1、选择资料检索工具进行资料检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图书馆图书期刊馆藏查询,借阅相关图书和期刊;(2)电子资源查询,主要包括期刊全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等;(3)指导老师的帮助,老师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向我们提供相关书籍和电子资料;(4)在个别情况下,还会在百度、Google等网页查询,但获得的信息不够权威因此我不太采用这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我都是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进行信息检索。在进行信息检索时,我重点采用电子资源查询,特别是在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查询。2、确定检索途径在利用数据库查找文献信息时,主要是利用检索工具的各种索引,一般来说,每种检索工具都提供几种检索途径,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分类途径、主题途径、作者途径、题名途径、号码途径和其他途径。而我较常用的主要有分类途径和主题途径两种。在进入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后,选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根据检索导航中的分类选择“经济类”;如果有时间限制,则在检索年限中设置,而检索项一般选择主题或关键词,检索词就输入课题中的关键词,即研究的主要内容,根据我的课题,我就在检索词中分别输入“项目融资”、“融资案例”、“项目融资创新”等进行检索。这里还可以进行高级检索,在搜索结果项后面选择或“不包含”,并输入检索词进行二次检索,如在第一个检索词中输入“项目融资”,选择“并且”,输入第二个检索词“我国的项目融资”。对于所检索出来的记录可以根据时间排序,也可以根据相关度排序,一般情况下,我选择相关度,这样可以提高检索的准确性。万方数据资源的查询,与期刊数据库相类似,一般都是在这里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查询,可以先按数据库分类浏览,选择学位论文类,在分类中选择经济、科学、教育、体育,再进行检索项、检索词的输入开始检索。3、选择检索方法在多种文献检索方法中,我主要采用倒查法和追溯法,由近及远逐年查找文献,以便即使把握最新发展动态,并利用文献后面所附的参考文献查找其他的文献,这样就查找到很多相关的文献信息。4、信息的处理将所获得的检索结果加以整理,筛选出符合课题要求的相关文献信息,并下载保存。在CAJ、PDF等浏览器中选择有效信息,进行文字编辑及图形拷贝。最后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 三、检索资料评述通过学校图书馆我一共检索到50篇相关期刊的文章(包含2篇英文),6篇学位论文,还借阅了书籍5本,现将其中部分文章进行评述:1、《项目融资简论》,作者陈晶(上海大学法学院),出自《现代商业》(中国核心期刊)本文简要介绍项目融资的特征和作用,项目融资指项目发起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的资产或权益作抵(质)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方式。阅读该文我了解了项目融资的种类、特征以及和公司融资的比较,项目融资有利于筹集大量的资金,所筹资金的融资规模可以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于项目发起人自身筹集资金的能力。项目融资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融资能力,根本原因在于项目建成运营后所产生巨大的现金流,并且经过成本-收益分析,该现金流量将大于最初的贷款成本。项目融资还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政府合理安排有限的建设资金,降低政府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政府担保价值研究》,作者王乐、郭菊娥、孙艳(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出自《统计与信息论坛》(CSSCI)本文利用或有负债的思想,研究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政府担保行为,建立了基于实物期权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价值模型,测算了基础项目变动率、预期收益率和担保程度对政府担保价值的影响效应。政府担保模型表明,政府担保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政府与非政府投资者对基础设施项目定价不一致。通过该文我明白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是政府为了吸引非政府投资主体(国内外财团、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等) 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其在融投资过程中面临的特许经营、投资回报和环境条件等方面的风险给予保证承诺的一种政府行为。政府担保部分承担了基础设施项目在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面临的风险,有利于吸引社会各方资金和技术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提升项目顺利完工的程度,实现项目特定的社会价值目标,同时也承担了未来可能发生的补偿给政府财政带来的压力。3、《BOT 融资模式和ABS 融资模式分析》,作者钟璐(哈尔滨理工大学),出自《科技与管理》文章根据国际上近几十年来兴起的项目融资模式———BOT 融资方式和ABS 融资方式,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通过具体实例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 指出两种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中各有所长。我阅读本文后认为, BOT 和ABS 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 其在基础设施领域融资中各有所长, 应灵活运用, 不应片面强调哪一种方式, 而应区分阶段具体的情况, 选择运用其中一种方式。既要继续大力发展BOT 方式, 也要积极探索运用ABS 方式, 不能错过当前国际上ABS 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4、《财政投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作者周米拉、甘文成,出自《价格与市场》该文介绍了财政投融资制度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行模式、财政投融资体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渠道以及财政投融资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作管理,阐明财政投融资制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十分有效可行且非常必要的选择。本人通过文章了解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不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能够进一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地方财政投资压力,解决投融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建立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应大力提倡和不断完善。5、《从奥运场馆建设谈公共项目融资创新》,作者周瑾(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出自《资本运营》(中国核心期刊)本文首先分析了几种传统融资模式对公共项目整体效用的影响,并基于公共项目的四个特点进一步探讨目前公共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随后,通过结合融资创新模式在奥运场馆建设中运用的成功案例,依据不同类型的公共项目在排他性与竞争性上的差异,相应地提出一些创新融资方式的建议。阅读后,我明白了奥运场馆在具有一般公共项目的普遍特征外,还具有造价高、维护费用巨大、赛后商业运营局限多等特点。这使其融资情形更为严峻,对北京市政府也提出了苛刻的融资要求。北京市政府借鉴了以往各届奥运会场馆建设的成功融资方案,同时结合自身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捆绑式BOT 和简单BOT)和捐赠三种基本方式,有效解决了奥运场馆的建设资金问题。6、《上海世博会BOT 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分析》,作者张杰(上海大学),出自《浙江金融》(ISSN)该文对上海世博会运用BOT 模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指出上海世博会作为一次以和谐、融合为主旋律的盛会, 不仅是促进文明融合, 展现上海风采的盛会, 而且是上海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 上海要抓住这个机遇, 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改造步伐。BOT 融资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财政负担, 充分发挥私人资本的灵活性和高效率; 另一方面又可以改善外商投资结构, 对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有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在充分利用BOT 融资方式时, 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评估。一方面, 评估项目的作用和可行性, 避免重复建设; 另一方面, 合理估算工程项目的成本和现金流量, 并制定相应的回报率。此外对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还要给予适当的监督和关注, 对于建设过程中破坏环境的行为或者偷工减料的行为要给予坚决制止和处罚。其次, 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 规范BOT 的融资行为。上海应该根据实际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制订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BOT 主体行为, 充分调动投资人的热情和积极性, 并对一些重大的项目给予税费减免措施,保证承包商合法、合理的收益。同时也要调动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 将一切可利用得资金用于建设和发展。7、《项目融资的创新——大型设备杠杆租赁的资产证券化》,作者武腾、马昕彦,出处《华商》(中国核心期刊)文章说明项目融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强大的筹资能力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资金缺口问题,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文章主要介绍的是一种项目融资的创新,即大型设备杠杆租赁的资产证券化,并对其业务流程、意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深入探讨。