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大米爸爸V
如果是引用别人的原句,需要用引号,在引号后标注。如果是转述,在转述结束的地方标注(所以可以在逗号前)如果是总结,比如,“有一些文献提到了abc的情况”,应该在abc后标注。
喵喵小猫咪
按照引用句子的范围划分标注位置。例如:
论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在混凝土浇筑时候,有的工人不对混凝土进行完全的振捣,导致混凝土里气泡的存在,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受力状态和受力能力。”
假如单单只引用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受力状态和受力能力”标号就标在句号的前面,如果引用了整句就标在句号的后面。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顺序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写在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作用:
⑴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
⑵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⑶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
⑷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⑸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芳菲七月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引用、参考的文献都应当用上标标出,这个是学术论文的规范做法。毕业论文本身就是学术性的论文,理应按照规范来写。不规范的后果很可能 是被导师打回来修改,有的学生毕业
参考文献标注在句号前。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
论文的参考文献不一定要在文中有引用。 如果是文中有引用的参考文献一定需要标注出来,如果是自己受到启发而写下的文字,没有直接引用,也可以标注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文
引用别人论文的结论或者研究进展中的成果,必须标注,属于知识产权
如果是引用别人的原句,需要用引号,在引号后标注。如果是转述,在转述结束的地方标注(所以可以在逗号前)如果是总结,比如,“有一些文献提到了abc的情况”,应该在a