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手七七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曾在气院呆过
论中国户籍制度的存废[摘要]:今天,我们的生活仍然受制于一本小小的户口本,从衣食住行到看病报销,从上学工作到政治参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所带来的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无力承载其背后的权责利关系,80后、90后逐渐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和新兴力量,这些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农二代”,也逐渐在“不是城市人,但也不是乡下人”的夹缝中成长出来。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户口问题,今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的规定了农民工进城入户的条件和方法。但是实践中《意见》仅仅是一纸治标不治本的“药方”,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正如上段所说,现行户籍制度的不平等实际上是其背后一系列利益分配的不平等。而这些利益,大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就业、社保、教育等。所谓“无纳税,无代表”的含义,无非是一个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而正是这些“乡下人”,在城市里和城里人一样的工作,但却没有享受到城里人应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为此,国内的专家学者在户籍制度存废(改革)上研究、探讨了近10年。[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目录一、户籍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二、调整“农转非”政策三、实施“自理口粮户口”制四、暂住人口管理方法的出台五、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六、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一)试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二)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序化(三)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试点及其户籍的放开(四)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参考文献:一、户籍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在1976年后的“拨乱返正”过程中,此前所实行的大部分制度、法律和法规逐渐恢复。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户籍制度及其有关的各种制度法规恢复延续下来。并且基于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的需要,仍然继续推行严格控制人口迁徙的政策。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规定》指出:市镇人口的增长,必须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处理户口迁移,首先要贯彻严格控制市、镇人口增长的方针,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符合国家规定的迁移。《规定》确立的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为: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格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规定》明确指出: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予落户.上山卜乡知识青年,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阅同意,准《规定》明确了审批户口迁移的权限和手续为非农业人口,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规定凡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国营农场和蔬菜队的,都必须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公社)中请,经派出所(或公社)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要求从农村迁往市、镇,从镇迁往市,查实有关情况,一律报迁入从小市迁往大市,必须严格规定的中报制度:新招职工凭市、县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人调动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大、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门的录取证明;干部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复退、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其他人凭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中报户口。该规定不仅进一步强化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而且还明确了“农转非”问题,在实际上认可了有关的“农转非”的政策,井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稍后,为贯彻上述《通知》精神,公安部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中,给各省、市、自治区下达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及其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1.5喻”。从而对“农转非”实行了政策与指标双重控制的管理体制。二、调整“农转非”政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解决落实政策人员、返城知青和精简干部、职工的回城落户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调整了相关的户籍政策。1980年以后,国家除继续对城镇人口增长实行严格控制以外,在政策上对若干特殊的“农转非”问题开了“口子”,从而使一些特定的农村人口迁入城镇。1980年9月,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指出:“党中央对知识分子生活上存在的实际问题,非常关心。目前有少数专业技术骨干的配偶在农村,生活有很大困难。为了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工作,为四化多做贡献,在当前国家还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分批、分期的办法,逐步解决他们在农村的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的问题。”其照顾的对象为高级专业技术干部、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在科研、技术及专业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千部。符合此规定迁往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占公安部正常审批的控制指标.随着中国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在放松“农转非”上,政策上的“口子”也越开越多,越开越大,其中很大部分不占1.5%的正常控制指标。“农转非”政策调整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尽管国家在调整“农转非”政策,但对于农村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严格控制并没有放松。在1981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指出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和当前我国农业提供的商品粮、副食品的能力,以及城市的负担能力很不适应。为此,要引导农村多余劳动力在乡村搞多种经营,不要只往城市里挤。《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要求认真清理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还要求加强户口和粮食管理,对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要从严掌握,迁转户口由公安机关统一办理;粮食部门也要按照政策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9年10月,在治理整顿背景下,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指出“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粮食供应办法供给口粮(以下简称‘农转非’),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必须加强对‘农转非’的宏观控制管理,使其增长的速度规模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通知》要求把“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农转非”实行计划指标与政策规定相结合的控制办法,并将每年的“农转非”指标压缩为1.50。各地审批“农转非”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计划指标范围内,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但没有指标的,暂缓办理;有指标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 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并没有对户籍制度进行完全改革,而是在继续严格控制“农转非”的基础上,对特定人口的“农转非”适当予以照顾.虽然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得以大大加速,实行改革后,农村人口的压力和城市的吸引力显现,但国家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控制并没有较大的松动。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农转非”政策所开的口子,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在对“文革”时期所犯错误的纠正。而政策调整的受益者也首先是在“文革”中受到打击迫害和错误对待的人,以及一些特殊的城镇职工个人及其家属.三、实施“自理口粮户口”制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集体生产下潜伏着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显现出来,这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愿望十分强烈。而既定的户籍制度依然将其排除在城市就业的范围,至多他们能够以“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进入城市就业.尽管“合同工”可以享受国家劳动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和其它权益,但是他们仍然面临因户口而带来的诸多不便,如粮油供应、住房、子女教育等。在户籍制度没有放松的条件下,合同工并不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反而,在两种劳动用工制度的对比中,强化了户籍制度,进一步向人们展现了户籍的重要性.在农民不能进城做工的情况下,农民将工业请下了乡。乡村工业的发展正是户籍制度逼迫下,农民走出的一条生存和发展之路。这条出路就是人口不向城市集中而把工业拉进农村,使农村里剩余劳动力可以向自办的工业转移。”’随乡镇工业的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从事非农业经营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在小城镇聚集居住。有鉴于此,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可以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详情请见591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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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收到了很多经济的底径干扰大飞到某一个特定区域的时候再做厂里的态势画面突然出现了红色的告警这句我们三十公里的地方有两架飞机正快速的向我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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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我帮你写个大概的提纲,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我国户籍制度是什么。 二,可以比较我国户籍制度和户籍存款制度。 1,不同点。 2,相同点。 三,我国户籍制度的产生的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