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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搞了快两年,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但我们仍然看到一些基层政府不能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真谛,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搞形象工程,或多或少地违背中央政府的初衷,有的还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贯彻好“以人为本”原则,做到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必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即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建国后我国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而长期实行工农、城乡二元政策和以农业哺育工业政策,而形成所谓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与城市、工业、城市市民相比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即农村是弱势地域,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具体表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市面貌反差较大; 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经济上收入水平低,政治上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城乡居民在经济上收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差距在拉大......“三农”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持续发展,制约着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近些年来,我党十分重视化解“三农”问题,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短短二十个字,却关注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建设,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所在。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贯彻“以人为本”1.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旨在化解“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农民的生活质量偏低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生存环境恶劣、负担过重、收入水平低且门路窄、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进城务工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而,着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目的,也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首要要求。正如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指出:“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得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那么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第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涉及农民关注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一事一议”不规范,村务财务混乱以及乡村债务问题,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推进以农村税费政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与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理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公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政策。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探索“工业反哺育农业,城市反哺育农村”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发展农业,全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兴办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第三,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农村道路、通信、电网、供水、校舍、卫生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改变以前农民住宅与禽舍混杂的脏乱现象。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第四,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逐步提升农民在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地位,以提高农民的政治话语权利。目前,重点在于治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探索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2.树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当作被同情、关怀、救济的对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目前,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农民和农村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部分,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新农村建设只有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才有可能取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曾充分肯定我包括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他说:“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在他看来,要解决农村农业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下转第30页)(上接第17页)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败的根本标谁。做到凡事都要和农民商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而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搞政治运动。同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破除一切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旧矩,革除一切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农民创业的宽松环境,充分下放农民权力,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总之,要使建设新农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3.