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227

锦和1105
首页 > 学术期刊 > 登记对抗主义的论文题目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zenghuo721

已采纳

我可以帮你问问律师

276 评论

密果儿小雨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一方面维持交易之便捷,一方面亦使当事人能斟酌情事,决定是否申请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效力。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采此制,如美国、意大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其优点是物权变动的时间通过公示得以确定,使物权产权归属关系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得以向社会明确,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较为有利。缺点是未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过于注重形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容易造成公权对私权的过分干涉。在登记对抗主义这种法律模式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也并不产生公信力,仅产生对抗力。其优点是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要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不动产交易较为便捷,缺点是因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缺乏表面的公示形式,易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损,容易形成在不动产之上的多种权利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87 评论

飞鸟鱼虫菲菲

登记对抗主义,不得对抗第三人,其实主要是指在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或者是指在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的情况下,做出有损其中一人或者是双方的损害行为,并非是故意性。1、举例说明甲方为了帮助乙方,所以把房屋抵押,可是并没有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后来甲方在做生意的时候亏本,没有办法偿还债权人的费用。债务到期之后,债权人就提出要求偿还账务,乙同样也要求优先抵押物的受偿权,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方和乙方虽然并没有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但是抵押合同已经成立,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根据这个房屋来看,债权人还有乙方都要求受偿,那么乙方还有债权人都应该按照债权的份额来受偿,乙方并不能够享受优先受偿的一个权利。2、相应的一些规定在我国物权公示中也有对应的介绍,这种例外情形主要也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物权法,还有动产抵押权。如果对于这一点大家并不是很清楚,也可以选择举例说明,比如甲方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可是却并没有进行登记,接下来又转让给丙方,丙方去选择办理登记。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属于丙方。但是也同样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第三方,属于善意的第三方,是指不知情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权力的强度很明显要超过与其他的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第3方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通过这些大家也能够明白,在平时办理的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不应该忽视,一定要引起重视,希望大家一定要掌握好一些正确的技巧,千万不要胡乱的操作,否则很可能会影响到自己。

326 评论

爱吃甜的小马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权利通过有关部门登记后才获得法律认定,此时就排除善意第三人制度的限制。例如:甲对乙的房子设有抵押权并在有关部门登记,后乙将房子未经甲同意卖给丙,由于甲登记了权利 (公示公信原则),推定丙为非善意,甲据此可对抗丙,仍享有该房子的抵押权。

302 评论

大嘴Yuki

一般是指物权法里面的物权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登记后才生效或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动产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67 评论

乖囡好好

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事主体的效力;二是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包括未履行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及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商事主体还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商事主体得以正当理由,向登记主管机关请求查阅、抄录、复印登记簿及附属文件的权利。除显无必要者得以拒绝或限定范围外,登记主管机关不应拒绝。二、对第三人的效力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但是,登记与公示是密切相联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凡应登记的事项未经登记公告的,该事项存在与否,第三人自然难以知悉,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法律当然推定为第三人不知情。因此,在事项公告前,不得以该事项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由于这种不知情推导出,第三人必须是登记相关事项的局外人,而不是参与人;第三人的不知情必须是善意的、积极的,而不能是由于第三人自己的严重过失所导致的不知情。此外,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产生的对原有事实的信任是导致其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法律规定这一原则将直接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未经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能有利于负有登记义务的未登记事项参与人;第二,未登记事项在法律适用上必须有利于第三人。

96 评论

monmonfxwen

对抗要件主义:不把登记(不动产)、交付(动产)作为物权变动要件,即无需登记、交付物权变动即有效,但该物权变动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我国物权公示效力一般采成立要件主义,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此种例外情形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127、129条; 2、地役权,《物》158; 3、动产抵押权,物188; 4、宅基地使用权,物153; 5、机动交通工具,物24。 例子,如甲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与乙后未登记,又转让与丙而丙去办理了登记,则此宅基地使用权属丙。强调一点一定要注意此处之所谓善意第三人,决不仅指其不知情一点,更重要的是他的权利强度本身就强一些,如例中之丙他之所以为善意第三人不仅因为他对已转让与乙不知情,更因为他去办理了登记,如他也未办登记则不为善意第三人。

359 评论

相关问答

  • 对双城记人道主义的研究论文

    《双城记》是一部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的小说,双城指的是巴黎和伦敦。这部小说通过对贵族的骄奢淫纵和底层人民的落魄,两个阶级产生的尖锐矛盾,上层对下层的残忍压迫,揭示

    心向着谁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结合抗疫论文

    下面主要是从爱国精神和大学生的爱国例子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之所以能够不断战胜风险挑战和矛盾困难,最根本的是民族精神的引领。同时,每次风雨过后,又使我们

    带嘴过日子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以抗疫为主题的爱国主义论文

    下面主要是从爱国精神和大学生的爱国例子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之所以能够不断战胜风险挑战和矛盾困难,最根本的是民族精神的引领。同时,每次风雨过后,又使我们

    飞扬嗒兜兜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抗疫主题的论文

    新冠肺炎的袭来,然人们由最初的惊吓、恐慌,变成了如今的严谨应对,面对战疫,我们没有退缩,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关于疫情 议论文 800字精选.欢迎阅读! 疫

    黄小月abc 2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登记对抗主义的论文题目

    我可以帮你问问律师

    锦和1105 7人参与回答 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