通过文章我了解杠杆租赁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是现代国际大型器械使用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租赁方式。然而,杠杆租赁交易也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租赁机构在购买大型器械时产生资金瓶颈的问题;项目公司对新机器的使用可能并不能带来预想的效益,造成租金难以支付;租赁机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等情况。8、《Risk and capital structure in Asian project finance》,作者Paul M. Vaaler & Barclay E. James &Ruth V. Aguilera,出处《Asia Pacific J Manage》 文章主要内容如下:9、《The role of lender behavior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e》,作者Sumru Altug、Sule Ozlerand Murat Usman,出自《Economic Theory》 文章主要阐述了:A sovereign borrower seeks to raise funds internationally to finance a fixed-size project, which no single lender can finance alone. Lenders cannotlend more than their endowments, which are private information. A coordination failure arises; therefore, some socially desirable projects may not be financed,even if ex post feasible. There are multiple equilibria, and a conflict exists between lenders about which equilibrium to coordinate on. When endowments are volatile, some lenders prefer an equilibrium in which the project is financed with probability p < 1, even if ex post feasible. The government eliminates such equilibria by offering a sufficiently high return, only if endowment volatility is small.四、检索感想起初我并不熟悉如何检索,在向老师请教后明白了检索的地方和方法,我在学校的图书馆下载了大量和论文相关的期刊文章以及学位论文。在假期里,我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认真阅读自己所下载的所有资料和从图书馆借阅的书籍,对我的论文研究内容有了初步了解,大致定出了论文的框架。在检索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很多很我的论文相关的内容,也使自己对“项目融资”这个内容有了深刻的认识,此外通过对查阅到的期刊文章的观点分析,形成了我文章的一些创新观点。在后面的论文撰写过程中,我还需要大量的资料,我将继续用学校图书馆和其他网上系统去检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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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飘舟

文献检索这门课主要讲授检索文献的一些基本方法,培养学生检索文献的技能.学习和科技需要文献,个人全面素质的提高需文献,生活中也离不开各种信息.以前多是讲解手工检索工具的使用,现在多是讲解文献数据库的使用,如电子图书数据库\电子期刊论文数据库\会议论文数据库\学位论文数据库\科技报告\专利\标准\档案\政府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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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下这个吧,虽然不是范文,应该对你写作有点帮助。文章来源:期刊云-论文格式。文献综述的写作及注意事项(供毕业设计参考)1. 基本概念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它往往针对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分析和描述前人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动态、前沿性问题做出较详细的论述、判断和研究设想,并提供代表性参考文献。这里需要将“文献综述(Literature Review) ”与“背景描述 (Backupground Description) ”区分开来。我们在选择研究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来龙去脉,如“中国铁电陶瓷产业的发展历程”、“国外zhengfu发展复合材料产业的政策和问题”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背景描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的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而“文献综述”主要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另外,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Review 就是“评论”的意思),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critical thinking)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成果的流水账。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什么缺陷或不完善?要是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要求同学们学写文献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 ① 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 ② 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③ 通过文献综述的写作,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分析”、“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某一方面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整理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的特点是“综”与“述”:“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2. 文献检索撰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对于毕业设计课题的文献综述,则需要结合课题的性质和任务撰写),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算法、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可以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下面是文献检索的基本要领:【要领一】: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出版物的观点和论述等,是文献综述的“正餐”。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略。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二是通过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和外文过刊阅览室等渠道,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三是国家图书馆,有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图书,学校图书馆往往没有收藏,但是国图却是一本不少(国内出版的所有图书都要送缴国家图书馆),不仅如此,国图还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国政治和zhengfu的外文书籍,从互联网上可以轻松查询到。【要领二】: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学习及做研究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随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要领三】: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仿佛一定要向别人证明自己劳苦功高。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不知所终了。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3. 文章撰写文献综述的结构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结构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4. 注意事项:1)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2)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即做到由远而近先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3)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不能从二手材料来判定原作者的“错误”。4)文献综述结果要说清前人工作的不足,衬托出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5)采用了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不要含糊不清。6)文献综述最后要有简要总结,表明前人为该领域研究打下的工作基础。7)所有提到的参考文献都应和所研究问题直接相关,为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8)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的文章,其次是教科书或其他书籍。至于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通俗杂志中的文章,一些数据、事实可以引用,但其中的观点不能作为论证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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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般都具备六要素,但有的论文,如果其中某些要素是读者熟知的或者某些要素不交代不影响表达效果,是可以省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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