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我国尚有八亿左右的农民,而且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处于儒家文化熏陶之下,在历史的最底层,导致他们屈从现实、保守懦弱、听天由命,缺乏个性和开创精神,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缺乏主动性,被动地听从政权的调整,不懂得自己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这些缺乏至今仍在部分农民身上体现,它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障碍。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固然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跟农民整体素质偏低、观点落后不无关系。这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而,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提高农民素质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大力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强化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免费教育,确保每个农村小孩都接受基本的国民教育。同时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各种技能培训,让每位农民掌握至少一门生产技能与技巧,提高农民的发展致富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第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革除千万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迷信、家族观念、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等落后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逐步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相安、创业光荣等新文明新风尚。第三,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提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素质,实现由“村民”向“公民”转变,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第四,培育各种农民组织,增强乡村自我治理的能力。如成立由全体农民加盟由能人负责的现代农会,负责乡村的生产与经营;成立老年人协会,为新农村出谋献策,同时监督和制止农村发生的各种不良现象:成立妇女协会,负责农村孩童,特别是留守孩童的教育,以及家庭感情联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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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新村运动的特点 1、韩国“新村运动”由政府主导逐渐向民间主导过渡。 韩国政府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开展“新村运动”,其主要做法:一是在“新村运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由政府通过对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新村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新村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来扩大内需,消化过剩的产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二是在“新村运动”发展中期采取政府培育、社会跟进的发展模式,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农业、农村保险业以及农协组织的建设上来,逐步培育社会发展实体,为今后国民自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新村运动”发展的后期逐步转入国民主导型发展模式,让既具有客观生存与发展规律又有助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机构,如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机构、农村经济研究等组织机构在新农村运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只是通过制定规划、协调、服务,运用财政、服务等手段,为国民的自我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上世纪70年代末,政府行政领导退出“新村运动”,全国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自发组成了开发委员会主导“新村运动”,吸收全体农民为会员,并成立了青年部、妇女部、乡保部、监察会和村庄基金。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自发修筑乡村公路、整治村庄环境、帮助邻里修建房屋、兴办文化事业、关心和照顾孤寡老人等。 到上世纪80年代,“新村运动”逐渐完成了由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到完全由民间主导的过渡。在这期间,政府为“新村运动”立了法,对“新村运动”的性质、组织关系和资金来源等作了详细规定,还成立了全国性的领导机构“新村运动本部”,并在各直辖市和道(相当于省)成立“新村运动指导部”。纵观韩国二三十年间的“新村运动”,大体经历了一个由政府主导到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再到完全民间主导的发展过程。 2、以推动农村工业化来带动新村运动。 韩国新村运动开始的初期阶段,为了通过农村的工业化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新村运动”的顺利开展,于1973年就提出了“新农村工厂”计划。为了把汉城等都市区的工厂扩散到农村,对其给予一定的金融、税收等优惠,并且在电力和通讯设备安装等方面得到优先照顾,“新村工厂”由1973年的165个增加到了1984年的686个。韩国政府为了推进新村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于1983年提出了“农村工业园”计划,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工业园,通过在这些地区建立工厂,发展非农产业,增加农村收入,并于1984年付诸实施。“农村工业园区”由1984年最初的37个,增加到了1986的61个,到1987年增加到了107个,到1988年底达到了122家,入住的企业总共1355家。韩国以工业化来推动“新村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的工业和非农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使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空间布局得到了平衡,城乡差距迅速缩小。 3、注重发挥农民的自主创新精神。 新村运动第一年政府仅给平均每户下发4袋水泥,用于改善环境、生活,农民的反映出乎意料的好。以后每年增加奖励有成效的村户,解决从屋顶到村道、从锅台到厕所等农民切身的实事,激发了农民决心用自己的力量和双手,自觉改造贫穷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农民纷纷自发成立民间组织、协会,使新村运动走上了全民参与、全境展开、实践先行、自觉持久的良性运行轨道。在韩国的新村运动中还十分注意发挥乡村社区的作用。在村一级,成立由村发展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新村发展计划和集体性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此外,各地还建立村民会馆,在会馆里开展各种活动,农民之间相互交流,培养协作与实践的能力。韩国的新村运动,始终围绕着促进农民树立“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而展开的,注意把农民的主创精神放在第一位,让农民积极参与这一运动,不断改善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的生产环境。 4、分阶段指导,层层推进。 韩国政府在组织实施新村运动中,并不急于求成,而侧重于长远规划,每一个规划阶段有每一个阶段的目标,制定出阶段性的目标。韩国的新村运动,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在基础建设阶段(1971—1973年)的目标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如改善厨房、屋顶、厕所,修筑围墙、公路、公用洗衣场,改良作物、蔬果、畜禽品种等。由中央内务部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建立了全国性组织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网络,同时建立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培养大批新村指导员。在扩展阶段(1974—1976年)把新村运动迅速向城镇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现代化建设活动,把新村建设的重点从基础阶段的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发展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在充实和提高阶段(1977—1980年)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社区经济的开发日趋红火,政府推进新村运动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产农业上,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为推动乡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为广大农村提供各种建材,支援农村的文化住宅和农工开发区建设。在国民自发运动阶段(1981—1988年),政府大幅度调整了有关新村运动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改由民间组织来承担。政府只是通过制定规划、协调、服务,以及提供一些财政、物质、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手段,着重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流通业。在自我发展阶段(1988年以后),随着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繁荣气象从城市开始逐步向四周农村地区扩散,新村运动也有鲜明的社区文明建设与经济开发的特征。政府倡导全体公民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现象,并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主与法制教育。 二、韩国新村运动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的比较 1、面临的困境相似,但我国起点的总体水平略高。 20世纪60年代以后,韩国明显地加快了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由于充分利用和平的国际环境,重视开拓欧美市场,注重发挥大企业在集聚资源与资本上的规模优势,积极发展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采取了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韩国在经济发展上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汉江奇迹”。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韩国的农村落后问题和城乡矛盾问题不断加重。韩国山多,耕地只占国土面积的22%,人均耕地较少,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农业、农民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首先是农业增长慢于工业。1961—1971年,韩国实施了第一、二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在这十年期间,韩国年均经济增长率接近10%,在这期间,农业部门的年均增长率只有3. 7%,而非农业部门则高达17.9%。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增长差距不断扩大。其次是城乡收人差距扩大化。1962年,韩国农户年平均收人是城市居民家庭收人的71% ,1969年降低到65 % ,1970年进一步降低至61%。在全国农村中,经营耕地不到1公顷的农户占67 %,这些居民家庭年收人不到城市居民家庭收人的50%。很显然,在当时韩国工业化迅速推进过程中,“三农”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我们国家也面临着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不足,而且城乡差距过大,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困境。但是我们所遇到的这种困难毕竟要比韩国晚三十年,综合国力已居世界第六,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也有当今先进的农业技术来武装农业,农业生产率也有很大的提高,而且农产品的市场要比韩国广阔的,除了广阔的国内市场,也有巨大的国际市场,这一切条件综合来看,要比上世纪70年的韩国所面临的困难小的多,而且也有韩国这样国家成功的经验可供参考。 2、都具有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 在亚洲“四小龙”中,人们普遍认为香港是“市场主导型”经济模式,而韩国是“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其政府管制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通过官民一体、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协调、干预来实现国家对整体经济发展起着总体调控、运作和平衡的重要作用。“新村运动”中韩国的政府不仅进行合理的规划,而且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在政策、财政、金融等各个方面给予的强烈的支持。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宏观调控,而且从成功地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来看,也说明了政府所具有的宏观调控的力度和强度。 3、有相同的文化背景。 从深层的文化背景看,韩国和我国的民族文化都同属一个儒家思想体系,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人际交往、生存哲学等有基本相同的认识准则,而且在对外开放中,都接受了大量的西方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处于东西方文化、价值观互相融合的态势下,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得益于此,那么我们国家的建设新农村也离不开这种文化底蕴,也必须给予重视。 三、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1、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做好其远期规划,层层推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彻底改变广大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分清主次,明确主要任务,不能短打算,而要长谋划;落实任务时,要抓好开局,从紧迫的事做起,并依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并做好远期规划化,把这项艰巨的任务分步骤去抓,层层推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 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文化载体。要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努力做好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搞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培养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根基。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最根本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因此在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应简单的围绕着建新居等生活设施来进行,应该把重点放在对农村生产起基础作用设施来进行。 3、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做到有机结合。 从我国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是农村地区自身的建设,也不可能每一个乡村独立进行,它只能是一个一定范围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建设。而这样的区域只能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而不可能以农村为中心。这应是不言而喻的。新农村建设,必然也必须是一个“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过程、一个“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过程,是一个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农村地区更加自觉有效地接受辐射的过程。建设农村并不是把农民圈定在农村,必须遵守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即农业人口逐渐消亡,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新农村中,必须把我国建设小城镇的过程结合起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4、做到政府支持与农民的自主创新相结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不能搞“无为而治”,而应该施加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是在农村自组织力较差的情况下,正确的行政导向和科学的领导规划对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农民意愿,要保护好农民积极性,保护好农业这个基础产业,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持续发展。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形式,引导农民抓住机遇,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不能偏面夸大行政力量的作用,不能不顾自然条件差异盲目地搞“一刀切”。要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积极搞好政策引导和思想发动,使行政手段更好地发挥作用。总之,在肯定农民的主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选择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扶持,并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新农村建设不偏离大方向。 参考文献: [1]、吴敬学.韩国的“新村运动”[J].中国改革,2005(12):45-46. [2]、李水山.韩国“新村运动”的启迪[N].浙江日报, 2004-2-26(3). [3]、孙成钢.韩国新村运动的启示[N].了望新闻周刊,2005-10-24(财经). [4]、冯海发.农村城镇化发展探索[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6: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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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65.4%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2006.3.4)。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新华网,2006.3.4)。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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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终于摆脱贫穷与落后,跨进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而“新村运动”对韩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国政府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开展“新村运动”的(1970年4月,在全国地方行政长官参加的抗旱对策会议上,朴正熙提出了“建设新村运动”的构想),目的是动员农民共同建设“安乐窝”,因为当时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韩国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落后,而政府也没有钱。在“新村运动”初始阶段,政府向全国所有3.3万个行政里(行政村)和居民区无偿提供水泥,用以修房、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随后,韩国政府又筛选出1.6万个村庄作为“新村运动”样板,带动全国农民主动创造美好家园。“新村运动”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改变了农村破旧落后的面貌,并让农民尝到了甜头,“新村运动”由此逐步演变为自发的运动。 上世纪70年代末,政府行政领导退出“新村运动”,全国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自发组成了开发委员会主导“新村运动”,吸收全体农民为会员,并成立了青年部、妇女部、乡保部、监察会和村庄基金。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自发修筑乡村公路、整治村庄环境、帮助邻里修建房屋、兴办文化事业、关心和照顾孤寡老人等。 到上世纪80年代,“新村运动”逐渐完成了由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到完全由民间主导的过渡。在这期间,韩国为“新村运动”立了法,对“新村运动”的性质、组织关系和资金来源等作了详细规定,还成立了全国性的领导机构“新村运动本部”,并在各直辖市和道(相当于省)成立“新村运动指导部”,在各市和郡(相当于县)成立救持会,健全了“新村运动”指导网络。[编辑本段]新村运动的演变及影响 30多年来,“新村运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社会影响面和感染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互助运动。“新村运动”曾开展了“和谐与爱护邻里运动”“帮助恢复经济运动”“全国公园化运动”“讲道德守纪律运动”“爱护环境运动”等各种活动。1988年汉城奥运会时开展的“奥林匹克新村运动”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为拯救国家经济开展的“捐金运动”都是“新村运动”的一部分,为韩国成功举办汉城奥运会和渡过亚洲金融危机做出了贡献。 韩国在长期开展“新村运动”的过程中,形成了“勤勉”“自助”“协作”的基本精神。“新村运动”不是要改变社会结构,而是通过挖掘民众中潜在的“美”和“善”,弘扬民族的传统美德,弥补政府工作的疏漏和社会发展的盲区,疏解民众的不良情绪,以促进社会和谐。 韩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实现经济腾飞,创造了“汉城奇迹”,但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在这期间,“新村运动”相对缓和了社会矛盾,提高了人们合作与和谐共处的意识,推动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新村运动”从农村发端,在农村广泛开展的同时逐渐进入城市社区。随着产业化的发展,韩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离农”现象,即大批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就业、谋生,人口和产业向城市转移,城市社会文化走向繁荣。随着人口和产业转移,农村开展的“新村运动”逐渐向城市扩展,帮助城市解决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在市政管理、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农村先行开展的“新村运动”在向城市扩展过程中,又为城市源源不断地输送了道德和文化素质较好的人才,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进城就业引发城市出现过多的社会问题。 韩国前总理、“新村运动”中央会会长李寿成认为,搞任何思想道德教育,必须要有载体,否则大家只能空谈而不会有实际行动。“新村运动”便是提高国民道德水准、文明程度和社会凝聚力的良好载体。人们参加“新村运动”,不仅能改变农村和国家的面貌,更能提高社会整体的思想道德水准。的确,韩国的“新村运动”既是农村城市化的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润滑剂。 韩国是我国的近邻,与我国隔海相望,其国土面积约1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4500万左右,但其国内可耕种面积少,耕地仅占国土面积的22%。1945年光复后,韩国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面临着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的问题,从1970年起,韩国政府开始正式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运动(简称新村运动),在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实践。最近,中共中央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韩国农业与我国一样,同属东亚小农生产,且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实践对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编辑本段]韩国新村运动的背景 1962--1971年,韩国政府实施了两个五年计划,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和扩大出口,但在此期间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农业对工业的增长速度差距拉大,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2.5%点扩大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的8%,1970年农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的50%,且这种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导致农村人口的大批流动。农村人口的大量无序迁移,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农业后继无人,加上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濒临崩溃的边缘。与此同时,韩国经济依靠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成功,政府有财力支援农业,以缩小城乡、工农、区域间的差距,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新村运动出台了。[编辑本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激发村民投身新村运动。韩国政府认识到农村开发事业,需要广大农民提高认识,主动、积极、自发地开展各项建设工作,政府重点进行科学的引导和扶持,即使对村民有好处的事也要先征求村民的意见,决不强制推行。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韩国政府重点推行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以村为单位实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每年2-3月,各村开展有计划的新村工作,由村总会研究决定具体项目内容、规模、实施范围、预期目标,村开发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操作计划,如资金分配、劳动力安排,工作日程等,还要记录每天或每周的工作进度,并依此制定相关的措施,如动员村民补充劳动力,向政府通报信息,求得人财物支援和对策分析等,以保障新村开发项目按时完成。 二是实施奖优罚劣的开发政策。新村运动中,政府在人财物的支援上,没有采取平均分配政策。刚开始,以村为单位,平均免费提供300袋水泥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根据各村完成公共事业的成绩好坏,把全国3.5万个村划分成自立、自助、基础三级,成绩最好划为自立村,最差的划为基础村,第二年政府的援助物质只分给自立村和自助村,平均增加到500袋水泥和1吨钢筋。经过几年的建设,积极参与的农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抱着消极旁观态度的村见邻近村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又从政府的奖励先进和重点扶持、援助中受到刺激,奋起直追,到1978年,全国绝大分村都成为自立村或自助村。 三是实施村民监督制度。新村运动中有,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资,如何保证这些财物有效地应用到农村建设中去是政府考虑得较多的问题,他们解决的方法也很简单,采取“一竿子到底”,所有的财物以村为单位申报领用,政府各部门不参与工程建设。政府每村只委派一个公务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并接受村民监督,政府把能否及时、准确无误地将中央分配下达的支援物资送到村里作为考核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标志,公务员的晋职升薪与每个公务员在新村工作中的政绩、水平有关。另外,各村的村民代表可参与郡、面政府的有关决策会议,可以约见市长、郡守,并当面提出问题、批评与建议。 (二)设立高效统一的新运动组织管理机构。为完成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财物援助项目,减少扯皮和内耗的重复中间环节,韩国中央政府合并或取消了一些机构,根据需要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中央成立了“中央协议会”,直属内务部,并由内务部部长任议长,中央部委副部级官员但任议员。 地方各级政府按中央模式,设立了相应的地方协议会,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建立了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村级设立开发委员会,由10-12名村里的有识之士及农民代表、新村指导员组成,里长或新村指导员任议长,具体筹划、协调和执行村级新村运动。村开发委员会根据中央协议会的基本方针,制定具体的开发项目和实施操作方案,再经面促进委员会、市、郡协议会,逐级报到道、中央协议会,重大事项由中央、道协议会研究解决。 (三)制定严格的新村运动建设管理制度。韩国政府认识到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即使制定出再好的政策措施和宏伟蓝图,也无法得以善始善终的实施而取得预期效益。为此,韩国政府经认真研究后,制定出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对各级政府的管理对象、内容、方法、信息分析,组织和反馈体系等都做出明确详实的规定。一是面(乡镇)级管理职责。面政府公务员每天在村时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新村运动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并向面长报告,面长通过建立图表档案及时收集分析有关情况,每天或每周向郡守报告有关统计数据。二是郡级(县级)管理职责。郡级管理监督的目的和任务是及时发现农村基层组织有关情况,检查监督中央分配下达的支援物资是否及时、准确地送到面、村并合理使用。三是道(省)、中央级管理职责。及时撑握郡、面、村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加以矫正或推进,各道(省)的副知事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各郡守提出的报告和有关厅局经调查研究提出的报告,全面负责新村运动的具体实施和按期完成。各道(省)政府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后写成报告,每月或定期向内务部部长报告。内务部部长收集分析全国的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有关政策。内务部长委托大学教授负责全国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情况派中央有关部委官员到道、郡检查监督。 (四)实施农村经济、文化全方位的建设战略。新村运动初期,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项目开发和建设工程上,如改善农村公路、农民住宅,实施农村电气化,农村自来水改造等,这些项目和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农村面貌,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村民的拥护和称赞。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入开展,政府推进新村运动的工作重点放在推广高产水稻品种,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区域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并积极推动农村保险、金融的发展。同时,为推动乡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修建了村民会馆、敬老院、读书室、运动场、娱乐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农村文化设施,通过举办文艺活动、各类培训来启发村民们的勤勉、自助、协同、奉献精神。 (五)强化对新村运动的教育与指导。韩国学者认为,要想把政府的意图长期、正确地贯彻实施下去,变成全体国民的自觉行为,就必须加强新村教育,教育全体国民树立勤勉、自助、协同、自立精神的民主市民意识。1972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中央研修院,1990年,该院正式定名为“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中央研修院”。新村运动初期,新村教育比较注重对社会各阶层的核心骨干人员和中坚农民的培训,如举办过骨干农民培训班、新村指导员班、农协组合长班、农协管理干部班、妇女指导员班、土地改良组合长班、水产团体干部班、农村教育骨干人员班等共二十四种培训班,通过集体住宿、集中讨论、生活教育等三个环节达到教育目的,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区开发、意识革新、经营革新、青少年教育等七个方面,到1995年,各层次的新村教育共培训了34.2万多人次。中央研修院通过新村教育,培养了一大批献身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骨干,为推动韩国加入世界发达、文明国家的行列做出了巨大贡献。 韩国政府在新村运动中又实施了“志愿指导员”制度。自愿服务者是指为了区域共同体的发展,除了本职工作以外,根据自己的自发行动,无偿地提供自己的知识、能力或付出努力,志愿义务工作者主要来自大学教师、学生。这一活动并没有强求,而是学生自愿报名,学科主任推荐后,再申请具体的服务项目。从新村运动开始发起至今,历任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会长都是义务工作,没有报酬,全国300万新村运动指导员(农村、城市等基层单位的运动骨干)也都是义务工作,没有报酬。 (六)韩国新村运动取得的巨大成就。1971-1975年间,韩国农村共新架设了6.5万多座桥梁,各村都修筑了宽3.5米、长2-4公里的进村公路,到70年代后期,除了个别极为偏僻的农村外,全国都实现了村村通车,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生产设施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实施区域开发、建设农产品流通批发市场,推进农村金融业发展、支持农民协同组织等多种措施,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加,1993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已达到城市居民的95.5%,农村中百户拥有彩电率123.6%、电冰箱105%、汽车20.9%、煤气炉100.4 %、电话99.9%、计算计6.7%,新村运动在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韩国开展新村运动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得到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关注和肯定,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先后有130多个国家派出12000多人参观、学习和取经。[编辑本段]中、韩在解决农村问题上的比较 (一)指导思路上的差异。建国以来,如何确保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一直是我国政府制定农业政策的首要目标,所有的政策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供给,把农村问题简化为农业问题,简化为农产品供给问题,很少考虑生产农产品的主体—农民的实际需求。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放农产品价格、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减免农业税赋、实施种粮直补政策等等无不沿袭着这样的政策思维。单一的思维使我们的农村政策越走越窄,政府对农业生产调控能力越来越弱。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实践表明,解决农业问题,重点是解决农民的问题,通过实行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的综合开发建设,让农民安居乐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关心他们享受的福利水平,他们才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农产品满足社会需求。 (二)农民参与程度的差异。农民的参与程度低是我国各项惠农政策实施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导致农民参与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度低。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部门和专家为主体,农民一直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长期养成了依赖和漠不关心的习惯,各项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缺少政策承担载体。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组织化不断弱化,税费改革后,农民的分散化加快,农村出现管理真空,出现了“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尴尬现状;三是乡村政权改革滞后。乡镇政府职能取向错误,承担了过多的经济管理职能,忽视了服务职能,强化了对乡村的控制,民间力量得不到发展。 韩国新村运动以村为单位实施各项政策,并推行竞争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政府惠农政策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受益者,从根本上激发了农民建设家乡和热情。各级政府工作重点用在协调、管理、监督方面,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管理体制的差异。我国农业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改革开发后,虽进行了修修补补,但总体格局未作大的变革。我国农业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差,缺少统一协调管理的权威部门,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相互封锁、争权夺利现象突出。支农政策和资金由各个部门组织实施,部门利益难以打破,出现了农业管理官僚集团,财政支农中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效益低下问题突出。 韩国政府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打破部门、行业界限,成立了新村运动“协议会”这一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全国新村运动的各项工作,为新村运动有序、高效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编辑本段]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仍是我国大部分人民的生活、生产场所,他们的生活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韩国政府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等等给我们至少四个方面的有益启示。 (一)要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己说话,从而激发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的自信、决心和创造性、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农民无穷的智慧与创造力才会体现出来。即使政府认为对农民有益的事情也要先征求农民的意愿,决不强行推行,让农民成为各项农村建设事业的主体。如我们继续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沿袭过去那种行政推动的强制式、命令式的工作作风,势必抑制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不到农民的支持的新农村建设无法取得成功。 (二)要贯彻落实全面综合的新农村建设指导方针。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民主建设,并要求各地把农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建设和治理。要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等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中来。当前,应先从村庄改造、乡村道路等小型工程入手,建设村容整洁,生活、生产便利的新农村,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树立农民立足家乡、建设家乡的信心,进而推动农村自治管理;挖掘农村传统文化资源,促进积极、健康文明新风尚形成,树立勤劳节约、互助合作、尊老爱幼的民族优良传统。 (三)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管理体制的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主要指乡村治理结构,宏观层次指县以上农村管理体制。微观的改革重点是推进村民自治和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实现乡镇自治。让农民自己管理自己是最佳选择,这也符合“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改革方向。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对乡村的治理,基层党组织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宏观层次的农村管理改革首先是合并职能,将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涉农管理职能合并集中后由统一的部门来执行;其次是下放管理职权,改变县级尤其是省级以上集中了过多的支农财物分配权的现状;最后要改变涉农管理中人员分布的 “倒金字”塔型结构,让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不改变现行的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项惠农政策和支农资金就无法真正让农民得益,中央政府制定再好的宏伟蓝图也难以变成现实。韩国政府也曾有这方面的类似教训,在1970年以前,韩国政府曾投资20亿美元,以推动农业地区的综合开发,但由于有效利用资金投入的体制与机制不健全,以致资金的投入效益不大。为此,韩国政府不得不从1971起启动全面的新村建设运动,宏观管理上建立“协议会”统一机构,微观上发挥农协组织在农村经济、文化教育、民主管理建设中的作用,并于1984年制定了《农协法》,确立了农协组织在农村农产品流通、物资供应、加工、销售、金融、保险、福利等的组合功能。 (四)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思想的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我们党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是我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执行的农村政策。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城市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还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要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设施,改变当前农业教育中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方式,重点加强对农村中那些具有公益心,具有动员和组织能力,具有开放性的农民骨干力量的培训,在培训中要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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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与结果目前做得较好、在全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是重庆。
中国定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包括在重庆西部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促进更多资本及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增强农村发展动能。
笔者援引学者的话说,试验区将为西部地区探索新发展模式,让农村与城市实现共同富裕,同时进一步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本月发布后,重庆市发改委发消息称,规划纲要中15项重大事项直接提及重庆,涉及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其中重大改革举措即包括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笔者认为,中国国家发改委今年2月初已批复,原则同意在重庆西部片区、四川成都西部片区等11处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这11个试验区基本都位于都市圈或大城市群内,显示中国希望借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能级,推动城镇资本、劳动力、基础设施等辐射农村。
据笔者了解,重庆西部试验区聚焦11项任务,包括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
援引中国学者的话说,成渝两座核心城市之间的走廊地带有大片农村地区。试验区能“一箭双雕”,去除城乡隔阂、激发区域间生产潜力,同时也让成渝走廊发展壮大,日后跻身成渝经济圈副中心。
还有专家指出,重庆西部试验区旨在实现“中部崛起”,同时助力中国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目标。他说,西部农村、农民数量太大,要在西部实现共同富裕,须另觅与过去不同的发展道路;城乡融合也并不意味着城市化。
专家表示:“要在保证乡村农村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仍能实现乡村经济的发展富裕……通过城市经济的能量带动乡村经济,但乡村继续保持是乡村,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模式。”
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窗口期,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均衡配置”“一体化发展”“普惠共享”……从《意见》中的这些关键词,可以看出城市与农村的联系日益紧密。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坚持城乡一盘棋的整体谋划思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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